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面积测算
房地产面积测算的意义和内容

1、房地产⾯积测算的意义
房屋及其⽤地的⾯积,是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核发权属证书的必要信息,也是房地产开发商进⾏经营决策、房地产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必不可少的资料;同时也是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城镇规划和建设的重要依据。
房地产⾯积测算是⼀项技术性强、精确度要求⾼的⼯作,关系到国家、开发商、消费者和权利⼈的切⾝利益,是整个房地产测绘中⾮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2.房地产⾯积测算的内容
房地产⾯积的测算,包括房屋⾯积测算和⽤地⾯积测算。
房屋⾯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积、房屋使⽤⾯积和共有建筑⾯积的测算。
⽤地⾯积测算包括房屋占地⾯积的测算、丘⾯积的测算、各项地类⾯积测算和共⽤⼟地⾯积的测算、分摊。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
1. 套内使用面积:指房屋内部实际可供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部分。
一般包括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面积。
2. 套内建筑面积:指套内使用面积加上套内墙体面积和套内阳台面积之和。
3. 公摊面积:指将整栋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如楼梯、电梯、走廊、门厅等)按照一定比例分摊给各户的面积。
4. 建筑面积:指套内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之和,也就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
5. 实测面积:指房屋竣工后,由专业测绘机构测量得出的实际建筑面积。
在房产交易中,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计算规则,因此在具体计算时,建议参考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规定和标准。
此外,对于购买房产的人来说,了解房产面积的计算规则有助于清楚房屋的实际大小和价值,避免在交易中出现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介绍,具体的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房产交易或其他相关活动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当地房地产管理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一、引言随着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地产交易的频繁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成为了重要的一环。
为了确保买卖双方的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厦门市特制订了房产面积测算细则,以确保面积测算的公正、准确和可信度。
本细则旨在明确面积测算的方法和计算规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明确的依据。
二、面积测算的方法房产面积测算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钢尺测量法:即用钢尺测量房屋各个部位的长度,并计算面积。
2.建筑施工图纸法:即根据建筑施工图纸上的比例尺进行面积测算。
3.激光测距法:即利用激光技术进行距离测量,并计算面积。
4.GPS定位法:即利用全球定位系统进行面积测算。
三、计算规则1.房屋面积计算以建筑外墙面积为准,不包括阳台、庭院、走廊、通道等室外空间。
2.房屋面积计算应按照实际测量结果进行,确保数据准确。
3.如果房屋存在不规则形状,面积计算可采用中长径法或分割法进行计算。
4.阁楼、夹层、半地下室等特殊空间的面积应分别计算,并且在总面积中进行明确标注。
四、测量记录与报告1.面积测量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且记录测量数据。
2.面积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房屋所有者姓名、房产证号码、房屋所在地址、房屋各个部位的测量结果、测量所采用的方法、测量数据表格以及面积总计。
五、面积争议处理1.如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测算结果产生争议,可向房屋测量机构申请重新测量。
2.房屋测量机构应按照统一的测量标准进行重新测量,并给予测量报告。
3.若买卖双方对重新测量结果仍然存在争议,可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六、处罚与法律责任1.对违反面积测算细则的行为,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房地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2.对故意篡改面积测算结果、虚假宣传房屋面积等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经济、刑事等多种手段追究法律责任。
七、总结面积是房产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指标,对买卖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的出台,可以保证面积测算的公正和准确性,为买卖双方提供明确的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产面积测算细则

房产面积测算步骤
01 确定测算范围
需要确定具体测算的区域和范围
02 进行实地测量
需要使用测量仪器或其他工具进行实地测量
03 记录测量结果
需要将测量结果记录下来,以备后续使用
总结
房产面积测算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要进行精准测算和核 对。在进行测算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并选择合适的工具 和技术。同时,还需要注意人为操作误差等因素,以避免误 差和纠纷的发生。
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差异
项目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含义
建筑物所有楼层的面积,包括 室内和室外的面积 实际可供人们居住或工作的面 积,包括室内和室外的面积
计算方法
以外墙面到中心线的距离为宽 度,在各楼层上铺设面积,然 后加上建筑物外墙的面积 以室内面积为主,再包括阳台、 露台、花园等面积
应用场景
用于衡量建筑物的规模和等级 用于衡量房屋的实际可用空间
建筑物的边界应当 明确,避免计算错
误
正确识别房间 类型
不同类型房间的面 积计算方法不同,
应当认真区分
注意拐角处的 测量
拐角处的墙体长度 应当准确测量,否 则会影响测算结果
排除不计入面 积的部分
如阳台、楼梯、空 调外机等
面积测量误差的影响因素
建筑结构问题
建筑结构复杂 突出部分不规则
测量方法问题
工具使用不当 空间遮挡 角度和位置计算错误
将各项面积相 加
将室内面积、阳台 和露台面积以及花
园面积相加
计算阳台和露 台面积
测量阳台和露台的 面积,按照实际面
积计算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概念不同
建筑面积与使用 面积的区别
房产面积测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标明用地范围和建筑规模,是确定房屋 面积的重要依据。
房屋所有权证书
记载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数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购买商品房时,合同中会约定房屋面 积、户型等数据。
其他相关文件
如房屋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测量成果报 告等。
测算原则
实事求是
依法合规
真实反映房屋的客观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
数据分析风险
在数据分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数据的误解、错误判断等风险。为避免这些风险,需要 采用正确的数据分析方法,如统计分析、数据挖掘等,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法律风险
房产面积测算涉及到产权等法律问题,因此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为防范这些风险 ,需要进行充分的法律调研和咨询,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直接测量法的精度较高,但工作量较大,受房 屋形状限制较大。
估算计算法
01
估算计算法是根据房屋面积与相关因素之间的比例关系,通过 计算公式来估算房屋面积的方法。
02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房屋形状不规则,但具有相似特征的房屋。
估算计算法的精度相对较低,但工作量较小,适用范围较广。
03
参照比较法
1
参照比较法是指通过与已知面积的类似房屋进 行比较,从而得到待测房屋面积的方法。
02
房产面积的分类及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
定义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水平面积的总和,包括墙体、柱体、框架、楼板 、天棚等结构所占面积。
计算方式
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一般采用“逐层逐间”计算法。
使用面积
定义
使用面积是指购房者真正能够使用的房屋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 间、储藏室、壁橱等空间。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2000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规定《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2000 )(摘要)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 2.20 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 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 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玻璃幕墙等作为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简介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是国家标准,用于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算,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测算方法
根据GBT50353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应遵循以下方法:
1. 建筑物外形法:通过测量建筑物外墙的轮廓线,计算建筑物的总面积。
2. 分层法:按照建筑物各层的平面图,计算每层的面积,并求和得到总面积。
3. 分单元法:按照建筑物的单元(如住宅楼的每个单元)进行测算,然后求和得到总面积。
计算公式
GBT50353规范中提供了以下计算公式:
1. 建筑物外形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个外墙面积)
- 外墙面积 = (外墙长度 + 外墙高度) × 0.5
2. 分层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层面积)
- 各层面积 = (层平面图的长 + 层平面图的宽) × 0.5
3. 分单元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单元面积)
- 各单元面积 = (单元平面图的长 + 单元平面图的宽) × 0.5
注意事项
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测量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 测量过程中要避免遮挡物对测算结果的影响。
3. 测算过程中应考虑建筑物的内墙、柱子等减面积部分。
以上是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考国家标准文件。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第一部分: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南京市房产面积的测算方法,以确保准确、公正、合法的测算结果。
本规范适用于南京市范围内的所有房产面积
测算工作。
第二部分:测算方法
1. 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房屋建筑面积应包括所有层的户内使
用面积和墙体外表面积,不包括建筑外部的阳台、楼梯、窗台等空间。
2. 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的测算: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应仅包括居住、办公、商业等实际使用空间的面积,不包括公共走廊、电梯间、管
道井等公共空间的面积。
3. 房屋室内净高的测算:房屋室内净高指地面到顶板的垂直距离,应在测算时准确记录。
4. 房屋共用部分的面积分摊:房屋共用部分的面积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理分摊。
第三部分:测量工具
1. 使用专业测量仪器和设备进行测算,以保证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2. 确保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以确
保测算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部分:测算报告
1. 测算报告应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实际使用面积以及室内净高
等测算结果。
2. 测算报告应由专业测量人员进行编制,并署名确认。
3. 测算报告应附有测量仪器和设备的准确度证书。
第五部分:监督和处罚
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房产面积测算工作的监管,定期进行抽查
和核实。
2. 对于违反本规范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
本文档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工作的规范性和
规范程度,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大家在执行过程中应始终遵循本规范,以确保测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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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 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 •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 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以上的 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f.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 g.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h.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 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i.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j.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 在2.20m以上,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 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 3、尺寸界限要合理
• ⑴外围尺寸不包括主墙外的艺术形体及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 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台阶、无柱雨 篷等。 • ⑵同一房屋需分别计算面积时,其分界 墙柱应注入主建筑物内。室外雨篷、挑 阳台、挑(檐)廊等,其两侧边长尺寸 应是与主体建筑分界的外墙边线开始计 算。
• ⑶墙体厚度应以实量为准。
• f. 骑楼、骑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 行的部分。 • s.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 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 h.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 i.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 防干、支线。 • j.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 房产面积测量出新规 建筑面积计算 更明确
• o.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 缩缝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 (三)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 a.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 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b.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 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计算。 • c.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d.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 积的一半计算。 • e.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 (四)不计算房屋面积的范围
• a.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 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 地下室等。
• b.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 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 无柱雨篷等。 • c.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 d.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 泳池。 •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 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 二、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基本精度
•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一律以中误差作 为评定精度的标准,以2倍中误差作 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最大限差。 我国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3个等级, 各级房产面积测算的限差和中误差 不得超过表5-1中计算的结果。
房屋面积测算的中误差与限差 表5-1
房屋面积的 精度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房屋面积中误差 0.01√S+0.0003S 0.02√S+0.001S 0.04√S+0.003S 房屋面积误差的限差 0.02√S+0.0006S 0.04√S+0.002S 0.08√S+0.006S
• k.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 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1.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 m.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其柱 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n.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 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
一级 ±(0.007+0.0002D)±(0.014+0.0004D) 0.02 二级 三级 ±(0.014+0.0007D) ±(0.028+0.0014D) ±(0.028+0.002D) ±(0.056+0.004D) 0.04 0.10
0.02 0.06 0.15
0.03 0.07 0.18
• B)套内墙体面积:套内使用空间周 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 非共用墙两种。 • 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共建筑之 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 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 C)阳台建筑面积:按阳台底板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封闭的全部计算建 筑面积,不封闭的计算一半建筑面 积,没有顶盖的阳台不计算建筑面 积。 • 3.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由两部分
• 三、斜面结构屋顶。房屋屋顶为斜面结 构,即坡屋顶的,层高2.2米以上部位计 算建筑面积。 • 四、不规则围护物。阳台、挑廊、架空 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 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 五、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 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 缩缝、沉降缝均应计算建筑面积。
±(0.01+0.0005D) ±(0.02+0.0015D) ±(0.02+0.001D) ±(0.04+0.003D) 0.03 0.07
0.02 0.04 0.11
0.02 0.05 0.14
0.03 0.07 0.19
• 三、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要求
• 1、房屋边长丈量采用经检定合格的钢卷尺或 手持测距仪两次丈量结果取中数,量至厘米。 • 2、计算公式要正确 • 一般规则图形外围水平面积,可用下式表示 • S=B×L×J • 式中:S为建筑面积(m2); • B、L为外围水平投影宽度和长度; • J为折减系数(无折减系数时,J=1)。
0.03 0.10 0.26
不利情况下房屋面积测量中的边长 测量误差 表5-5
限差计算举例 房屋 面积 的精 度等 级 边长测量的中误差 m 边长测量误差的 限差 m
D= 10.00
D= 22.36
D= 31.62
D= 50.00
一级 二级 三级
± ±(0.01+0.0003D) 0.01 (0.005+0.00015D)
• 建设部进一步明确了如下几种情况建筑面积的 计算规定: • 一、房屋层高。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其层高 均应在2.2米以上(包含2.2米,以下相同)。 • 二、外墙墙体。同一楼层外墙,既有主墙,又 有玻璃幕墙的,以主墙为准计算建筑面积,墙 的厚度按主墙体厚度计算。各楼层墙体厚度不 同时,分层分别计算。金属幕墙及其他材料幕 墙参照玻璃幕墙的有关规定处理。
•
•
• •
根据《规范》中的规定,房屋面积的精度分 为3级,根据实践和实际的要求,一般采用2 个精度等级,即采用二级、三级精度标准。 5-3表中列出了不同测算面积所允许的面积 测算中误差。 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和城市商业中心黄金地段 可采用一级精度。
对新建商品房(及以前未测算的)建筑面积 测算精度采用二级精度要求。 对其他房产建筑面积测算采用三级中误差。
•
测算面积所允许的面积测算 中误差 表5-3
面积 2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50 180 200
一级
0.05
0.08
0.09
0.10
0.10
0.11
0.12
0.13
0.17
0.19
0.20
二级
0.10
0.16
0.19
0.21
0.23
0.25
0.28
0.30
0.40
0.45
•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 a.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 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 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 积。 •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 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 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计算面积。
组成) • (1)本幢楼内共有的电梯井、管道井、
• 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 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 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 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 的建筑面积。
• 4. 房屋的产权面积 • 产权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 面积。
• 1.房屋的建筑面积
• 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 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有 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 上(含2.20米,以下同)的永久性 建筑。
• 2. 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 (由以
下三部分组成) • A)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 空间的净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 算。一般根据内墙面之间的水平距 离计算,内墙面的装饰厚度应计入 使用面积。
• 8、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要求有:
• ⑴房地产面积的测算,均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 算; • ⑵各类面积的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 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 ⑶边长以m为单位,取至0.01m;面积以m2为单 位,取至0.01m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至少 保留五位小数; • ⑷量距应使用鉴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 应精度的仪器或工具。
• 六、非垂直墙体。对倾斜、弧状等 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2.2米以上 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 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 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 七、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 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可 以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 5、房屋共有建筑面积 •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由多个产权主共 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 6、房屋的占地面积 • 房屋占地面积是指房屋底层外墙(包括柱、廊、 门、阳台)外围水平面积。 • 7、房屋用地面积 • 房屋用地面积是指房屋占用和使用的全部土地 面积,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面 积、院落用地面积和共用土地的分摊面积等全 部使用面积。
注:S为房产面积,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