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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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

《税法》课程笔记第一章:税法概论一、概述1. 税法的定义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2. 税法的特点a. 强制性:税法规定了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征税的职责,违反税法规定将受到法律制裁。

b. 无偿性: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无偿的,国家不需要直接向纳税人提供等值的物质回报。

c. 固定性:税法的税率、税基、征税对象等要素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个别情况的变动而变动。

d. 普遍性:税法适用于所有符合征税条件的纳税人,不分地域、身份、性别等。

3. 税法的作用a. 调节收入分配:通过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

b. 调控宏观经济: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促进经济增长、就业、物价稳定等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c. 组织财政收入: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国家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资金保障。

d. 规范税收行为:明确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保障税收征纳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税收制度和税法1. 税收制度的定义税收制度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和社会发展需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和。

2. 税法在税收制度中的地位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

税收制度通过税法来体现和实施,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3. 税收制度的类型a. 直接税制度:以个人和企业的所得、财产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

b. 间接税制度:以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为征税对象的税制,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

c. 混合税制度:同时包含直接税和间接税的税制,大多数国家的税收制度都是混合税制。

三、税法分类1. 按照征税对象分类a. 所得税法: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征税的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2020年税法 提前学干货笔记03

2020年税法  提前学干货笔记03

第六节 阶段性小结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一、增值税、消费税、关税重点要素的对比总结入职金灿灿公司的第九周做一个梳理,同时也回顾一下金灿灿公司的主营电商业务和进口高档化妆品业务春节后开工的第一个星期,你召集了同事们,对前几个月的税务事项达成情况二、“视同销售”(一)视同销售的原理1. 没有发生销售行为2. 没有取得销售额3. 是某个税种的征税对象,应该被纳入到征税范围中4. 广泛存在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中(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1.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①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销售应税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 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下销售额的确认纳税人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发生应税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销售额的,在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要按照如下规定的顺序来确定: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货物、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应税货物、应税行为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③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会单独规定)。

(三)消费税的视同销售1. 消费税视同销售的范围(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020注会 税法笔记·全是干货 第一章税法总论

2020注会 税法笔记·全是干货 第一章税法总论
2020注会 税法笔记·全是干货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总结】
从历年真题角度来看, “第一章·税法总论”只会以客观题形式进行考查,且在考试中的分值占 比并不大。但是,本章节是学后续章节的基础,大家一定要夯实基础,切勿心急。
现列举本章重点内容,请同学们再次复习,防止知识的遗忘:税法基本原则;税法适用原则;税收 立法机关及解释权;税收收入划分;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本年新增)。
税收效率原则
(1)经济效率:利于资源有效配置、经济体制有效运行。 (2)行政效率:节约征管成本。
实质课税原则
与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类似,课税依据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不能仅考虑外 观和形式。
Part2 税法适用原则 内容
法律优位原则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Part1 税法基本原则
内容要点Βιβλιοθήκη 税收法定原则(1)必须要知道: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
(2)税收法定原则就是在提示大家,别管你干啥事儿,都要遵循法律的规定。 不按法律规矩办事儿,就是违背了税收法定原则。做题时,把握住这句话就能选对。
税收公平原则
(1)负担能力相同,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同,税负不同。 (2)所谓公平,就是对 ta 不好不行、关爱有加也不行,必须一视同仁。
Part5 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本年新增) 涉税鉴证业务包括: (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鉴证业务; (2)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 (3)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鉴证业务;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
【 批注】 Part1、Part2、Part3、Part4 的知识,同学们务必要多次复习、加深记忆。 Part5 是本年新增的内容,税法每年考新考变,所以大家也要给予关注。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年《经济法基础》冲刺笔记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复习方向】
本章是税法篇双核之二,企业所得税以“应纳税所得额”为核心重点攻坚;个人所得税以“综合所得”为核心兼顾其他所得项目,务求“两税并重”。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的继承人
表十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具体内容




取得“综合
所得”需汇
算清缴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
费所得中一项或多项所得
【注意】上述情形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申请退税
其他情形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限。

2020年税法 提前学干货笔记01

2020年税法  提前学干货笔记01

【前言】从今天开始,跟着金灿灿2020年CPA考试《行者计划》,在提前学阶段,带你从金灿灿公司日常的经营活动入手,了解并学习《税法》这门课程最基本知识点。

首先,来看看提前学阶段的特点、课程和学习方法。

一、“提前学”阶段的特点在这个阶段,我们从零起、提前学;高起点、没压力;需要同学们心态轻松、打好地基。

二、“提前学”的课程和学习方法在这个阶段,我们共有5×2小时的课程。

课程中,我们以金灿灿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为主线,贯穿重要章节的一些基础性、原理性且在明年教材内容中不会有较大变化的知识点,同时会辅以部分比较琐碎的、可以提前熟悉或者背记的知识点。

同学们无须课前预习,针对原理性知识点,以课堂理解为主;针对较为琐碎的知识点,需要根据课程上布置的课后作业进行复习,利用空余时间,平均每次的课后花1-2小时的时间进行复习。

在这个阶段,同学们争取掌握清楚原理和脉络,形成框架,同时提前熟悉一些琐碎的知识点。

化零为整,“学一点是一点”。

【入职金灿灿公司的前两周】第一节税法原则、税法要素和税收立法我们国家的税法虽然种类繁多,涉及范围非常广泛,但是税法不是拍脑袋制定的,所有的税法在起草、制定、通过、修改和更替,以及日常企业缴税、税务机关征税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一些原则。

这就是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了解和学习税法的基石。

掌握了税法的原则,对后面各个税法的学习和理解才会更加顺畅。

一、税法基本原则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必须遵守。

二、税法适用原则与税法基本原则相比,税法适用原则是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遵循的准则,更加具体化。

三、税法要素税法要素是贯穿税法课程中的一个概念,是每一个税种的主要构成因素。

在税法课程的内容中,每一个税种都有其特别的税法要素。

在正式进入税法内容的学习之前,需要了解并掌握税法要素的基本概念,在日后的学习中,每学到一个税种,都可以税法要素的梗概来学习。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 税法总论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 税法总论

2020年CPA《税法》章节笔记与真题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作为《税法》课程的基础知识,为考试的非重点章。

考试中题型均为选择题,一般情况单选题、多选题各一题,分值在2.5分左右。

本章内容变化:补充了以国家法律形式发布实施的税种新增资源税法。

本章内容结构:7节第一节税法概念第二节税法原则第三节税法要素第四节税收立法与我国税法体系第五节税收执法第六节税务权利与义务第七节国际税收关系第一节税法概念【知识点1】税收与税法【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及内涵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内涵:(1)税收本质——分配关系(以国家为主体进行,一般分配则是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国家课税的依据——政治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进行的分配,一般分配基于生产要素所有权);(3)税收目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二、税法及特征1.含义:税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1)义务性——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这一特点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2)综合性——内容包括征纳双方实体性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

三、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两者缺一不可。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二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知识点2】税收法律关系【考情分析】一般考点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以下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1.国家与纳税人之间2.国家与国家之间3.各级政府之间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2020cpa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笔记PDF版(最新)

2020cpa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笔记PDF版(最新)

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第一章总论一、税法概论、原则、要素1、税法概论1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原则适用税收争讼时的原则:实体优于程序。

3、要素22020cpa 考试-《税法》第一章 总论3二、立法和执法1、立法和体系◼ 注意:今后开征新税,应当通过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并力争在2020年前对现行的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废止的改革任务。

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2020cpa2、执法Array 42020cpa考试-《税法》第一章总论三、权利和义务四、国际税收关系1、国际重复征税、税收协定2、国际避税、反避税和税收合作5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学习实体法之前,先了解实体法的框架:具体解释:➢对纳税人而言,先有经营行为,才有所得。

➢经营行为分为:♦销售/进口(一般针对商品和服务的流转征税,大税),♦非销售/进口的其他经营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征税,小税)。

➢针对所得征税的税种有: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针对所得征税,就意味着有收入项,也2020cpa考试-《税法》第二章增值税实体法学习轴线:7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8第二章 增值税增值税的特点:不是对货物的价格全额征税,而是对增值额征税。

现实中计算增值额有难度,因此实行购置资产(凭票)抵扣进项税的间接方法。

一、征税范围和纳税义务人1、征税范围 五大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1)原增值税范围:◼ 20年规定:货物无偿提供给目标脱贫地区,是可以免税的。

◼ 辨析混合销售和兼营:♦ 兼营:销售货物或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行为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分别征收,不能划分的,从高适用税率。

♦ 混合销售:货物和服务之间,有因果和内在联系,按照主营项目的税率征收。

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92)营改增范围:服务(七类)+无形资产+不动产2020cpa 考试-《税法》第二章 增值税10◼ 注意: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并非全面覆盖:✧ 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属于金融商品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权)转让,则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原因: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极难界定增值部分。

2020年税法 提前学干货笔记05

2020年税法  提前学干货笔记05

入职金灿灿公司的第四个月第九节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个人。

(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

二、征税对象和征收方式(一)个人综合所得——按年计征、分月(次)预扣预缴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例如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二)经营所得——按年计征(与综合所得分别计算)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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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学习笔记
第一章税法总论
1、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2、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3、税法的层级;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的为暂行规定和暂行条例;2)国务院制定的为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3)国务院部门制定的为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增值税法
1、动产租赁(13%),不动产租赁(9%)
2、动产上打广告(13%),不动产上打广告(9%)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货物(动产):免征增值税
不动产:
(五)个人出售住房——按5%缴纳增值税
2.其他城市——划分住宅性质、购置时间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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