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研究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研究一、综述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国公司和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避税行为也开始愈发猖獗。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各国纷纷进行了税收改革。
新版《个人所得税法》中增加的反避税条款成为了此次改革的重点之一。
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规定,旨在打击利用逃避税收为目的的避税行为、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
本文将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其实施效果,以期对今后的税收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反避税的定义,即避免或者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二是规定了反避税的适用范围,包括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各种所得;三是提出了反避税的构成要件,包括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等;四是规定了反避税的具体措施,如对转移定价进行合理调整、加强了对跨境支付信息的审核等。
新《个人所得税法》反避税条款实施以来,对于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税务总局统计,2018年至2022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查处涉嫌逃避税案件万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万人。
各级税务机关还通过推进税法宣传、加强反避税调查、建立协查协作机制等方式,提高了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部分企业在进行跨境交易时,为了满足合理的商业目的、减少税负而采取了一些避税安排,如将利润留在境外、利用税收协定等方式。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削弱了税收法律法规的有效性。
1.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研究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反避税条款的相关规定及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出台背景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改革开放。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税收制度,旨在根据个人的收入水平来调整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是指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深入解读,包括征税对象、税率及计算方法、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凡是在我国境内有居住、工作单位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在地的个人,都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征税对象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个人、无国籍人士以及其他在我国境内具有纳税义务的个人。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及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分级累进方式,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划分为不同的税率档次。
通常情况下,税率会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而递增。
具体的税率表可以在税收部门的官方网站上获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即将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各项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并根据法定的扣除项和适用税率计算纳税金额。
常见的扣除项包括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扣除的其他费用等。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个人创业和创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体现在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减免税额、税收抵扣等方面。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个人所得税可以免征的金额。
免税额的大小会根据不同的纳税人身份和收入水平有所不同。
例如,在中国公民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根据基本生活费、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因素确定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
减免税额则是指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金额,以达到减少纳税负担的目的。
减免税额的计算方法和范围会根据各种不同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例如,对于某些特殊行业以及特定地区的纳税人,可以享受特殊的减免税政策。
税收抵扣是指个人可以将特定的支出纳入到应纳税所得额的抵扣项目中,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
常见的抵扣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等。
四、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周期一般为一年,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解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30日新闻发布会【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6日【来源】:中国人大网字体:【大】【中】【小】[中国人大网](2011-06-30 15:34:16)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法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言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阚珂] (2011-06-30 16:07:01)各位记者朋友:下午好!欢迎大家来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为期4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刚刚闭幕。
下面,我就这次会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布几条信息:[主持人阚珂](2011-06-30 16:07:53)1.这次会议以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2.这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3.这次会议以154票赞成,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4.这次会议以138票赞成、4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这次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主持人阚珂] (2011-06-30 16:08:46)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是就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和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回答记者的提问。
[主持人阚珂](2011-06-30 16:09:09)下面,我介绍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关方面的负责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先生,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女士,他们三位负责回答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的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女士,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先生,他们两位负责回答行政强制法的有关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解读探究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解读探究《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之一,旨在规定和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税收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对新《个人所得税法》进行解读探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新《个人所得税法》采取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方式。
在税率方面,对于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所得税制的适用,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划分,使税制更加灵活和优化。
综合所得税制主要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等纳税人,其税率根据收入额不同而有所调整。
分类所得税制则主要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取得的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对于各项所得根据不同的税率来进行计算。
新《个人所得税法》调整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和税率标准。
根据新税法规定,免征额调整为5000元,对于年度综合所得低于5000元的纳税人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较高收入者,税率提高至最高45%。
这一调整有助于降低低收入者的税负,同时增加高收入者的纳税压力,有利于实现税收的公平和社会的稳定。
新《个人所得税法》加大了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逃避、偷税、逃税、骗税等行为,将加大法律的惩罚力度,并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通过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提高税收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新《个人所得税法》强调了税务部门的服务意识和便民措施。
为了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新税法规定了更加便捷的办税方式和流程,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在线服务平台,以及更加友好的纳税人服务窗口。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促进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良好互动和合作关系。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进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方式、调整的免征额和税率标准、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以及改善税务服务的措施,将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有效性和便捷性,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最新税法修订解读

最新税法修订解读近期,我国税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对最新税法修订进行解读,分析其对个人和企业的影响,并探讨其背后的意义。
一、个人所得税调整个人所得税是税法修订的重点之一。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
首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这意味着收入低于5000元的个人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调整将减轻低收入人群的负担,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进一步促进消费,有利于拉动内需。
其次,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税法将原有的七个税率合并为六个税率,最高税率调整为45%。
这一调整将减少高收入人群的税负,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激发他们的消费和投资意愿。
同时,税率调整还将促进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减少贫富差距。
另外,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还引入了综合和分类两种税制。
综合税制适用于工资、薪金等固定收入,税率根据收入水平递增。
分类税制适用于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不稳定收入,税率相对较低。
这一改革将更加合理地分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二、企业所得税优化企业所得税是税法修订的另一个重点。
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主要通过降低税率、优化税收政策等方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活力。
首先,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调整。
修订后的税法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20%,对小微企业更是给予了更大的优惠,税率下调至15%。
这一调整将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其盈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
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对技术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同时,税收优惠政策还针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给予了更多的支持,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
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的修订还对跨境税收进行了规范。
修订后的税法明确了对跨境支付的税收管理,加强了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规范性。
解读新个人所得税政策

《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 计税 依据 , 个 影响 了个 人的税收负担 , 同时 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时,
修改 ( 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 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 。经过调整 以后 , 工 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 国 资阶层纳税 比例 由目前 的约 2 %下 降到 投资者本人 的费用扣除标准 统一确 定为 8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 的减除 费用标准。 个 本 人 的 费用 扣 除标 人工资薪金 所得 扣除标准 经历了一个 变 准 统 一 确 定 为
化 阶段 :9 7年为 4 0元,9 4年 为 8 0 4 ,0 18 0 19 0 2 0 0元, (,0 年 350 元 ,06年为 16 0元 ,0 8年为 2 0 0 元/ 。个体户业主 20 ,0 20 ,0 月)
9 1 月 日起施行 。 同时 , 国务院对 《 中华人 轻。因修正案是从 9月 1日实施 , 今年减 化与工资薪金所 得的费用 减除标准 变化 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做了修 税规模大概在 5 0亿元左右 。 是随着经 济的发展 、 物价 的调 3 以武汉市为 是类似 的,
改, 自2 1 年 9月 1日起施行。 也 01 这是 自 例 ,据 武汉 市统 计局 发布 的数据 表 明 , 整而变动 。 调整后的费用扣除标准也影响 我 国 18 9 0年开征个人所 得税 以来 对个 人 2 1 0 0年武汉市城镇在 岗职 工月平均 工资 到计税依据 ,减轻了个人 的税 收负担 , 也
工资薪金 所得减除 费用标准的变化 、 投资 者 费用 扣除标 准的变化 以及个人所 得税
税率表的 变化 。
关键词 : 新个人所得税法 : 正; 修 变化 中图分类号 :8 文献标识码 : F1 A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解读

2019/10/11
7
二、什么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 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 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 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 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有关费用扣除问题,将有较大调整。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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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核定征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以及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 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 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 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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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
(3)非居民纳税人(两种情形):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
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2019/10/11
16
三、对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的规定
(二)无住所个人判定为居民纳税人后,有 关税收政策体系:
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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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
(二)对综合所得、分类所得的划分:
1、划分的主要原则;
2、划分的主要情况;
3、第二条(续)
(1)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 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 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项优惠。 上述优惠规定,与计算无住所个人税收问题的
关系。 (2)第五条的规定。(有协定与无协定的关系)
2019/10/11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

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解读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本文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将工资、薪金所得有关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安家费的标准,目前无最新规定,一般仍遵循《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九条规定: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150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300元。
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退职费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的退职条件,并按该办法规定的退职费标准所领取的退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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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9项)
8 9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3、所得类型(旧法5类,新法3类)
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 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五项所得称为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 率。
汇 报 人 : 罗 爱 东
新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解 读
目录
一、总体介绍
二、新旧法差异
三、计算实例
是第七次修正。7万多人参与、提交意见超过13万条。
一、总体介绍(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以157票赞成,2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 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 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 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 ,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 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 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 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附:经营所得税率(含速算扣除数)
级 数
1
应纳税所得额 (含税) 不超过30000 30000-90000 90000-300000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 不超过28500 28500-82500 82500-250500
税率(%) 5 10 20
速算扣 除数 0 1500 10500
2 3
4 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
所得称为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计算期间
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 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 部分税率的级距
旧法按月度,新法按年度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5、免税项目
新增一些表述。1.免税项目增加退役金。 2.新增和修改对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等的表述。 3.修改了对其他免税所得范围的批准机关。
其他扣除: 尚未明确项目和标准 年金/商业健康保险 递延养老保险? 扣除项目及标准有待明确
7、新增反避税规定
受控外国企业
推定分配 关联交易调整 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减少应纳税额;无正 当理由 其他纳税调整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 的;获得税收利益
8、新增个人纳税人识别号及使用等规定
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300000-500000 超过500000
250500-390500 超过390500
30 35
40500 65500
附:个人所得税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 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 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1、公安:纳 税人身份
6、民政: 赡养老人
2、人 民银行、 金融监 管:金 融账户 信息 3、教育: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5、人民银 行、金融监 管:住房贷 款利息
4、卫生、 医疗保障: 大病医疗
新增各相关部门协税及提供相关信息的规定
12、新增条款
2. 新增第十五条:将 守法情况纳入信用信 息系统,并实施联合 激励或者惩戒的规定。 新增第十九条:纳税 人、扣缴义务人和税 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本法规定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税收征收管理法》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新法(9项)
1 工资、薪金所得
5
企事业单位承包所得
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2
劳务报酬所得
应税项目
旧法(11项)
5 6 7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 得
新法(9项)
3 4 6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7
应税项目
旧法(11项)
9 10 财产转让所得
月所得额20000元
旧法年应纳税额47940元 新法年应纳税额31080元 年减税16860元(-35%)
三、计算实例(经营所得)
年所得额50000元
旧法年应纳税额6925元 新法年应纳税额3500元 年减税3425元(-49%)
年所得额100000元
旧法年应纳税额20925元 新法年应纳税额9500元 年减税11425元(-54%)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 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 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 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 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 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 纳税人识别号。
9、纳税申报
1.新增和调 整了纳税 人自行申 报的规定。
2.新增扣缴 人向纳税人 提供已扣税 款情况的义 务。
1.新增和修改代扣代缴税金的表述(如预扣预缴等)
2.新增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 3.明确非居民纳税人不实行汇算清缴。 缴纳方式: 源泉扣缴或自行申报
计算期间:
按年计算,按 月或按次预扣 (缴)
汇算清缴: 次年3.1-6.30
1.新增各相关部门协税及提供相关信息的规定。
11、涉税信息共享
级 数 1 2 3 4 5 6 7
3 10 20 25 30 35 45
0 210 1410 2660 4410 7160 15160
附:经营所得税率
旧法工薪所得 税率 (月) 1 2 3 4 5 不超过15000 15000-30000 30000-60000 60000-100000 超过100000 5% 10% 20% 30% 35% 新法综合所得(年) 税率 不超过30000 30000-90000 90000-300000 300000-500000 超过500000 5% 10% 20% 30% 35%
附:综合所得税率(含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 税) 不超过3,000 3000-12000 12000-25000 25000-35000 35000-55000 55000-80000 超过80000 应纳税所得 额(不含税) 不超过2,910 2910-11010 11010-21410 21410-28910 28910-42910 42910-59160 超过59160 税率(%) 速算扣除数
第四条第6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第7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 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第10点: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6、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综合所得=收入-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经营所得=收入-成本-费用-损失 财产租赁所得=收入-800元(收入不超过4000元) 财产租赁所得=收入*(1-20%)(收入4000元以上) 财产转让所得=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每次收入额
年所得额300000元
旧法年应纳税额90925元 新法年应纳税额49500元 年减税42425元(-47%)
附:综合所得税率
旧法工薪所得 税率 (月) 1 2 3 4 5 6 7 不超过1500 1500-4500 4500-9000 9000-35000 35000-55000 55000-80000 超过80000 3% 10% 20% 25% 30% 35% 45% 新法综合所得(年) 税率 不超过36000 36000-144000 144000-300000 300000-420000 420000-660000 660000-960000 超过960000 3% 10% 20% 25% 30% 35% 45%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 需要办理汇算清 缴; 2、取得应税所得 没有扣缴义务人;
3、取得应税所 得,扣缴义务人 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 得;
5、因移居境外注 销中国户籍; 6、非居民个人在 中国境内从两处 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
10、居民个人综合所得
二、新旧法差异 2、应税项目:
应税项目: 旧法为11项, 新法为9项。
(1)将第2项 “个体工商户经 营所得”、第3 项“企事业单位 承包所得”合并 为第5项“经营 所得”。 (2)将第11项 “经国务院财政 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