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2020修订草案)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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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修订 认定办法 容易产生管
理混乱 、 执行标准不统一、 甚至变相设置
适应政府采购代理 市场 发展 的需要 。
认 定 办 法 实施 以 来 ,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政 数量 迅 速 增 加 , 至 2 1 年 2 , 国 甲 截 o0 月 全 级政 府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6 3 ,乙级 政 府 采 4家 购代 理 机 构 约 2 0 家 ,仍 有 许 多 有 能 力 、 00 愿意 从 事政 府 采 购代 理 业 务的 机 构希 望 申
定 了适用本地 区的监督管理办法 , 在属地 管理上取得 了一定成效 , 但各地对代理机 构监督管理 的范 围、方 式和程度 各不相
情况说 明如下 :

关数据 进行 测算 的基础 上 ,我 们充分 听 取 了有 关方面 的意 见 ,经过反 复研究 和 修改 , 形成 了 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资格认
( 财政部令第 3 号 )( 1 以下简称 《 认定办
机 构监督管理的需要 。 认定办法》实施 以来 ,通过 多次调查 ,特 别是在 2 0 年 08 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 查中发现 ,
的征求 意 见稿 后 ,条法 司又书 面征求 了 各省 、自治 区、直辖 市财政厅 ( )和有 局
展, 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许 多新情况和新 问题。例如 , 认定办法 中有些规定过 于原 则和简单 , 对在 审批认定工作 中出现
的一些 问题缺乏 明确的处理依据和办法 ,
难 以满 足 现 实工 作 的 需 要 。因此 , 要 对 需
他招标管理部 门批 准的招标资格 。《 修订
草案 取消了确认资格方式 ,政府采购代
法 , 2 0 年 3 1日起 实施。为解决 ) 于 06 月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期关注丨SPECIAL FOCUS
监 督 检 查 的 重 要 内 容 ,不定期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采 购 人 应 当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 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 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 查工作的,由财政部门采取约谈、书面 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 主管预算单位。对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 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审计 部门处理。
Hale Waihona Puke 附件2 : 关 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招标采购方式, cn/lism s) 提出意见。
务 招 标 投 标 管 理 办 法 (修订草案征求
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2.通 过 信 函 方 式 将 意 见 (一式两 意 见稿)》的说明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 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采购项目涉及国家秘密
的,按照涉密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因采购人不可预见的紧
急 情 况 实 施 采 购 的 ,可以适当简化相 关管理要求。
第四十一条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 的批量集中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需 求管理,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 四 十 二 条 各 省 、自治区、直辖 市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三十七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 现采购方式、评 审 规 则 、供应商资格 条件等存在歧视性、限 制 性 、不符合
政府采购政策等问题的,依 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 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项目投 诉 、举 报 处 理 和 监 督 检 查 过 程 中 , 发现采购人存在无预算或者超预算 采 购 、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未按 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问题 的 ,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本期关注 I SPECIAL FOCUS关于《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 简称《改革方案》)要求,丰富政府采 购方式,增加有效制度供给,我们研究 起草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一、 起草背景针对多频次、小额度采购创设框架 协议采购制度,不但可以规范简化采购 流程,提高采购效率,而且能够发挥一 定的采购规模效应,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为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我们结 合国内开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实践 经验,借鉴国际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 制度,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二、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框架协 议的订立、合同的授予、法律责任和附则 等五章,共六十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关于框架协议采购的定义和适用情形《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办法所称 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采购人或者集中采 购机构针对一定时期内的采购需求,通 过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多个符合条件 的供应商入围并与之签订框架协议,在 实际需求发生时,由采购人或者公共服 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 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 应商并授予合同的采购方式。

为避免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滥用,《征求意见稿》严格界定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将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限定为三种情形:一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采购人需要多频次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

此类采购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供应商征集和框架协议的签订。

二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同一品目或同一采购项目年度采购预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人自身需要多频次采购且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不确定,单笔采购金额低于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多家供应商承接有利于项目实施和提高项目绩效的。

此类采购主要由采购人负责供应商征集和框架协议的签订。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可用6篇)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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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情况说明范文(精选6篇)(一)会计处理追溯调整影响年初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初与上年末因其他原因变动情况,并应具体说明增减差额及原因。

(三)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本年度内经营因素增减情况。

(四)对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产生影响的主要客观因素情况及增减数额。

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对企业收支利指标进行全面分析,从数据后面阐述问题的原因,从分析得出企业的经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新年度拟采取的改进管理和提高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财务情况说明书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上级领导比较关心的问题和当前经济运行重点、热点、变动指标比较大的情况进行分析,如去年非典对支出影响,今年宏观调控,铁路全力运电煤是赢钱还是赔钱,煤、电涨价对支出影响,煤电运输增大和支出比较是否有赢利,加息对支出影响,这些要是定量分析,不能定性);观点明确、抓住关键(有主有次抓住问题,要让人明白、让人看出你写的当期经营情况到底怎么样,不能模棱两可,总之一句话知道你讲什么);注重实效、抓住关键(时效性对报告质量影响很大,目前报表由于清算数出的慢已经严重影响了报表质量,大家应理解很深,因为时效不强对决策意义不大,甚至出现负面影响);客观公正、真实可靠(依赖于我们报表的质量,报表数据是真实的完整的,报告就越有科学性);报告清楚、文字简练(一篇文章要结构清楚,看的人也舒服,如果缺乏条理、缺乏逻辑你分析的再好也可能达不到效果)。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步骤和主要方法财务会计报告分析的主要步骤:1、报告分析目的:首先要明确阅读对象,阅读对象不同内容也有所不同,对象要有针对性。

写这个报告的灵魂:分析工作要达到什么目的,整个工作要围绕目的展开。

2、制定分析方案:首先要明确范围,也就是你合并所有企业,其次要开始搜集资料,搜集资料的方法;再次确定分析方法;最后人员分工,写哪布分确定下来,并确定工作进度。

Part9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大结局)

Part9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大结局)

Part9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建议(⼤结局)导读: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案》有关要求,完善招标采购⽅式,财政部研究起草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业内热⼼⼈⼠积极参与修法⼯作。

预算单位那些事公众号将分期推送#强词说理对本次修法建议,欢迎⼤家积极参与讨论,⼀起为修法建⾔献策。

本次推送为终结篇,敬请提出宝贵意见!第六⼗⼀条 对于投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字、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以书⾯形式要求投标⼈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涉及投标⽂件资格部分的,由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件其他部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书⾯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投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件的实质性内容。

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暗⽰或者诱导投标⼈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接受投标⼈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修改建议与理由:1. 增加“对同类问题表述不⼀致”为法定可以启动澄清机制的其中⼀种情形。

(否则第六⼗⼆条第⼀款第(⼀)项就没有基础了,不存在了)2. “投标⼈”改为“供应商”。

3. 删除“ 涉及投标⽂件资格部分的,由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涉及投标⽂件其他部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

”采购⼈、评标委员会的各⾃职责已有相关规定了,不重复,以珍惜⽴法资源。

4.“更正”改为“修正”(主要针对计算错误)5. 删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签字、盖章等具体形式由招标⽂件规定好即可。

6. 删除第三款的⼀个“不得”。

将第⼆个“不得”搬到第⼀款。

7.增加“构成投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修改为:投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明显⽂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时采购⼈或者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但是,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者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以下货物、工程和服务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采购货物的,还可以采用询价采购方式:(一)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二)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服务;(四)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政府采购工程。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

内江城乡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
5.3.1 项目回报水平及计算方式.......................... 52 5.3.2 政府付费时点.................................... 56 5.3.3 政府付费调整机制................................ 57 5.3.4 其他回报相关事项................................ 58 5.4 股东回报机制 ....................................... 59 5.3 激励相容机制 ....................................... 59 5.4 超额收益分配 ....................................... 59 5.4 相关配套安排 ....................................... 60 5.4.1 项目土地使用权.................................. 60
1.4.1 项目区位 ....................................... 10 1.4.2 项目总投资...................................... 11 1.4.3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4 1.4.4 建设产出质量标准................................ 20 1.4.5 运营产出质量标准................................ 22 1.5 项目绩效考核 ....................................... 23 1.5.1 绩效评价主体.................................... 23 1.5.2 绩效考核对象.................................... 23 1.5.3 绩效考核原则.....3 1.5.4 绩效考核办法.................................... 25 二、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论 .................. 37 2.1 物有所值评价 ....................................... 37 2.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 37 三、风险分配框架 .......................................39

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工程工程施工组织设计XXXX电力工程公司2017年09月15日批准:审核:编制: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 (8)第一节、工程概况 (8)第二节、工程范围 (8)第三节、编制目的 (8)第四节、编制依据 (8)第五节、质量要求: (8)第六节、现场交通运输情况 (9)第七节、地质情况 (9)第八节、在本工程中主要采用以下规范、标准及图集 (9)第二章施工部署及执行 (10)第一节、组织机构设置 (10)第二节、各班组职责和权限: (10)一、工程技术组: (10)二、质安组: (10)三、综合组: (11)第三节、各岗位人员职责和权限 (11)一、管理人员联系表 (11)二、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 (11)三、工程师(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2)四、材料员岗位责任制 (12)五、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3)六、质量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13)七、工长(施工员)岗位责任制 (14)八、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14)1。

负责工程项目资料、图纸等档案的收集、管理 (14)2.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 (14)3.负责计划、统计的管理工作 (15)4。

负责工程项目的内业管理工作 (15)九、班组长 (16)十、工人 (16)第四节、解决问题的组织技术措施 (16)第五节、电气工程施工配合技术要求 (17)第六节、设备材料考察、招标及定货 (17)第七节、施工准备 (17)一、施工现场准备 (17)二、施工总平面布置 (18)三、临时施工道路修筑 (18)四、技术准备 (18)五、物资准备 (19)六、人力准备 (19)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案 (21)第一节、架空线路施工工程 (21)2.挖坑: (21)3。

底盘就位: (22)4。

器材的检验 (22)5。

排杆与焊杆: (23)6。

立杆 (24)7.卡盘安装 (25)8.基坑的回填: (26)9.横担组装 (26)10。

各工种的技术要求 (27)二、架空线路的拉线安装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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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我们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现行政府采购法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如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采购绩效有待提高、政策功能发挥不充分、公共采购制度不统一不衔接等。

当前,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创新解决政府采购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优化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都亟需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原则
此次修订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法律引领和保障。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制度化解决方案。

三是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10章146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章对政府采购参加人、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政府采购方式与程序、政府采购合同、争议处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二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新增政府采购政策一章,在采购政策目标中增加支持创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内容,明确政策制定主体及政策执行措施,新增对采购人落实采购政策的要求,新设政府采购安全审查制度。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新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一章,明确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定位,规定编制主体、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主要内容,增加对采购人内部需求管理的要求。

四是健全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结合不同采购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市场供需情况,梳理出不同竞争范围、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评审方法。

明确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采购方式的主要程序和重要控制节点。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合同制度。

根据合同标的和绩效目
标,规定了固定价格、成本补偿、绩效激励等多样化的合同定价方式。

完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或解除、履约验收等条款,增加合同纠纷解决机制。

六是强化采购人主体地位。

扩大采购人在选择采购方式、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等方面的自主权,新增采购人在内控管理、需求管理、政策功能、履约验收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七是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

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和要求,采用“基本条件+负面清单”的模式,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八是完善法律责任。

就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同时,适当加大了处罚力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就有关条款和文字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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