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协议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确保入驻服务中心企业顺利开展经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中心各项优惠政策,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依托**县的资源和产业发展的优势,充分发挥公司资源和经营模式优势,本着友好协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加强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以政府支持、专业服务、企业受益为显著特点的区域电子商务模式。

二、合作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情况。

2.甲方对服务中心资产拥有所有权。

3.甲方对乙方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中心财产的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依据服务中心功能分市及乙方产业性质,为乙方入驻确定经营场所。

5.甲方负责做好水、电、网、物业、取暖、餐饮等配套服务。

6.乙方入驻后,甲方负责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落实优惠政策。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

8.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在**县注册成独立法人单位,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权证办理在**县内。

2.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法律和安全生产责任。

3.乙方在经营服务活动中,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服务中心相关制度和规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抓好安全生产管理,自觉维护服务中心良好的公众形象。

4.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和各项服务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在经营期间确保服务中心资产完好无损,不得拆建服务中心公用设施,确保经营环境整洁有序。

6.乙方在甲方限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如未能完成应向甲方管理部门说明未完成情况原因,并出具书面情况说明,申请延长装修期限,经甲方同意后,继续施工。

7.乙方发生经营范围变更,在变更后3日内到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后3日内到甲方管理部门进行备。

8.乙方对甲方资产无处分权,不得擅自出租、出借甲方的房产、

土地、设施设备等。

9.乙方不得以甲方资产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协议解除:

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在经营期间出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

2.乙方未按照协议内容进行经营的。

3.乙方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4.乙方违反服务中心各项规章管理制度,造成一定影响的。

5.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未来年发展规划进行考核,乙方经营状况未达所确定经营目标的。

五、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本合同。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

2.乙方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由甲方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处理。

3.乙方经营期限不满年(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协议解除),不享受甲方给予的经营场所租金优惠政策。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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