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正式)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3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企业和员工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1. 基于安全生产目标制定考核指标: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等。
2. 考核与奖惩挂钩:企业应将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与员工的奖惩挂钩,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与员工个人的奖惩关系。
对于达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员工,可以给予奖励,如奖金、表彰等;对于未达成安全生产目标的员工,可以给予处罚,如警告、降薪等。
3. 考核结果公示与通报:企业应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并通报给全体员工,让大家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性和达成情况。
同时,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员工和单位,可以进行宣传和表彰,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 监督与检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和科学,防止出现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等行为。
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
总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明确责任、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可以更好地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改进。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2)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对于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奖惩规定。
一、考核制度1. 考核对象:对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2. 考核要素:主要考核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与规范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事故处理和事故预防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范文(3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范文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重要责任和义务之一,对于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奖惩,确保生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责任明确、科学管理、激励约束为基本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坚持全员参与、因人而异、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2. 安全文化建设及培训工作;3. 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检修情况;4. 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5. 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6. 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和报表上报情况。
第六条考核内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确定,可根据不同岗位、工种、责任分工设置相应的考核项目。
第三章考核形式第七条考核形式包括定期考核和临时抽查。
第八条定期考核主要依据年度安全目标进行,可按月、季度、半年、年度进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定。
第九条临时抽查可以随时组织进行,对隐患整改、事故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定期考核和临时抽查可以组织内部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家进行,根据考核内容设置相应的评分标准和评价方法。
第四章奖惩办法第十一条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对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警告、通报、批评教育等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整理考核和奖惩情况,形成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细则,细化考核和奖惩办法的执行细节。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指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各方责任的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水平,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势在必行。
下文将探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探索如何从制度层面管理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
一、考核制度1. 考核指标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指标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科学设置,可以客观地评估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的表现。
2. 考核方法(1)定期自评企业内部可以通过定期自评的方式,自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估。
此评估结果不能仅凭主观臆断,而应以事实数据为依据,确保评估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外部审核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可以由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审核。
这种审核方法除了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外,还可以促使企业更加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奖励办法1. 奖励对象那些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团队和部门可以成为奖励的对象。
2. 奖励方式(1)荣誉奖励可以设置一系列的荣誉称号,如“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团队”等,作为奖励的一种方式,既可以激励个人和团队的积极性,又可以树立榜样。
(2)物质奖励企业可以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向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团队发放物质奖励,如奖金、礼品等,以体现对他们付出的肯定和鼓励。
三、惩罚办法1. 惩罚对象对那些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落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团队和部门应进行相应的惩罚。
2. 惩罚方式(1)警告处分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轻微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警告处分,让其意识到安全责任的重要性,并警示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
(2)罚款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且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罚,以期达到警示和制止的效果。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原则、考核方式、奖惩方式及记录要求。
本制度合用于湖南省化讯应用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主要负责人下的分级考核制。
2、公司安全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人是主要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核.3、主要负责人批准实行奖惩。
4、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由班组长负责,部门主管审核,报安全分管领导汇总后,呈主要负责人批准实行奖惩。
5、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考核结果与员工安全奖惩挂钩。
1、考核执行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即发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律记零分。
2、考核评分按照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赋予一定的分值,实行错误扣分制,最终以满分一百分减去所扣分数为实际得分.3、安全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周期为年度 , 班组长的考核周期为季度,员工的考核周期为月度。
(一)奖励按照岗位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70 分以下,无安全奖70-85 分,发安全奖平均的 50%85 分以上,发安全奖的 100%(二)惩罚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章、 违纪行为, 计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在 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评分低于 70 分的,需进行再教育。
考核扣分标准 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扣 15 分;不认真执 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扣 15分;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扣 5— 10 分;对所负责推委扣 10 分 不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计划扣 15 分;管理目标制定不全面、 不详细扣 2 — 10 分;考核指标不达标扣 2-15 分。
无责任分解扣 10 分;责任人落实不到 位扣 2—10 分;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扣 10 分; 对管理制度 和奖惩办法执行不严格扣 2-5 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范文(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我司制定了本《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奖惩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考核体系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政策的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事故以及应急演练的管理等方面。
考核指标: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及奖惩办法》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指标由相关责任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量化或者定性。
第三章考核方式考核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方法: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为自评与评估相结合,自评占50%,评估占50%。
考核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核指标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考核组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报告,对考核结果按照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章奖励措施对于评定为优秀和良好的部门,给予适当的物质或荣誉奖励,具体奖励措施如下:1. 优秀:根据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可以为荣誉称号、奖金等。
2. 良好:给予荣誉称号或者奖金等。
第五章惩罚措施对于评定为不合格的部门,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具体如下:1. 第一次不合格: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
2. 第二次不合格:扣除本年度全年考核奖金的50%,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限为一个月。
3. 第三次不合格:直接解散该部门,并由主管部门负责重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责任追究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公司将组织和实施相关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考核内容。
第八章附则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XX公司安全工作奖惩及安全管理目标等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和考核,在安全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XX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和以责论处的奖惩制度。
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单位和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按照职责管理范围,从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验收、生产运行和教育培训等各个环节,对发生安全事故(事件)(以下简称: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对事故单位,按照一岗双责、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安全奖惩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分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各分子公司依据《XX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公司XX业务安监〔2011〕2024号),组织对相应等级的事故进行调查。
公司各级安质部门负责依据事故定性和责任分析,对照本规定提出并汇总、整理、审核、呈报相关责任单位(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意见,提请事故调查组审核。
公司各级办公、法律、人事(人董、人资)、政工、财务、监察、工会、运检、建设、营销、调控、信息通信等有关部门或专业,根据需要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并提出涉及专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公司各级人事(人董、人资)部门,负责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奖惩。
第三章表扬和奖励第六条公司每年对所属分子公司无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表扬奖励。
第七条公司每年对实现安全目标的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进行表扬。
表扬人员名额分配:各部门及所属各分子公司表扬人员共20名,其中基层单位班组生产一线人员不少于10名。
公司可提出特定表扬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中层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是本单位对员工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考核和评价,以及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的奖励和惩罚措施的规定。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目的是通过对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的考核,激励员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素质,促进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条安全生产奖惩的原则是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充分发挥奖励的正向激励作用,同时也要严格惩罚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
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主要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奖励措施和惩罚措施等内容,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制定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 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2. 是否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设备设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3. 是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协助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4. 是否及时上报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等情况,是否存在隐瞒报告、虚报等行为;5. 是否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定期考核是指按照一定周期进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定期考核的周期为一年。
具体考核时间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不定期考核是指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员工进行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考核采取查阅档案、现场检查、面谈等方式进行,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章奖励措施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合格的员工将获得以下奖励:1. 表彰奖励:可以通过表彰、通报或者荣誉称号等方式进行奖励;2. 经济奖励:可以给予奖金、奖品等物质奖励;3. 晋升奖励:可以根据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范本(2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范本一、背景介绍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一、总则1. 本考核奖惩办法旨在规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激励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和发展。
2. 考核奖惩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等。
二、考核指标体系1. 考核指标体系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设计,既要有量化指标,也要有质量指标,确保全面评估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状况。
2. 考核指标体系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仅供参考):-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设施的完善和维护情况;- 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情况。
三、考核方法1. 考核方法可以采用定量分数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每个考核指标的具体表现情况。
2. 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年度,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3. 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被考核人员通报,并提供反馈意见和改进建议。
四、奖励制度1. 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种,鼓励个人和团队共同努力,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 个人奖励可以包括:- 安全生产优秀员工奖;- 安全事故预防先进个人奖;- 安全生产技能竞赛奖;- 安全隐患整改标兵奖;- 安全宣传推广先进个人奖等。
3. 集体奖励可以包括:-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先进单位奖;-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先进单位奖;- 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奖等。
五、惩罚制度1.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和解雇等级别。
2. 惩罚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正公平,以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3. 具体的惩罚措施应当在员工劳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六、改进机制1. 按照考核结果,对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2. 建立健全奖惩评议委员会,对奖惩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促进奖惩制度的切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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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增强“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遵章守纪、安全发展理念,结合道路运输特点和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二)我厂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的考核奖惩,适用于本制度;(三)各部门和各级各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切实做好本部门和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四)建立健全我厂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及时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先进,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推进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五)每年初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将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二、安全生产的考核与评比(一)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实施我厂安全生产奖惩方面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我厂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每年年初制定我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比办法,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我厂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和评比。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以下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该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事故相关责任人参加当年各项先进评比表彰资格。
1、部门内员工发生因工死亡或重伤责任事故的;2、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3、发生因企业源头管理原因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1人以上责任事故的;4、部门内发生中毒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5、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6、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其它严重问题的。
(三)从业人员在评比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资格。
1、工伤事故、火灾事故、较大维修质量事故、污染事故、爆炸事故等各类责任事故和治安案件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2、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或因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3、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到位,或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不力,管理不到位的直接或相关责任人;4、有其它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的三、奖励(一)我厂每年应预提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经费,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1、定期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2、专项安全劳动竞赛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3、举报反映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事故线索、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并有利于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4、安全生产建议或意见合理可行,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或改进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5、其它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予以表彰奖励的。
(二)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厂每年将按照年度安全综合考核情况评比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部门或集体,并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200-1000元。
1、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和措施,有布置和组织,有落实和检查,有总结和评比,有效地开展安全预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2、坚持抓好员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宣传形式多样,有声有色;安全培训有计划,有落实;安全学习制度逗硬,内容丰富,效果显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强;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资料齐全规范,统计报表及时、真实;4、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的制度、责任和措施,不断强化内部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禁运、限运物品的规定;5、安全生产秩序良好,全年无火灾事故,无员工死亡或重伤以上的工伤事故,无较大或较有影响的责任行车事故,无违法违规现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达标。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优秀个人,纳入本部门年度先进评比范畴。
表现优秀的,授予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等称号,并进行荣誉和物质奖励200-500元;表现特别突出,达到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评比、表彰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推荐和上报。
1、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作业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在认真搞好本质工作的同时自觉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2、自觉参加我厂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各类竞赛活动,学习培训考核成绩优异,模范带头作用强;3、爱护车辆、机具设备和安全设施,坚持对使用管理的车辆实行“三检查”制度,勤保养、勤检查,主动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发生质量事故和机械事故;4、服从管理,配合检查,自觉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配合部门抓好事故防范,防范工作落实到位、扎实有效;5、敢于坚持原则,能及时制止并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举报反映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协助部门抓好安全生产;6、工作出色,成效显著,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其它不良记录。
四、罚则我厂适用于安全生产的违规处罚种类包括:适用于管理人员的处罚包括警告、批评教育、降级、撤职、调离岗位、留用察看、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适用于全厂的处罚包括给予通报批评、安全生产告诫、责令整改、责令停岗学习、违约处罚、调离本岗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提请有关部门注销上岗操作证或从业资格证等,部分处罚种类可以并处。
(一)我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考评未达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部门负责人500元-1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100-300元违约金;2、全年安全指标实绩考核,死亡指标或其它指标两项以上超过控制计划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200-500元违约金;3、未认真坚持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教育培训走过场或对缺席人员处罚不逗硬,导致教育培训面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部门安全生产风气不良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4、未认真及时地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自查、监管力度不够,造成管理失控,对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失察,或不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或者整改力度不够,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5、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及时研究处理,或者处理力度不够,致使事故频繁发生,违章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违约金,部门员工500-1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对部门负责人作撤职处理;6、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设备、经费得不到落实或者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基础记录混乱缺失,迟报漏报资料现象严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责任人1000-2000元违约金。
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7、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接报事故后救援不及时、指挥失误造成事故损害、损失程度加大,或者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责任人2000-5000元违约金;同时对责任人撤职、降级或调离岗位处理,情节严重的,有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二)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修理工在厂区无证驾驶车辆的,扣责任人100元;(2)、酒后上岗的,扣责任人100元;(3)、未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的,扣责任人100元;(4)、顶起修车未加防护措施的,扣责任人100元;(5)、赤足、赤膊、穿拖鞋上岗的,扣责任人50元;(6)、进入车底检修底盘时发动机示熄火的,扣责任人100元;(7)、未正确使用修理机具的,扣责任人50元;(8)、禁烟区内吸烟的,扣责任人100元;(9)、修理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修理场地的,扣责任人50元;(10)、特殊工种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责任人50元;(11)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或者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2000-20000元违约金。
肇事后逃逸,导致加大事故伤亡或损失程度,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行为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解聘处理,并提请有关部门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或上岗资格证;五、附则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我厂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2、本办法由我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