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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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

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

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指的是在已经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基础上,选择离开原单位创业。

这种离岗创业既有利处,又存在一些弊端。

离岗创业的利处首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离岗创业可以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创业可以为更多的人提供就业机会,从而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

2. 释放创新力和创业潜能:离岗创业能够激发专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潜能,打破常规的工作模式,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实现个人价值和创造财富。

3. 增加经济收入:离岗创业可以通过自主创业来增加收入,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水平,特别是对于那些有一定技术或创新能力的人士来说,创业成功还可能带来较高的经济回报。

离岗创业也存在一些弊端:1. 缺乏稳定性和安全感:事业单位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可以给人一种稳定和安全的感觉,而离岗创业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资金、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风险,给个人带来一定的压力和不安全感。

2. 缺乏相关的创业经验和知识:离岗创业需要一定的创业经验和知识,对于许多专技人员来说可能缺乏相关的创业知识和经验,这意味着他们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适应创业的环境,增加了创业的难度。

3. 影响原事业单位的发展:离岗创业的选择可能会给原事业单位带来一定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离岗创业的专技人员来说,他们通常是单位中的中坚力量,离职会导致单位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和人才损失,对单位的发展和稳定造成一定的影响。

离岗创业对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来说既有利处,又存在弊端。

个体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价值观权衡利弊,从事业单位离岗创业需要全面考虑,结合自身的能力、技术和市场情况等因素,做出明智的决策。

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为专技人员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和培训机会,鼓励他们发挥专业技能,创造更多的价值。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细则(2018)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创新创业有关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部署要求,更好地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中,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国家、省和市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创新创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下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国防安全等工程和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2.从事涉密、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创新创业的人员;4.国家、省和我市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

二、创新创业方式(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可采取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的方式,参与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创新项目合作、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确保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兼职创新,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三)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以下简称“离岗创业”)。

(四)设置创新型岗位。

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的岗位(以下简称“创新型岗位”)。

三、人事管理(一)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1.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发生争议处理等权利义务;也可签订协议,约定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知识产权保护事项。

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

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

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摘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是当前经济发展中的一个热点话题。

本文围绕着离岗创业的利弊展开探讨,引言部分介绍了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

在首先分析了离岗创业的优势,包括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创新机会;接着探讨了离岗创业所面临的挑战,如市场竞争和资源缺乏;然后分析了离岗创业的风险和应对策略,如规避风险和加强自身实力;最后展望了离岗创业的发展前景。

结论部分总结了离岗创业的可行性,提出了相关建议,并对离岗创业进行了综合总结。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为相关人员在此领域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借鉴。

【关键词】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利弊,优势,挑战,风险,应对策略,发展前景,可行性,建议,总结。

1. 引言1.1 背景介绍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背景介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创业和自主发展的需求也日益增强。

事业单位作为稳定的工作渠道,虽然具有一定的福利和保障,但是也面临着局限性和发展空间的限制。

一些专技人员希望能够脱离事业单位的束缚,开展自己的创业项目,追寻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

随着科技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技人员的知识和技能需求也在不断更新和提升。

离岗创业可以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让他们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造力,实现自身的价值和梦想。

现代社会对于创新和创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离岗创业不仅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升级,也可以激发更多人的创业激情和活力,形成良性的创业氛围和生态系统。

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已成为一种新型的职业发展模式和选择,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追捧。

1.2 研究意义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是当前社会经济转型和创业浪潮背景下的一个重要议题。

这个现象的出现,既受到个人自身发展需求的驱动,也受到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

从个人角度来看,离岗创业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实现个人价值的机会,可以促进个人的职业成长和财富积累,提高自身竞争力和创造力。

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

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

浅谈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利弊【摘要】当前人才流动趋势日趋活跃,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成为一种新兴现象。

本文首先探讨了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动机,包括个人创业梦想、提升职业发展空间等;其次分析了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优势,如拓展人际关系、自主决策权等;同时也探讨了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挑战,如市场竞争激烈、资金压力等;进一步分析了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风险,例如创业失败、职业发展受阻等;最后讨论了事业单位对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政策支持,强调其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性。

总结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有利有弊,需要在个人发展规划和职业发展路径中慎重考虑。

【关键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利弊、人才流动、动机、优势、挑战、风险、政策支持。

1. 引言1.1 概述当前人才流动趋势当前社会人才流动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人们对工作和生活的追求也在逐渐多样化。

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他们有着自己的动力和目标,不再满足于传统的岗位规范,而是希望通过创业实现更大的自我价值。

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趋势与社会发展的需求密切相关,他们在创新和创业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可以为社会带来更多的创意和价值。

人才流动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和风险,如果不能有效把握离岗创业的机会和节奏,可能会导致个人和企业的失败。

专技人员离岗创业需要认真思考和准备,同时也需要政策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

在当前人才流动的背景下,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趋势将会继续增加,需要不断探讨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他们的创业之路铺平道路。

2. 正文2.1 探讨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动机个人发展空间受限。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专技人员,往往面临着晋升机会有限的问题。

离开事业单位创业,可以为个人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有更多的机会实现个人价值和抱负。

创业意愿强烈。

专技人员往往具有创新意识和创业激情,他们希望能够将自己的想法和技能转化为切实的成果,通过创业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0911)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20140911)

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操作办法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励创业创新就业的意见》(x发〔2013〕1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吉办字[2013]20号),鼓励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创业,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XX市干部职工离岗创业操作办法》(x人社发[2013]1号),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和范围(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企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离岗创业范围应在内投资参与农业开发、现代服务业、工业企业和林业发展等符合吉办字[2013]20号文件规定的项目。

二、基本要求(一)创业项目要求1、必须在本县范围内;2、必须办理相关工商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必须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为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详见附件4。

3、必须按法律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得以法律规定之外的理由拒绝劳动监察部门的正常监督检查。

(二)离岗人员要求1、必须参加离岗创业年度考核。

2、在创业期满申请回原单位的,必须与创业项目脱钩。

三、期限及待遇(一)期限为叁年,叁年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返岗上班手续或办理辞职手续。

(二)离岗创业期间待遇如下:1、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2、保留其职级和职称,任职时间和工龄可连续计算。

3、可保留原单位的所有社会保险关系,社会保险年限连续计算,继续享受原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原单位代收。

也可在新企业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考核管理(一)由项目管理部门、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按本操作办法和相应的考核办法(见附件4),对离岗创业半年以上人员进行离岗创业考核。

(二)离岗创办的企业项目、现代服务项目、农业开发项目、林业发展项目的项目管理部门分别为县工信委、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

(三)考核组负责撰写离岗创业核查报告,核查报告的内容应以事实和数据,说明落实本操作办法和相应考核办法的离岗创业要求的情况,并评定年度考核等次。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2017)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等文件精神,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一)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人员除外。

(二)事业单位在切实履行所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一)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关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二)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签订三方协议,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能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领取薪酬。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挂职企业或项目合作单位获得的其他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原单位,由原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四)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浏览次数:993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

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

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2024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

2024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

2024事业单位离岗创业的政策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信息:甲方:(单位全称)乙方:(个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离岗创业政策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1. 乙方对甲方离岗创业政策进行研究,并提供相关政策的解读;2. 乙方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适的离岗创业方案;3.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离岗创业相关手续;4. 乙方为甲方提供离岗创业过程中的咨询服务,解答甲方疑问;5.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其他与离岗创业相关的支持服务。

二、乙方服务的时间及地点: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2.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3.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地点提供服务,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

三、乙方的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 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甲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离岗创业相关信息;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服务费用;3.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离岗创业相关手续的办理;4.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应给予合理的评价和尊重。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服务;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甲方合法权益;3. 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六、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者赔偿;3. 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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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33号)及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15〕44号)等政策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离岗创业申办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

离岗创业项目主要指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等,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二)单位审核。

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除从事科研项目不可间断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便离岗的,予以批准。

(三)签订协议。

经单位同意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

离岗创业协议书应明确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

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

原单位要对离岗创业人员停发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和岗位晋升等权利。

(四)备案。

单位填写《石家庄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
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属于上级行政机关任命职务的人员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应由任免机关核准后备案。

二、离岗创业期间管理
(一)管理主体。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二)管理内容。

所在创业单位负责做好离岗创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将其创业情况,特别是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向原单位如实通报。

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纪律。

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离岗创业终止程序
(一)个人申请。

离岗创业人员如提前结束离岗创业,或离岗创业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单位审核。

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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