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登记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指的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出现的严重错误或疏忽,导致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行为。
这些错误可能包括错误的诊断、手术错误、药物错误等。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建立的一套制度,要求医务人员将发生的医疗事故进行报告。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纠正和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权益。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责任:明确在医疗事故发生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或有关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结果等详细信息,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证据。
3. 报告程序:明确医务人员报告医疗事故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报告对象、报告方式,以及接受和处理报告的程序。
4. 保密与追责:明确医务人员在报告医疗事故时的保密原则,并建立追责机制,对涉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和追责。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提供纠正错误的机会,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也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和总结医疗事故报告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以预防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二)[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失误或疏忽,导致患者健康受损或生命危险的行为。
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失行为,保障患者的权益,制定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
三、报告内容1. 报告人信息:- 姓名:- 职务:- 工作单位:2. 患者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就诊日期:- 就诊科室/病区:- 就诊诊断:3. 医疗过失行为描述:- 行为具体描述:- 是否已经向患者或家属说明:- 导致的后果:4. 相关证据:- 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相关文件:- 视频、图片等相关材料:5. 报告原因和目的:- 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原因:- 报告的目的和期望:6. 报告人意见和建议:- 对医疗过失行为的评价:- 针对医疗过失行为提出的建议:四、报告流程1. 报告人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后,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2. 相关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及时对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3. 核实后,相关负责人将医疗过失行为报告提交给医疗质控委员会;4. 医疗质控委员会根据报告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向报告人反馈处理结果;5. 医疗质控委员会根据需要,将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上报给相关监管部门。
2024年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样本(五篇)

2024年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样本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若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汇报。
科室负责人则需在第一时间向医务部报告,具体报告内容应涵盖以下要素:1. 发生科室的详细信息;2. 涉及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所属专业、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诊疗过程的简要描述及当前健康状况;4.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点及经过;5. 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6. 患者的具体诉求。
医务科在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调查与核实工作,并如实将相关情况上报至分管领导,同时向患者提供必要的通报与解释。
二、医院在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须在指定时间(原文空白处应填写具体时间,如“12小时”)内向浏阳市卫生局提交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含:1. 医院全称;2. 涉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归属、专业背景、职务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 患者的基本信息及诊疗过程概述;4.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具体时间、过程;5. 已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医疗救治措施;6. 患者的合理要求;7.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内容。
三、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多名患者(原文空白处应填写具体数字,如“3名”死亡或“10名”以上出现人身损害),医院必须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聚焦于医院名称、患者信息、事件时间及经过等关键要素。
四、对于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医院需在协商解决之日起的指定时间(原文空白处应填写具体时间,如“7日”)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报告需全面覆盖双方协议内容、执行情况、医院处理措施及整改计划等。
五、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认的医疗事故,若双方通过协商或行政调解解决,医务部应在协商(调解)结束后指定时间(原文空白处应填写具体时间)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二篇)

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本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差错及事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作,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全体人员。
第三节:差错及事故的定义第三条医疗差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未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和操作要求进行医疗工作;(二)使用错误的医疗器材或药物造成患者损失;(三)误诊、漏诊、错诊等错误诊断;(四)手术操作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意外事件;(五)不良反应等药物相关事件;(六)其他影响医疗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医疗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手术过程中发生重大意外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二)药物治疗过程中发生重大不良反应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三)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四)化验、检查等医技操作过程中发生重大错误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五)其他导致患者死亡或重伤的意外事件。
第五节:差错及事故的登记报告第五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填写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一)差错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二)差错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三)差错及事故原因分析;(四)差错及事故对患者造成的损失;(五)责任人的姓名、职称及联系方式。
第六条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应由责任人亲自填写,并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差错及事故登记报告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取经验教训,并制定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六节:差错及事故的处理第八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处理,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医疗差错及事故处理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责任人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二)相关部门进行事实调查,并根据事实调查结果,判断责任人的责任;(三)根据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四)若事故涉及刑事责任,应立即报案,并交由相关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4篇)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确保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公正、公平、公开,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在医疗行为中发生争议,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和医院形象,可能引发法律纠纷的事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医疗事故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不明原因死亡或留有诱因的死亡。
2.严重危害患者生命安全或身体健康的事件。
3.误诊、漏诊、延误诊治等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4.违规操作、不当处置、不合理用药等引发不良效果、影响病情的事件。
5.手术意外、感染、麻醉事故引发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6.药品、器械等质量问题导致的不良后果和损害。
7.违反医学伦理、职业道德的事件。
8.其他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第二章登记与报告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争议登记制度,对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准确登记,以便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负责医疗事故争议的登记和报告工作。
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和医疗知识。
第七条患者或家属发现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投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医疗机构接到投诉后,应当立即安排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核实相关情况。
第八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登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患者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方式等;2.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医院名称、科室名称、医生姓名等;3.争议事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具体经过等;4.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病历、影像资料、检验报告等;5.投诉人的诉求和要求;6.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九条医疗事故争议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医院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调查。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是为了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而制定的。
本制度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患方的要求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逐级报告至卫生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生上述情形的,还应当同时逐级报告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报告的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患方的要求以及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本规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医疗机构应当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汇总和分析医疗事故报告情况,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对医疗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采取措施改进。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和事故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和处理制度。
二、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争议的,须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向医务科和医患协调办公室报告。
三、医务科在接到报告后,积极组织专家抢救,同时调查医疗过程有无过失,是否违反医疗常规及规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形成书面资料向市卫健委医政处报告。
四、医患协调办公室负责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根据情况启动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应急机制。
五、保卫科立即到事发现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保证医务人员及会谈人员的安全。
负责与市卫健委、综治办、辖区公安机关及相关综治维稳部门联系,汇报纠纷发生情况。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3篇)

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一、科室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参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立刻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于____小时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一)科室、病区(医院)名称;(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六)患方的要求;(七)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医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职能部门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____日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损害、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三)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院整改措施;(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六)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职能部门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____日内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四)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五)医院整改措施;(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四、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职能部门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____书之日起____日内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出书面报告。
报告的内容包括:(一)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____书;(二)人民法院调解书或____书执行计划或者执行情况;(三)医院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四)医院整改措施;(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和提高医疗质量而设立的制度。
下面是对两个制度的详细介绍:
1.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制度: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行为导致患者出现严重损害或死亡的情况。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制度涉及的医疗机构、医生或相关人员将受到法律追责。
这项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2.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发现医疗事故或意外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进行追踪和处理。
医疗事故通常是指医疗机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在诊断、治疗或管理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或死亡的意外事件。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促进事故的教训与总结、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改进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和医生有义务对患者进行真实、全面的告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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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
险的重要措施,各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
(2) 对于普通病人,住院医师每日查房2次,主治医
师每日查房1次,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
(3)对于重点(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查房和巡视。
(4)对于危重病人和病情复杂的病例,以及具有潜在 医疗纠纷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医务科,组织院内会诊,必 要时请院外专家会诊。
2、各种抢救设备应保持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 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临床与医 技之间,门诊与急诊之间,门、急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 严禁在病人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等不符合医疗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师,进修 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执业。
四、对于重大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可能为二级以 上医疗事故或
新市场营销法则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食品
餐饮营销 建筑房产营销 消费品营销
三人以上的人身伤害),须立即通知科主任T医教科T
业务院长及院长,并在12小时内报告区卫生局。对死因不
能确定的需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的,应当由死者亲属同意 并签字。报告的内容包括:医院名称,当时医务人员的基
(8)门诊病历由病人自己保管。
13、收治病人
(1)收治病人落实急诊优先,专病专治的原则。禁止 科室之间盲目抢收病人造成延误诊断治疗和医疗纠纷。
(2)对于慢性病和危重病人,各科必须以病情和病人 利益为出发点,不得以各种借口拒收病人。
(3)凡具备空床的专业或病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接受他科借床病人。
(4)病人在住院时,签署《住院知情同意书》和委托 书,由其委托人负责代理病人履行在院期间的知情权及选择 权。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主诉及 现病史、体征及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等。
(5)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病人就诊 时及时完成。
(6)抢救危重病人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对收入急 诊观察室的病人,应当书写留
观期间的观察记录。
(7)所开具的处方必须符合处方管理有关规定。
&合理使用药物,注意药物配伍禁忌和药物不良反应, 特别关注老年人和儿童的用药安全,禁止将喹诺酮类药物使 用于18岁以下人群。严格掌握药物的适应证,严禁滥用抗 菌药物,第三代头孢类抗生素一般不得预防性使用。
9、重视院内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充分发挥院、科 感染监控人员的作用,对于已经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登记报 告,不得隐瞒,服从专业人员的技术指导。
门诊病历:
(1)必须使用使用门诊病历。
(2)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病历记 录、化验单(检查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3)门(急)诊病历封面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职业、婚姻状况、民族、药物过敏史、住址、电话。
(4)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 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医疗机构、科别、就诊时间(急 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主诉及现病史、既 往史、个人史/家族史、月经史婚育史、外伤/手术史、体征、 辅助检查、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日期。
(13)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14)各种检验报告、影像、病理报告及各种签字单等 资料必须妥善保存,不得遗失。借阅时必须登记备案,及时 返还。
(15)杜绝病人及亲属未经许可随意接触病历现象。
(16)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为病人及亲属借阅和复印病历。
(17)保管好住院病历,防止丢失。
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
篇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杭州 市江干区人 民医院 医疗事故争议登记、 报告、处理制度
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 我院的医疗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特制定医疗 事故、争议的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根据全院统一项目与要求,各 科室要有专册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必须完整、无漏登。
(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
(10)已经产生医疗欠费者;
(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
(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
(13)特殊身份的病人;
6、对于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 过问和决定下一步诊治措施。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 他医务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7、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 查的程序及顺序。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 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其结果要认真分析,妥善保管。
(Hale Waihona Puke )手术中需留置体内材料。(4)医疗费用中自付费用情况。
(5)手术、麻醉及其他侵袭性操作的实施情况。
(6)危重病人因特殊检查需进行搬动有可能造成危险 时。
(7)输血、造影、介入、射频、气管切开、化疗等。
(8)其他需病人或家属了解的内容。
上述第3-8条均应有文字记载以及病人或受托人签字,
四、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
八、医疗事故争议经法院解决或者判决的,医院应在收
到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生效后7天内向江干区卫生局书
面报告。
报告内容: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执行计划、医疗机构 整改措施、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理意见。
九、 医院每季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医疗事故 争议信息,科室每月5日前上报科室安全医疗信息。
篇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 度
药剂科保证药品的正常进货渠道及质量,保证抢救药品 及时到位。
12、病历书写。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进行书写,严禁涂改、粘 贴、刮擦、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住院病历:
(1) 病历书写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20XX年8月16日 卫医发[20XX]190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要求进 行书写。各病区病历质量控制医师必须及时检查下级医师病
5、加强对下列重点病人的关注与沟通
(1)低收入阶层的病人;
(2)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者;
(3) 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
(4)预计手术等治疗效果不佳者;
(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
(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
(7) 有发生院内感染征兆或已发生院内感染者;
(8) 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搞好优质服务,做到热情接待 病人,主动与病人及家属沟通,耐心解释,坚持医疗原则, 坚持廉洁行医,不得以医谋私。
3、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医 务人员的业务素质,通过送出去学习、进修、培训及请知名 专家到医院教学等方式,提高我科的整体业务技术水平和实 际工作能力,更好地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地提高医 务人员和医院整体防范医疗纠纷、事故的能力。
(8)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参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试行)执行。
(9)副主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 的同时完成。
(10) 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病人出院3天之内
完成。
(11) 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病人死亡1周之内完成。
(12)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内完成,主刀医 师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2)禁止以术前讨论代替三级查房。
16、病人的知情同意内容如下:
(1)疾病的诊断,拟实施的检查,治疗措施,预后, 难以避免的治疗矛盾,门诊治疗中药物的毒副作用,住院病 人的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及相应的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 任医师)。
(2)检查、治疗措施有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以及为矫 正不良后果可能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住院治疗中必用药物的 毒副作用。
本情况(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职称),患者姓 名、性别、年龄、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治疗经过、目前状 况,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采取的医疗救治 措施,患方的要求。
五、发现有医疗过失行为,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
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地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六、医院与患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未经事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 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预案。
二、防范措施
1、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医务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 训,增强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做到依法行医。
故鉴定的),自协商解决之日起在7日内向江干区卫生局书
面报告。
报告内容:
1.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包括基本情况、医疗争议原因、
共同认定的等级、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赔偿数额)2.协
议执行情况
3.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包括经济处理和行政 处理)4.医院的整改措施
七、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医院与患方协商或卫生部门调 解解决的,医院应在协商解决后7日内向江干区卫生局书面 报告。
(5)收治14岁以下病人前须请儿科会诊。
(6) 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必须是3年住院医师以上的人 员。
(7) 院内急会诊,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一 般会诊,会诊医师在24小时内到位。
15、术前讨论
(1)住院期间的大型手术必须报告医务科,医务科负 责组织、召集相关科室术前讨论。中型手术病例必须经过科 室术前讨论(急诊、抢救手术病例除外),病历中要有详细 记录,术者必须参加。
10、输血前必须进行HIV、HCV HBsAg及梅毒血清抗体 等检查。输血后的血袋交由输血科统一保管,7天后方可销 毁。
11、各医技科室在做有创检查时,必须配备抢救设备, 并保证随时可用,在接到急诊检查申请后必须尽快安排。急 诊化验必须在接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结果(个别检查项 目除外)。急诊X线、CT检查必须及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