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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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摘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是什么?在我国土地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是对土地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及处分权进行保护。

二是对土地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相关阅读推荐:土地出让金计算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一、单位用地转让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

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

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

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及局领导审查批准。

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

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备注:1、如为协助法院执行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依据法院提供的裁定书(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中所载明的宗地四至面积筹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可以不经被执行人同意。

土地出让办理经过流程

土地出让办理经过流程

土地出让办理经过流程土地出让是指政府依法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市场主体或个人,用于开展经济或社会发展活动的一种行为。

土地出让办理经过涉及多个环节和程序,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土地出让前期准备、出让公告、报名登记和竞买出让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土地出让办理的经过流程。

一、土地出让前期准备(200字左右)1.确定出让用途和层次:政府根据土地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的用途和使用年限等相关事项。

2.确定出让范围和条件:政府确定出让土地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如面积、用地性质、出让方式、起始价等。

3.土地评估: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评估,确定该土地的市场价值和起始价。

4.拍卖合同准备:与拍卖主体、评估机构等签订合同,明确各方责任和权益。

二、出让公告(200字左右)1.公告发布:政府依法发布土地出让的公告,明确土地出让的范围、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相关信息。

2.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拟出让土地的有关信息,供潜在竞买人参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落实。

3.实地勘查:潜在竞买人可以按规定对出让土地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土地情况,为报名和参与竞价做准备。

三、报名登记(200字左右)1.报名登记:潜在竞买人根据公告的要求和规定,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登记,准备相关文件和资料。

3.竞买保证金缴付:竞买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缴付一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参与竞价的保障措施。

4.报名结果公示:政府将经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个工作日。

四、竞买出让(200字左右)1.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一般采用拍卖和挂牌竞价两种方式。

竞买人根据政府制定的竞价规则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政府对竞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确定最高竞价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付款手续:竞得者需要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4.领取土地证书:竞得者完成付款手续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有关部门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正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和操作标准流程

国有土地权的转让模式和操作标准流程

国有土地权旳转让模式和操作流程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除一般旳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商定支付所有土地出让金,并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商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旳,完毕开发投资总额旳25% 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旳,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她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旳,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公司、其她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她附着物合法旳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旳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 条、第39 条《城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 条(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以出让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与否变化土地用途、成交价格与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获得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旳,要商定建筑物转让旳内容;(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与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否符合都市规划规定;(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旳土地收益上缴国家;(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6)登记发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1、必要旳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旳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算。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一、总则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依法签署的一种合同,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程序、权益、义务等相关事项。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有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各类土地出让行为。

二、协议签订程序1.出让方应当事先经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土地使用权出让将通过拍卖、竞标或协商方式进行,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出让方应当向受让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条件、出让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相关文件。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发展规划。

2.受让方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营能力,经法定程序合法设立并合规运营。

3.出让方与受让方应明确土地使用权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具体条件,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出让方享有对土地使用权的收益、处置和监管权,受让方有义务按规定使用土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五、土地使用权费用1.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应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地理位置、市场价格和竞争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受让方应按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确保国家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六、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终止1.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终止应经出让方批准,并及时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土地使用权终止后,应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土地归还,受让方应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七、土地使用权的监管1.土地使用权的监管是国家对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2.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应当建立健全土地使用权监管制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监督和管理。

八、责任追究任何违反本规范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追究和相应的责任承担。

综上所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是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程序、条件、合同和费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确保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社会稳定的目标。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要点与流程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要点与流程

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要点与流程土地使用权协议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与土地使用权承受方之间就土地使用权进行约定和约束的合同。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中,土地使用权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和程序。

本文将重点讨论土地使用权协议的出让要点和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要点:1. 转让方和受让方信息:协议应明确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合法身份和权利。

2.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要求:协议应详细描述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要求,如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用途、面积、位置等,确保双方对土地使用权的理解一致。

3. 转让条件和义务:协议应明确双方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中的条件和义务,如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确权手续、手续费用等,以确保交易过程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4. 合同终止和争议解决:协议应明确合同的终止条件和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同时应提供争议解决的机制,如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二、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流程:1. 协商洽谈:转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洽谈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和具体要求,并达成初步意向。

2. 编写协议草案:根据双方的协商结果,转让方或其律师起草土地使用权协议草案,草案应包含前述要点和约定。

3. 审查和修改:双方对草案进行审查,对其中的条款进行讨论和修改,确保协议内容准确、明确、合法。

4. 正式签署:双方在协议草案经过审核、修改后,正式签署土地使用权协议。

签署应当在双方当面进行,并由双方对协议的每一页进行盖章和签字确认。

5. 履行合同:受让方按照协议的要求支付款项,转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并将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和其他文件交付给受让方。

6. 合同备案:依据地方相关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将土地使用权协议备案,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7. 合同履行监督和管理: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应进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土地转让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土地转让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土地转让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通过买卖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那么,土地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办理土地转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一、土地转让程序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 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

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

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至、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 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

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批表,可随转让审批表同时报批。

二、土地转让所需材料转让方须报材料:1、原土地证或土地证明材料2、原土地出让合同3、上缴税务局的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4、土地评估报告5、图件资料6、土地转让专项审计报告7、营业税上缴证明材料受让方须报材料:1、项目批复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上缴财局契税证明4、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符合规划的图件资料双方共同提供的资料:1、土地转让申请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与转让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与转让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与转让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土地使用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也是房屋买卖交易中必须明确约定的事项之一。

本文将就房屋买卖合同中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讨论。

一、土地使用权的定义与性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所有土地赋予使用者使用、支配,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登记,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必须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约定,以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权利,其转让规定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转让。

同时,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规定。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1. 转让条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

买卖双方在达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使用权人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2)买卖双方应当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2. 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采用出让、划拨、转让等形式进行,具体转让方式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实际情况和政府政策来确定。

(1)出让: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售给需要土地的买方;(2)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需要土地的买方,通常用于政府的土地供应和项目推动;(3)转让: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可以自行选定买方并达成转让协议。

3. 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登记。

(1)转让协议签订:买卖双方就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具体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签署合同;(2)审批程序: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程序,申请相关手续;(3)登记手续:完成审批后,买卖双方需要前往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确保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转让流程

农村土地转让流程

农村土地转让流程
农村土地转让是指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通常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以下是一般的农村土地转让流程:
1. 准备材料:转让方和受让方需要准备相关的身份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承包合同或宅基地批准文件等。

2. 协商与签订协议:双方就土地转让的价格、条件和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然后,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 申请土地转让:转让方持土地转让协议、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转让申请。

4. 审核与审批: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包括核实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的资格以及协议的合法性等。

如果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将审批通过。

5. 办理过户手续:在获得审批通过后,双方需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将土地使用权从转让方名下转移到受让方名下。

6. 缴纳税费:根据当地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可能需要缴纳相关的土地转让费、印花税等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转让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在进行土地转让前,建议你咨询当地的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专业人士,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程序。

此外,农村土地的转让也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确保土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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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

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

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一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二是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三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四是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五是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六是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土地使用权转让需履行的程序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项目转让涉及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的转移,涉及项目转让方已经签订的合同的效力。

为了保护已经与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要求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在办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30天内,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审核项目转让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已经签订的拆迁、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合同是否作了变更;相关的权利、义务是否已经转移;新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开发受让项目的条件;同时要变更开发建设单位的名称。

上述各项均满足规定条件,转让行为有效。

如有违反规定或不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者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可对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处罚。

备案应当提供的文件,在该条例中只提到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各地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当进一步明确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如受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拆迁的落实情况、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以及其他的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办理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后30天内,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备案手续。

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安置补偿的,原拆迁安置补偿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之一。

项目转让之后能否保证被拆
迁人的利益不受损害,是政府部门审查房地产项目是否允许转让的重要指标。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在项目转让过程中或者转让后,转让方、受让方互相推诿扯皮,使被拆迁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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