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税仓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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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中心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货物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运营、监管及货物管理。

第三条保税中心仓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保税中心仓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二)安全第一:确保保税中心仓库及所存货物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高效运作:提高保税中心仓库的运营效率,缩短货物通关时间;(四)服务至上: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保税仓储服务。

第二章仓库设立与运营第四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设立:(一)经海关批准,由具备条件的仓储企业申请设立;(二)设立保税中心仓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拥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储设施;3. 具有完善的仓储管理制度;4.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5. 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保税中心仓库的运营:(一)保税中心仓库应设立专门的保税仓库管理系统,实现货物进出、库存、盘点等信息化管理;(二)保税中心仓库应设立专门的监管区域,确保保税货物与其他区域货物隔离;(三)保税中心仓库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四)保税中心仓库应按照海关要求,定期向海关报送货物进出、库存等信息。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六条保税货物入库:(一)货物入库前,应核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二)货物入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无安全隐患;(三)货物入库后,应按照货物种类、规格、用途等进行分类存放。

第七条保税货物出库:(一)货物出库前,应核对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二)货物出库时,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货物无安全隐患;(三)货物出库后,应做好出库记录,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八条保税货物盘点:(一)保税中心仓库应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确保库存准确;(二)盘点过程中,如发现货物短缺、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海关。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税仓库定义及分类1. 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2. 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2)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3)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三、管理制度1. 设立与审批(1)保税仓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a.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b. 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c. 具有健全的仓储管理制度和设施;d. 具有合格的仓储管理人员。

(3)保税仓库设立由直属海关审批,并通过保税仓库网上备案系统向海关总署备案。

2. 监管与核销(1)保税仓库对所存货物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门帐册,货物分类存放,加注标签,确保帐物相符。

(2)公司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于每月前五天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入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出口报关单或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或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3)主管海关核实无误后,公司须将海关加盖印章的保税仓库报表归档备存。

3. 加工与处置(1)公司可按客户要求向海关申请核准,在海关的监管下,对保税仓储货物进行包装、分级分类、加刷唛码、分拆、拼装等简单加工,不得进行实质性加工。

(2)保税仓储货物,未经海关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4. 存储期限(1)保税仓储货物存储期限为1年。

保税仓库的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的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保税仓库的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和外汇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保税仓库,包括进出口保税仓库和生产加工保税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加强保税监管,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四条保税仓库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规范、风险可控,并做到信息化、便捷化和智能化。

第五条保税仓库管理应依托规范化操作、规范业务流程、科学化管理方法,确保保税仓库安全稳定、健康有序运行。

第六条保税仓库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保税仓库负责人要加强对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和执行落实,保证员工知晓和遵守管理制度。

第八条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订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保税仓库管理体制第九条保税仓库应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十条保税仓库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健全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决策机构和决策程序,确保管理决策合理科学。

第十二条保税仓库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质和管理经验,保证能够独立负责仓库管理工作。

第三章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保税仓库应建立明确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第十五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审批流程和监管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保税仓库应建立相应的信息化系统和管理软件,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七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编制年度预算和财务审计报告,确保财务收支合理透明。

第十八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保税仓库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安全性。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仓库作业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十条保税仓库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保税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出入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规范保税仓库的出入库管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保税仓库的出入库管理工作。

二、出入库原则1. 保税仓库的出入库必须遵循“先入先出、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货物的新鲜度、品质及库存的合理性。

2. 出入库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海关规定及本制度执行。

三、出入库流程1. 入库流程(1)供应商根据采购订单,将货物送至保税仓库,并提供相关单证。

(2)保税仓库管理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确保货物符合要求。

(3)验收合格后,管理员在《入库单》上填写相关信息,并由供应商确认签字。

(4)将货物按照规定分类、分区存放,并做好标识。

(5)管理员将《入库单》及货物清单报送给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2. 出库流程(1)根据销售订单或生产需求,填写《出库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2)管理员根据《出库单》进行货物核对,确保出库货物与订单一致。

(3)核对无误后,将货物出库,并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将《出库单》及货物清单报送给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四、出入库注意事项1. 保税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出入库操作规程,确保货物安全、准确、及时地出入库。

2. 严禁将非保税货物擅自入库,或将保税货物擅自出库。

3. 严禁在仓库内进行加工、组装、拆包、改装等作业。

4.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五、监督检查1. 保税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出入库情况进行自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2.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出入库账务进行审核,确保账务准确无误。

3. 海关部门对保税仓库的出入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六、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出入库工作顺利进行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货物损失、账务混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保税中心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中心仓库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海关监管要求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仓库运营的顺畅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中心仓库及其所存放的保税货物。

第三条保税中心仓库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循: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

2. 安全至上:确保仓库安全,防止货物丢失、损坏或被盗。

3. 效率优先:提高仓库运营效率,缩短货物通关时间。

4. 服务优质: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仓库类型及功能第四条保税中心仓库分为以下类型:1. 公用型保税仓库: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可存储多种类型的货物。

2. 自用型保税仓库:仅供本企业使用,存储本企业所需保税货物。

3. 专用型保税仓库:针对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存储,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第五条保税中心仓库主要功能:1. 保税仓储:存放保税货物,包括加工贸易货物、转口贸易货物等。

2. 物流配送:为客户提供货物仓储、分拣、包装、配送等服务。

3. 质量监管:对入库货物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仓库管理要求第六条仓库设立与备案1. 保税中心仓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 经营保税中心仓库的企业需具备合法的注册登记证明,并通过海关审批及备案。

第七条仓库管理制度1. 仓库管理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2. 仓库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货物入库、出库、储存、盘点、安全等制度。

3. 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安防设施,确保仓库安全。

第八条货物管理1. 仓库对入库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货物符合海关规定和合同要求。

2. 仓库对货物进行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便于管理和查找。

3. 仓库对出库货物进行核对,确保货物准确无误。

第九条仓库安全1. 仓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保税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税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仓库的运营安全、高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以及专用型保税仓库。

三、管理制度1. 仓库设立与管理(1)保税仓库应设立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并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2)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海关备案资格。

(3)保税仓库应按照海关规定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 货物进出库管理(1)货物进出库必须办理海关手续,并按照海关规定进行申报。

(2)保税仓库应建立详细的货物进出库台账,记录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进出库时间等信息。

(3)未经海关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货物的用途或进行实质性加工。

3. 仓储管理(1)保税仓库应确保仓储环境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仓库内货物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混放。

(3)仓库应定期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4. 账务管理(1)保税仓库应建立完整的财务账目,包括收入、支出、库存等。

(2)财务账目应定期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3)财务报表应按时上报海关。

5. 安全管理(1)保税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防盗安全、卫生防疫等。

(2)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报警系统等。

(3)员工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应急处理(1)保税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2)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上报海关,并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四、监督检查1. 保税仓库应定期接受海关的监督检查,配合海关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2. 保税仓库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伪造、篡改。

五、奖惩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由海关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保税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保税仓库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税仓库的管理,确保保税仓库的安全、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仓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保税仓库内从事货物储存、加工、装配、展示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仓库设施与设备第三条保税仓库应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 专用仓库、专用堆场;2. 仓库安全监控系统;3. 仓库出入库管理系统;4. 必要的消防、安防设备。

第四条仓库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货物管理第五条保税仓库内所有货物必须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严禁存放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第六条仓库管理人员应详细记录货物进出库情况,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批号、进出库时间等。

第七条货物存放应按照类别、规格、批号等进行分区存放,确保货物安全。

第八条仓库内不得进行加工、装配等改变货物原状的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2. 仓库治安管理制度;3. 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仓库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仓库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海关法规和仓库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仓库管理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仓库管理人员应佩戴统一的工作牌,规范操作。

第六章进出库管理第十五条货物进出库必须经过海关监管,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货物进出库时,仓库管理人员应核对货物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七条货物进出库应详细记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批号、进出库时间等。

第七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海关对保税仓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修正]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修正]

保税仓库管理制度一、保税货物出入库验放管理1、保税仓库作为海关指定的保税货物监管场所,非保税库工作人员和非海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库,客户提交货物,必须听从保税库管理员安排。

2、根据海关有关保税货物管理的规定,货主存放在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必须于入库前办理保税货物入库手续和具备各项单证。

3、保税货物入库时,保税库管理员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保税货物入库单”、“进口报关单”办理入库手续,并对货物进行验收。

同时检查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若有破损现象,做好记录,并进行拍照。

4、货物入库后,保税库管理员根据"保税货物入库单"、"进口报关单"内容按入库时间、货物名称、规格、标识合理堆放,并做好入库记录。

5、海关对保税货物进行查验时,保税库管理员应及时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做到准确高效。

6、货物出库时,保税库管理员必须向提货人收取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出库报关单”、“保税货物出库单”,对货物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出货。

7、保税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保税库工作管理程序及相关管理规定。

8、保税货物出、入、存的相关单证必须科学、妥善保管,做到随时可快速调阅。

二、日常库存管理1、独立设库,专库专用,保税货物不得与非保税货物混放。

2、保税库管理员应合理利用仓容资源,对仓库实施分区管理,对不同类型、批次、目的地的物资分区存放。

既保证物资免受各种损害,又保证物资进出和盘存方便。

3、保税货物仓库对所存放货物实施专人管理。

4、仓库管理员要积极、主动配合海关人员对货物储存情况进行检查。

5、保税货物仓库所存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均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转让或移作它用。

6、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缺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短少或灭失部分,要及时向海关相关部门汇报,按海关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保税货物在存放期间不得进行深加工。

经海关批准并在其监管下,货主方可对货物进行下列几种方式的处置:1)防虫及防湿处理;2)改善外观或商业质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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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税仓库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国家出台了关于保税仓的管理相关办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保税区的管理办法全文。

20xx年保税仓库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监管,规范保税仓库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税仓库,是指经海关批准设立的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

第三条保税仓库按照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

公用型保税仓库由主营仓储业务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专门向社会提供保税仓储服务。

自用型保税仓库由特定的中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经营,仅存储供本企业自用的保税货物。

第四条保税仓库中专门用来存储具有特定用途或特殊种类商品的称为专用型保税仓库。

专用型保税仓库包括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和其他专用型保税仓库。

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是指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仓储规定的,专门提供石油、成品油或者其它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储服务的保税仓库。

备料保税仓库,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存储为加工复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材料、设备及其零部件的保税仓库,所存保税货物仅限于供应本企业。

寄售维修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储为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零配件的保税仓库。

第五条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一)加工贸易进口货物;
(二)转口货物;
(三)供应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油料、物料和维修用零部件;
(四)供维修外国产品所进口寄售的零配件;
(五)外商暂存货物;
(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一般贸易货物;
(七)经海关批准的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保税仓库应当按照海关批准的存放货物范围和商品种类开展保税仓储业务。

第六条保税仓库不得存放国家禁止进境货物,不得存放未经批准的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健康、公共道德或秩序的国家限制进境货物以及其他不得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

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
第七条保税仓库应当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第八条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四)具有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五)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六)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七)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保税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二)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三)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四)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五)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六)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xx平方米;
(七)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八)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xx平方米;
(九)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应当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备齐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主管海关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应当自接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验收。

申请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保税仓库验收不合格的,该保税仓库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保税仓库验收合格后,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保税仓库的管理
第十四条保税仓库不得转租、转借给他人经营,不得下设分库。

第十五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施计算机联网管理,并可以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的收、付、存情况及有关账册。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会同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双方共同对保税仓库加锁或者直接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为海关提供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

第十六条海关对保税仓库实行分类管理及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海关总?鹆硇兄贫ā?span class="br"第十七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保税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海关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海关监管规定,接受海关培训。

第十八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如实填写有关单证、仓库账册,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仓库月度收、付、存情况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定期以计算机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报送主管海关。

第十九条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在变更前向直属海关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变更事项、事由和变更时间;变更后,海关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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