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项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范围内所有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发放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填写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日期、发放人、领用人、发放器材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现场核对,确保发放的器材与申请的器材一致。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安全教育,确保领用人了解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领用人具备安全使用器材的条件。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领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器材。
第四章清退管理第十六条爆破器材的使用结束后,生产部门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填写清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清退日期、清退人、清退器材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十八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现场核对,确保清退的器材与使用中的器材一致。
第十九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清退的器材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清退的器材按照规定存放。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为确保爆破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有效及环境保护,制定本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管理,保障人员安全,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爆破作业以及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爆破施工单位、矿山、建筑工地等。
三、爆破作业管理1. 爆破作业前,应组织人员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试,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证上岗。
2. 爆破作业时,应提前规划作业方案,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作业方案应详细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爆破负责人、安全措施等内容。
3. 爆破作业现场应划定安全区域,并进行隔离,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4. 爆破期间,负责人应全程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安全可控。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进行现场清理,确保爆破器材和残留物的安全处置。
同时,应对爆破场地进行检查,保证无任何危险隐患。
四、爆破器材管理1. 爆破器材的购买、储存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禁止购买和使用超过期限的爆破器材。
2. 爆破器材的储存应采取封存、分区和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爆破器材应储存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并设有明确的标识。
3. 爆破器材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相关人员处理。
4. 爆破器材的运输应符合相关规定,并采取防震、防碰撞等措施,确保安全运输。
5. 爆破器材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不得乱丢乱倒。
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运输,确保其对环境不造成污染。
五、应急预案与演练1. 爆破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突发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
演练应包括定向撤离、伤员救援、火灾扑灭等应急行动。
3. 演练过程中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篇)

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爆破器材使用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爆破器材的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爆破器材使用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合理、科学、规范,并注重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五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采取“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责任明确,权责统一。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本单位的器材使用管理工作由爆破作业负责人负责并指导。
第七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机构由爆破作业负责人设立,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爆破器材使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二)监督检查爆破器材的购置、保管和使用情况;(三)组织开展爆破器材使用的培训和考核;(四)负责爆破器材的维修和报废工作;(五)定期检查器材使用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六)协调处理爆破器材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三章爆破器材的购置和保管第十条爆破器材的购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的要求,购买来源应合法合规,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
第十一条购买的爆破器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保管应当由指定的专人负责,保管地点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且应标明禁止随意进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保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掌握器材保管的知识和技能,并轮班值班。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保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私自使用和转让爆破器材。
第四章爆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六条爆破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爆破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熟悉作业流程和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2024年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范例(二篇)

2024年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范例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一、爆破器材管理1. 严格审核爆破器材的品种与数量,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坚决拒绝发放器材。
2. 药库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需对药库安全负全责,所有进入药库的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一旦发现威胁药库安全的情况,应立即向相关领导汇报。
3. 火药库应设立详细的收发流水账目,并建立严格的领用和退料制度。
每日必须核对账目,确保账物相符。
4. 库内严禁存放任何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定期检查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的完好情况,一旦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并处理。
二、岗位责任制(一)爆破工程负责人岗位职责1.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等相关管理规定,对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设性意见。
2. 监督并指导爆破员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一旦发现违章现象,应立即制止并有权停止其作业。
3. 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设施,确保其安全可靠。
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爆破器材的丢失、被盗,以及因管理不善而引发的爆炸事故和案件。
4. 严禁安排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5.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及剩余品种、数量,督促将剩余爆破物品及时退回库房。
6.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现场每班都有专人负责领取、运输、保管和使用爆破材料,并建立使用情况登记台账。
7.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厉打击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滥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保管员岗位责任制1. 深入学习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2. 确保民爆物品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超量存储,且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存。
3. 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出入库手续。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范文(三篇)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范文爆破器材是一类具有高风险性质的装备,对于其管理使用制度的规范化和严格执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有效和合法使用,以下是一份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范本,用于指导各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管理和操作:一、总则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拥有和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或个人。
3. 重要原则:(1)安全第一:在使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不得忽视安全要求。
(2)合法合规:使用爆破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相关许可手续。
(3)技术导向:爆破器材的使用必须由具备相关知识和技术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安全性和效果。
二、爆破器材管理1. 购置管理:(1)爆破器材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相应的许可。
(2)购置爆破器材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使用单位的真实合法需求。
(3)购置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相关档案,包括购买信息、数量、规格、性能等详细信息。
2. 存储管理:(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爆破器材的专门仓库,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仓库必须配备安全照明、防盗报警、防火设施等。
(2)爆破器材必须按照规定的类别进行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器材要分开存放,防止混用和交叉感染。
(3)仓库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储存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3. 监管管理:(1)爆破器材的管理必须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监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对所有的爆破器材必须进行全面监管,包括购置、储存、领取、使用和报废等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安全和合规。
(3)监管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定期更新相关知识和技术。
三、爆破器材使用1. 使用审批:(1)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使用爆破器材之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包括计划审批和现场审批。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国家已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从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发放清退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对每环节更加认真地、具体地进行管理,确保爆炸物品不外流、被盗,在使用中确保爆破安全。
一、强化管理、健全制度建立完整的机构,成立管理小组。
领导带头,各部门配合,分工明确,哪些部门负责采购、运输、仓储;哪些部门负责发放、清退工作;哪些部门负责场使用管理,责任到人,增强意识。
要求我们强化安全管理,不得怀有侥幸心里,应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至少一次爆破器材管理的专题会议,进一步落实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通过对原有制度的修改、补充,使管理制度的内容更完整、更具体、更有指导性。
二、如何加强发放清退管理发放清退是最繁琐、最重要的一项管理工作。
在发放过程中,放炮员、监炮员必须到库房领料实行双签名,由仓管员把关,凭放炮证逐一发放,雷管号码跟踪到个人,做好一人一号的记录。
正确使用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并上锁,否则不予发放。
为了杜绝库房至井口这段距离的外流,全面实行火工品领用跟踪卡,由仓管员填写出库数,到井口由检身员开箱查对人井数是否与出库数相符;下班退库时出井数由检身员验收签章,仓管员核实退库数是否相符,放、监炮员同时签字,可有效地杜绝外流现象。
必须由安监员定时或不定时地巡查,加以监督,发现不退库的给予经济处罚,有时采取给放炮员、监炮员经济补贴,使他们能做到百分之百当班领用、当班退库。
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工人的素质由于工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人员流动性大,必须经常进行培训教育,通过观看有关录相,听一些案例分析,对新工人安全培训,老工人进行复训,让他们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真正常握火工品的应知应会知识和现场安全爆破技术。
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互相监督、互相约束,让每位职工家属充分认识爆炸物品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值班制度必须加强库房管理,严格警卫制度。
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器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

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爆破器材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爆破器材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科学、环保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爆破器材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质检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业和单位应当设立爆破器材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爆破器材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企业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当保证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投入,确保爆破器材安全。
第三章生产、销售和运输第八条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按照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组织生产。
第九条爆破器材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销售爆破器材。
第十条销售爆破器材的企业和单位,应当向购买者查验购买许可证,不得向没有购买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爆破器材。
第十一条运输爆破器材,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爆破器材安全运输。
第四章储存和使用第十二条企业和单位储存爆破器材,应当依法取得储存许可证,按照储存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储存方式储存爆破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装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爆破器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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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怀煤矿爆破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地面装卸,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车箱不得用栏杆加高,并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
2、爆破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在公路上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必须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不得中途停歇。
3、货物包装应牵固、严密。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装在同一车厢内。
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不准同时载运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运输雷管、硝化甘油炸药时,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100mm。
车辆运输雷管时,雷管箱不得则放或立放,层间必须垫软垫。
运输硝酸铵类炸药、含水炸药导火索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
5、装卸爆破器材时,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
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知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在井下支送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
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
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箱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2、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机车司机和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有的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入高度不得超过矿井边缘。
(3)爆破材料必须有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
严禁其他人员乘车,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5)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3、由爆破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破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瞬息万变运送,炸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
(2)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具有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
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不应装在同一容器内,如果电雷管和炸药在同一容器内,该容器必须有坚固牢靠的隔板,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东怀煤矿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制度
一、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承包户或个人保存。
二、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
储存完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发给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三、地面库、井下库、井下发放峒室的构筑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四、库房必须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
帐物相符。
五、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
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七、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东怀煤矿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一、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二、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工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三、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炸法、焚浇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四、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五、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
掩避体至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六、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
七、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地销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八、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