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对孩子影响的案例分析
小学案例分析家庭矛盾,导致孩子成绩下降,

小学案例分析家庭矛盾,导致孩子成绩下降,今天借着《热锅上的家庭》记录来说说家庭矛盾,导致孩子成绩下降一、亲子问题往往是父母婚姻问题的替罪羊1.亲子问题是表象《热锅上的家庭》里母女俩经常吵架,她们会互相辱骂,甚至会打起来。
女儿指责母亲掌控她的生活,处处挑刺,找麻烦,看她不顺眼,拿她撒气,强势。
为了反抗,她经常夜不归宿,甚至想要自杀。
妈妈则指责女儿不听话,不体贴,处处做对,不尊重。
母女两人都视对方为家庭矛盾的根源,争吵的时候,甚至提出,这个家有我没她,有她没我。
表面上看,确实是这样。
他们的家庭问题是女儿和妈妈之间的问题,或者是女儿的问题。
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整个家庭,而根源在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
2.父母婚姻问题是本质妻子抱怨丈夫一天天不着家,即使回家了不是倒头就睡,就是在书房里加班,自己也受够了这种孩子不听话,老公不理解,天天围着锅台转,感受不到尊重和尊严的日子。
而丈夫则抱怨妻子不体贴,心思都在孩子和娘家身上。
夫妻双方都想从对方身上找依靠和安全感。
随着时间流逝,他们开始相互疏远,不再信任对方,都感到孤独、恐惧,婚姻开始变成陷阱。
说到底,婚姻问题的根本,是夫妻双方对对方的期望太高,把太多的需求和问题带进了婚姻。
刚开始可能只是一些小需求和小帮助。
比如,丈夫在工作中遇到小麻烦,妻子耐心倾听并给予了支持;妻子也会向丈夫抱怨繁重的家务,讨人嫌的邻居,让人身心疲惫的孩子。
后来这些小问题、小要求变成了“帮我解决和父母的关系”“帮我在事业上做抉择”等一些更大的要求时,对方心里可能想的却是“我都处理不好自己的事,该怎么帮你呢?”双方已不能满足对方的需求,但是又为此担心、害怕,更大的压力也就随之而来,时间久了,就产生了疏离,冷漠,婚姻关系就有了裂痕,矛盾也就产生了。
而且夫妻双方会因为太依赖对方,逐渐失去独立和自我认同。
于是,他们将兴趣转到了替代品身上。
比如,丈夫过分投入工作,妻子过度关心孩子和母亲。
但是,问题没有并没有解决也没有改变,依然潜伏在那里。
婚姻法中的子女抚养案例分析

婚姻法中的子女抚养案例分析婚姻法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子女的权益和福利,确保其健康成长。
下面将从两个案例出发,进行婚姻法中的子女抚养案例分析。
案例一:甲乙双方结婚多年,育有一女(小红),但两人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
离婚时,决定由母亲(甲)独自抚养女儿,父亲(乙)支付抚养费。
然而,离婚后,小红经常受到甲的虐待和忽视,身体和心理健康都受到了影响。
在这个案例中,尽管在离婚时判决了母亲有抚养权,但由于母亲的虐待行为,子女的利益和福利并没有得到保障。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父母离异后,子女的抚养权应结合实际情况判定,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一方为原则。
如果父母中有一方无法保证子女的身心健康,应作出相应的改变,调整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支付方。
在这个案例中,乙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以确保小红的安全和福祉。
如果法院调查证实了甲虐待小红的行为,乙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而甲则需要支付抚养费。
案例二:丙丁双方结婚多年,育有两个孩子(小明和小华),但两人的婚姻关系破裂,决定离婚。
离婚时决定由母亲(丙)独自抚养两个孩子,父亲(丁)支付抚养费。
然而,丙在他人的帮助下,利用抚养费为自己奢侈消费,而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关心甚少。
在这个案例中,丙没有履行其作为抚养人的责任,抚养费并没有被用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支付应用于满足子女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确保他们的正常成长和发展。
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滥用抚养费,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疏于关心,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要求监督抚养费的使用。
在这个案例中,丁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监督抚养费的使用或者变更抚养权。
法院可以要求丙提交抚养费使用记录,确保抚养费真正用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
如果丙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滥用抚养费,法院可以决定将抚养权转交给丁,并要求丙支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子女的权益和福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仍然有一些案例出现了对子女权益的忽视或滥用。
一个父母离异孩子行为的案例分析

一个父母离异孩子行为的案例分析一个父母离异孩子行为的案例分析内容摘要:当今社会离婚现象非常普遍,父母的离异直接对幼儿造成了伤害。
离异家庭的孩子情绪和情感自然受到极大的影响,对其他小朋友产生羡慕或嫉妒的心理,孩子如果长期处于这种不良情绪下,他在幼儿园或学校很难和小朋友和谐相处。
对于离异家庭的孩子,教师和家长要多关心和爱护,在活动中孩子的表现多给予鼓励和肯定,多用赏识的目光看待孩子。
在实践活动中良好的性格得到称赞、鼓励而稳定下来,不良的性格逐渐改变,使性格趋于完善。
关键词:父母离异幼儿攻击性暴躁不平衡一、基本情况我班里有个男孩子叫岳喜洲,他大大的眼睛,虎头虎脑的很可爱。
因为他比较活泼,刚开学时老师和小朋友都很喜欢他。
可时间长了,我渐渐对他的行为感到有些失望:观察一:早上进班时,他会以冲刺的速度闯进来,然后带着其他孩子在教室里窜来窜去,追逐打闹;集体活动时,坐在他旁边的小朋友不小心碰到他胳膊,他站起来就对着小朋友挥拳头。
观察二:活动课上,他又爬到桌子地下玩东西,老师提出批评,他大发脾气,冲出教室跑到了操场,老师劝了半天才同意回教室。
观察三:班里一个小朋友穿了件新买的衣服,他偷偷将水彩笔拿出来,将里面的彩色条拿出来,把水挤在小朋友的新衣服上。
二、案例分析1、经了解知道,岳喜洲的父母在他两岁多时离婚了。
父母离异的子女其家庭环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完整的。
离婚所产生的异常情绪,通过父母的表情、语言、行为反映出来,使家庭气氛压抑,导致儿童安全感的丧失。
离异家庭增加了儿童和家庭成员的生活变动。
岳喜洲的爸爸离婚后又重新组织了家庭,无暇再顾及他,这样就导致他的性格产生严重的变化,对于他人的批评总感到愤愤不平,脾气很大,情绪经常很激动,存在着严重的逆反心理,感觉到什么都是不公平的,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以暴力的方式展示。
2、因为父母离异又缺乏相应的亲情关爱,在事情发生时感觉自己可以通过自己的力量、武力来保护自己。
久而久之,在"自我保护"的强烈暗示下,会对外界信息过度敏感,以致作出“假想防御”,对别人无意的碰撞,以为是故意的挑衅,因而作出“反抗”。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不良的家庭关系对孩子的消极影响

问题研究新课程NEW CURRICULUM孩子的成长一直都是我们关注的话题,单亲家庭、留守儿童以及离婚子女等这些现象更容易引起我们的关注。
父母的缺失带给孩子的究竟是什么,本文将和大家一起探讨父母及家庭关系对孩子的影响。
一、父母缺失在留守儿童成长中的影响1.案例叙述学生小×,男,11岁,五年级一班。
父亲是无业人员,靠在外地打工为生,较少回家,性格粗暴。
在教育孩子方面,我行我素,甚至对孩子拳打脚踢,自私蛮横,与邻里关系不好,在群众中几乎没有好评,与妻子经常争吵甚至大打出手。
母亲是农民,料理家务但也经常不在家。
对孩子百依百顺,在家中没有地位,遇事孩子的父亲说了算。
没有固定的工作,经常约人玩牌、打麻将,对孩子几乎是漠不关心。
教育孩子不讲究方法,没有耐心。
对孩子在校的表现不闻不问。
五年级上第一节课就让老师很为难,不但不听讲还在教室里走来走去,拿着棍子不时地敲着桌子啪啪地响,说他不听。
下课老师和他谈话,他对老师说:“老师,如果谁要叫我学习,我就觉得活着没意思,就想到了死”。
小×同学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就气急败坏地去打人,嫉妒报复心理极强,学习不好、没有上进心,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黑白颠倒,不分好坏。
这些让学生和老师都很无奈。
2.案例分析案例中小×的父母对孩子几乎没有教育,不讲道理,动则打骂,以至于小×性格极端偏激。
小×脾气暴躁、多动、打人,多是受到父母的影响。
因为父母在家庭小事中,意见不合便动手打骂,孩子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解决不了的事或者不愿意解决的事就选择武力解决。
父母经常不在家,对孩子疏于管教,孩子缺少家庭的温暖。
学校的纪律约束会使他感到束缚,再加上学生的学习压力大,自身感到自卑,因此就不爱学习。
教师对孩子的教育方法简单,以权威恐吓学生,容易激起其逆反心理。
小×的成长中由于缺乏父母的关爱,缺乏父母亲正确的教育,因此造成了孩子脾气暴、易动怒、爱打人的缺点,在心理上也存在极度的自卑感。
婚姻家庭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婚姻家庭法律案件涉及夫妻关系、亲子关系、财产分割、继承等多个方面,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法律纠纷类型。
本文选取了一起典型的婚姻家庭法律案件,通过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的分析,旨在探讨婚姻家庭法律案件的处理原则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女)与被告赵某(男)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李某发现赵某有外遇,双方感情破裂。
2018年,李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抚养儿子。
(二)争议焦点1. 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2.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3. 子女抚养权归谁。
二、案件事实(一)婚姻关系是否应当解除原告李某提交了证据证明被告赵某在外有外遇,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
被告赵某对原告李某的指控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
(二)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原告李某和被告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车辆等财产。
双方对财产的购买、使用等情况存在争议。
(三)子女抚养权归谁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存在争议,原告李某认为被告赵某有外遇,不适合抚养子女。
三、法律适用(一)婚姻关系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离婚。
本案中,被告赵某在外有外遇,严重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属于重大过错,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本案中,法院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财产的使用情况等因素,判决分割房产、车辆等财产。
(三)子女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
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原告李某为子女提供的生活环境更为稳定,判决子女由原告李某抚养。
四、判决结果(一)婚姻关系解除法院判决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的婚姻关系。
婚姻中的强制堕胎纠纷案例剖析

婚姻中的强制堕胎纠纷案例剖析引言婚姻是一个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有时候婚姻生活并不如人们期望的那样美满。
在一些婚姻关系中,妻子可能面临着丈夫或其他家庭成员的强制堕胎要求。
这种情况不仅涉及个人权益和伦理道德问题,也引发了法律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些强制堕胎纠纷案例,探讨这一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分析案例一:李女士与王先生的婚姻纠纷李女士与王先生是一对已婚夫妇,他们的家庭关系在前几年非常和谐。
然而,随着经济压力的增大和生活困难的出现,王先生开始对李女士施加压力,要求她堕胎。
李女士非常不愿意,但由于她与丈夫经济上的依赖和家庭压力,她最终同意堕胎。
然而,这次强制堕胎之后,夫妻之间的关系急剧恶化,最终分道扬镳。
案例二:张女士与陈先生的婚姻纠纷张女士与陈先生是一对刚刚结婚不久的夫妻,他们非常相爱且互相支持。
然而,张女士怀孕后,陈先生认为他们的经济条件不允许养育孩子,坚决主张堕胎。
不愿意放弃孩子的张女士提出了反对,最终在双方的大量争吵和冲突中,这对夫妻关系变得非常紧张。
为了维持婚姻的持久和谐,他们最终达成妥协,放弃了这一堕胎决定。
分析与讨论这些案例中的强制堕胎纠纷凸显了婚姻中的权力斗争和伦理道德考量。
虽然每个案例都有自己的特点,但可以发现几个共同的问题。
首先,经济因素是导致婚姻关系变得紧张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这些案例中,丈夫强烈要求妻子堕胎的根本原因是他们无法负担得起孩子的抚养费用。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经济能力不平衡可能导致权力失衡,一方更容易在决策中占主导地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积极沟通和共同规划来达成共识,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其次,在这些案例中,女性常常处于被动地位,往往在丈夫强大的压力下同意堕胎。
这反映了某些社会文化环境中对女性权益的轻视。
为了保护婚姻中女性的权益,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法律援助机构来为个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解决方案首先,加强婚姻关系中的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人们对婚姻与家庭的认识和理解。
父母离异儿童的个案分析

父母离异儿童的个案分析父母离异儿童的个案分析父母的离异对于孩子来说是不幸的,家庭环境的突然改变,会使孩子的情绪受到严重扰乱,孩子会爱发脾气或烦躁不安;也有的会灰心丧气、孤独自卑。
本文试图通过个案研究来探讨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如何关心、教育这类孩子,使之能够健康成长。
一、初见小科新五月份的一天,小科新在姥姥的陪同下,来到了我班。
只见她身上穿一件有些破旧的花裙子,脚上却穿着一双红棉靴,一双小手紧紧抓住姥姥的胳膊。
看着她怪异的打扮,望着她倔强的小脸,我友好地伸出手想摸摸她的头,却被她触电般的尖叫声给吓了回来:孩子像小刺猬一样全身戒备着,一双大眼睛挑战式地望着我。
分析:前段时间,小科新的爸爸妈妈离婚了,孩子判给妈妈。
她只好由张店的奶奶家来到有些陌生的高青姥姥家。
虽然姥姥细心照顾,百依百顺,但原先活泼开朗的孩子始终不主动开口说话,不但坚决不穿新衣服,这双奶奶过年时买的棉靴除了睡觉从来不脱。
这不,大热天的,孩子还穿在脚上。
在姥姥家从不出门的小科新在家人的哄骗利诱下才答应来幼儿园看看。
可能由于父母离异,小科新的心灵受到了伤害,尤其是离开了从小生活的环境,离开了自己熟悉的亲人(奶奶、爸爸),孩子对周围的环境表现出极度的不安,精神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全身戒备地对抗着周围的一切。
二、小科新在园生活实录观察记录一今天是小科新人园的第三天,她已不像前两天那样哭闹了。
课间自由活动时,小朋友们在各自感兴趣的区域兴致勃勃地玩着,小科新却默默地坐在自己的小椅子上,冷漠地观望,没有想要加入的迹象。
我没有干涉,只是把她注视时间较长的区域玩具悄悄放在她面前,她不以为然地看我时,我就冲她笑笑。
分析:很显然,小科新还在排斥着周围的一切,她还没有从戒备状态中走出来,对老师的爱还持怀疑态度。
这时,过分的关注,或强邀她参加活动,她就会不自觉地去抵制。
要她消除戒备,接受新的环境、老师和同伴,还需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操之过急。
观察记录二户外玩踩影子游戏时,小朋友们灵活地左躲右闪,不时发出欢快的笑声。
《婚姻法》案例分析

《婚姻法》案例分析•相关推荐《婚姻法》案例分析一、婚姻法案例父母干涉儿女婚姻造成自杀案案例:宋某,男,23岁,内蒙古伊金霍旗人。
郭某,女,21岁,内蒙古伊金霍旗人。
宋、郭二人是同村近邻,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一起长大,既是同乡,又是中小学同学。
随着年龄的增长,两个人相爱,但郭某的父母嫌宋家贫穷,不答应此门婚事,并威迫说:“宋某,你要娶我女儿也可以,立即送一万元彩礼,人归你。
否则,我把她嫁给她姨表哥赵某。
”宋某家穷,别说一万,就是一千元,也拿不出来。
宋某与郭某两个人痛苦万分,想不出什么办法。
1984年春的一天,两个人一狠心,抱头痛哭到深夜,投井而亡,以死抗争。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就是婚姻的当事人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
为了保障这一原则的实施。
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郭某的父母包办女儿的婚事,索取彩礼,逼迫女儿与恋人割断关系,终于造成了一对恋人自杀的惨剧。
郭某的父母的行为构成了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
另外,郭某和赵某是姨表兄,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郭某父母将其许配给赵某,也是违反我国婚姻法的,是错误的。
儿女干涉老人婚姻自由案案例:三台县某厂工人方某于1952年与赵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
1986年7月,赵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独居。
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
1987年12月经人介绍,方某与54岁的周某相识。
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
方某的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并说长道短。
在女儿的干涉下,方某不敢与周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垂泪。
虽然经单位和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
他们只好停止往来。
评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不仅是法律赋予青年人的权利,也是赋予老年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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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心理学家早就发现,童年时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与孩子人格的建立健全有着直接的对应关系。
在离婚率日渐高企的当下,越来越多的孩子进入单亲家庭。
当一个家庭解体,如何把这个消息告诉孩子,并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首届单亲妈妈交流研讨会近日在京举行,针对单亲妈妈的子女教育、单亲妈妈的心理健康等问题,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爱心人士及单亲妈妈共百余人展开了讨论。
“能给孩子一个美好的婚姻,就给他们一个美好的离婚”,论坛上,单亲教育学者孟迁的一句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那么,如何才能给孩子一个美好的离婚?
案例分析
不能给好的婚姻就给好的离婚
“不负责的父亲就让他永远消失”
讲述:儿子3岁时,我和丈夫离婚了,儿子归我。
很快,他父亲另外组成了家庭,从此几乎从我和儿子的世界里消失。
我干脆不许他再见儿子,坚持一个人养大儿子。
为了保证我们母子的生活,我把儿子送回了老家,和姥姥一起生活。
儿子很争气,不但学习成绩很棒,而且被一个游泳教练挖掘,如今被带到了广东省游泳队。
但现在,儿子每次在电话里都没有话和我说。
为了跟儿子加强沟通,我经常坐车去广州看他。
可他后来却跟我说:“妈,你别来了,每次都是你一个人,其他同学都是爸爸妈妈一起来的。
”
孟迁(中国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亲教育学者):这个妈妈和前夫的关系是很糟的。
作为父母,能够送给孩子最好的礼物就是美好的婚姻,如果不能送这个礼物,就送美好的离婚。
最糟的就是彼此之间的憎恨、敌意,这会给孩子内心造成极大的冲突和混乱。
这个妈妈含辛茹苦抚养孩子,表面上看起来是“给”,其实很大程度是在“要”。
离婚了,自己没有太多价值感,“我一切为了你,我是不行了,我就靠你了”,其实是想通过孩子来获得个人的价值感。
孩子在小的时候是没有感受到,但长大后,妈妈去看孩子,孩子明显很反感,原因一定是这个妈妈给孩子传递出“单亲家庭是不好的”感觉。
幸福要从愿意做自己、做好自己开始。
如果一个人都不愿意做自己,对做好自己一点信心都没有,给自己和孩子带来幸福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假象只会让痛苦扩大
“伪婚姻”让孩子不受伤?
讲述:女儿10岁时,我离婚了,离婚时和前夫协商: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隐瞒真相,在孩子面前要维持一个完美家庭的表象。
过了一段时间,女儿哭着跑回家,对我说:“我同学看到爸爸和一个阿姨在一起。
”我为此质问前夫,经过一番争吵,我们再次协议:离婚这件事要对女儿隐瞒到底,自己有新的感情也要瞒着孩子。
本以为保持“家庭完整”,孩子就不会受到伤害。
但女儿对一切早已知晓,只是从不说破。
在青春期时,我发现女儿有严重的心理障碍,对所有的男性都非常排斥。
王建一(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EAP签约咨询师和心理测量师):个人认为这位妈妈对前夫的爱还没有了断,表面上说为了
孩子好,实际上是因为自身还没能从这段感情中走出来,所以拿孩子说事,维持表面的婚姻。
最可怜的女人在于对方已经离你而去,你还抱着一腔旧爱不肯放开,对方有了新恋情也不能接受。
但越是维持表面的假象,越会造成痛苦的延续及扩大,孩子受影响势不可免。
建议有这种心态的女人要尽快去做心理咨询,走出心理阴影。
针对提问
1、离婚了,如何选择告诉孩子的时机?
真相对孩子宜早不宜迟
王建一:每个孩子的智商、情商不同,要因孩子而异。
个人意见是宜早不宜迟。
孩子远不像大人想的那样幼稚,尤其对于父母亲密关系上的体验是非常明显的。
任何借口,长期出差、出国等谎言,孩子可能会信,但不会信以为真。
孩子从上幼儿园起就已经进入社会化过程,他一定会感觉出来,或是周围人会无意间向他传递这个信息。
当孩子询问妈妈时,妈妈不得不用多个谎言来掩饰这个谎言,并因此付出巨大的心理代价。
父母一旦在孩子面前形象受损,一辈子都无法弥补。
孩子会认为,爸爸妈妈是可以欺骗自己的,爸爸妈妈以后说的话都会被孩子打上问号。
与其欲盖弥彰,不如顺其自然。
2、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告诉孩子离婚的事实?
用孩子能理解的方式轻松说出
王建一:以轻松、和蔼的方式,让孩子体会到这种变化对他不会造成伤害。
让孩子知道,我们做这个选择是为了他更好,我们不用再争吵和猜疑。
对于学龄前的孩子,可以通过举例,你喜欢你们班某个小朋友吗?但你们做那个游戏为什么不在一起啊?孩子可能会说,我喜欢
他,但我喜欢玩这个游戏,他喜欢玩那个游戏。
用这种方式告诉他,爸爸妈妈就是在玩一个爱情游戏,我们现在玩不到一起了。
3、告诉孩子离婚事实的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不能过早把离婚原因全盘托出
闫涛(中国首家婚姻医院·情感诊所/北京维情首席咨询师):首先不能过早地把离婚的原因全盘向孩子托出,而公开对孩子说“你爸有外遇”,或“为什么抛弃我们”等直白方式更是错误的,它会直接伤害到孩子的心灵深处,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与心理发育,甚至会影响到孩子的“婚恋观”,从而导致情感伤害的恶性循环。
特别要注意自我发泄的场合,决不能当着孩子的面泄露或辱骂对方的不是,更要注意单亲子女的心理调适,应给予双倍的温暖和呵护。
4、对于单亲妈妈来说,如何避免父爱缺席对孩子的影响?
双方彼此尊重合作教育孩子
王建一:如果离异的夫妻能够达成朋友式的关系,至少彼此尊重,在孩子的教育上合作,那么对孩子的影响就会很小。
至少比夫妻关系恶劣,却硬撑着不离婚要好得多。
关键是母亲如何看待前夫,是敌人?债主?臭男人?还是,是好人,只是不适合?态度会决定很多方面。
最坏的情况是,将孩子作为报复对方的工具,作为宣泄的渠道,对孩子说对方的不好。
这样会使得孩子缺乏安全感,产生自卑心理或变得非常有攻击性。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不幸传递给了孩子。
孩子没有义务承担生活变故
柴梅(学前教育学者):面临分手的夫妻演变成敌人,这是非常不明智的。
即便因为种种或可说或不可说的原因导致的离婚,我们可能会感觉自己很不幸、很冤枉,但孩子没有义务承担因为我们自己的选择和人性的变化而带来的生活变故。
如果处理好了这份关系,就不会存在父爱缺席,即便他们的见面有限,也并不妨碍父亲在孩子心目中的位置。
好榜样
离婚前先问问孩子意见
当决定离婚时,我就和女儿商量,把其中的利弊得失和她讲得很清楚,并告诉她,不管家里有什么变化,爸爸妈妈永远爱她。
女儿赞成我离婚。
之后女儿和她爸爸也能保持良好的感情沟通,两个人至少每周通一次电话,半个月见一次面。
我走出了婚姻,但我的女儿并不是单亲,她同样有爸爸,有妈妈。
——尹女士
离婚后还是要做朋友
我的一个男性朋友也离婚了,开始妻子很怨恨他,不让他看孩子。
但我这个朋友一直认为,离婚了也可做朋友或亲人。
所以当母子有需要找到他时,不管他在哪里,都一定会赶过去。
女方渐渐冰释前嫌。
我朋友经常帮孩子解决一些问题,在儿子心中树立起了威信,孩子觉得,爸爸是讲信用、有智慧、有原则、有情感的。
当母亲管不住孩子时,我这位朋友就能管得住。
——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