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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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聘任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2010-05-19 16:07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是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称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要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要保证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第五条市及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负责审定本级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本级所属事业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并根据事业单位发展情况,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动态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设置岗位要依据下列原则:㈠正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市所属的技术性强、人才密集的事业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除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经批准可少量设置正高级岗位外,其他系列一般不设。

㈡主系列岗位职数,一般不低于总职数的80%。

第七条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具体制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职责、权限和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

第八条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是:㈠一般应具备按国家规定程序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㈡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㈢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九条受聘人员除具备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外,还必须符合单位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任职条件。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黔人社通〔2021〕193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93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竞赛体系第三章申报备案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竞赛训练第六章激励措施第七章经费保障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贵州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竞赛是指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规范或特定职业(工种)技能要求,结合生产和服务工作实际,开展的以考核操作技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竞赛活动。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技能人才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劳动者成才创造条件、提供平台,激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青年一代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第四条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应紧贴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与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培训、员工业绩考核、企业生产和技术革新紧密结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有效衔接,借鉴世赛国赛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改进组织模式,科学规范开展,不断提升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五条举办竞赛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注重社会效益和成果转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有利于建立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畅通人才进出渠道,有效形成激励机制。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供您参阅。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XX〕2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印发〈贵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人通[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竞聘上岗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实施竞聘上岗的岗位范围和条件(一)范围:1、局属各事业单位出缺的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2、局属各事业单位聘用期已满或出现空缺、新设的十级(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岗位;3、局属各事业单位中层正副职岗位(因市房改办中层干部为科级职务,不列为此次竞聘上岗范围)。

(二)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5、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基本任职条件1、九级职员(科员)及其以下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2、专业技术岗位的七、十级等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我省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制定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执行。

局属各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等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制定具体办法。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 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适应岗位、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党委批准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成立xx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黎剑同志担任,镇长陈泊如、党委副书记阳贵清任副组长,王敬、张绮维、袁慧、张世全、吴传彬、申国勇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一)事业单位需要在内部产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选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不列入竞聘的范围。

(二)竞聘上岗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

竞聘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对本单位有编制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本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选聘。

(三)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4、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更好地加强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经局党委研究, 决定进行干部竞争上岗工作。

以下是整理的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镇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竞聘上岗,其实施方案如下:一、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适应岗位、专业对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党委批准的原则。

二、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的领导机构成立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黎剑同志担任,镇长陈泊如、党委副书记阳贵清任副组长,王敬、张绮维、袁慧、张世全、吴传彬、申国勇为成员。

三、事业单位人员竞聘的范围(一)事业单位需要在内部产生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选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竞聘的岗位,不列入竞聘的范围。

(二)竞聘上岗必须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进行。

竞聘上岗原则上在本单位内部进行。

对本单位有编制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本部门所属的其他事业单位选聘。

(三)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况的,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实行竞聘上岗:1、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首次聘用人员;2、机构调整、重组或现有人员超过岗位总量;3、出现岗位空缺或新设岗位的;4、其他情况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

四、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竞聘管理人员应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务,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与该岗位相适应资格及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须获得技术岗位等级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情况,直接聘用到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内部所设的同级最高等级岗位:1、“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四川省基础专业技术人才;7、获得全国、全市(市委、市政府授予)和国家部委(与人事部门联合授予)表彰者;8、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届满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3、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竞聘范围1、参加岗位等级聘用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中已聘任到高级、中级、初级相应岗位的人员;2、取得相应资格未聘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新竞聘上岗的,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

三、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07]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一)准备阶段1、宣传发动。

单位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及竞争推荐工作的形势和意义,增强竞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人员摸底。

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确认已聘和未聘及符合竞争推荐人员的情况。

3、制定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和要求、竞聘的资格条件以及聘用的有关事项等。

实施方案经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80%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本(2篇)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本(2篇)

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与目的在____年,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事业单位的人员竞聘上岗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

为了确保选拔优秀人才,推动事业单位的高效运作,制定本方案,以规范竞聘上岗的程序和要求。

二、程序与流程1. 招聘公告发布:根据岗位需求,事业单位应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并明确岗位职责、资格要求、薪酬待遇、工作地点等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有意竞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招聘单位将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3. 笔试与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将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则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

4. 综合评定与名单公示: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招聘单位将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综合评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上岗人员名单。

确定名单后,将进行公示,以便社会监督和相关方面提出异议。

5. 上岗培训与考核:确定上岗人员后,招聘单位将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新上岗人员能够顺利适应岗位工作,并达到事业单位的要求。

三、竞聘要求与标准1. 学历要求:根据具体岗位的需要,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应的学历背景。

学历要求应与岗位的专业特长相对应,确保应聘者能够胜任工作。

2. 专业技能:应聘者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等。

3. 综合素质:应聘者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意识等,以适应事业单位的工作要求。

4. 工作经验: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对工作经验的要求有所不同。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将优先考虑,但无工作经验者也可根据其他条件加以考核。

四、选拔原则与公平性保障1. 高度公平:招聘过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应聘者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避免任何非法干预或歧视现象。

2. 严格把关:招聘单位将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确保应聘者的资格和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同时防范不法分子的恶意注册和欺诈行为。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为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届满竞聘上岗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所属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和能力;3、坚持科学评价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和选拔人才;4、坚持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原则,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核准的设置总量、类别、等级和数量组织岗位聘任。

二、竞聘范围1、参加岗位等级聘用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前在编在职在岗的人员中已聘任到高级、中级、初级相应岗位的人员;2、取得相应资格未聘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范围:截止到20XX 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聘用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新竞聘上岗的,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

三、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备《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鲁人发[20xx]28号)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并符合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3、现聘任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基本程序和方法(一)准备阶段1、宣传发动。

单位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使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认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聘用及竞争推荐工作的形势和意义,增强竞聘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人员摸底。

将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分类,确认已聘和未聘及符合竞争推荐人员的情况。

3、制定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范围、竞聘岗位及数量、岗位职责和要求、竞聘的资格条件以及聘用的有关事项等。

实施方案经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80%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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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筑党发〔2008〕21号)精神,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竞聘上岗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工作要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下组织实施。

第四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必须在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科学设置。

竞聘上岗应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进行。

第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差额竞聘,形不成差额竞聘态势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确定。

第二章竞聘岗位和条件
第六条竞聘岗位:
1、聘期已满的专业技术岗位。

2、出现空缺或新设的岗位。

3、机构调整、重组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

4、按照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有必要进行竞聘确定有关人选的岗位。

5、其他需要竞聘的岗位。

第七条下列岗位不列入竞聘上岗的范围: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岗位。

2、因所需任职条件特殊不适合竞聘的岗位。

3、法律、法规规定认为不宜公开竞聘的特殊岗位。

第八条竞聘上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竞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以及履行竞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在所竞聘岗位上坚持正常工作。

5、具备竞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执业资格的岗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6、竞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第九条下列人员不能参加竞聘上岗:
1、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第三章程序
第十条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包括: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学习动员,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群众测评,成绩公布,组织决定,公示,签订聘任合同,兑现工资。

1、成立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竞聘上岗工作方案》。

方案经职工大会通过,送主管部门审核,报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2、召开本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待遇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日期等事项。

3、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报名。

4、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5、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聘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6、组织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或应参加测评总人数的80%,同等条件下民主测评得票数多者优先聘用。

7、领导小组根据竞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确定拟聘岗位的考察对象。

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作出书面评价,提名推荐人选,报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8、竞聘结果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聘任人员签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

第四章聘任和待遇
第十一条竞聘上岗的岗位实行聘任制。

聘任期限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由事业单位确定,一般为3——5年。

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

未经审核,不得聘任。

第十二条竞聘上岗的人员,按照新任职务享受相应的待遇。

实行按岗定酬,岗变薪变。

第十三条单位对竞聘上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记入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升降、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解聘、低聘或调整工作。

被低聘或调整工作的人员按照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竞聘上岗落聘后,可以参加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可以以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参加有关技术、学术活动。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对实施竞聘上岗后未能继续担任原职务的人员,应视情况另行安排适当工作。

对因竞聘上岗而产生的内部待岗人员,事业单位应积极提供上岗机会,妥善安置。

第五章组织领导与监督
第十六条人事部门是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各主管部门是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的责任部门,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方案的审核把关。

第十七条实施竞聘上岗的单位应成立竞聘上岗领导小组和考评委员会(小组),人员较少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成人员。

1、竞聘上岗领导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纪律检查部门和工会、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研究提名推荐聘用人员。

2、考评委员会(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考评委员会(小组)由业务领导、本单位专家、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

人数一般为9——11人,主要负责对各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事业单位。

我市国有企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竞聘上岗,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竞聘上岗工作的纪律与监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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