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完整版)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

(完整版)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
一、总则
废弃物回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旨在加强废弃物回收的管理,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废弃物回收活动。
二、废弃物回收许可
1. 从事废弃物回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废弃物回收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2. 废弃物回收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
- 废弃物回收的种类和规模;
- 废弃物回收的场地和设备情况;
- 废弃物回收的处理方案。
3. 废弃物回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并进行审批。
三、废弃物回收过程管理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建立废弃物回收过程管理台账,记录废弃物的来源、数量、运输途径等相关信息。
2. 废弃物回收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确保废弃物在回收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废弃物收购和处置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按照收购程序,核实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依法向废物来源单位支付收购款项。
2.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建立废弃物处置机制,确保废弃物经过适当的处理后,可用于再生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监督管理
1. 废弃物回收单位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台账和记录资料。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废弃物回收活动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废弃物回收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进行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7号令)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号(1993年8月10日建设部令第27号发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第三条国家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逐步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地区发展规划,会同规划、计划、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七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八条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单位内部上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由各单位负责。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
第九条城市居民必须按当地规定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将生活垃圾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的地区,应当按当地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废弃物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投放。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居民都应当维护环境卫生,遵守当地有关规定,不得乱倒、乱丢垃圾。
第十条单位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

德信诚培训网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按公司原则,各项目服务中心及外判单位一律不应享有承揽收集、出售项目现场所产生的生活废品。
项目应将生活废品的收集、清运、出售进行管控,基于人文关怀考虑,把此项收入按比例作为环境人员的福利补贴,统一管理,平均分配。
具体如下:1. 总则1.1 为引导环境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杜绝员工之间因生活废品起纷争、恶性竞争等现象,公司拟对项目的生活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项目环境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现场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述生活废品指:纸皮、易拉罐、矿泉水瓶、泡沫塑料、玻璃、水泥袋等固状可回收出售的生活废品。
不包括业主装修后的废金属、工业金属废品、电脑器材等贵重物品。
凡是临将报废的设施设备,项目应严格按公司报废手续进行报废。
2. 废品回收管理办法2.1任何环境(保洁绿化)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不得不得在岗位上私自暗藏、长时间分类整理或“自产自售”而影响工作。
当天下班应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废品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2可疑废品处理:保洁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过程中,遇有“可疑生活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理。
2.3废品处理方式:易拉罐、饮料瓶应倒出里面的液体,用脚踩扁;报纸、纸皮箱应拆开折叠、捆绑;装修材料(如油漆桶)等废品容器内的液体,不得随意倾倒于洗手间、垃圾桶或绿化带、明沟、下水道等位置,包括天那水、腐蚀性液体铁桶等废品,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寻求方法(通过掩埋等方式)解决处理。
2.4对岗位上临时堆积的生活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室、绿化带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在8小时内将其清运离岗位,下班时一律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的临时贮存点(房)贮存,有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应上锁专人管理钥匙。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一、概述废旧物资回收是一项重要的环保工作,通过回收废旧物资,可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破坏。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二、管理范围《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地的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品的回收与处理。
三、回收单位的资质管理为了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了回收单位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回收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等证照,并配备专业的回收人员和设备,确保废旧物资的合理回收与处理。
四、回收渠道的建设为了提高废旧物资的回收率,管理办法鼓励建立多样化的回收渠道。
除了传统的废品回收站,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物流配送等手段,便利群众的废旧物资回收。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废旧物资回收活动。
五、废旧物资的分类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应根据废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回收和处理。
例如,废纸应分类回收,可以进行纸张再生;废塑料应分类回收,可再生利用或进行机械再加工;废金属应分类回收,进行冶炼或再造等。
分类回收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措施。
六、废旧物资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回收的废旧物资应经过规范的处理程序,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进行资源化利用。
例如,废纸可以进行再生纸生产;废塑料可以进行塑料粒子制备;废金属可以进行冶炼再利用。
资源化利用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污染。
七、监督与执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权益,管理办法规定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监督与执法程序。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回收单位的监管,确保回收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宣传与培训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的宣传与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和回收单位开展废旧物资回收知识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同时,还要加强回收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回收技术和安全意识。
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品回收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利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废旧物品回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的原则;(二)依法管理、规范有序、高效利用的原则;(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二、废旧物品回收主体第四条废旧物品回收主体包括:(一)废旧物品回收企业;(二)废旧物品回收点;(三)废旧物品回收社会组织。
第五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回收、处理和利用技术;(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第六条废旧物品回收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二)具备相应的回收设施;(三)配备专(兼)职回收人员;(四)遵守国家有关废旧物品回收的规定。
第七条废旧物品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登记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相应的回收、处理和利用技术;(三)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要求。
三、废旧物品回收管理第八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依法进行废旧物品回收,不得非法收购、销售、利用废旧物品。
第九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废旧物品回收台账,详细记录回收的废旧物品种类、数量、来源等信息。
第十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对回收的废旧物品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进行资源化利用,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废旧物品回收设施建设,提高废旧物品回收率。
第十二条废旧物品回收企业、回收点和回收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废旧物品回收处理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市郊各镇、开发区。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本市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及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各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
城市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袋装收集,运输密闭化,并积极实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第六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发展规划,会同市规划、计划、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实施。
第八条从事经营生活垃圾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环卫有关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做好所承接的环境卫生经营业务,提高作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各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垃圾桶、垃圾收集屋、果皮箱等)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按下列分工实施:(一)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各单位负责;(二)各类集贸市场的环境卫生设施,由集贸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三)综合开发建设地区(居住区、工业区等各类开发区)的环境卫生设施,由其管理部门或经营单位负责;(四)风景名胜、公园、旅游点、体育、文化等场所及车站、公交始末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设施,由管理单位负责;(五)医院、屠宰场(厂)、生物制品厂等单位应设置具有便于识别的容器单独存放有害特种垃圾。
第十条环境卫生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
设置垃圾箱(桶)等设施应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适应,有密闭、防蝇、防污水外流等防污染措施。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环境保护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关的设备和车辆,确保废旧物资的准确回收和储存。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程序,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别的废旧物资得到正确的回收利用。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流程,确保废旧物资的全程监控和追溯。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数据统计和报告制度,向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以上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个范本,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活动的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循环”的原则,优先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方式。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废旧物资的数量不断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减少废旧物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制度。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针对废旧物资进行规范的回收管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浪费,保护环境。
2. 原则:依法、科学、规范、公平、有效。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电子废弃品等。
四、制度责任1. 生产单位负责回收对于一些生产单位的废旧物资,生产单位有责任负责回收,并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利用。
2. 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对于使用单位产生的废旧物资,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回收单位的工作,将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并便于回收。
3. 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工作。
五、废旧物资收集1. 回收设施建设政府应加大对回收设施的建设投入,提供便捷的收集设施,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2. 回收设施设置在社区、学校、商场、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置废旧物资回收箱,并定期进行收集清理,确保回收设施的正常使用。
3. 回收人员培训回收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回收操作流程,熟悉废旧物资的分类和处理方法,提高回收工作的效率和回收物质的利用率。
六、废旧物资分类和收集1. 废纸对废纸进行分类,包括报纸、书本、纸箱等,确保纸张资源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2. 废塑料对废塑料进行分类,包括塑料袋、塑料瓶、塑料盒等,确保塑料资源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3. 废玻璃对废玻璃进行分类,包括玻璃瓶、玻璃杯等,确保玻璃资源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4. 废金属对废金属进行分类,包括铁、铝、铜等,确保金属资源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5. 电子废弃品对电子废弃品进行分类,包括旧电脑、旧手机、废旧电器等,确保电子废弃品得到有效的回收和利用。
七、废旧物资处理和利用1. 回收物资销售对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打包、清洗等处理后,销售给相关的回收企业进行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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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品回收管理办法》按公司原则,各项目服务中心及外判单位一律不应享有承揽收集、出售项目现场所产生的生活废品。
项目应将生活废品的收集、清运、出售进行管控,基于人文关怀考虑,把此项收入按比例作为环境人员的福利补贴,统一管理,平均分配。
具体如下:1.总则1.1为引导环境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杜绝员工之间因生活废品起纷争、恶性竞争等现象,公司拟对项目的生活废品收集、贮存、出售过程进行加强管理,促进项目环境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从而进一步提升现场服务质量,特拟定本办法。
1.2本办法所述生活废品指。
纸皮、易拉罐、矿泉水瓶、泡沫塑料、玻璃、水泥袋等固状可回收出售的生活废品。
不包括业主装修后的废金属、工业金属废品、电脑器材等贵重物品。
凡是临将报废的设施设备,项目应严格按公司报废手续进行报废。
2.废品回收管理办法2.1任何环境(保洁绿化)人员在当值工作时间内,见“可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品或物品”均应以本职工作为重,不得不得在岗位上私自暗藏、长时间分类整理或“自产自售”而影响工作。
当天下班应及时收集清运到临时贮存点(废品房)存放,统一存放,统一管理。
2.2可疑废品处理。
保洁员在履行保洁服务工作过程中,遇有“可疑生活废品”难以判断辨别时,不得擅自决定拆开、收集整理,应立即保护好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管理员,由管理员处理。
2.3废品处理方式。
易拉罐、饮料瓶应倒出里面的液体,用脚踩扁;报纸、纸皮箱应拆开折叠、捆绑;装修材料(如油漆桶)等废品容器内的液体,不得随意倾倒于洗手间、垃圾桶或绿化带、明沟、下水道等位置,包括天那水、腐蚀性液体铁桶等废品,应第一时间报告管理员,寻求方法(通过掩埋等方式)解决处理。
2.4对岗位上临时堆积的生活废品,不得藏于楼梯底、地下室、绿化带等死角位置过夜堆放,应在8小时内将其清运离岗位,下班时一律清运到垃圾中转站的临时贮存点(房)贮存,有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应上锁专人管理钥匙。
2.5废品贮存点(房)周边环境应道路通畅及整洁,必要时应配备消防瓶,并定期检查消防瓶确保其有效和可靠。
2.6废品贮存点(房)严禁人员睡觉、逗留、抽烟和明火作业,杜绝火灾隐患。
2.7出售生活废品,须先征得部门及项目领导同意,落实出售时间,并有专人监护及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后方可操作。
2.8环境(保洁绿化)人员上下班提倡固定在某个出口进入,稍微成列队状,推车走出大门方可骑车离去,尽量不要一下班就呼朋引伴、四处飞奔。
2.9任何员工离开现场时,除携带生活必需品之外,不得携带过多的私人物品(如手袋、肩包等)上岗作业,下班离开项目现场时,自觉打开袋子,配合接受礼宾员的有关检查。
2.10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出售生活废品及将废品带离项目现场,一旦发现经调查属实,各服务中心有权没收其所得,并作出相应的扣分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即时解雇处理。
2.11凡是废金属、工业贵重物品材料等,一律不得私自收集出售,如有违反,情节严重者作偷盗处理。
3.废品出售管理办法3.1环境负责人依项目实际情况划定一小块区域设立可封闭式的贮存点(房),在项目不显眼的位置,存放“可回收利用之废品”,分类摆放整齐,杜绝明火,周边环境应有水源。
3.2有封闭式贮存房的废品每半月出售一次,露天存放的每周出售1—2次,每次出售前须提前通知项目有关部门(客户、礼宾),由环境主管联系废品收购方,引领废品收购员和车辆遵循指定路线进入小区到达废品贮存点(房),对废品进行分类过秤或估价,不准出售的“可疑废品”须及时通知项目服务中心,设法联系业主,征得业主同意后适当处理。
3.3出售生活废品时,每次应选择不同的保洁员工代表在场监督出售过程,并提前通知项目礼宾员在场监督;3.4环境管理员收款后,应引领收购方到服务中心开据放行条,收购方方可于指定门口运出生活废品,同时环境管理员应把收购方依据行情提供的各种废品单价公布于众,把该次出售废品的所得总金额,按比例上缴部分给公司,其余平均分配给项目环境人员,并做好相关记录。
3.5出售生活废品应利用工作外的时间,需要运送到收购站售卖时,环境管理员应亲自组织安排适当人员运送,同时在生活废品离开项目前,仔细检查生活废品的真实性质以及在装卸过程中存在的隐患。
3.6为更好地统筹管理好现场环境工作,项目的环境第一负责人(即经理/主管)不得参与分配生活废品的收入。
(各项目可依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本办法)第二篇:废品回收管理办法废品回收管理办法签发: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管理,降低成本,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回收范围3.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的边角料、包装物及容器。
3.2.各部门经审批后同意报废,以废弃物变卖的物资。
4.废品回收分类4.1.纸壳类。
主要是瓦楞包装箱、小纸盒、商标用后的黄纸、波音皮料背面纸。
4.2.塑料类。
主要是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板边角料、pvc塑料型材头料、玻璃胶胶筒、塑料乙醇瓶。
4.3.玻璃类。
大板玻璃边角料,玻璃瓶。
4.4.金属类。
机修组下料的角钢、矩管边角料,设备维修拆卸下来的不可再利用的废旧零部件。
4.5.垃圾类。
散落在地上的pvc塑料屑、压克力粉末、锯末灰,用于原材料包装的少量塑料薄膜、泡沫,地面的灰尘。
4.6.审批报废类。
无法使用的工装夹具、零配件,不能再利用的废旧设备,有严重缺陷无法销售的有机缸体、玻璃缸体和地柜,外地发回来有质量问题的又无法退货的原材料。
5.回收方法5.1.瓦楞包装箱、小纸箱,折叠打捆后放在车间或库房规定的位置由外来回收人员拉走。
其它废纸应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处理。
5.2.亚克力边角料、pvc塑料边角料要放入各车间的回收处理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3.玻璃胶胶筒装入垃圾车拉到可回收垃圾场由外来回收人员清理。
5.4.玻璃边角料要放入专用的玻璃回收箱内并定置,定期由外来回收人员回收。
钢化玻璃、镜面玻璃和玻璃瓶要放在可回收垃圾场,不能放入玻璃回收箱。
5.5.角钢、矩管的边角料、废旧零配件要放入金属回收箱内并定置,每天由外来人员回收。
5.6.外来人员回收时,材料仓库库管员应确认是否是上述废旧物,确定后要和外来回收人员一起过称并详细记录物料的名称、公斤数及金额。
5.7.回收地点。
组装车间侧门外。
5.8.需审批报废物料,要在《废品、废料审批表》或《不良固定资产处理审批表》上填写物料名称、存放地点、库存期(有必要的填上金额)交由品管部(固定资产需由设备科)相关人员确定责任部门、报废原因,不符合报废要求的及时驳回,如同意,交总工判定,如同意但需改制或拆卸的须作书面的处理方案,物料类3000元以下的,总工审批;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需交副总经理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不良固定资产类10000元以下的由总工复核,副总审批,1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物品保存部门按最终判定协助供应部处理。
7.回收管理7.1回收物料在车间现场的,必须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随意摆放。
7.2.需要将回收物料送到回收垃圾场的,要将垃圾车摆放整齐。
7.3.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是否夹杂有公司规定可循环利用(供应商回收品)的周转箱、包装袋及可用物料等,一经发现当场责令其整改,并按照相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7.4.公司其他职能部门产生料或试制品、试验品拆卸废弃物料均须按此办法执行。
8.奖惩条款8.1.凡送交垃圾场的废品,要按上述要求分类,不能混装,如有此现象,责令其整改,如不整改或无效则处罚责任人10元/次。
8.2.如在不可回收垃圾桶清查出有可回收垃圾,处罚责任人10元/次,如是有用材料的处罚责任人20元/次。
8.3.车间、仓库、职能部门对于需进行审批才能报废的物品未按要求处理的,给予责任人罚款20-200元/次。
8.4.对投诉有功人员奖励10-20元/次。
9.本办法由管理部、生产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废品回收管理规定废品回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淄博彩世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划类废品的管理,提高可回收废品的回收率,减少公司的浪费与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营销企划部负责企划类废品的回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营销企划部。
第二章企业类废品管理第四条内容(一)所有废品要指定存放地点,分类存放。
(二)废品存放要远离公司营业现场,存放地点要做明确标示,由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清点。
(三)在宣传品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及无法再次利用的边角料经营销企划部确认为废品后,由专人负责在本班下班前堆放至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
(四)所有废品要根据其产生速度,物理性质定期出售,以保证有足够的存放空间。
(五)出售废品时必须有营销企划部人员全程跟踪,财务人员不定期去现场监督检查。
(六)营销企划部选择收购商时,要根据市场行情以出价高者优先。
(七)收购商必须遵守公司各项关于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如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办公区域、不得在公司乱逛等)。
(八)凡是与公司合作的废品收购商一旦存在不当行为,应立立即取消其废品回收资格,从此不再合作。
第五条废品处理负责人及监督人员职责(一)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
(二)不得索要废品收购商任何形式的财务。
(三)定期查询具体废品的市场行情,确保公司有最大的收益。
(四)互相监督,发现他人有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六条工作流程(一)废品堆积数量达到要求后,营销企划部到废品存放现场鉴定是否全部为废品,鉴定合格后联系废品收购商。
(二)营销企划部根据报价确定收购商,并通知其前来取货。
(三)营销企划部监督废品过磅及数量清点并做好记录。
(四)财务部门核对回收价格,收款后为收购商办理收款凭证。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的适用表格为:附表一:《废品处理申请表》附表二:《废品出入库台帐》第八条彩世界相关职员以上管理人员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分别掌握本制度。
第九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营销企划部门。
第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行。
第四篇:股份公司废品回收管理规定第b版(06.9.1发布)职责范围与规章制度采供-3a-15-005股份公司废品回收管理规定1总则1.1废品回收是公司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1.2废品回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组织人员对各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铁屑、铝屑、铜屑以及料头、报废产品、废油、机修报废器件等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达到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2废旧物资的回收2.1凡属以旧换新的物资,在领发料时,一律按规定办事,不交旧物,不发新物。
2.2各分厂(分公司)应加强管理,设立废品箱,做好废料件的分类存放,对有色金属的屑末不许混杂归并而影响回收利用。
2.3金属加工制造产生的料头、边角料及报废的金属材料、产品零件等物品,由物资供应部门派专人定期到生产现场组织回收,金属切削屑末则由分厂送交废品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