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13 005号)加强现场设备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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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资产管理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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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资产管理通知.doc加强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资产管理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资产管理,确保司法、执法、治安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的相关要求,特发布以下通知:一、用车管理1. 增强用车需求管理。

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执法、执勤用车,确保用车数量与实际需要相符,并将用车需求上报至上级单位,并按照上级单位的批准下发用车。

2. 强化用车审批管理。

对于执法、执勤等需要用车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审批流程清晰、规范。

同时,对于各单位所属人员的用车申请,需要进行详细的审批记录,并建立审批制度档案。

3. 规范用车使用管理。

使用人员应当对所属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工作状态良好。

同时,严禁超员、超速、违规使用等行为,坚决杜绝私自使用执法、执勤用车进行私人活动。

4. 加强用车维护和保养。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的周期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检查。

对于发现故障和损坏的车辆要及时报修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资产管理1. 资产登记和分类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资产登记制度,对于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资产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资产的责任人和使用范围。

登记要详细记录资产的名称、型号、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盘点。

2. 资产使用和保管管理。

资产的使用和保管人员要做到合理使用、妥善保管。

对于执法执勤用车和相关设备要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对于不再使用的资产要及时报废或处置。

3. 资产处置管理。

各单位要建立资产处置程序,对于执法执勤用车和相关设备的报废、调拨、捐赠等事项,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案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公安机关的资产。

4. 资产监督检查。

上级机关将对各单位的执法执勤用车及相关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

关于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为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现就加强对机关车辆管理的通知如下:一、豫D N6977为局长用车,豫D Z3559为局其他领导成员和科(室)公务用车。

用车人要提前与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沟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

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司机出车。

二、豫D39096由纪检组长吴洪涛负责管理,主要服务驻村工作,原则上参照局机关管理办法执行,机关用豫D39096车辆时,要与吴书记沟通。

三、司机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四、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五、司机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休息待命。

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六、机关车辆定点加油维修。

由司机本人填写加油维修单,经局长、办公室主任、司机签字后,由司机持油卡加油维修,有关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车辆出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不能影响工作。

七、下班后车辆一律停在机关院内,司机不得擅自停放车辆。

没有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安排,不能擅自动车或将车钥匙转交别人驾驶。

否则,造成丢失、损坏等问题,由司机承担相关责任。

对不执行本规定,擅自将车辆转交别人或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予以赔偿。

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第二篇:机关车辆管理机关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循依“厉行节约、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办公室负责车辆、司机的日常管理,车辆的调度,组织安全教育、检查,车辆维修保养事项的审批。

关于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的通知一概述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严格车辆使用程序,确保交通安全,制度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

综合业务部是公司车辆使用的管理部门。

二用车范围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综合业务管理部申请用车。

其他人员使用公务用车时,由本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业务管理部统筹安排。

三调度权限办公室负责人指定本部门专人负责调度公务车辆,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调用公务车辆。

负责人不在时,可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调度,办公室为车辆管理指定部门。

四、派车程序1、市区内用车,用车人应填写《用车申请单》交办公室统筹安排。

公司员工用车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提前2小时提出申请,遇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用车申请。

2、外出(除市区以外)用车,除履行上述手续外,必须提前一天报主管副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批准。

3、为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凡可合并用车的,应合并用车。

4、凡因公务紧急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单》的,必须于事后一天内补办有关派车单据。

(申请单见附表)5、非工作时间用车(夜间、节假日等)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掌握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车况和车辆使用情况,以便办公室对车辆进行有效调度。

对不及时报告车辆情况影响车辆调度的驾驶员,公司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取消驾驶公司公务车辆资格。

7、外单位借用车辆,需经公司主管副经理和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8、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务车辆,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100元罚款,如果造成车辆损坏的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五下列情况,违反交通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六节油管理:车辆用油台账,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车辆、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安全管理1. 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通过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

3.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无安全隐患。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不得带病出车。

4. 驾驶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熟练掌握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方法。

5. 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保持警惕,关注路况和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6. 车辆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场所,熄火、拉紧手刹、关闭门窗,并采取防盗措施。

7.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8. 公司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驾驶员应熟悉使用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三、设备安全管理1. 设备采购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确保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设备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3. 设备使用前,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 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5.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状态良好。

6. 设备检修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 设备废弃或拆除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安全和资源回收。

四、设施安全管理1. 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实用。

2. 设施施工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 设施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确保设施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4. 设施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5. 设施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复,防止事故发生。

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事业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

事业单位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局、各直属所、州局机关各科室:为确保车辆的安全,预防车辆事故发生,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加强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确保全州质监系统车辆安全行驶,现将加强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日常检查及维护,消除事故隐患。

各单位要迅即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所有驾驶员要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专任司机应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二、严格管理,落实车辆安全责任。

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

各县(市)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责,严防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行车安全事故。

三、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各单位应加强驾驶员的交通法规学习,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辆安全常识。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驾驶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养成驾驶员服从公安交警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指挥的良好习惯养成驾,努力努力避免各类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针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车辆安全事故,在全体驾驶人员中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真正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精心爱护车辆,礼貌行车,不开“霸王车”、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

四、严格控制长途用,进一步规范长途用车。

有公交能到达地方一般不要派车,凡需要用长途车的,事前应合理安排驾驶员,并对车辆发动机、转向、制动、灯光和轮胎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

凡长途用车,必须使用安全带。

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乘坐人员有权拒乘;前排乘坐人员不系安全带的,驾驶员有权拒载。

凡长途用车两百公里以上的,必须请示州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出车。

五、严禁非驾驶员驾驶公车执行公务,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以任何借口独自驾驶公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由非专职驾驶人员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

《关于加强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06范文合集》

《关于加强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06范文合集》

《关于加强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06范文合集》第一篇:关于加强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06北京优通泰达电气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车辆管理的规定沈阳及各工程项目部: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维护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杜绝车辆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车安全和维护工作的圆满完成,经公司研究,特作如下规定:一、各单位要认真抓好驾驶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忧患意识。

要大胆负责、大胆管理,扎扎实实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车辆管理及派车制度,提高使用率,降低事故率,做到人车安全。

二、认真抓好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要定期定时维修,做到常检查、常维修、常保养,提高车辆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严禁带故障行车,出现问题要及时修理,坚决杜绝只开不修的现象发生。

三、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有关法律,做到遵纪守法,不违规,不违章,文明行车,礼貌行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凡违法违规违章者,一切后果自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

四、严禁无证驾车。

凡无证驾车者,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其责任。

非驾驶人员一律不准驾车。

凡有驾驶证而具备条件符合驾车者,确因工作需要开车必须报请公司批准同意,方能驾车,否则将按非驾驶人员处理。

一旦发现视情节给予处罚人民币500~1000元。

各级领导必须对此事高度重视,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五、严禁酒后驾车。

凡酒后驾车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构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公司一概不承担责任。

六、严禁超速行驶、开快车、强行超车和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车,凡发生此类情况,所造成的后果一切自负,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及处以500~1000元罚款。

七、凡在施工、抢险、巡站工作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及发生车辆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交管部门所裁定的意见进行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将承担5%的修理费及其他赔偿费。

2、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以内,将承担10%的费用,10000元以上将承担15%的费用。

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1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的通知各部、室,专职司机: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我中心的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辆安排(一)领导工作用车:(二)各项目部工作用车:项目管理一部:项目管理二部:项目管理三部:项目管理四部:(三)内勤工作用车(办公室、人教部、计财部):二、车辆使用和保管(一)领导工作用车,由领导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和保管。

(二)各项目部的工作用车,由部长指定专职司机或专人保管(名单报办公室备案),日常工作用车由部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三)内勤工作用车,统一交由办公室保管和安排使用,内勤工作人员需要用车时,到办公室做好用车登记,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车辆和驾使员。

内勤工作用车的保管和安排使用工作由办公室胡志海同志负责。

三、车辆维修和保养(一)成立车辆维修鉴定组,组长:胡志海,成员:桂小刚、王廷超,负责对本中心车辆的维修保养进行审核鉴定。

(二)洗车、打蜡等小额日常保养项目(费用不超过100元)以及更换润滑油、滤清器等定期保养项目,由专职司机或保管人根据实际需要到指定场所进行保养。

(三)车辆需要进行大额日常保养(费用超过100元)或者出现故障、损坏需要进厂维修的,申请人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表》按以下规定报批后,到指定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大额日常保养和小额维修(费用不超过600元)报车辆维修鉴定组核实后,报办公室主任批准;大额维修(费用在600元以上)经车辆维修鉴定组核实后,报办公室主任和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遇特殊情况,申请人可以在车辆维修鉴定组核实后,口头请示领导批准先予实施,但须在获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四)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必须到本中心指定场所。

遇下列特殊情况,经车辆维修鉴定组核实后,请示领导批准,可以另选维修保养场所。

1.车辆需要进行指定场所不能完成的维修保养项目的;2.车辆出现需要及时处理的故障时距离指定场所太远,经估算就近维修可以节省较多费用的;3.为了完成紧急工作任务或者行车安全,必须就近维修的;4.其他需要另选维修保养场所的特殊情况。

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转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订本办法。

一、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是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进入作业地点后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服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二、项目负责人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保养。

三、机械设备和车辆不得带病作业和超负荷运转。

当发现有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立即报项目负责人进行维修。

小型机具设备的维修保养由施工科室承担,其余的省拨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由机料科负责。

项目负责人协调机械设备和车辆的维修事宜。

四、所有设备和车辆严禁喝酒后操作。

严禁对处在运转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在非生产时间,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机械设备和车辆。

五、操作人员和驾驶员须相对稳定,以便于定期对设备和车辆进行保养。

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操作章程,每天认真仔细填写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每月月初将上月的使用和保养记录表报机料科。

六、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

操作人员要认真仔细填写交接班记录表。

交接班的主要内容如下:交清本班任务、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清机械设备的实际运转情况,燃油、润滑油、冷却液的消耗和准备情况;交清机械的保养、使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交班的操作工负责做好机械的清洁卫生。

七、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

八、需要定期检验和年审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要及时进行,不得漏审拖审。

年审和检验工作由机料科负责。

九、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积极服从安全的要求。

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十、本办法自2022年5月9日起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室: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确保车辆高效安全运行,杜绝违规用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组织与职责项目部综合办设立车辆调度员,由调度统一调配项目部所有交通车辆,负责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及车辆安全、纪律、文明形象的管理、监督工作;项目物资设备部负责车辆的其它各项管理(包括车辆的维修保养、年审、加油及单机核算管理等)。

二、车辆的调度和使用项目人员需要用车时,需提前一天向调度提出用车申请,以便调度对第二天车辆的统一安排;如特殊情况急需用车时可及时向调度提出用车申请,由调度随机安排;未经调度安排,不得私自出车。

若车辆私自外出且调度不知情,第一次警告,之后出现一次罚款50元,私自出车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驾驶员要认真填写《行车记录表》,起止地点及往返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逐项填写清楚,每次行车完成后,使用人必须签字;若车辆外出晚上不能返回项目部,要及时打电话告知综合办公室。

项目人员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提高车辆运行乘坐率;无紧急事务时改乘公交或自行车代步,减少不必要公务用车出驶次数。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驾驶员必须书面记录好每次车辆的维修项目及时间;以确定下次车辆保养时间;需要维修或保养时,须先向物资设备部提出维修或保养申请,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所有维护、修理、更换零部件都须经物资设备部及项目经理审定同意后执行,物资设备部安排人员会同修理。

驾驶员因违规及其他自身原因导致车辆损坏,则驾驶员个人承担10%-50%的修理费用;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罚款全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安全规则当驾驶员远离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设置好报警器;驾驶员要严守交通规则,特别在道口、无人行防护栏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车辆交汇等场合要减速慢行;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若因以上两种情况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司机个人承担。

五、文明纪律守则驾驶员必须服从项目相关领导的指令,讲话文明,态度和善,对工作不得有怨言;经常擦洗车辆,清理空气滤芯,保持车内外整洁,车内空气清新无味,物品摆放整齐;未出车时,车辆需停放在经理部指定位置,并停放整齐合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出入;驾驶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可接通;上班时间未出车时,不得远离车辆,保证随叫随走。

关于加大现场工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特此通知,望各项目严格执行!
*********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指挥部(签字)
2019年11月5日
14、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15、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16、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规定。
8、升降机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严格控制载运重量。
9、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10、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升降机时,要明确联络信号。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升降机、并将升降机降到底层。
11、当升降机未切断总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完后、将升降机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门和升降机门。
4、升降机要设置灵敏可靠的联系信号装置,做到各操作层均可同司机联系。
5、升降机架体及轨道发生变形必须及时校正。
6、升降机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7、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其灵敏度可靠。
一、物料提升机的安全管理
1、升降机操作人员应每天上班使用前应检查升降机电源情况是否可靠,检查制动器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2、升降机由专人操作管理,开机前检查钢丝绳、地锚、缆风绳良好,空载运行合格方可使用;升降机司机离开,应放下吊笼,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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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计字[2013]第005号
关于加强现场设备车辆管理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为了保证现场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项目施工生产计划的实现,项目部成立现场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梁永忠
副组长:张品、杨弟山、赵红权、赵志帅、裴会金、张欣、张喜增
组员:张洋、李发强、谢晓晖、张建国、李张宇、李国良、屈群华、金大来、苏春明、王玉川
项目部现场设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为现场机械设备不按规程操作,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机械设备保养不及时,缺少司机,司机上班不及时、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等,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为加强机械管理,理顺管理关系,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现场设备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

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执行定机、定人、定岗和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机械作业人员遵守作业规程。

必须做到双班司机24小时工作制,并要有良好的操作技能;
3、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配安排,充分发挥设备车辆在施工中应有的效能,杜绝消极怠工;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保证设备安全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维修记录;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6、现场所有设备必须填制台班作业卡,由现场技术员、调度或工班长负责填写作业时间并签认,项目部将不定期对填写、签认情况进行抽查,凡台班卡没有填制或填制不规范的,项目部将对其进行100至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拌合站罐车由李发强负责,出现台班卡填制不规范的,每车每月罚款50元,全部合格每月奖励500元;除罐车外其他现场设备由张洋负责,奖罚措施同前。

7、按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单机核算,不断提供机械设备的经济效益。

8、注意作业中安全工作,设备自身安全、人身安全及其它安全,必须做到规范施工;有权拒绝不安全工作的指令性安排;
9、对油料每个月进行考核,对有异常而又没有合理原因的,将从工资或租赁费中扣除。

罐车及泵车由李发强负责考核,其他设备由李柒负责,出现登记、签认不及时、不全面的,每车每月罚款50元,全部合格每月奖励500元。

中铁十二局集团吉图珲客专七工区
二O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加强设备管理通知
抄送:各科室负责人、劳务队
吉图珲客专七工区计划部共打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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