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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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建办质【2018】31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XXX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XXX部长XXX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元应当依法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元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形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隐患挂牌督查整改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隐患挂牌督查整改制度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及隐患挂牌督查整改制度1. 引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为确保施工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安全和项目的正常进行,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整改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隐患挂牌督查整改制度。

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1 安全组织机构为保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实施,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

该机构应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管、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2.2 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应包括工作许可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安全培训等内容,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3 安全检查和监督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合规。

安全检查可以通过巡视、抽查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2.4 事故处理和报告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事故处理和报告程序应明确,包括事故报告的内容、责任追究等。

3. 隐患挂牌督查整改制度3.1 隐患挂牌督查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建立隐患挂牌督查制度。

通过挂牌督查,可以明确隐患的具体情况和整改要求,并督促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

3.2 隐患整改措施针对不同的安全隐患,应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应具体明确,包括整改的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的有效性。

3.3 隐患挂牌督查记录和报告隐患挂牌督查过程中,应记录整改情况和整改结果,并及时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的整改情况、整改的不足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

4. 总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及隐患挂牌督查整改制度对于施工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整改制度,提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各方。

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超限跨度的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等;涉及爆破、起重吊装、拆除改造、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等特殊作业的工程;涉及地质灾害、地下水位高、地下管线密集等复杂地质条件的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设备的工程;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危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是危大工程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危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检自控。

监理单位是危大工程的监督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其他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管理方案危大工程的范围、类型、数量、位置等基本情况;危大工程的安全目标、原则、要求、标准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流程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应急等措施;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危大工程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危大工程的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等程序;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的施工内容、范围、顺序、方法等;危大工程的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配置和使用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和控制点;危大工程的施工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布置和交通组织;危大工程的施工人员配置和培训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监测和检测要求和方法;危大工程的施工应急预案和救援设备。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电气工程、火工品储存工程等。

第三条本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施工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和安全隐患存在。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作业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要求,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各自的职责和防护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明确危险作业的时间、地点、人员、工具和材料,并按照作业方案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第八条危险作业过程中,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修改作业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合理设计和设置相关的安全设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安装必要的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禁入区域,并设置相应的警戒线。

第四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优秀的施工人员予以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章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应急预案,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3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3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一)预警的分级定义(1)发生初步定性为重大安全事故的为一级预警:发生一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2)发生基坑坍塌或隧道破坏、工地发生死亡事件,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为二级预警:发生二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配合集团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3)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一人,事故初步定性为一般安全事故的为三级预警:发生三级预警及以上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分析原因,配合调查,落实后续工作;(4)工地发生死亡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一人为四级预警:发生四级预警,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施工总承包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抢救,落实善后工作;(5)深基坑或区间施工发生管线或基坑变形报警、工地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治安滋事等情况的为五级预警:发生五级预警,项目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施工总承包管部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必须及时到达现场,分析原因,制订对策。

(二)报告时间(1)轨道交通建设工地一旦突发防汛抢险及其他灾害性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上报;(2)事故发生后集团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上级相关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要求,以最快方式(45分钟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向相关上级部门报告;(3)各类突发事件事故应在事发第一时间内向市建交委和相关上级部门报告。

(三)报告程序(1)施工单位报告程序a.一旦突发防汛事故或事件,事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方现场项目经理报告;如特别重大事故直接向项目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后按程序报告;b.如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必须做好抢救人员和保护好现场工作,以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本路面工程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防范和遏制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管理程序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安全管理标准化指南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安全措施备案制度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制度安全专项方案由本部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并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将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双方应签字确认。

四、现场公示制度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部位、施工期限、施工负责人、安全监控责任人等。

五、开工报告制度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项目部对工程安全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后,项目部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报监理组审批。

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项目部逐级落实危险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项目部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登记造册,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八、验收制度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组织项目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自查。

自查合格的,上报监理组与指挥部,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施工。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方案评审程序,确保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点。

1.3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HHI-000-SQ-HS21 D21.4定义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3模版工程及支撑体系2.3.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3.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3.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2.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2.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4.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2.4.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2.5脚手架工程2.5.1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编制原则第四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对工程建设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在工程建设中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1、2、3)。

第五条危大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制定,各项目部必须落实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确保在施工中按规定支付、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与工程建设其他参与各方关系,督促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论证和严格实施专项施工方案,参与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审批、论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应对承包范围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八条项目施工、技术、质量、设备、材料等专业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情况,开展验收和检查等工作,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督促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第九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和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三、责任1. 公司项目经理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施工安全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派出专职安全员,配合公司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3.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项目经理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

2. 确认施工环境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 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建档存档,备案审批。

五、培训和教育1.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2.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相关内容。

3. 施工人员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佩戴和使用。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单位应提前制定施工现场安全计划,并报经公司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2. 施工单位应确定安全专职人员,负责监督和指导现场施工安全工作。

3. 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警示线,进行明确标识。

4.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杂物、垃圾堆积造成安全隐患。

5.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七、危险作业的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全标准进行危险作业的组织和管理。

2. 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作业方案,并报经公司项目经理审核批准。

3. 危险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并做好现场监督。

八、应急管理1. 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 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疏散通道和应急出口应保持畅通,并明确标识。

九、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杜绝质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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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合长高速HCJL2总监办所辖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划分和管理要求,积极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渝交委安〔2014〕31号),结合标段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1、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是指依据重庆市交委《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所指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2、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应当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签字后实施。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土石方开挖工程①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工程2、滑坡和高边坡处治工程①滑坡体处治工程②高度超过6米(含6米)的边坡处理工程③高度超过3米(含3米)的支挡工程④大型或复杂的边坡防护工程(预应力锚索、抗滑桩等)3、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①人工挖孔桩工程、岩溶段桩基工程。

②开挖深度超过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③地质条件不良或周围环境及地下光缆、管线复杂的基础开挖工程④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⑤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高度超过5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②跨度超过10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③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④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⑤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⑥特殊结构模板工程⑦用于钢结构安装的满堂模板支撑工程5、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塔吊、大型门吊、架桥机等)。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工程④特殊环境下的吊装工程⑤打桩机械、钻孔机械等大型机械装拆工程⑥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装拆工程6、水上及水下工程①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航道作业工程②内河深水超过2米作业工程③内河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水上平台作业工程④水下混凝土浇筑工程⑤水下打捞、拆除、焊接、设置设施等工程7、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①拆除拱、梁等较易坠落、坍塌的工程②拆除高度5米(含5米)以上的墙、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③定型爬梯、模板、便桥、大型专用设备、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架设拆除工程④桥梁、码头加固与拆除工程⑤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工程⑥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⑦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8、桥梁工程①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②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③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④跨线施工桥梁工程⑤跨径10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⑥跨径2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⑦高度超过5米(含5米)的柱、墩、塔等构件工程⑧预应力结构张拉、压浆工程⑨简支梁、板安装工程⑩支架法现浇梁、拱工程9、隧道工程①隧道出渣、运输工程②隧道初期支护、二衬工程③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④隧道围岩突变区段掘进工程⑤竖井、斜井、辅助坑道工程⑥岩溶、富水、含有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穿越煤层、采空区或有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隧道。

⑦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超大断面隧道⑧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10、其它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② 2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③边通车(通车公路为二级及以上)边施工作业工程④特种设备施工工程⑤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用电设备5台以上或总容量50KW以上)⑥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1、滑坡和高边坡处治工程①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的中型以上滑坡体②岩质边坡高度超过30米、土质边坡超过15米边坡处理工程2、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①开挖深度20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②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③水深超过5米(含5米)的桩基础、挡墙基础、地下连续墙、沉井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②高度超过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③跨度超过18米的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④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⑤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2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工程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5、水上及水下工程①码头、水工结构物、边通航边施工航道作业工程6、架设、拆除与爆破工程①有特殊要求的架设工程②高度超过20米定型爬梯、高度超过50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设拆除工程③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7、桥梁工程①悬浇、悬拼施工的桥梁工程②转体、顶推施工的桥梁工程③斜拉桥、悬索桥塔、索施工工程④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铁路的跨线桥梁工程⑤高度超过30米柱、墩、塔等构件工程,跨径超过40米的预制梁采用滑模、爬模施工的桥梁墩台工程⑥采用挂篮、悬臂吊机或移动模架、缆索吊机施工的桥梁上部结构工程⑦跨径15米以上圬工拱桥拱圈施工工程⑧跨径30米以上钢筋混凝土拱桥拱圈施工工程8、隧道工程①岩溶、富水、含有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穿越煤层、采空区或有断层、破碎带等不良地质隧道②浅埋、偏压、连拱、小净距、超大断面隧道③长隧道和Ⅳ级及以下围岩的短隧道初期支护工程9、其它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工程②30米以上高空作业工程③边通车(通车公路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边施工作业工程④其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视具体情况而定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流程及主要内容(1)编制流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流程(2)、编制的主要内容:危险性较大公路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A、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B、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水文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C、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流程、工程进度计划、平面布置图等D、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E、危险因素分析及对策措施F、安全保证措施G、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H、安全检查和审查(指安全检查和审查的方法、内容等)I、应急预案J、安全验算K、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安全检查和评价工程概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保证构筑物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建立力学模型,确定约束条件确定构造要求,保证力学模型约束条件的成立编制依据危险源分析,确定临时构筑物方案等相关措施临时构筑物的设计一般危险源控制措施,保证临时构筑物的安全措施质量检查与验收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自审专项方案编制完成后首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技术、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对于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对于需经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在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的书面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完善后的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再报建设单位备案。

专项方案未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批的,该分部分项工程不得组织实施。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自审程序见下图(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方案,以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论证会专家组应当由5名或5名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与论证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建设单位安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二)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三)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负责人;(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安全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本分部分项工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初审,总监审修 改 方 案 审查合格 否(五)涉及公路、铁路、海事、交警、安监等相关部门的,应邀请其参加论证会。

召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自审查程序否已修改完善是方案实施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安全控制措施是否具体、可行;(二)危险因素辨识分析是否合理,全面;(三)专项方案计算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四)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具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等。

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认为确需作重大或实质性修改、调整专项方案的,修改调整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批。

对于已由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编制人员应当对相关施工技术、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风险告知。

在施工过程中,应当指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及实施工作,并加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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