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简易注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东莞公司注销流程东莞公司如何办理注销

东莞公司注销流程东莞公司如何办理注销第一步:成立清算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的,均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步: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如果公司有税务问题(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查帐报告(企业注销要),提供所有报表,凭证,帐本及银行对帐单)。
第三步: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3、股东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法院宣告公司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表格。
首先,需要准备好申请注销营业执照的申请表格。
这是进行注销手续的第一步,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
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的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用于核对信息,复印件则是留档备案。
三、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证也是注销营业执照所需的重要材料之一,要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同样需要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便进行相关手续的核对。
五、法人身份证。
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时,法人身份证也是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
需要提供法人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注销申请报告。
除了上述基本材料外,还需要准备一份注销申请报告,对注销的原因和相关情
况进行详细说明。
七、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经营场所租赁合同、财务
报表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上所列材料均需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同时,申请人在准备这些材料的过程中,要仔细核对,确保文件齐全、完整,以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办理时间。
总之,准备好上述所需材料后,申请人可按照相关规定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注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办理。
希望本文提供的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顺利完成注销手续。
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第一篇: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一、注销前要先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1、提交股东会决议,每个地方的版本不一样,可能工商局要求也不同,最好在工商局要一份范本,一次打印两份,因为后面注销时还要提交一份;2、在工商局领《公司备案申请书》(加盖公章);3、在工商局领《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贴在上面,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
4、备案成功后,还要登报。
工作人员会提示你去哪里办理,要交费。
(登报后45天后才能回来办理注销手续)5、如果可以,建议提前在工商局把《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回去填好,下面的时间先不要写。
再要一份《清算报告》的范本回去照着写好,还要附一份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时间要写45天后你去办理注销的那天的时间。
这样提前将这些资料准备好,后面就不用一跑再跑啦。
45天后一起拿着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办理手续,可以节省很多时间。
二、办理注销时要提交的资料(以上提示提前准备好的资料可以将时间写好了):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贴在上面,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签字盖章;3、提交股东会决议(和上面的那份完全一样);4、提交《清算报告》,建议在工商局找份范本回去照着写就可以了,要附资产负债表。
5、其它文件:国税/地税注销证明(复印件),银行基本户的注销文件(复印件),报纸。
6、《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注:营业执照注销后,记得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拿着营业执照注销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了。
第二篇:个体注销需要提交资料个体注销需要提交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原件3、地税的发票领购薄(有购地税发票户提供)4、地税发票销毁查验表复印件(有购地税发票户提供)5、国税部门批准的注销通知书和纳税清单原件与复印件(国地税共管户提供)6、租金发票复印件(需提交倒退3年,如营业未够3年,提供开业到注销时期租金发票)7、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纯地税户需提交)8、地税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个体注销需要提交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2、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原件3、地税的发票领购薄(有购地税发票户提供)4、地税发票销毁查验表复印件(有购地税发票户提供)5、国税部门批准的注销通知书和纳税清单原件与复印件(国地税共管户提供)6、租金发票复印件(需提交倒退3年,如营业未够3年,提供开业到注销时期租金发票)7、工商部门核准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纯地税户需提交)8、地税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三篇:公司办理注销提交资料办理注销登记提交资料:1、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文或董事会、职代会、股东大会关于终止经营的决议(私营企业无此类证明文件的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2、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原件3、地税的发票领构薄(有购地税发票户提供)4、地税发票销毁查验表复印件(有购地税发票户提供)5、国税部门批准的注销通知书和纳税清单原件与复印件(国地税共管户提供)6、自查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代理的查账报告(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企业提供)7、租金发票复印件(需提交倒退3年,如营业未够3年,提供开业到注销时期租金发票)8、交齐自办理注销之日起之前全部的财务决算报表9、《企业注销所得税申报表》10、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四篇:注销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办理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

办理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我们知道对于⼈们来说公司的经营是很重要的,⼀旦经营不好的话就会⾯临破产了。
这个时候很多⼈会考虑注销公司,那么注销公司的时候需要带上什么材料?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办理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件或⾏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注销流程第⼀步、指定⽇报刊登注销声明。
第⼆步、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第三步、国税所办理国税注销第四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第五步、统计局办理统计证注销第六步、相应签发部门办理其它证件注销第七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第⼋步、开户银⾏办理银⾏开户许可证注销第九步、公安局销毁印章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注销公司的话需要带上⼀份申请书,还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去⼯商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希望⼤家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

公司注销流程及所需资料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一、内资企业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2】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3】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是企业注销登记的主要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申请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注销登记的原因:企业注销的原因可能是因为经营不善、市场环境变化、业务调整或者是股东协议等。
在申请书中需清晰明确注销的原因。
2.注销登记的变动事项:申请书中应明确注销登记的变动事项,如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
3.注销办理方式:申请书中应说明希望以哪种方式办理注销登记,如以清算方式还是合并方式。
4.清算方案:如果选择清算方式办理注销登记,则需要提供清算方案,包括清算期限、清算分工、资产负债表和清算报告等。
二、企业注销登记报告企业注销登记报告是注销登记的重要一环,需由公司全体股东决定并通过股东会议决议后提交。
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注销情况说明:报告中需要详细说明企业的注销情况,包括注销的原因、注销的决定过程、注销后的安排等。
2.资产负债情况说明:报告中应提供资产负债表,以确保资产清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债权债务处理方案:报告中应说明公司解散后如何处理债权债务,如偿还债务及方式、处理无主债权债务等。
4.股东权益处理方案:报告中需要说明股东在资产清算中的权益处理方式,如股东分配、共同投资等。
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注销登记所需材料中最重要的是企业营业执照。
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时,需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副本。
这是证明企业合法存在的重要文件,也是注销登记程序的核心材料之一五、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材料在注销登记过程中,还需要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发票管理材料。
这些材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申请表、已填写的作废发票清单等。
这是为了确保企业所有相关税务事项已经处理完毕,并能够正常转入注销登记程序。
以上是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的规范,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企业在注销登记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法规和需要准备的材料,以确保注销登记的顺利进行。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内容规范

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内容规范一、准备材料:1.注销申请表:包括注销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等基本信息。
2.登记证明副本:包括公司成立登记证书、法人登记证书、股东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3.注销备案文件:包括解散决议、解散清算报告、解散清算组成员名单等材料。
4.特殊情况材料:如果公司涉及特殊行业或领域,需要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流程:1.材料准备:企业准备好以上所需的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等处理。
2.申请递交: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时缴纳相关注销登记费用。
3.审核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会要求补充材料。
4.注销登记:经过审核无误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发放注销登记证明,并将企业注销信息公示。
三、注意事项:1.时间安排:企业应提前规划好注销的时间,尽量避免在重要交易、合同履行等事项处理期间进行注销登记。
2.档案整理:企业在进行注销登记前,应对企业的相关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文件齐全、准确。
3.法律规定:企业在进行注销登记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注销过程合法合规。
4.宣传公示:企业在完成注销登记后,应及时进行公告宣传,避免产生的法律风险。
5.办理期限:企业在递交材料后,应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及办理其他手续,以便加快办理进度。
总结:公司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内容规范涵盖了准备材料、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等方面。
企业在进行注销登记时,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要求,确保材料的准备齐全、合规合法。
同时,注意事项的遵守也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顺利完成注销登记过程。
只有按照规范的流程办理,才能确保公司注销登记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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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司简易注销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东莞公司办理注销一般是需要什么材料的呢?如何办理公
司的注销?本人为你带来了“东莞公司注销材料”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东莞公司简易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
2、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4、委托他人办理注销登记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授权
委托书;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的还需提交向商务部
门缴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证明文件;
6、已领取“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
企业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证明或清税证明;过渡期内未换发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按原规定办理。
7、市级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应履行的义务
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在企业注销公告期间,有利害关系人向企业提出异议的,企业应当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商事登记机关,未及时告知的,其法律责任由企业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依法承担。
交易注销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股东、合伙人、投资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诺应承担的责任。
对提交虚假材料、信息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事实骗取注销登记的,或者确有证据表明企业注销前开展经营活动且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理或未清理完毕的,登记机关将依法负有个人责任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等纳入相应黑名单管理。
东莞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办理简易注销的程序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
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
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
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
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
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
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东莞公司注销清算要了解什么问题?
1、公司清算的法律特征
(1)清算是在公司解散以后进行的。
并非所有的公司
解散都要履行清算程序。
公司合并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需要进行清算。
(2)清算的直接目的是了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清算的内容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的清理、处分;
(4)清算是由公司的清算组进行的活动,其他人员的
活动不产生清算的效力,清算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关于清算组的若干规定
(1)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但公司解散后,如果没有在15天以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
以申请法院从股东中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2)清算组的职权
A、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公告债权人;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E、清理债权债务;
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3、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
(1)组成清算机构。
第184条规定,公司发生合并分立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2)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
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第186条规定,成立之日10日内通知,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30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清算组对债权登记。
(4)了结业务,收取债权和清理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187条第2款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清算组分配给股东。
(6)清算终止。
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按照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经过债务清偿和
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即告终结。
根据第189条规定,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4、公司清算中的债权申报
第一,关于公司清算通知和公告的问题。
有关公司清算通知和公告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清算委员会故意不通知相关债权人,或因为疏忽而没有通知相关债权人,或者虽然通知或公告但由于邮寄的原因或者因公告送达方式的局限性而没有送达相关债权人,最终导致债权人无法知道债权申报,或虽然知道但已经超过申报期限。
很明显,这不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但公司法并没有关于公司清算在通知和公告送达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有关公司清算的公告、通知在形式和方法上应当有必要的要求;同时,还应当规定因清算委员会的过错而导致债权人无法申报债权并遭受损失的,清算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承担的相关责任。
第二,关于债权人超过债权申报期限进行申报是否有效的问题。
公司法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
实践中是否可以这样处理:由于债权人自身的过错而逾期申报债权的,如果清算已经完成,应当免除清算公司或其股东的责任;如果清算仍在进行的,应当依法确认其债权申报。
由于清算委员会的过错而导致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清算委员会应当依法确认其债权申报;公司已经清算完毕的,债权人应当有权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
第三,关于清算委员会的相关责任问题。
保证清算委员会正确行使权利或防止清算委员会滥用权利是维护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重要保障。
由于清算委员会毕竟代表公司或公司股东的利益,而公司债权人也没有必要的手段知悉公司清算
的过程,更不可能对公司清算进行必要监督。
因此,在清算过程中,经常出现清算委员会故意或过失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然而几乎没有清算委员会或其成员因其过错行为而承担相关责任的先例。
对于清算委员会的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相应规定。
为此,有必要建立追究清算委员会或其成员相关责任的程序和制度。
5、人民法院在清算中的地位与作用问题
公司法赋予人民法院组织人员成立清算组并进行清算的职能,明显打破了以往法院不能受理清算案件(破产清算不
在本文讨论之列)的拘束。
但是人民法院在组织清算过程中,
到底具有什么样的职能并不明确。
根据公司法现有条文的规定,法院的职能仅限于组织清算委员会的成立、确认清算方案以及确认清算报告。
除此之外,法院是否还有其他职能,例如,是否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裁决,是否有权直接参与或指导清算,是否有权进行更正甚至否定清算委员会的意见,法院与清算委员会意见不同时怎么处理等等。
这些职能不明确一方面可能限制人民法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能导致人民法院滥用司法权利。
公司变更/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