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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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住建部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住建部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7年3月1日起执行12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该《定额》与《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配套使用,原《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中的相关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子目(定额编号5-356~5-373)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建标[2016]2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有关“制修订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的要求,满足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需要,我部组织编制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标准定额司。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配套使用,原《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中的相关装配式建筑构件安装子目(定额编号5-356~5-373)同时废止。

《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23日重点阅读《定额》中对9类PC率(装配率)不同的装配式混凝土住宅及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工程的投资估算分别给出了参考指标,这使得计算装配式建筑的成本提供了清晰、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装配率(pc率)建筑单体范围内,预制构件混凝土方量占所使用的所有混凝土方量的比率。

通常按正负零以上部分核算,国家暂无统一的明确规定。

装配率指标反映建筑的工业化程度,装配率越高,工业化程度越高。

装配化率达到装配率要求的建筑单体的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装配式建筑投资估算参考指标1混凝土小高层住宅PC 率20%(±0.00 以上)PC率40%(±0.00 以上)PC率50% (±0.00 以上)PC率60%(±0.00 以上)2混凝土高层住宅PC 率20%(±0.00 以上)PC 率40%(±0.00 以上)PC 率50%(±0.00 以上) PC 率60%(±0.00 以上)。

云南定额要点说明

云南定额要点说明

云南定额要点说明⼀、计价规则1、市政⾥边的⾦属管道按安装专业取费,执⾏安装定额。

2、市政道路与室外道路分界,若室外道路按市政道路的设计规范、施⼯验收规范等来做则按市政定额执⾏,按市政专业取费。

3、政府投资的绿化与开发商投资的绿化分界:以规划审批⽂件划分。

4、独⽴⼟⽯⽅⼯程中不包含市政道路中⽤于结构的换填层。

市政道路的换填层按市政专业取费,执⾏市政定额。

5、经管费、利润、安全⽂明施⼯费、冬⾬季施⼯增加费取费基数:分部分项⼯程中定额⼈⼯费+分部分项⼯程中定额机械费*8%;规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残疾⼈保证⾦)和危险作业伤害保险取费基数:定额⼈⼯费即全部⼈⼯费。

6、税⾦取费基数:分部分项⼯程费+措施费+其他⼯程费+规费-不计税的⼯程设备费(甲供设备、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产货物的⾏为等)。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修⼯程消耗量定额第⼀章⼟⽯⽅⼯程1、模板,脚⼿架等周转性材料的往返运输的费⽤已含在定额内(定额按25KM考虑),⽆论距离长短均不做调整,材料价只含租赁价格。

2、建筑⾯积与原来的不⼀样,注意查看《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3、机械(综合)按相应章中的机械综合权数分解后分别计算。

4、岩⼟分类表划分有变化,在组价是得看地勘报告,按不同的⼟壤及岩⽯类别分别计算并组价。

5、⼲湿⼟的划分以地勘资料为准,以含⽔率(⽔的质量/⽔⼟总质量*100%)25%划分。

6、闷炮的覆盖材料另⾏计算;⽯⽅爆破不含⽯渣清理运输;盖挖法套⽤带⽀撑⼟⽯⽅开挖相应⼦⽬R*1.6、J*1.4。

7、流砂、淤泥运输⼯程按即挖即运考虑。

对没有及时运⾛的,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套⽤⼀般⼟⽅运输定额。

淤泥:是指的静⽔或缓慢流⽔中沉积,并经⽣物化学作⽤形成的粘性⼟;流砂:⼟⽅⼯程施⼯时,当⼟⽅挖到地下⽔位以下,有时地⾯或侧⾯的⼟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起涌出,这种形象就是流沙形象,这种砂称作流砂。

8、借⽤挖⽅和运输按⾃然⽅计算(1.15),注意⼟⽅折算系数表9、带⽀撑基坑开挖定额适⽤于有内⽀撑的深基坑开挖。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DBJ 53/T-61-2013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年4月1日目录(上)总说明 (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6)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8)第三章桩基工程 (38)第四章砌筑工程 (47)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4)第六章木作结构 (67)第七章门窗工程 (70)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76)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85)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 (90)总说明一、《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基础定额》(GJD-101),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修编的,就是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包括: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六章木结构工程第七章门窗工程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第十一章天棚工程第十二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十三章其她装饰工程第十四章室外附属及构筑物工程第十五章措施项目二、消耗量定额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除定额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而调整。

2020年新编云南省定额详细解析(1)名师精品资料

2020年新编云南省定额详细解析(1)名师精品资料

2020年新编云南省定额详细解析(1)名师精品资料2013定额解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先明确:人工工日单价63.88元/工日;燃料动力费:汽油(90号以上)9.10元/KG,柴油8.26元/KG,电0.73元KWH,煤0.50元/KG,木材0.65元/KG,水5.60元每立方(包括了排污费)先说这个是:调整机械费(主要是燃料动力费),人工费价差。

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的计费基础。

即: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仅计算调整的价差及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说说与03规则的不同之处:1、13计价方法,统一按专业工程取费;2、管理费、利润等主要费用的取费基数按100%的人工费和8%的机械费取定;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由原建筑类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按人工费取费,改为统一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为计费基础4、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8%,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按专业取费;5、规费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取费。

即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作为计费基础。

将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改为定额人工费;6、税金计税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费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实际签证台班按一下规定执行:1、签证时间不足2小时者不计算台班数量;2、签证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0.5台班计算;3、签证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台班计算在总价措施费里面增加了“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费率”,所谓总价措施费,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简单说就是以前的以费率形式的措施项目。

20版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上)

 20版云南省建筑工程计价标准(上)

( 2) 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项目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整为湿拌预拌砂浆外 ,另按相应项目每立
. 2.
方米砂浆扣除人工 0. 2 工日及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7. 本标准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x x(指硬木、杉木或松木) 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 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木松、自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锻木。 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椋木、梓木、黄波萝、椿木、
2术语
2.0.1 建筑面积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 13 结构层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2.0.14 落地橱窗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初窗。
. 4.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2.0. 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0.9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 3 , 且不超过1/ 2 的房间。
2.0. 10 架空层stilt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 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2.0. 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区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区别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区

前者是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为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属于企业生产定额的性质。

它是建筑安装工人在合理的劳动组织或工人小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为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劳动、机械、材料消耗的数量标准。

它由劳动定额、机械定额和材料定额三个相对的部分组成。

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依据,也是编制预算定额的基础。

劳动定额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

区别施工定额是施工企业自行编制的,反映行业平均先进水平且在企业内部使用;劳动定额是人工工日消耗量定额,反应行业的平均水平。

云南省定额详细解析

云南省定额详细解析

2013定额解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先明确:人工工日单价63.88元/工日;燃料动力费:汽油(90号以上)9.10元/KG,柴油8.26元/KG,电0.73元KWH,煤0.50元/KG,木材0.65元/KG,水5.60元每立方(包括了排污费)先说这个是:调整机械费(主要是燃料动力费),人工费价差。

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计入工程造价,但不作为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给定费率的总价措施项目费、规费的计费基础。

即:调整的人工费、机械费仅计算调整的价差及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

说说与03规则的不同之处:1、13计价方法,统一按专业工程取费;2、管理费、利润等主要费用的取费基数按100%的人工费和8%的机械费取定;管理费、利润计费基础由原建筑类工程按人工费+机械费,安装工程按人工费取费,改为统一以“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8%”为计费基础4、安全文明施工费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机械费之和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改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人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中定额机械费*8%,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为按专业取费;5、规费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证金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工费改为:定额人工费取费。

即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人工费作为计费基础。

将规费中危险作业意外伤害险计费基础由原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改为定额人工费;6、税金计税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费本定额中的机械台班单价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实际签证台班按一下规定执行:1、签证时间不足2 小时者不计算台班数量;2、签证时间超过2小时不足4小时者按0.5台班计算;3、签证时间超过4小时不足8 小时按1台班计算在总价措施费里面增加了“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定额人工费+ 定额机械费)* 费率”,所谓总价措施费,对不能计算出工程量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项目的方式,以“项”为计量单位进行编制,简单说就是以前的以费率形式的措施项目。

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云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一部分楼地面工程说明一、本分部定额中块料、地毯的品种、规格,水泥砂浆、水泥石子浆的品种、配合比,扶手、栏杆、栏板材料规格、用量若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楼地面项目中的整体面层、块料面层,均不包括踢脚线。

三、踢脚线(板)高度以30㎝为界,超过30㎝时,按墙裙相应定额计算。

定额取定高度为15cm,如设计不同可换算材料用量。

四、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楼梯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0;块料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0;整体面层、栏杆、扶手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05。

五、楼梯、台阶不包括防滑条,设计需做防滑条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六、现浇水磨石定额包括酸洗打蜡,块料面层不包括酸洗打蜡、磨边及开防滑线,如设计要求或实际施工需要时,按相应定额计算。

如现浇水磨石需铜条拼花造型增加人工0.5个工日,扣减玻璃条,增加铜条用量。

七、扶手、栏杆、栏板适用范围包括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

八、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牵边、分色线条、池槽、蹲台、小便池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定额未列的项目。

九、单块面积小于0。

015㎡的镶拼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十、本部分定额石材及块料面层是按半成品考虑。

十一、整体面层的说明与计算规则按《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楼地面装饰面层按饰面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1㎡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二、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楼梯最后一个踏步外沿加一个踏步宽度)、休息平台以及楼梯井宽在30cm以内的面积。

不包括踢脚线、牵边、侧面装饰,牵边、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三、台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外沿加30cm;不包括牵边、侧面装饰,牵边、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四、踢脚线按实贴长度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踢脚线按实贴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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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上)DBJ 53/T-61-2013主编单位:云南省工程建设技术经济室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批准部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4年4月1日目录(上)总说明 (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7)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6)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28)第三章桩基工程 (38)第四章砌筑工程 (47)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54)第六章木作结构 (67)第七章门窗工程 (70)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76)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 (85)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 (90)总说明一、《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基础定额》(GJD-101),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GB50854)、《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修编的,是云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的消耗量定额。

本定额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第三章桩基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六章木结构工程第七章门窗工程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第九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第十章墙、柱面与隔断、幕墙工程第十一章天棚工程第十二章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第十三章其他装饰工程第十四章室外附属及构筑物工程第十五章措施项目二、消耗量定额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下制定的,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除定额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消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而调整。

三、本定额是统一全省房屋建设与装饰工程预、结(决)算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计算规则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决)算的依据;是是施工企业内部核算及管理、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与装饰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境外工程参照本定额计价时,按省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本定额是以海拔高度在2500米以下施工条件为准编制的,如海拔高度超过2500米时,按照《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及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分为实体项目及可竞争的措施项目,实体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

六、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中的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建筑工程防腐、保温隔热工程,按《云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公共篇)中的相应定额及其规定执行。

七、本定额是依据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及环境、文明施工的规定编制的,也参考了相关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八、定额消耗量的确定1、人工(1)、本定额基价中人工部分工种、技术等级按综合工日计算后以人工费(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和各产品所需全部人工消耗量的费用额度)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2)、本定额基价中作为计费基础的人工费,除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的人工消耗量与定额量不同而调整。

定额中规定允许调整工日的,按元/工日计取。

2、材料(1)、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以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和常用规格编制。

(2)、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

凡能计量的材料、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列出数量,并已计入了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之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3)、用量少、占材料比重小、不便于计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以“元”表示。

(4)、周转性材料中的组合钢模板、支撑钢管。

脚手架钢管及扣件、底座定额按租赁编制,其余周转性材料按摊销编制。

(5)、以租赁方式计入定额的周转性材料往返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以综合在定额内,实际与定额不同时不得调整。

(6)、定额中材料分计价材和未计价材,凡带有“()”的消耗量的材料或半成品,为未计价材,定额计价中均不包括未计价材价值,其价值应根据“()”内所列的定额消耗量,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的市场价格计入造价;凡定额已注明单价的材料为计价材,其计价材料费已计入定额基价中。

(7)、定额中的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消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3、施工机械(1)、本定额中机械台班消耗量已按合理的施工方法及施工企业的常用机械类型确定。

除已注明的机械、规格外,结合我省实际按加权平均综合取定,套用定额时,除定额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2)、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定额已包含了机械幅度差。

(3)、定额中的次要机械综合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4)、定额中包括了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机械消耗量。

(5)、本定额未包括特大型机械的基础、安装、拆除及场外运输费用,发生时另按相关规定计算。

九、定额人工费、机械费的调整按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调整文件进行调整。

根据我省劳务用工单价实际情况,有省建设主管部门测算后发布人工费调整文件,调整的人工费进入综合单价,但不作为计费基础。

十、垂直运输、超高增加费之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消耗量及超高增加费。

十一、本定额除构筑物工程、脚手架工程已注明高度外,其余部分按建筑物六层(或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的,若超过以上限度时,另按建筑物及构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材料(含计价材和未计价材),在编制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时,应按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及相关规定计算。

办理竣工结(决)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对主要施工工序作了说明,次要工序未一一列出,但定额中均已包括。

十四、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均以半成品表示,水泥、砂、碎石等用量根据设计图纸要求,按照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表(详见附表)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的混凝土、砂浆等得配合比系确定工程造价使用,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定额配合比表未列入的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外,与实际配合比不同时,不作调整。

十六、定额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有效位数统一规定如下:1、“以体积计算”的工程来那个以“m³”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以面积计算”的工程来那个以“㎡”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以长度计算”的工程来那个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以质量计算”的工程来那个以“t”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5、“以数量计算”的工程来那个以“台、块、个、套、件、根、组、系统”等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保应取整数。

定额各章计算规则另有具体规定,以其规定为准。

十七、凡在未停产车间内进行施工的工程,按该项工程的定额人工消耗量增加10%作为工效降低补偿,列入人工费。

十八、本定额中“×××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筑面积计算,用于工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农业生产使用的房屋、粮种仓库,地铁车站等工程。

第1条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层高在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在以下计算1/2面积。

第2条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及以上计算全面积;层高在以下计算1/2面积。

局部楼层见图1第3条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净高在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及以上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在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第4条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净高在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及以上至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在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第5条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第6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以下应计算1/2面积。

第7条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地下室出入口见图2。

第8条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在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以下应计算1/2面积。

吊脚架空层见图3。

第9条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

门厅、大厅内设有走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以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0条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设施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架空走廊见图4、5。

第11条有围护结构的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以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2条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以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3条附属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及以上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在以下应计算1/2面积。

第14条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以下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第15条檐廊和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连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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