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清单

禁用食品添加剂名单1. 苏丹红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
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
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 吊白块(禁用)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
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
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
食用掺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
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
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 工业用甲醛(禁用)俗称:福尔马林,是一种工业漂白剂。
甲醛为无色气体,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通常35%至40%的甲醛溶液称之为“福尔马林”,具有防腐作用,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
食品和饲料中禁用的添加剂

国家再次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记者23日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就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法网恢恢,不要存侥幸心理;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
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已在卫生部网站和农业部网站公布,供查询。
表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表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包括超量使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为加强饲料、兽药和人用药品管理,防止在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动物饮用水中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杜绝滥用违禁药品的行为,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05号公告)中规定的品种及经审批公布的新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的企业需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新饲料添加剂需办理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经营和使用未经批准生产的饲料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是否应该被禁止使用——辩论辩题

食品添加剂是否应该被禁止使用——辩论辩题正方观点,食品添加剂应该被禁止使用。
首先,食品添加剂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其安全性备受质疑。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显示,长期食用含有添加剂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造成慢性毒性,甚至引发癌症等严重疾病。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我们应该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对环境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大量的化学添加剂被释放到环境中,对大气、水源和土壤造成了污染。
这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也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威胁。
因此,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
此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也容易导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利润,可能会使用劣质的添加剂来替代昂贵的天然原料,从而降低生产成本。
这样一来,消费者购买到的食品可能会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威胁。
名人名句方面,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曾经说过,“我们的选择不是在一个世界中生活还是在另一个世界中生活,而是在一个有毒的世界中生活还是在一个没有毒的世界中生活。
”这句话表达了对食品安全的重视,也呼吁人们应该选择没有毒的食品生活。
经典案例方面,就拿中国的“地沟油”事件来说吧。
地沟油就是一种用废弃食用油经过加工再次投入食品生产的食品添加剂。
这种行为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构成了威胁,也对整个食品行业的信誉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这就是食品添加剂滥用的典型案例,也是我们应该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个重要原因。
综上所述,食品添加剂应该被禁止使用。
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也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维护食品行业的良好秩序。
让我们共同呼吁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让食品更加安全、健康。
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

151种非法食品添加物黑名单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饲料、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药物,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根据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更新非法使用物质名单,至今已公布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包括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82种“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的名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这类非法添加行为性质恶劣,对群众身体健康危害大,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依照法律要受到刑事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直至判处死刑。
这次公布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名单,是由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在分次分批公布的基础上汇总再次公布,目的是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严格守法按标准生产经营,警示违法犯罪分子不要存侥幸心理;同时,欢迎和鼓励任何单位个人举报其他非法添加的行为。
一、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47种)二、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22种)三、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82种)(一)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1种)(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11种)1.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2.班布特罗(Bambuterol):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4.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药典2010版二部P783。
ß-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
33种食品添加剂被禁用

40 江苏氯碱 2012年第1期业务系统和数据库。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监管工程将重点实现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标准化达标内容监督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为动态跟踪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进展情况提供信息化支持。
ECHA 拟议空气清新剂、厕所用品1,4-二氯苯使用禁令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近日发布通知,提出一项拟议禁令,要求禁止在空气清新剂和厕所用品中使用1,4-二氯苯。
该限制议案预计将于明年春季提交。
1,4-二氯苯主要用于有机合成,常被用作杀虫剂、防腐剂和分析试剂等,会对水体和大气造成污染,对环境有一定危害;还可在食物链中特别是在水生生物中发生生物蓄积。
委员会去年就已公布了一份与该物质有关的风险降低社会经济评估报告,将该物质归类为三级致癌物质。
33种食品添加剂被禁用11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其网络发布《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有关问题的复函》,今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禁止生产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已生产的这33种食品添加剂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
33种被禁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盐、噻苯咪唑、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过氯乙酸、氯化磷酸三钠、十二烷基苯磺酸钠、十二烷基磺酸钠、1-丙醇、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单乙醇胺、二氯异腈氰尿酸钠、凡士林、硅酸钙铝、琥珀酸酐、己二酸、己二酸酐、甲醛、焦磷酸四钾、尿素、三乙醇胺、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铁粉、五碳双缩醛、亚硫酸铵、氧化铁、银、油酸、脂肪醇酰胺、脂肪醚硫酸钠。
质检部门目前已停止受理这33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12月20日前撤回并注销所有已批准的上述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书。
各餐厅严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剂

作用
1
亚硝酸纳
肉类原料上色
2
双氧水
肉类原料漂白、去异味
3
高锰酸钾
肉类原料去异味
4
辣椒精、花椒精/膏
增加香辣味
5
福尔马林
保鲜
6
粉状\油性色素
上色
7
食用纯碱
增加酥松感
8
弹力素
增加口感
9
八号粉
增加口感嫩度
10
乙基麦芽酚
增加香味保鲜
11
肉宝王
增加香味保鲜
4
鱼胶粉(罗拔臣牌)
鱼冻、山药、
500G原料不超过11G
不超过8G
5
浓缩酸梅汁/膏
酸梅汁
500G水用量50G
水用量不超过35G
6
浓缩橙汁/膏
橙汁
500G水用量50G
水用量不超过35G
7
嫩肉粉(果王牌)
肉类菜肴的腌制
500G原材料8G
不超过6G
8
小苏打
飞水菜肴
500G原材料1MG-2MG
不超过1MG
肉类菜腌制
12
牛肉香精/膏
增加香味保鲜
13
醋精
增加口感
14
糖精、甜蜜素
增加口感
15
食粉
增加口感嫩度
16
骨汤粉膏
增加香味
17
漂白粉
去异味、上色。
18
油条/面窝精
增加口感
19
面包改良剂
增加口感
20
臭粉
受热膨胀
备注:禁用食品添加剂中含一切工业性增香剂、增味剂、去味剂、上色剂。
(附表2)餐厅可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规范标准
国家首批禁用非食用物质和限用食品添加剂明细(第一批)

1
渍菜(泡菜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 超量或超范围 等) (诱惑红、日落黄等)使用。 水果冻、蛋 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酸度调 白冻类 节剂(己二酸等)的超量使用。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 腌菜 等)超量或超范围使用。 馅中乳化剂的超量使用(蔗糖脂肪酸酯等), 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 面点、月饼 腐剂,违规使用着色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 剂 面条、饺子 面粉处理剂超量 皮 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 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 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超 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超量 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 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过量,造 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
2 3
4
Hale Waihona Puke 56糕点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 8 9 10
馒头 油条
肉制品和卤 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易出现超 制熟食 过使用量和成品中的残留量超过标准问题 小麦粉 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 硫酸铝钾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 酸盐的测定
不法商贩常添加掺杂的禁、限用添加剂物类(网络资料)

食品中禁(限)添加剂物名单国家以前公布的名单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1996)等规定,经营者生产、销售食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掺杂有害物质,不得在食品中使用和添加“工业用”或“非食用”物质,即必须使用和添加“食品用”或“食品级”添加剂物。
下列为不法商贩常添加掺杂的禁、限用添加剂物类:禁用类:一,苏丹红(禁用)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
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
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产品(食品)等其它食品中染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
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二,吊白块(禁用)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
吊白块渗入食品食用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及腐竹、红糖、冰糖、荷粉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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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征求意见稿)
序号
类别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违法添加的
食品品种
违法添加
目的
主要的涉及环节
备注
1
染料类
苏丹红
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
辣椒粉、含辣椒类的食品(辣椒酱、辣味调味品)
着色
生产加工
王金黄、块黄
碱性橙II
豆腐皮
着色
生产加工
玫瑰酒
降低成本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工业乙酸
乙酸
食醋
调节酸度、降低成本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镁盐
氯化镁、硫酸镁等
木耳
增加重量
生产加工、流通
在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增筋
生产加工、餐饮
14
β-内酰胺酶(金玉兰酶制剂)
β-内酰胺酶
乳与乳制品
掩蔽抗生素
生产加工
在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15
富马酸二甲酯
富马酸二甲酯
糕点
防腐防虫
生产加工
16
乌洛托品
六亚甲基四胺
腐竹、米线等
防腐
生产加工
17
磷化物
磷化铝等
木耳
防腐增重
生产加工、流通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苯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戊酯(DPP)、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HXP)、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2-甲氧基)乙酯(DMEP)、邻苯二甲酸二(2-乙氧基)乙酯(DEEP)、邻苯二甲酸二(2-丁氧基)乙酯(DBEP)、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酯(BMPP)等
9
硫氰酸盐
硫氰酸钠等
乳及乳制品
保鲜
生产加工
在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10
硫化钠
硫化钠
味精
降低成本
生产加工
11
二氧化硫脲
二氧化硫脲
馅料原料
漂白
生产加工、餐饮
12
荧光增白物质
荧光增白剂
双孢蘑菇、金针菇、白灵菇、面粉
增白
加工流通
13
溴酸盐
溴酸钾等
小麦粉、面制品
乳化剂类食品添加剂、使用乳化剂的其他类食品添加剂或食品等
改善外观和质地
生产加工
有环境迁移及污染可能,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4
工业用或其它非食品级物质
工业火碱
氢氧化钠
海参、鱿鱼等水发产品、生鲜乳
改善外观和质地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鱼类
抗感染
流通、餐饮
美术绿
铅铬绿(铬黄和铁蓝或酞菁蓝)
茶叶
着色
生产加工
铅和铬存在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2
富含氮化合物类
蛋白精
三聚氰胺等
乳及乳制品
虚高蛋白含量
生产加工
有环境迁移及污染可能,需结合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0号判定
3
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
17个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
鲜活产品、叉烧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硝基呋喃类
硝基唑酮等
鲜活水产品
7
吊白块
次硫酸氢钠、甲醛
腐竹、粉丝、米粉、面粉、竹笋等
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
生产加工
在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8
硼酸与硼砂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等
增筋
生产加工
在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18
硅酸钠(水玻璃)
硅酸钠
面制品
增加韧性
餐饮
19
废弃油脂
废弃动植物油脂
食用油脂
降低成本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20
皮革水解物
皮革水解蛋白
液态乳、奶粉
增加蛋白质含量
生产加工
21
毛发水
水解氨基酸
酱油等
降低成本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工业硫磺
硫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龙眼、胡萝卜、姜、馒头等
漂白防腐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工业矿物油
大米
改善外观、以次充好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工业明胶
冰淇淋、肉皮冻等
改善形状、降低成本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甲醛
甲醛
水发水产品、血豆腐
改善外观和质地
生产加工
在食品中可能存在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工业硫酸铜
硫酸铜
皮蛋
缩短腌制时间
生产加工
通过检验难以判定,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5
杀虫剂
有机磷农药
敌敌畏、敌百虫等
火腿、鱼干、咸鱼、
腌制食品等
驱虫、防腐
生产加工
罗丹明B
调味品、花生
着色
生产加工
有天然存在的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碱性嫩黄
碱性嫩黄
豆制品、小米、玉米粉
着色
生产加工
酸性橙II
酸性橙II
黄鱼、腌卤肉制品、熟肉制品、红壳瓜子、辣椒面和豆瓣酱
着色
生产加工
碱性黄
碱性黄
大黄鱼
着色
生产加工、流通
孔雀石绿及结晶紫
孔雀石绿及隐性孔雀石绿,结晶紫及隐性结晶紫
6
抗菌药物类
喹诺酮类
环丙沙星等
麻辣烫类食品,鲜活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肉类食品等
杀菌、防腐
餐饮
结合农业部235号公告判定
酰胺醇类
氯霉素等
鲜活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肉类食品等
四环素类
四环素等
鲜活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蜂蜜
β-内酰胺类
阿莫西林等
鲜活水产品、肉制品、猪肠衣、肉类、豆制品等
磺胺类
磺胺二甲嘧啶等
22
罂粟及罂粟壳
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
火锅底料及小吃类
增味
餐饮
23
过氧化苯甲酰
过氧化苯甲酰
小麦粉
漂白
生产加工
代谢产物苯甲酸在食品中可能存在天然本底。需通过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监管确认是否违法添加
注:该名单为相关部门打击食品掺假行为提供线索,并不能涵盖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所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问题。表中所列的名称、主要成分、可能违法添加的食品品种,均为不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