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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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1)国外刊物10—8学分(2)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3)省级刊物5—3学分(4)地(市)级刊物4—2学分(5)内部刊物2—1学分4、科研项目: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 1 2 3 4 5(1)国家级课题10 9 8 7 6学分(2)省、部级课题8 7 6 5 4学分(3)市、厅级课题 6 5 4 3 2学分5、科研成果:(1)国家级成果奖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25—18(最低10分)二等奖20-15(最低8分)三等奖18—10(最低6分)(2)省(部)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5—10(最低6分)二等奖10—6(最低5分)三等奖8-4(最低3分)(3)厅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0-6(最低5分)二等奖8-5(最低4分)三等奖6—3(最低2分)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检查样表

继续医学教育检查样表

表1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年度:2007年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年度:2008年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年度:2009年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年度:2010年说明:本表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含城市社区、乡镇卫生院和企事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私营)、个体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直接报省继教办,各市按属地管理逐级汇总上报,市直单位直接报市卫生局,县(区)卫生局汇总到“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1)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上报数据汇总到“各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表2-2)后连同表2-1一并报省继教办。

2015年广西第二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015年广西第二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全区妇产科医务人员 全区医疗机构检验工作相关人 6 员 全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从事新 10 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医师、 护 士、检验人员 6 8 全区各个医院超声医师
2015年胎儿先天性心脏产前超声诊断及 影像医学学科//超声 预后评估 诊断学 2015年广西儿科内分泌遗传代谢性疾病 20150601 367 儿科学//儿科内科学 诊治新进展学习班 20150501 368 2015年广西母胎医学新进展培训班 20151405 369 全区妇幼保健院护士长管理培训班 妇产科学//妇科学 护理学//护理其他学 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钟革
2015年04月08日~~2015年04月10日
4
各市、县免疫规划信息化相关 负责人员 有关市县疾控中心主任及技术 骨干、项目参与人员 广西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 管领导、预防性健康体检科负 责人检验人员和业务骨干 各市县艾滋病咨询检测人员和 重点医疗机构咨询检测人员 14个市、9个示范区慢病工作人 员 全区疫情管理人员 全区71个监测点相关技术人 员,慢病示范区相关技术人员 各市、县(市、区)疾控中心 计免科人员、防保医生 全区艾滋病疫情管理员 全区各市、县(市、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麻疹监测骨干 全区各市县爱卫办、疾控健康 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区内有关市县疾控中心研究人 员(分两期举办,每期200人) 全区疾控系统专业技术人员 41个试点县及所在9个市项目监 测负责人员2-3人 妇产科医生、男科医生、检验 科技师、护士等
儿科学//新生儿科学 儿科学//儿科内科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017年度广西第二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017年度广西第二批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护理学//护理其他 学科 临床内科学//传染 病学 全科医学和康复医 学//全科医学 护理学//护理其他 学科 护理学//护理其他 学科 临床外科学//泌尿 外科学 急诊医学//急诊医 学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 学//公共卫生与预 防医学其他学科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应燕萍 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03日
20170602 468 广西小儿泌尿外科学习班 20170702 469 眼科新进展学习班 20170702 470 现代屈光手术新进展学习班 超声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 进展 介入性超声在肿瘤诊疗中的 20170902 472 临床应用进展 20171001 473 急诊急救护理新进展学习班 20170902 471 20171403 474 妇产科护理新进展学习班 20171405 475 手术室护理管理与新进展学 习班
所属学科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 学//公共卫生与预 防医学其他学科 护理学//护理其他 学科 医学教育与卫生管 理//卫生管理 中医//中西医结合
主办单位
项目负 责人
学习期限
学 分
教学对象 内镜中心(室)、重症医学 科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管理 科专(兼)职人员。卫CDC\ 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 广西区内基层医院管理人员 、骨干医师 广西全区范围的中、西医医 生及护理人员 广西区内男科、泌尿、生殖 等相关专业 广西中医药学会药膳食疗专 业委员会全体委员 区内针灸及相关专业临床医 生、研究生、规培生 区内针灸及相关专业临床医 生、研究生、规培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治医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治医师 全区市级麻风病定点救治医 院相关医生 全区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 院的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和 检验人员等。 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疫情管 理员各1名 全区麻防业务单位实验室技 术人员 广西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点临 床医师 广西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和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临床医 广西各级结核病定点医院和 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临床医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刊物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1国外刊物10-8学分2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3省级刊物5-3学分4地市级刊物4-2学分5内部刊物2-1学分4、科研项目: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题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23451国家级课题109876学分2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3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5、科研成果:1国家级成果奖第1-第7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25-18最低10分二等奖20-15最低8分三等奖18-10最低6分2省部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5-10最低6分二等奖10-6最低5分三等奖8-4最低3分3厅级成果奖第1-第5完成人余类推一等奖10-6最低5分二等奖8-5最低4分三等奖6-3最低2分6、出版医学着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8、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11、学术会议以下类别计算学分:会议类别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国际会议8-6全国会议6-4行政区级会议5-3省级会议4-2在会上宣读论文者,按上述标准给分,书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记总分2学分,仅列标题者记总分1学分.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核.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等级及规定的学分数办理;编制远程教育课件的脚本,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授予标准记分.未确定学分的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Ⅱ类学分按每15个学时1学分计算,每年最多不超过15个学分,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四、经单位批准,凡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I类学分算5分,Ⅱ类学分算20分.五、学分登记和考核一项目主办单位授予相应项目类别的学分,学员所在单位负责登记.现代远程教育仍按此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教学单位和教学站点需密切配合.二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按照统一样式印制和发放继续医学教育登记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日期、形式、认可部门、学分数、考核结果、签章等.由本人保管,作为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凭证.三各单位主管职能部门每年应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所获学分数登记,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桂卫继字19962号同时废止.八、本办法由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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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省级
项目
班次
41
人数
41
7
市级
项目
班次
人数
单位自办
学术活动
班次
4
பைடு நூலகம்人数
2
2
外出
进修
人数
合计
班次
人数
继续
医学
教育
管理
有无专职管理人员
有() 无(√)
档案管理
健全() 待完善(√) 无()
经费投入
153241.80万元
备注
学分达标率=[已获得25及以上学分的总人数]/本单位(全市、全区)就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的总人数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统计表
(2012年度)
填报单位:河池市中医医院填表时间:2013-1-28
人员
与学
分完
成的
情况
职称级别
中级
副高
正高
总计
CME人员率数
登记验证人数
Ⅰ类学分达标率
24.2%
100%
Ⅱ类学分达标率
87.9%
100%
学分总达标率
参加
继续
医学
教育
活动
情况
国家级
项目
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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