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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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它通过对现实世界的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这些规律和范畴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把握发展趋势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

这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它们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基本属性,它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的普遍性表明,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都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因此都存在着内在的矛盾。

这种矛盾不仅存在于自然界中,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

2. 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表明,每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矛盾性质和矛盾特点。

因此,我们必须具体分析具体问题,不能把所有矛盾都一概而论,否则就会犯错误。

3. 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表明,事物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之间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存在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

这种不平衡性是事物发展的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二、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是: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对立统一。

这五大范畴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内容,它们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1. 质量互变质量互变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质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发生着变化。

这种质量变化是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而产生的。

质量互变的概念是自然科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用来解释自然界中的一些现象。

2. 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是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它的某些方面或某些形态会被否定,但这种否定并不是彻底的消失,而是通过新事物的产生而得到肯定。

这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事物发展的重要规律,它表明了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前进的,是不断超越自身的。

3. 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一种哲学思想,它认为物质是根本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唯物辩证法三大定理

唯物辩证法三大定理

唯物辩证法三大定理唯物辩证法有三大规律,那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咱一个一个唠哈。

一、对立统一规律(也叫矛盾规律)这就像是一场拔河比赛,两边的力量是对立的,可又统一在这一场比赛里。

世界上到处都充满着矛盾,就像白天和黑夜,看似完全相反,但又相互依存。

没有白天,哪来的黑夜呢?没有黑夜,白天也就不那么特别了。

人也是矛盾的综合体呢,比如说一个人可能既想休息又想赚钱,这两种想法就在内心“打架”,可这就是生活的常态。

而且矛盾还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候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会互相转化。

就好比在考试前,复习功课是主要矛盾,其他玩啊啥的就是次要矛盾;可要是身体突然病了,那治病就变成主要矛盾了,复习功课只能先放一放。

这就像在一场复杂的戏剧里,每个角色都在不断地变换着自己的戏份和重要性。

二、质量互变规律。

这就好比是煮开水,水的温度在量变的时候,水还是水,但是当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到了100度,就发生质变了,水就变成水蒸气了。

做事情也是这样,你每天坚持背几个单词,这是量变。

可能一开始感觉没什么大变化,但是日积月累,量变到一定程度,你突然发现自己能看懂很多英文文章了,这就是质变。

反过来也是,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

就像你原来是个英语小白,经过努力发生质变后能看懂文章了,这时候你又可以开始新的量变,朝着更高级的英语水平迈进,比如说能流利地用英语交流之类的。

而且量变和质变之间的界限有时候很微妙,就像沙子堆成沙堆一样,可能开始一粒沙子没啥影响,但是加到一定程度,再加一粒沙子就会导致整个沙堆崩塌,这时候就是量变引起了质变。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就像是一个人成长的过程。

比如说你小时候画画,那时候画得很幼稚,然后你慢慢学习技巧,否定了原来幼稚的画法,这是第一次否定。

但是当你学得太过于刻板的时候,你又会发现自己失去了最初画画的那种纯真和想象力,于是你又开始从新的角度去看待画画,在新的高度上找回一些最初的感觉,这就是否定之否定。

哲学上的三大规律是什么

哲学上的三大规律是什么

哲学上的三大规律是什么哲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科,常常致力于探讨生活和宇宙中的普遍规律。

在哲学研究中,人们对宇宙的运行和现实世界的本质有着浓厚的兴趣。

因此,哲学上的三大规律成为了研究者们探索的焦点。

这三大规律指的是: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法则、柏拉图的“三重现实”理论以及康德的“必然性的三种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法则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基础理论。

在辩证法的指导下,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努力就变得充满了活力。

唯物辩证法的辩证法则包含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存在是由互相对立的矛盾冲突推动的。

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的,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

例如,热与冷、光与暗等。

对立统一规律强调了事物发展的动态性和相互联系的本质。

2.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质量会随着量的增减而发生改变。

这表明了事物发展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潜在可能性。

3.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不断否定与肯定的过程。

这个规律强调了事物发展的非线性和持续演变的特点。

柏拉图的“三重现实”理论柏拉图是古希腊哲学家,他提出了“三重现实”理论,即存在世界、可见世界和理念世界。

这一哲学观点强调了超越感官世界,追求理念和真理的重要性。

1.存在世界:存在世界是指具体物体的世界,它由感觉可知。

这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世界,也是我们感知到的现实世界。

2.可见世界:可见世界是具体形态的世界,例如物体的外表和表面现象等。

这个世界是对于感官的呈现和表象。

3.理念世界:理念世界是超越感官世界的世界,是理念和真理的源泉。

在理念世界中,真理和永恒性得以体现,是我们认知的最高境界。

康德的“必然性的三种形式”康德是德国哲学家,他提出了“必然性的三种形式”,包括形式的必然性、现象的必然性和物自身的必然性。

这一理论关注认识的限度和方法论。

1.形式的必然性:指认识的形式是思维结构的必然性规定,例如时间和空间的形式。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分别是: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矛盾性、事物的运动性。

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指出,任何事物都同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普遍性是指事物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和规律,是事物普遍存在的共同特点。

特殊性则是指事物具有个别性的特征和规律,是事物个别存在的特点。

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二者统一于事物的发展中。

例如,人类是普遍性的概念,而每个人又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和个性。

事物的矛盾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二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强调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的相互对立和斗争。

任何事物都是由相互矛盾的两个方面组成的。

矛盾既包含对立面,又包含统一面。

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通过解决矛盾,事物得以不断向前发展。

例如,生命的存在就是一个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而没有矛盾就没有生命。

事物的运动性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三大基本规律。

这个规律指出,事物是不断运动变化的。

一切事物都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没有停止的状态。

事物的运动是永恒的、无限的,从来不会停止。

事物的运动包括质的变化和量的变化两个方面。

质的变化是指事物通过内部矛盾的斗争,从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

量的变化是指事物通过积累小的变化,逐渐发生质的变化。

事物的运动是持续不断的,没有终点和极限。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事物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矛盾性、事物的运动性,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这些规律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发展的统一整体。

只有深刻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律,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趋势,为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指导,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道路。

2.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3.矛盾的基本属性指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4.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5.矛盾分析法的核心要求是善于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6.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互相联结的。

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

7.在复杂的矛盾系统中,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主要矛盾居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处于服从地位,起影响作用。

8.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

9.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是第二位的原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10.量变和质变的辨证关系:(1)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2)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达到一定的程度必然引起质变;(3)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

11.辩证的否定观(1)辩证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3)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扬弃”就是既克服又保留;(4)辩证的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12.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又是曲折的、迂回的。

13.主、次矛盾及矛盾主、次方面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14.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以及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排列组合的变化。

15.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内容是: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四章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第四章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大学生辩论赛 植物和动物之间, 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取 二氧化碳,放出氧气; 动物正好相反,吸取氧 气,呼出二氧化碳,它 们就是这样相互利用、 相互促进的。
2.矛盾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 1 )促使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推动事 物的量变。
(2)推动事物的质变。
3.矛盾双方既同一又斗争,共同推动事 物的发展
非主要矛盾则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 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教学 提示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 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 之间的矛盾。
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是矛盾双方中起着主导作用、 居支配地位的方面; 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矛 盾 主要方面 次要方面
一、 对立统一规律 二、 质量互变规律 三、 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四、矛盾分析方法
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一)矛盾的含义 1.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既 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2.矛盾的基本属性:同一性和 斗争性
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矛盾律:A与a命题必有一假,不 能同时肯定
(1)矛盾双方相互依存是事物发展的前提。 (2)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吸取有利于 自己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 事物的发展。
(3)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规定着事物发展 的基本趋势。
正反双方相互依存构成了 矛盾的统一体,各自发挥自身 的优势,利用对方的劣势从而 使辩论激烈展开;辩论问题是 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规定着 辩论的性质和方向。
辩证矛盾:揭示的是事物的两面 性
矛盾
矛盾是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所固有的既相对 立又相同一的性质和倾向,即对立统一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分别是: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规律和唯物辩证法的运动规律。

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逐一进行阐述。

一、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自然界和社会发展的根本规律。

这一规律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它既有连续性,又有阶段性。

事物的发展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当事物的内部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二、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规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

矛盾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推动发展的,矛盾的存在促使事物不断向前发展,矛盾的解决又为事物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矛盾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内容,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

三、唯物辩证法的运动规律运动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形式,一切事物都是在不断运动中发展的。

运动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方式和路径,它包括事物的质变和量变、事物的相互转化和事物的周期性循环等方面。

运动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态过程。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则,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

唯物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原因和动力,运动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方式和路径。

这三个规律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着事物的不断发展。

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这些规律,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改造世界。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不仅对于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武器。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引言: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基础。

唯物辩证法包含丰富的内容,其中三大规律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简述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即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质量互变的规律以及否定的否定规律。

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任何一种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

而矛盾的特殊性则是指矛盾具有自身的特定属性和内在联系。

矛盾既普遍存在于事物间的关系中,又具有独特的特殊性。

矛盾普遍性的基本原理是矛盾在一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普遍性。

举个例子,光与暗、正与负、阳与阴等都是矛盾的表现,它们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相互作用的结果。

这些矛盾的存在和相互作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前进。

然而,矛盾的特殊性又是指矛盾在不同事物中的种种表现。

例如,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矛盾是主要的矛盾;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内部,则存在着社会主义阵营与帝国主义阵营之间的矛盾。

每个矛盾都有自己独特的属性和发展规律。

二、质量互变的规律:质量互变的规律是指事物质量发展变化的规律。

在唯物辩证法中,质量是指事物的本质和特征。

质量互变的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数量变化会引起事物的质量变化,事物的质量变化也会反作用于事物的数量变化。

质量互变的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态过程。

举个例子,当温度逐渐升高时,液体的分子活动增强,液体逐渐蒸发成为气体,液态物质的质量发生了变化。

而当温度下降时,气体分子的活动减弱,气体逐渐凝结成为液体,气态物质的质量发生了变化。

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质量变化是由数量变化引起的。

三、否定的否定规律:否定的否定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循环性。

它表明事物在经历一系列阶段后,会出现否定并超越前一阶段的发展形态,进而形成新的发展阶段。

否定的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的一种重要规律,反映了事物的历史性和前进性。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否定的否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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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2006年07月05日 10:31 来源:成人高考教育网
对立统一规律
一、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
二、重点难点辅导:
1、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注意:第一,这是比较综合的问题,既要谈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又要讲内外因问题,如果出题只问其中一部分,那么回答所问的那部分即可。

第二,对于事物发展的动力问题,考生容易记住矛盾的对立统一。

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对立统一,但往往忽视二者的辨证统一、相互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运动这关键的一层含义。

2、矛盾问题的精髓:
要把握矛盾特殊性的具体表现。

3、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一、基本概念:
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
二、重点难点分析
1、两种发展观的对立(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
注意:形而上学理解的同一,是一种绝对相同,是抽象的同一,是排斥差别的同一。

现实中不存在这种同一。

形而上学与唯物辨证论对立的焦点就是,是否承认事物的内在矛盾性,是否承认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而唯物辩证法认为同一是包括差别、对立的同一。

2、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
注意:这条规律是揭示事物发展源泉和动力的规律。

矛盾既对立又统一,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相互结合,由此推断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3、规律及其属性
注意: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

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

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

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

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4、透过现象揭示本质是认识规律的途径
注意:第一,要掌握这一对范畴要注意本质与规律、必然性的联系。

第二,现象不论是真象、还是假象,都是客观事物自身所具有的,假象不等于错觉。

错觉是人们的一种错误的认识,属于主观领域的问题,而假象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但假象容易引起错觉。

第三,在表述现象范畴时,注意用语的准确性。

现象不是对事物联系的反映,现象总是要表现本质,而不能表述为反映本质。

否定之否定规律
一、基本概念:
肯定,否定,新生事物,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二、重点难点复习:
1、两种否定观的对立
注意:辨证的否定特别强调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自己否定自己。

否定不是与旧事物一刀两断,是扬弃。

2、否定之否定规律及其特点
注意:掌握这条规律要正确理解以下几点:
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

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

最早是由列宁提出来的,他在《共产主义》一文中批评匈牙利共产党员库恩?贝拉时写道:“他忽略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后来毛泽东在《矛盾论》中又重申了列宁的这一思想,他写道: “马克思主义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

” 这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思想武器,而世界上一切事物不仅充满矛盾,而且每一事物的矛盾又各有特点,如不进行具体分析,既不能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更无从谈起。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论述了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的一般性原则,这就是:分析各种物质运动形式矛盾的特殊性;研究每一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长途中的每一个过程矛盾的特殊性,即研究过程矛盾的特点;过程中矛盾的各个侧面也是有各自的特殊性,要注意加以研究;一个过程在其发展长途中常常又分为若干阶段,而每一阶段上矛盾的特点是不相同的,要认真分析研究;阶段上矛盾着的各个侧面也是各有特点,不可一律对待,亦须作
具体分析。

只有对客观事物作这样具体的分析,方能正确认识事物,才能订出改造世界的正确方案;才能分清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从而进一步制订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坚持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就是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

就是说,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在研究中,要反对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

所谓主观性,就是不知道客观地看问题,也就是不知道用唯物的观点看问题。

所谓片面性,就是不知道全面地看问题,只了解一方,而不了解另一方;只知局部,不知全体。

所谓表面性,就是不知道深入事物内部去精细地研究矛盾的特点。

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是一种主观主义的方法,它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根本对立的。

这就表明,违背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的原则,也就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教条,而是行动的指南。

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就是要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各国的具体国情、具体的革命实践结合统一起来,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使之不断获得新的生命。

1)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即在矛盾的普遍原理指导下,研究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扩散工
艺所包含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方面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规定看事物的特殊本质而同其它事物区
别开来.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之所以是马克思主义活灵魂.因为:
(a)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识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科学的认识事物的基础,是区别事物的前提;
(b) 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认识其事物的特殊本质和规律,才能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是唯物主义
的思想路线.
(c) 只有具体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能找到解决具体矛盾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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