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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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及注意事项

(作为买方)

1.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不要错写、不要写简称,要写全称)

2.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数量及单价(我们一般与对方进行的是工业产品的买卖,工业产品呢你们也知道同一型号不同规格之间的产品名称非常相近,所以这个必须具体注明。);

3.付款金额(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4.质量要求(必须达到的技术等级或满足我方要求。如果我们购买的货物数量比较大,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向我们提供样品的,最好将样品进行封存,那么之后提供的货物跟样品质量就有一个实际的参照了,万一出现产品瑕疵,就可以指出来具体哪里有问题,但在合同中需要订明“按样品买卖”或“货物质量必须与样品质量一致”,这样的合同也叫样品买卖合同。);

5.运输方式、运费(运费及运输风险的承担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大多数买卖合同对于运输风险不作单独的约定,因为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就决定了运输风险由谁承担及何时转移,下面会谈到我们在合同中怎样约定才能承担最小的运输风险。);

6.交货的时间、方式、地点(交货时间应明确规定,不得含糊,不能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3-5日左右发货,本来3-5天就是一个范围、不确定的,3、4、5天都可以,后面又来了“左右”这样一个概数,就把这个发货的期限又扩大了,幸好3-5日这个时间单位小,一般没有多大影响,但如果是3-5个月左右呢,那对方6、7个月之内发货都是正常的了,本来等3-5个月已经是时间很长,没办法的了,真要等上6、7个月的话不是很多事情都被耽搁啦,黄花菜都凉了。交货方式

和交货地点的明确约定也是至关重要的,并且两者密切相关:交货地点确定了,交货方式也就确定了,交货地点是买方指定地,那么交货方式就是送货上门,运费一般由卖方承担,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那么交货方式就是上门取件,运费一般由买方承担。但是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货地点,而货物又需要运输的,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我们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也就是货物)付给第一承运人。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才能运到买方的情况下,出卖人也只需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这时即认为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因此随之货物灭失、损毁的风险也就转移给了我们。例:我们向天津的一家A公司购买产品,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地点,货物可能先要经过汽车运输,再火车运输,转好几转,但A公司只要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汽车运输公司就视为履行了交付义务,货物在途中丢失了、损毁了,A公司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A公司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的时候,就视为把货物交付给了我们,所以这个损失要我们买方自己承担了。如果我们在合同中约定了交货地点如买方所在地,那么交货方式就是送货上门,不管是A公司自己送货还是找托运公司,只要货物没有到达我们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出现的一切损失我们概不负责,因为卖方没有完成交付货物的义务,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没有转移。)7.验收的标准、时间、方法;(这里所说的验收,是指买受人在接受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时,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接收的行为。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验收是合同标的物质量责任转移的标志,前面我们谈到,物的灭失风险责任的移转是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标志的。而在合同责任,物的交付并不表示卖方合同责任的完成,交付只是卖方履行了主要的合同义务,但其对标的物在质量数量等方面的合

同责任并没有完全移交,只有在验收完毕,卖方对所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等合同责任才得以转移,买方开始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承担责任。作为买方,当然是验收的时间越长对我们越有利,所以对验收时间条款我们可以不作明确约定,可以简单的约定如:安装调试后进行验收,至于什么时候安装调试,我们自己可控的范围就比较大了。因为比如说明确约定收到货后3-5个工作日验收完毕,通知对方。那万一在验收期满发现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了呢?有些质量瑕疵是外观瑕疵,一眼就能看出来,而有些是隐蔽瑕疵,是要等使用之后才能发现的。这样一来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啦,刚刚说质量没问题,现在又说出现质量问题,那他们卖方会想是不是你们自己使用不当造成的啊,那么在后期沟通协商过程中呢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8.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要条款化,不能笼统约定,否则实务中不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应明确违反合同的哪条约定,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如质量不符、数量不符、未按时足额付款、未及时交货等等,不同违约情况应制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明确承担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的具体计算办法。如果质量要求条款中对于货物的质量没有作过多约定,那么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对于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应作明确规定,比如在质量要求中约定: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等,然而货物基本都是流水线批量生产的,不免出现瑕疵品,应当承担何种瑕疵担保责任就要具体说明了。)

10.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仲裁、诉讼);管辖法院: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就是管辖法院所在地,所以当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的

时候,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一旦发生诉讼大家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往往是本地法院)管辖,这样会减少很多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合同管辖地的约定非常重要。

11.质保期(质保期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呢?它要解决的是质量检验合格的货物在检验期满后的使用过程中质量出现问题而无法正常使用,卖方在一定期限内负有免费修理维护以恢复正常使用的义务。我们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多长时间内对产品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等条件,但工业产品呢使用过程中磨损比较厉害,卖方有时不愿意跟你谈及质保期,更别说一年两年的质保期了,所以在谈判的时候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能约定的尽量约定在合同中);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比如说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货款100万,合同约定:A 公司先向B公司支付15万元的定金。这个定金的约定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若合同履行了,那么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由A公司收回;若A公司不履合同,那么A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B公司不履行合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不得超过合同主标的额的20%)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如A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B公司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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