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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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地震、海啸。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被保险人的间接损失;(六)非本保险合同所称旅客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七)无有效驾驶执照的驾驶人员驾驶承运人的客运车辆时造成的损失或责任;(八)旅客因疾病(包括因乘坐客运车辆感染的传染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九)旅客在客运车辆外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十)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损失;(十一)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低于或等于免赔额的事故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十二)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市场判断选择题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市场判断选择题

(金融保险)金融市场判断选择题二、单项选择题1、利用不同交割期汇率差异,在买入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入远期外汇,由此获取时间差收益的壹种套汇方式,被称为(A)。

A时间套汇B地点套汇C直接套汇D间接套汇2.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股票交易中,股价指数是采用(A)计算出来的。

A.加权平均法B.除数修正法C.算术平均法D.算术股价指数法3、国际上二板市场的主要模式不包括(D)。

A、附属市场模式B、独立运作模式C、新市场模式D、联动运作模式4.以下(C)发行方式,承销商要承担全部发行失败的风险。

A.代销B.余额包销C.全额包销D.中央银行包销5、欧洲货币市场的特征不包括(D)。

A、币种多B、管制松C、成本低D、壹体化6、欧洲货币市场的类型不包括(A)。

A、离岸性B、壹体型C、分离型D、簿记型7、所谓双边贷款指的是(B)。

A、国际银团贷款B、独家银行贷款C、辛迪加贷款D、联合贷款8、下列不属于外国债券的事(C)。

A、猛犬债券B、扬基债券C、欧洲债券D、武士债券9、欧洲债券市场上的主流交易品种为(B)。

A、固定利率债券B、浮动利率债券C、零息票债券D、步高债券10、双重货币债券既包含债券属性,又包含(C)属性。

A、期货B、期权C、远期D、互换11、欧洲债券的主要交易中心是(C)。

A、纽约证券交易所B、东京证券交易中心C、伦敦的场外市场D、美国纳斯达克12、大多数X公司到国外首次募股,通常采用(D)。

A、包销发行B、推销C、助销D、间接发行13、最早推出信用衍生产品的银行是(C)。

A、花旗银行B、美洲银行C、信孚银行D、汇丰银行14、壹揽子信用互换是(A)的壹种变形。

A、信用违约互换B、总收益互换C、货币互换D、利率互换15、金融监管的原则不包括(C)。

A独立性原则B、合法性原则C、经济性原则D、公开、公正、公平原则16、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的典型代表是(B)。

A、中国B、美国C、德国D、法国17、日本的金融监管体制属于(D)。

2020年(金融保险)人寿保险考试问题及答案模拟试题二

2020年(金融保险)人寿保险考试问题及答案模拟试题二

(金融保险)人寿保险考试问题及答案模拟试题二模拟试卷(二)壹、单选题:1、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是()A、以壹年期为限B、从坐果时起到果实达到可采成熟时止C、从坐果时起到果树死亡时止D、从树苗成熟时起到果树死亡时止2、根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和被代理保险X公司的代理关系终止之后,对于被代理的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的处理办法是()A、保险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即刻将被代理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交付被代理保险X公司B、保险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即刻将被代理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X公司,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退仍投保人C、保险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被代理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交付被代理保险X公司,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退仍投保人D、保险代理机构自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被代理保险X公司提供的各种单证、材料及未交付的代收保险费,交付被代理保险X公司3、某合同采用免赔额赔偿方法,规定免赔额为100元。

如果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40元,则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A、100元B、0元C、40元D、60元4、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运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时,应当承担的责任是()A、行政责任B、民事责任C、刑事责任D、合同责任5、依据我国《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在帐户处理上,保险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代收保险费应当()A、和被代理保险X公司共用壹个保费收入帐户B、直接记入被代理保险X公司的保费收入帐户C、开设独立的代收保险费帐户D、以代理机构为单位对代收保险费进行明细反映6、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其结果是()A、以高价中标B、招标无效C、中标无效D、以低价中标7、保险销售人员在为保户设计保险方案时应遵循的“高额损失优先原则”原则的具体含义是()A、某壹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B、某壹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严重,应优先投保C、某壹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不高,造成的损失不严重,应优先投保D、某壹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不严重,应优先投保8、保险是壹种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7
第十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 7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5
第四条
保险责任 ..................................................................................................................................................................... 3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 4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持有效车、船票,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汽车或轮船的乘客。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二)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伤残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第(二)款约定的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1 总则1.1 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2 被保险人年龄在75周岁(释义见8.1)以下的营运交通工具(释义见8.2)乘客可作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不能为无法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 保障内容2.1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包括依法免票)乘坐(释义见8.3)合法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在该营运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释义见8.4)导致其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但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营运交通工具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以该类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营运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2.1.1 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2.1.2约定的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2.1.2 残疾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释义见8.5)(简称《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相应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版
摘要:
1.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的背景和目的
2.条款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3.条款的受益人和投保人
4.保险合同的组成和约定形式
5.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车险市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该条款旨在为驾乘人员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其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

条款的主要内容和规定包括:被保险人应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受益人包括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一人或数人,伤残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

条款的受益人和投保人分别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被保险人是指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而投保人则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受益人则包括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前者可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一人或数人,后者为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组成和约定形式包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此外,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还规定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保险金额、赔偿处理等内容。

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20 版的实施对于车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004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final

1004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final

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1年11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特别提示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在本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

第1页,共1页目录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3)第二条投保范围 (3)第二部分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第三条基本保险金额 (3)第四条保险责任 (3)第五条责任免除 (3)第六条保险责任的开始和保险期间 (4)第三部分如何交纳保险费 (4)第七条保险费的交纳 (4)第八条续保 (4)第四部分如何申请保险金 (4)第九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4)第十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5)第十一条申请时效 (5)第十二条申请所需的材料 (5)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给付 (5)第十四条司法鉴定 (6)第十五条失踪处理 (6)第五部分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6)第十六条合同内容的变更权 (6)第十七条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6)第六部分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第十八条如实告知 (6)第十九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6)第二十条职业或工种变更 (7)第二十一条未还款项 (7)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的终止 (7)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的变更 (7)第二十四条争议处理 (7)附表一: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8)附表二:退还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比例表 (9)附表三:太平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表 (9)太平意外伤害保险,第2页,共2页第一部分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批注,以及经您与我们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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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07版)第壹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乘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乘坐指定交通工具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本X公司按保险单上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1、民航班机: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班机期间(自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2、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列车(含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期间(自进入火车车厢起至走出火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3、轮船: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轮船期间(自踏上轮船甲板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4、客运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客车期间(自进入客车车厢起至走出客车车厢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壹、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壹原因身体伤残,且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和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III度烧烫伤和给付比例表》(该俩表以下合称“伤残给付表”)所列伤残程度,本X公司按该伤残程度所对应的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中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壹交通事故而导致壹项之上身体伤残,本X公司按各伤残项目对应的比例之和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不同伤残项目属于身体的同壹肢,本X公司仅按其中给付比例较高壹项进行给付。

本X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若本X公司累积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X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同壹原因身故,或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X公司按本合同保险单中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X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本X公司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前,已向被保险人给付本合同项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本X公司将从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中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三、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在双方约定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X公司在保单约定的限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若该医疗费用可从其他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X 公司仅负责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合理医疗费用减去上述取得的补偿的剩余部分。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壹,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本X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隐瞒、欺诈行为;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三、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寻衅、殴斗、从事犯罪活动、拒捕、被司法机关拘禁或入狱期间;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五、被保险人醉酒、吸毒,或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失常;七、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有关安全乘坐的规定或指引;八、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九、被保险人驾驶和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十、被保险人流产(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堕胎、分娩、接受或自行诊疗护理导致的意外;十壹、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或参和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十三、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被保险人因上述情形导致身故的,本X公司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且按短期费率计收本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中列明的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二十四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壹、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X公司约定且于本合同保险单中列明,保险金额壹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二、本合同的保险费按照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确定且于本合同保险单中列明,投保人应于投保时壹次缴纳全部保险费,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七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X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且能够就投保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含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X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X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不退仍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X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X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X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能够退仍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壹人或数人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能够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X公司,由本X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九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本X 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X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若因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无法确认的,本X公司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及给付壹、受益人、被保险人向本X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且提供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证明、乘坐客运交通工具对应的有效客票、医院救治证明以及本X公司认为必要的和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本X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壹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按以下方式处理:1、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和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2、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在六十天内按能够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X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三、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仍,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仍后三十天内退仍本X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第十壹条合同的变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投保人和本X公司协商同意后,可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时,投保人应填写变更合同申请书,经本X公司审核同意,且在本合同的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由投保人和本X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后生效。

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除壹、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能够书面通知本X公司要求解除合同。

但已经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文件或资料:1、解除合同申请书;2、本保险合同;3、投保人证明文件;4、保险费交费凭证;5、本X公司需要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本合同自本X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X公司退仍投保人全部已交的保险费;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十天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X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本合同生效期间的保险费。

第十三条争议处理被保险人和本X公司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从下列俩种方式中选择壹种:(壹)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释义〖本X公司〗:指太平保险有限X公司。

〖被保险人〗:指在本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受本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指在本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和本X公司订立本合同的人。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和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北京、上海、广州及深圳地区为10万元,其它地区为5万元)。

〖受益人〗:指在本合同保险单中载明的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交通工具〗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民航班机、列车(包括客运列车、地铁、轻轨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客车、轿车)及轮船。

〖保险事故〗: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吸毒〗:指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管制药物。

〖艾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艾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且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已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阶间关节)之上完全切断。

(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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