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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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12-4-23 14:46:00点击数:1182(校字〔2009〕21号)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和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

为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授权点的相关本科专业中,对优秀本科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并实行能进能出的滚动竞争机制;2.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3.选择部分本科专业,从一年级起单独组班,实行本硕连读一体化培养;4.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实行导师制;5.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按学年进行考评认定,合格者继续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6.在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一批本硕连读生,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实施本硕连读培养;7.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四年级本科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8.在学校设有博士点的相关研究生专业,选拔一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且被推荐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授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实行硕博连读培养;9.具有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工作组织机构1.由分管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统一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2.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和相关学院的有关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学校优秀生培养工作组,制定选拔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培养工作,总结培养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除任课教师安排的自学课程以及研究生院批准免修或免读的 课程外,研究生应随班听课,并按计划完成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 节。无故不听课者,以旷课论。对一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以上或 未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如作业和实验等)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成绩以零分记,且按一次不及格论处。对这种情况,研究生须随 下一级重修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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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课程考核,在学期间仅有一门学位课程不及格,或累计不超过两门课程不及 格,可以补考(或重修) ;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只允许一次。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3)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持有关证明请假,经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 院审批,获准后方能缓考。缓考与下一学期的补考同时进行,如该门课程没有补考,则 随下届研究生考核进行。 缓考研究生的这次考核,视为该课程的第一次考核。缓考研 究生名单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提前通知开课学院, 开设课程的学院教务秘书应以 书面方式通知任课教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旷考视为考核不 及格成绩为零分。认错态度好且具备补考条件的,予以补考;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 生考试管理规定》 、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处理。 (5)考试作弊者,其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入其课程成绩档案,并按学校《学 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6)补考通过者,成绩按及格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不再记录原不及格成绩; 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者,按重修考核成绩记载,不再记录原不及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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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 3
5.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加强督促和检查。对教学工作不认 真、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应提出批评,必要时可报研究生院停聘。 6.根据需要,研究生院将通过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学院主管领导及学院教学指 导组、研究生等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时间:2012-4-23 15:11:00点击数:212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校研字[2011]22号,2013年6月修订)为使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规范化,确保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学位…2010‟49号),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是与应用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与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点不同。

专业学位硕士侧重于应用领域,主要为企业和相关单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

一、培养目标和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所从事领域要求的专业知识、具备从业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担负设计、实施、研究、开发、管理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和适应能力。

3.具有较强的应用专业外语的能力。

二、培养方式及学制1.采用课程教学、实践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2.课程设置应体现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突出实践课程和专业实践。

3.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4.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

学位论文由校内相应学科、专业点安排具有实践经验的研究生导师(下简称校内导师)与企业推荐的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具有丰富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联合指导教师(下简称校外导师)联合指导(下简称双导师指导)。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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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12-4-23 14:46:00点击数:1182(校字〔2009〕21号)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和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

为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授权点的相关本科专业中,对优秀本科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并实行能进能出的滚动竞争机制;2.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3.选择部分本科专业,从一年级起单独组班,实行本硕连读一体化培养;4.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实行导师制;5.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按学年进行考评认定,合格者继续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6.在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一批本硕连读生,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实施本硕连读培养;7.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四年级本科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8.在学校设有博士点的相关研究生专业,选拔一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且被推荐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授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实行硕博连读培养;9.具有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工作组织机构1.由分管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统一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2.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和相关学院的有关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学校优秀生培养工作组,制定选拔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培养工作,总结培养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2008年8月修订)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科学规范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硕士生中期考核硕士生中期考核,要求在每届硕士生的第四学期初(三月底)完成。

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中期评定的基础上,在第三学期末,完成对每个硕士生的全面考核,硕士生中期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中期考核的要求是:1.优秀:思想品德好,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学习成绩优良,在学位论文开题及其他科研工作中科研能力强,入学后已在本学科国内重要核心期刊或国际著名期刊发表(含接收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得全国电子竞赛、挑战杯学术作品竞赛、全国数学建模竞赛、全国机器人大赛等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且具有学士学位。

2.合格: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在学位论文开题或其他科研训练中,表现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3.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基本合格。

(1)在一学期内,有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2)中期考核前,累计四门课程考核不及格的;(3)中期考核前,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三门次及以内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4)中期考核前,没有修满规定学分的;(5)不能按期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或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通过的;(6)中期考核前,受到学校记过或留校查看纪律处分的。

4.不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1)在一学期内,有三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2)中期考核前,累计五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的;(3)中期考核前,课程补考(含重修)门次累计在四门次及以上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4)中期考核前,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两次仍未取得课程学分的;(5)无特殊原因,第一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不通过,经重新做(包括同一选题或更换选题)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仍不通过的。

二、博士生中期考核各学院应在研究生中期评定的基础上,完成对每个博士生的中期考核。

贯通融合培养机制,,系统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贯通融合培养机制,,系统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贯通融合培养机制,,系统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摘要: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创新体制机制,构建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培养体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贯通融合培养机制,系统构建了以“点面结合、两线并举、两级融通”为主线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有力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优秀生培养;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质量保障机制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构建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培养体系,是高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内容。

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主动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贯通融合培养机制,系统构建了以“点面结合、两线并举、两级融通”为主线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有力促进了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一、点面结合,整体构建优秀学生培养平台所谓“点面结合”,就是由点带面,实行“试点、大步走,带面、小步走”策略,积极稳妥地推进优秀生培养模式改革。

从1996年组建强化班开始,学校陆续成立了工研班、中乌联合培养班、钱伟长班和理学实验班,不断探索和建设各类培养“点”,并综合试点改革的成果,于2010年成立“长空学院”,构建了宽基础、交叉性、研究型、个性化的优秀学生培养平台。

1.培优班——“点”的探索实践随着时代的演变,有关人才素质结构的研究已经逐步由知识结构转向能力结构,进而转向整体素质等各方面。

人才培养效果的滞后性决定了必须不断探索培养过程的作用要素和机理,持续创新和完善培养模式。

因此,“点”的探索围绕人才素质的形成逐步推进:第一阶段,重视知识结构的牢固基础,强化大类基础的培养,构建了以大数理类、大力学类、大电类课程为主干的学科专业基础课程体系,为学生系统学习创造条件。

以强化班为例,学校采取“2+2”培养模式即前两年集中组班强化数理和学科基础,后两年回本专业学习,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二阶段,重视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的贯通培养。

以工研班为例,工研班是从强化班演进而来的。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应当于春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秋季学期入学者)或秋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春季学期入学者)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关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应当于春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秋季学期入学者)或秋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春季学期入学者)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关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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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0〕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贯彻"创新是灵魂、实践是基础、制度是保障、质量是生命"的研究生教育理念,完善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资助制的研究生培养机制。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以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包括研究生创新培养机制、过程管理机制和奖励激励机制。

第二章完善研究生创新培养机制第四条完善研究生创新培养机制,构建科学的研究生创新培养体系。

第五条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

规范复试办法,增加复试权重,全面实行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

第六条强化科学研究的主导制和指导教师团队对研究生的学术管理,增强指导教师的学术导向性和研究生的学术主动性。

第七条完善学校研究生创新培养体系,设立研究生创新培养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140万元用于设立包括研究生创新与创优基金、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和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基金等五项研究生创新培养基金。

(一)研究生创新与创优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40万元设立研究生创新与创优基金,鼓励研究生奇思妙想,从事原创性或探索性的研究。

(二)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40万元设立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鼓励研究生在已建成或已通过学校认证的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从事创新研究,提高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的使用效率。

(三)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40万元设立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每年资助40人左右、平均每人1万元赴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重点资助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的博士生。

(四)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基金。

学校每年投入20万元设立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基金,支持研究生参加博士生访学计划、博士生学术论坛计划、博士生暑期学校等全国研究生创新计划及开展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第八条完善学校的研究生学术保障机制。

(一)加强研究生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创新实验室建设,通过研究生创新基地(实验室)开放基金等形式,完善创新实验室的运行机制。

(二)加强研究生学术创新的条件建设。

结合各类学科建设项目,按照国际著名学科、国内一流学科、省部重点学科、协调发展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学科类别及发展目标加强研究生学术研究的条件建设。

(三)加强研究生学习生活环境建设,确保研究生住宿条件、学习办公条件、图书资料、文化体育等条件符合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要求。

第九条完善学校的创新文化培育机制。

(一)加强研究生品牌文化建设的指导和支持。

加强"研究生学术报告会"、"院长论坛"、"研究生学术沙龙"等品牌文化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文化素质教育体系。

每学期开设一定数量的系列文化素质讲座,加强学校研究生媒体建设。

第十条调整导师招生结构,鼓励团队指导,适当控制每位导师的招生数量,确保导师对研究生指导的时间性和有效性。

根据我校实际,研究生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的人数限定如下(不含留学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数):[BG(!][BHDFG2,FK10,K10,K10F]研究生类别〖〗正常招生量〖〗超额招生量[BHDG2]硕士生〖〗1-5人〖〗6-7人〖BH〗博士生〖〗1-3人〖〗4-5人[BG)F]两院院士、长江学者、近三年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导师每年可增加1名博士生正常招生名额。

博士生正常招生量中可增加1名委托培养博士生。

第十一条超额招生的费用。

学校不鼓励超额招生,对确有需求者,超额招生的导师必须支付超额招生数的费用(不含普通助研津贴和研究生业绩津贴),费用为硕士生每人3千元、博士生每人1万元,由研究生导师的科研经费支付。

在研究生入学报到的当月,由各学院办理超额招生数的费用,经研究生院、科技部审核后,由财务处将费用划拨到学校指定的专门账户。

第十二条研究生培养业务费。

学校按照硕士生每人1500元、博士生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发放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用于资助研究生论文发表、资料复印、毕业论文打印和毕业答辩等的部分费用。

第三章健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机制第十三条健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管理机制。

在学制、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规章制度等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体现质量控制,逐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和淘汰机制。

第十四条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

严格导师任职资格、培训上岗、招生资格、职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管理。

第十五条实行博士生导师动态化管理。

博士生导师要担负起为国家培养博士生的责任,作为博士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博士生质量关。

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连续三年招不到博士生,则按相关程序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第十六条改革研究生招生工作。

在促进学科协调发展和兼顾不同学科特点的前提下,各学院、学科和导师的招生数主要根据其科研任务、科研经费培养能力、生源质量和社会需求确定。

对有培养需求但科研经费较少的学科采取特殊扶持政策。

第十七条博士生导师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在研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才能列入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实行招生,没有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不足不予招生。

博士生导师每招收一名博士生所拥有的在研科研经费数量如下:[BG(!][BHDFG2,FK10,K15F]学科类别〖〗在研科研经费(万元)[BHDG2]工学〖〗5[BH]理学和管理学〖〗3[BH]法学〖〗2[BG)F]第十八条工学硕士生导师每招一名硕士生必须拥有2万元的在研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才能招收硕士生,没有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不足不予招生。

第十九条实施优质生源工程。

鼓励接收高水平大学本科生免试推荐和报考我校硕士生。

加强入学复试环节,注重选拔创新素质好的优质生源。

选拔过程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重视导师的意见。

完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的选拔制度,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

第二十条规范研究生课堂教学。

加强研究生公共课程和核心学位课程(群)的精品化建设,建立健全研究生课程授课规程,鼓励研究生双语教学、研究性教学和探究性教学,注重研究生课堂教学的创新能力培养。

第二十一条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和国际合作培养建设。

注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鼓励多渠道、多方式进行研究生实践创新的联合培养。

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多形式加强研究生的国际合作培养。

第二十二条完善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制度。

(一)建立弹性学制,既鼓励优秀学生提前毕业,也严格淘汰不符合要求研究生;(二)建立和完善研究生课程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督导体系;(三)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答辩、审查制度;(四)严格与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相配套的学位论文规范要求和严格的毕业论文答辩审批程序,完善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制度和论文审查、答辩审查等质量监控制度。

第二十三条健全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审、推荐和奖励激励制度。

第二十四条对艺术类研究生培养,根据艺术教育规律采取特殊的培养机制。

通过适当提高艺术类研究生的学费,来支持和发展艺术类研究生教育。

第四章优化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励激励机制第二十五条建立新型、科学的学校、导师、国家和社会共同资助的研究生奖助学体系,旨在资助全日制非委托培养的规定学制时间内的在读研究生(不含留学生以及MBA、单考、强军计划、高校教师等类别研究生),并依据研究生入学成绩与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精神,我校研究生平均学费按如下标准收取:[BG(][BHDFG4,FK7,K6,K6,KF]培养类别〖〗硕士生 (万元/生)〖〗博士生 (万元/生)〖〗备注〖BHDG4,FK7,K6,K6,KZQF〗非委托培养〖〗2.5〖〗3.6〖〗硕士生按1万元/年/生、总2.5年计;博士生按1.2万元/年/生、总3年计[BHDG4]委托培养〖〗2.5〖〗3.6〖〗硕士生按1万元/年/生、总2.5年计;博士生3-5年[BHDG2]MBA〖〗5.5〖〗〖〗硕士生2.5年[BH]单考生〖〗2.75〖〗〖〗硕士生2.5年[BG)]第二十七条学校奖助学金体系。

包括奖学金、普通助学金和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研)津贴、特困补助金等。

具体奖助学金等级设定如下: (一)学校奖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按不同等级发放。

[BG(!][BHDFG6,FK5,K14,K20F]等级〖〗[ZB(][BHDG2,K14]金额(万元/生)〖BHDG4,K7,K7〗硕士生〖〗博士生〖ZB)〗〖〗[ZB(][BHDG2,K20F]比例〖BHDG4,K7,K7,K6F〗学术型 硕士生〖〗博士生〖〗全日制专业 学位硕士生〖ZB)〗[BHDG2,FK5,K7,K7,K7,K7,K6F]全额〖〗2.5〖〗3.6〖〗40%〖〗100%〖〗30%〖BH〗半额〖〗1.25〖〗〖〗40%〖〗〖〗30%〖BH〗无〖〗0〖〗0〖〗20%〖〗〖〗40%〖BG)F〗(二)学校普通助学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的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月25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生硕博连读硕士阶段每人每月350元。

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

(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管、助研)津贴及助困补助。

1.助教、助管岗。

学校每年支出约120万元,面向全部非委托培养全日制硕士生和博士生设立研究生助教和助管岗位。

岗位数和岗位津贴等级如下:[BG(][BHDFG2,FK8,K6,K9,K9,K7F]岗位类别〖〗设岗数(个)〖〗岗位津贴(元/月)〖〗总经费数(万元)〖〗岗位面向〖BHDG2〗助管〖〗200〖〗300〖〗72〖〗硕士、博士〖BH〗助教〖〗100〖〗200〖〗24〖〗硕士、博士〖BH〗临时助管、助教〖〗200〖〗100〖〗24〖〗硕士〖BG)F〗2.助研岗。

学校鼓励承担科研课题的单位(课题组)面向全校研究生设立助研岗。

经费由设岗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按照硕士生每人每月100-30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300-600元的津贴标准支付。

(四)特困补助金。

学校面向一年级特别困难的部分硕士生提供不高于2000元/生的特困补助金。

第二十八条导师负担的研究生助研津贴。

(一)普通助研津贴。

研究生的普通助研津贴标准为硕士生每人每月50元、博士生每人每月300元,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发放年限为硕士生2年零6个月、博士生4年,工学类研究生的普通助研津贴由研究生导师用科研经费(含学校科研启动费、学校科研创新基金)支付。

非工学类博士生的普通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博士生的科研情况自行决定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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