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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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有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有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有
合同的分类及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的分类
1. 根据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性:
(1)单方面合同:只有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权利和义务,如捐赠合同、赠与合同等。

(2)双方合同: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根据形式的不同:
(1)口头合同: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口头达成的合同,一般没有书面文件。

(2)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有书面文件的合同,签字、盖章等形式予以确认。

3. 根据合同的性质:
(1)普通合同:是指以交付货物、提供服务等为主要目的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

(2)特殊合同:是指以特定目的或特殊内容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等。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当事人必须自愿订立合同,不得强迫或诱导对方订立合同。

2. 平等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平等协商,不存在对方强占或者支配情况。

3. 诚信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信息或采取欺诈手段。

4. 公正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5. 协商一致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的合同内容经过双方确认。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_合同范本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_合同范本

合同有哪些不同的类型分类,是有很多不同的类型分类的,而且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同的类型分类,分享给大家!合同的类型分类第一,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承担义务。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关系。

第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第三,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并未确定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特殊形式订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无需采取特定形式订立的合同。

第五,主合同和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第六,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

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通常合同依法成立之际,就是合同生效之时。

两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

但是,《合同法》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经批准、登记后即生效。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

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合同是人们在经济交往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

根据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合同可以分为多种分类。

本文将就合同的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展开论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一、根据合同的性质分类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它规定了买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卖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条款和条件。

买卖合同适用于商品交易、房屋买卖、劳务合同等各个领域。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特定财产或服务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约定租金和使用条件的合同。

租赁合同适用于房屋租赁、车辆租赁、设备租赁等各类租赁业务。

3.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将特定事务交由受托人处理的合同。

委托合同适用于代理、律师、会计等服务行业。

4.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约定还款方式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适用于金融机构和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5.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

劳动合同适用于雇佣关系,规定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关键条款。

二、根据合同的形式分类1. 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以书面形式记录合同内容,并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合同。

书面合同在法律上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适用于大多数商业交易和重要合同。

2. 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没有书面记录。

口头合同在法律上的证明和执行存在一定难度,适用于一些简单的日常生活交易。

3. 默示合同:默示合同是指双方通过行为和事实暗示而产生的合同,无需明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

默示合同适用于一些常规的交易,如超市购物、就餐等。

三、根据合同的适用范围分类1. 国际合同:国际合同是指跨国界进行的合同,涉及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文化和商业习惯。

国际合同适用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跨国经济活动。

2. 国内合同:国内合同是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的合同,受该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管辖。

国内合同适用于国内市场的各类交易和业务活动。

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

合同的分类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为了达成一致意见并约定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确立双方或多方之间法律地位的书面文件。

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目的和内容,可以分为多种分类。

下面将对合同的主要分类进行详细阐述。

1. 按照性质划分(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同时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常见、最基本的合同类型,适用于商品买卖、房屋买卖等。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的使用权暂时转让给承租人,并在租金支付期限内享有租金的权利的合同。

租赁合同适用于房屋、车辆等租赁场合。

(3)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劳动条件和权益的合同。

劳动合同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4)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是指承包人以提供一定劳动和资本,承担完成一项工程或服务的责任,并由业主支付一定报酬的合同。

承包合同适用于建筑工程、工程勘察等领域。

2. 按照内容划分(1)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卖方将商品转让给买方,买方支付货款的合同。

销售合同适用于商品销售、买卖交易等。

(2)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服务,并按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的合同。

服务合同适用于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领域。

(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按约定期限和条件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适用于金融机构与个人或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

(4)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约定,被保险人在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保险人在约定范围内承担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障责任的合同。

保险合同适用于风险保障、财产保护等方面。

3. 按照形式划分(1)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以文字的形式将约定的条款写入合同文件中,并在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形式。

大多数合同都采用书面形式,具有法律效力。

(2)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口头上达成的协议,未进行书面记录的合同形式。

但在实际操作中,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比较弱,可能存在解释困难的问题。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种类

合同的分类1、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划分(1)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2)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对价划分(1)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

(2)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划分(1)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2)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客运合同是典型的实践性合同。

4、根据法律对合同关系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划分(1)典型合同:法律对其设有规范并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合同法》分则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

(2)非典型合同:法律未设特定规定,也未赋予特定名称的合同。

5、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法律形式划分(1)要式合同:必须采用特定法律形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2)不要式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特别约定要采用特殊形式的合同。

6、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划分(1)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

(2)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

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7、根据合同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划分(1)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它合同而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2)从合同:是指须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8、根据订立合同是否有事先约定的关系划分(1)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

(2)本合同:就是指将来应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合同的分类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1. 根据成立方式:
- 茶准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默示合同:双方当事人并未明确约定,但根据习惯、行业惯例等可以推定存在合同关系的合同,例如餐馆就餐合同、出租车载客合同等。

2. 根据经济内容:
- 有价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一方支付货币或以货币为单位的权益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无价合同:合同中不存在支付货币的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义务帮助合同等。

3. 根据交易对象:
- 双边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两个相对的当事人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 多边合同:合同中涉及到三个以上相互关联的当事人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施工合同等。

4. 根据履行方式:
- 单方合同:一方当事人只需要履行合同义务,而对方当事人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承诺合同等。

- 相互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需要相互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这些是合同的常见分类,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根据其他标准对合同进行进一步的分类。

典型合同的分类

典型合同的分类

典型合同的分类
合同分类:
1. 劳动合同: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合同,约定雇员的工作内容、薪酬、保险福利、工作时间等。

2. 贸易合同:买方与卖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买卖双方的商品、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等。

3. 借款合同: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违约责任等。

4. 租赁合同:租客与房东之间的合同,约定租赁物品、租金、租赁期限、维修责任等。

5. 合作协议:合作方与合作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合作事项、分工、权益分配、收益分配、保密条款等。

6. 技术合同:技术提供方与技术需求方之间的合同,约定技术服务内容、技术费用、保密条款等。

7.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保修期等。

8. 版权合同:版权所有者与受让方之间的合同,约定版权使用方式、使用期限、使用费用等。

上述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确定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合同应当遵守中国的诉讼程序。

同时,双方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分类的标准

合同分类的标准

合同分类的标准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根据合同的内容和性质,合同可以被划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探讨合同分类的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

一、根据履行方式分类1.交付合同:交付合同是指合同的履行方式以交付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例如购买商品时的销售合同,租赁房屋时的租赁合同等。

2.工作合同:工作合同是指合同的履行方式以劳动力的提供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例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等。

3.服务合同:服务合同是指合同的履行方式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合同。

例如婚庆服务合同、旅游服务合同等。

二、根据合同的主体分类1.双方合同:双方合同是指合同中只涉及两个主体之间的约定关系。

例如购买商品时的销售合同,租赁房屋时的租赁合同等。

2.多方合同:多方合同是指合同中涉及三个或以上主体之间的约定关系。

例如房地产开发项目时的合作协议,公司股东间的投资合作协议等。

三、根据效力范围分类1.单向合同:单向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只对一方有约束力。

例如授权书、借款合同等。

在此类合同中,一方承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

2.双向合同:双向合同是指合同的效力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在此类合同中,各方既承担义务,又享有权利。

四、根据合同的形式分类1.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合同。

尽管口头合同的效力存在法律争议,但它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文件达成的合同。

书面合同通常具有更明确和可证明的约定,因此被认为更具法律效力。

五、根据合同的内容分类1.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商品的买卖进行约定的合同。

销售合同通常规定了商品的数量、价格、质量标准等。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房屋、设备等租给承租人使用,并约定租赁期限和租金等的合同。

3.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承诺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4.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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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将
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 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大多数 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 合同、借款合同等。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 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实践合同中,仅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还不能产生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 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 果。例如赠与合同,必须由赠与人将赠与物交给受 赠人,合同才成立,又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要寄 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 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属于诺成合同,少部分为 实践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区分意义主要在于 两者适用的法律规则不同。对于有名合同应当 直接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名合同,则首 先应当考虑适用合同法的一般规则。另外,因 为无名合同的内容可能涉及到有名合同的某些 规则,因此,也可以比照类似的有名合同的规 则,参照合同的经济目的及当事人的意思等对 无名合同进行处理。例如对旅游合同来说,其 中包含了运输合同、服务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等多项有名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类推适用这 些有名合同的规则。

合同的分类--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法律对合同的形式是否有特定要求,
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
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 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 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 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 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 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 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
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根据法律是否明文规定了
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 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由法 律赋予其特定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 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根据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合 同的内容,因此即使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属 于有名合同的范围,只要不违背法律的禁止 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仍然是有效的。 可见,当事人可以自由订立无名合同。


合同的分类--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 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 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 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合同的分类--主合同与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 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 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 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甲与乙订立借 款合同,丙为担保乙偿还借款而与甲签订保 证合同,则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为主合同, 甲丙之间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
二、合同的分类
(一)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五)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 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 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无息借贷、无偿保管等合 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 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 揽合同等。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实际上是一个
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问题。若法律规 定某种合同必须经过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 则合同未经批准或登记便不生效;若法律规 定某种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才成立, 则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便不成立, 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 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 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15类合同,包括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予 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 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 纪合同和居间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除合 同法规定之外,一些单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 合同关系,如《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合同、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保险法》中规定的 保险合同,《城市房地产法》规定的土地使 用权出让和转让合同等。


区分主合同和从合同的主要意义在于,主 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 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 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 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 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 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 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对于有名合同的内容,法律通常设有一些规
定,但这些规定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当事人 可以通过约定来改变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 法律关于有名合同内容的规定,主要是要规 范合同的内容,并非要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 从合同法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了规范合同关 系,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各国合同立法都 扩大了有名合同的范围,但这种发展趋势并 非意味着对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干预大大加强, 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合同关系,促使当事人 正确订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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