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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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管桩基础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数量:

二、工程承包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变更通知、施工合同要

求范围内的静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工程。

三、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

四、工程工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否则将按第十三条第2款相

关规定予以处罚。(以下工期为有效工期)

(一)、工程施工阶段总工期为90 日历天,开工预计日期:2017 年7 月 4 日(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二)工期顺延条件:遇到以下情况之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并经甲方项目

部签章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其余任何理由均不能作为工期顺延的条件。

1、非乙方原因造成工地停水、停电连续达6小时以上(含6小时)。

2、不可抗力(如台风、特大暴雨风雪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工期延误。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大大增加或需要停工且有甲方项目部书面通

知要求停工的。

4、在施工期间由于政府指令而暂停施工的。

5、在工程施工中非乙方原因遭到周边居民阻挠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6、施工期间遇到地下障碍物进行处理所影响的工期。

五、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现行国家及湖北省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质量等级必须全部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1、本项目必须使用顶压式750的压桩机,接头部分应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必须采取吊桩方式施工。

2、本工程除按国家法律规定通过下相关部门监督外,采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检,建设单位审核,均应落实到具体负责人,杜绝工程质量隐患。工程量收方时,必须由建设方及监理方三人以上在场时方可进行,并做好施工现场记录。

3、开工前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送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甲方聘任,下同),经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公司审核同意,发出《开工通知书》后方可开工。

4、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均应指定专职现场负责人,并明确其职责,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5、乙方必须自行完成本工程,若甲方及监理公司发现乙方有将本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等行为,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乙方应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

6、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桩头进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公司指定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确认,每桩均应办理签证手续,并做完整的施工技术记录。

7、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有可能导致质量问题的施工行为,在通知整改的情况下,甲方及监理公司有权对乙方做出违约经济处罚或由监理公司提请甲方予以处罚,每次处罚金额500-1000元。

8、乙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工程管理人员及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提出的工程质量整改要求,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四小时通知甲方及监理公司检查、验收。

六、文明、安全施工:

1、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操作规程和省市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做好

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工作。在施工期间发生人身、财产、工程安全事故必须在十二小时内书面报告给甲方,并积极主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对甲方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因文明安全事故问题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承担。

2、乙方必须及时按规定缴纳属于施工企业应缴纳现场安全保险费等相关费

用。

七、工程造价:

1、工程量根据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计算;

2、工程量按从实际桩底(应扣除桩尖高度)至设计桩顶的实际长度计算;若按

设计桩长施工的过程中,管桩超过设计桩顶标高的部分只能计算管桩的材料费。

3、每米单价按如下综合单价包干计算:

PHC-A400-95: 280 元/m;PHC-A500-100: 310 元/m;

总价为:22011700元整(小写:22011700元)

以上单价包括:桩材料费、材料税金、损耗、不定尺配桩、压桩、接桩、探桩、≤2m 内送桩、机械安拆及进退场费、空孔回填、施工水电费(发电机发电除外)、综合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劳保等一切费用.

4、以上第3点中的管桩综合单价说明:A:不因各种土类、桩基的型号而换算;

B:含送桩、切割超出自然地面的桩头费用;C:含管桩的场内、外运输费用及桩机场内运行的所有费用;D:含焊接桩及因管桩施工所需的辅助机械和材料的所有费用;E:含利润等;

5、以上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含施工期间的风险、责任等所有的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其价格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调整而增减,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缴纳的费用都包括在报价人提交的价款中。

6、乙方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确认的配桩长度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因地下原因造成超送桩,需接桩部分的费用另行签证计算。

八、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一)

1、乙方先垫款施工,每施工桩基工程量至20000米时,经甲方审核后(需在3天内完成)付至已完施工工程量造价的80%;

2、每栋桩基施工完成后,在具备验收的条件下,甲方须在一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桩基工程的验收,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后,付至审核后结算总造价的95%。

3、余5%尾款(其中:3%待桩基工程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内支付,2%待工程通过单体验收及建委备案验收后付清)。

九、材料、设备的品牌及供应:

1、管桩的品牌须采用永固牌,若发现进场的管桩不是上述确定品牌,则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且补偿甲方合同总造价的10%;

2、工程所用的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实验,并出具相关的合

格检测报告和依据;

十、桩基工程验收及签证:

1、除一般技术性隐蔽签证以外,所有涉及到有关经济签证资料(包括隐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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