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桂水规范〔2023〕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经2023年第三十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11月30日广西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促进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依法、诚信履约,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水利建设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广西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内参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不含维修养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供货、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履约评价、运用和监督管理。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是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参加水利工程建设的市场主体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实行考核赋分评定、应用等管理。
第三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履约评价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程及合同等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公平公正、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全面真实反映市场主体履约情况,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

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多份)附件一:《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提高合同履约质量,确保合同双方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合同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合同条款为准绳,确保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核评价内容第四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一)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合同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二)合同变更及解除情况:包括合同变更、解除的原因、程序及法律效力等;(三)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包括合同纠纷的发生、处理及解决结果等;(四)合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合同文件的归档、保管及查阅等。
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五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程序如下:(一)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收集相关资料;(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三)合同管理部门将评价报告提交给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四)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审议结果,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分,确定考核等级;(五)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六)合同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奖惩。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及应用第六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内部管理、人力资源、业务合作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八条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一)合同履行奖励:对合同履约表现优秀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合同履行整改:对合同履约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三)合同履行考核:将合同履约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合同履约考核评价表》(此处省略表格内容)附件三:《合同履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此处省略细则内容)========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关税和进口税条款: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的关税和进口税责任。
深圳城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承包(供应)商依法依规、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规范履约评价行为,提高承包(供应)商履约水平,保证工程质量,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城管局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单位的政府投资、部门预算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单位。
本办法所称承包(供应)商,是指承接市城管局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的企业。
第三条市城管局工程管理部门对局系统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建设单位成立工程项目履约评价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成员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人员组成,评价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第五条履约评价小组应建立工程项目评价资料台帐,所有工程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完善承包(供应)商履约评价考核机制。
按规定移交市工务署的工程项目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建的工程项目,由市工务署或代建单位对承包(供应)商进行履约评价,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小组应及时收集履约评价。
第六条履约评价应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工程施工、工程服务项目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履约评价,造林项目履约评价则以项目保养期截止日后的10天内完成履约评价。
第八条工程项目竣工履约评价按“良好”(85—100分)、“合格”(60—84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级划分。
评分标准表格详见附件一至附件六。
第九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部门预算工程项目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和工程服务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履约评价(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履约评价条例规定,则按照条例规定要求执行),将履约评价保存在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档案。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

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承包商依法、诚信履行工程合同和投标承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忠实履约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和《龙岗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龙岗区管理权限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审图机构等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履约评价应当实事求是,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承包商履约评价实行单项工程定期履约评价和单项工程最终履约评价。
单项工程定期履约评价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签订的发包人)对与其有直接合同关系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审图机构等承包商,按照评价标准、履约评分表就某一具体工程项目的履约行为于每年6月、12月定期进行的具体评价。
单项工程最终履约评价是指合同履行完毕后,工程建设单位综合单项工程定期履约评价情况,对承包商的履约行为进行最终的具体评价。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承包商单项工程履约评价工作的实施。
工程建设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承包商日常履约情况的评价。
设立承包商履约评价小组,负责履约评价的具体工作。
建立评价资料台帐,完善承包商履约评价的内部考核机制,如实填写《龙岗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附件一),《龙岗区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分标准表》(附件二、三、四、五、六、七、八),并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实行代建制的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单位与代建单位共同对承包商进行单项工程履约评价。
第七条单项工程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并经备案的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1. 简介本文档是《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详细说明,旨在规范和指导相关单位在履约评价方面的工作。
2. 背景为了促进合同履约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合同履约效率和质量,我国制定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履约评价工作,对合同履约方的评价进行管理。
3. 目标履约评价的目标是通过评价合同履约方的履约情况,促使其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提高履约能力和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 提高合同履约的效率和质量;- 减少合同履约风险;- 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4. 评价内容履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1 履约能力评价对合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4.2 履约情况评价根据合同履约方的履约情况评价其履约质量,包括履约及时性、合同执行情况等。
4.3 履约风险评估评估合同履约方的履约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5. 评价方法履约评价可以采用以下评价方法:5.1 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合同履约方的履约能力、履约情况和履约风险,给出综合评价结果。
5.2 量化评价法根据一定的评价指标对合同履约方进行量化评价,例如将履约情况转化为百分制评分。
5.3 主观评价法根据评价人员的主观判断和经验,对合同履约方进行评价。
6. 评价结果与管理根据履约评价的结果,对合同履约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奖励、约束和处罚等措施。
同时,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合同履约方,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7. 评价周期与频次履约评价的周期和频次应根据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可以进行定期评价和临时评价,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8. 监督与检查为了确保履约评价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应建立监督与检查机制,对履约评价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罚。
9. 其他事项其他与履约评价相关的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在执行过程中进行补充和调整。
10. 结语《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促进合同履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二 O 一七年五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董事长、总监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
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其次,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强调合同履行中的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
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及时向对方提供,并对双方
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对方提供履约相关的文件、资
料和信息,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履约所需的情况和数据。
监督机构应当依
法对履约评价进行监督,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
此外,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还要求双方在评价过程中充分尊重对方
的合法权益。
评价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依规进行,并严
禁故意操纵评价结果、夸大或歪曲评价事实。
双方在评价过程中应客观、
公正地对待评价结果,并协商解决评价引发的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由合同争议解决机构进行仲裁或审判。
最后,履约评价管理规定试行还对履约奖惩机制做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对于履约优秀的一方,可以予以奖励,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支付、加急批准、调整合同价款等。
对于履约不佳的一方,可以予以惩处,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索赔、解除合同等。
奖惩措施应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并且应公正、公平地执行。
2024年7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二篇)
7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doc(二)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率,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
一、评价范围和标准1. 评价范围包括合同履约的时间、质量、成本、安全、服务等方面。
评价标准为合同中约定的履约指标和标准。
2. 各方当事人应将评价范围明确地写入合同中,并约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二、评价内容和方式1. 评价内容包括合同履约各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工作成效、服务态度等。
2. 评价方式可以采取面谈、问卷调查、评估报告等形式进行。
三、评价主体和程序1. 评价主体分为评价人员和被评价方。
评价人员可以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由合同签订方指定。
2. 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和评价反馈等环节。
(一)评价准备阶段1. 制定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的目的、内容、方式和时限等。
2. 确定评价人员,包括评价的专业人员和各方当事人的代表。
3. 收集评价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并备案保存。
(二)评价实施阶段1. 对被评价方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履约情况和工作成效等。
2. 根据评价范围和标准进行评价,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或打分。
3. 确定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并报告给各方当事人。
(三)评价结果阶段1. 进行评价结果的分析和总结,评价报告中应包括评价结果、评价意见和建议等。
2. 将评价结果与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各方当事人应及时评审和确认评价结果,提出异议或改进建议。
(四)评价反馈阶段1. 将评价结果和改进措施进行沟通和交流,以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和效率。
2. 将评价结果纳入合同履约管理的考核和奖惩机制中。
3. 对评价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激励其积极参与合同履约评价工作。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合同履约的参考依据,用于评定履约方的诚信度和信誉度。
2. 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改进和完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的依据,推动合同履约管理工作的不断优化。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二)
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简版(二)介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指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评价、记录和管理的一套制度规范。
本文档将简要介绍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评价指标的确定1. 履约行为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包括履约主体的诚信度、履约交付的准时性、履约期间的配合度等方面。
2. 履约结果评价指标:主要评价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在履约过程中所取得的结果。
包括履约成果的质量、履约效果的实现程度、履约目标的达成情况等方面。
二、评价方法的规定1. 定性评价:对履约行为进行描述性评价,依据评价指标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综合评价。
2. 定量评价:对履约结果进行数据化评价,将结果性指标量化,便于进行对比和分析。
3. 主观评价:参考相关方的评价意见和主观判断,采用问卷调查、面谈等形式进行评价。
4.客观评价:通过现场检查、数据统计等方式获取客观信息,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记录与通报1.评价结果的记录:对履约评价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建立评价档案,以备参考和查询。
2.评价结果的通报:将评价结果通报给评价对象,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3.评价结果的利用: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对履约各方的奖励和处罚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对未来履约活动的参考。
四、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重要性1. 促进诚信履约:通过评价制度的建立和运行,能够激励各方保持诚信,履行合同义务。
2. 提高履约质量: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改进意见的提出,能够帮助各方不断改进履约行为和提高履约质量。
3. 优化合作关系:通过评价结果的通报和利用,使各方更加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履约过程中的表现,促进合作关系的优化和共同进步。
4. 增加监督力度:建立履约评价制度,能够形成一种监督机制,对参与履约活动的各方进行监督,减少违约行为的发生。
总结:履约评价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规范制度,通过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方法的规定、评价结果的记录与通报,可以促进诚信履约、提高履约质量、优化合作关系和增加监督力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的履约信用考核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建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要求,履行参建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三条履约信用考核分为日常监管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形式。
第四条日常监管考核由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施工进度等方面的考核。
第五条专项考核由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评价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评价等级。
第七条考核结果将作为参建企业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严重失信的企业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八条参建企业对自身履约信用评价不满意的,有权提交申诉,申诉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届期前需要调整的,由苏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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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道工程
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试行)
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二 O 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的诚信机制,充分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试行)》相关规定,按照和施工企业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XXXX大道建设项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下发的《XXXX大道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XXXX大道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XXXX大道工程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针对土建施工企业的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等所进行的定期履约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XXXX大道工程的土建施
工企业(简称“施工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了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成立项目公司履约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事长、总监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人。
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1、组长全面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工作,指导
各部门规范开展日常评价工作。
2、副组长直接负责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各项工作,审查指导制定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范围、方式、方法及检查组人员,监督各部门严格履行检查职责。
组织季度履约综合检查结果汇总工作,审核履约检查通报。
3、对参建的施工企业,定期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工作。
4、负责履约评价年度综合汇总,按时上报上级政府管理部门,作为相关部门建立单位履约履约评价的依据。
第五条履约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安全质量监察部,由安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履约评价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完善履约评价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履约评价管理日常工作。
2、制定季度综合检查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做好检查记录,汇总检查资料。
3、建立履约评价管理台账,归档保管履约评价的书面及电子影像资料。
牵头核查处理施工企业申诉和投诉举报。
4、对当期检查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安排相关主管部门跟踪落实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5、季度综合检查评价结束时,汇总评价结果,对履约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的结果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公示,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级政府部门。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合约计划部、财务审计部、前期协调部、综合管理部积极配合现场检查,结合业务范围配合履约评价工作;落实问题整改,进行相关考核认定及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履约评价原则及内容
第七条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统一检查项目和评分标准,对参建单位的检查频次应保持相对一致。
同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及上级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施工企业履约评价主要围绕施工安全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文明施工、总包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合同造价管理、资料管理八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分工及计分方法
第九条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由履约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正式通知,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检查评价表集中检查评价一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各组人员以及被检查施工企业现场配合人员签字确认。
各部门职责分工:
1、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检查项由安全质量部完成评价。
2、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工法(安全)、起重设备/施工机具检查项由安全质量部主责、工程部配合完成评价。
3、施工进度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负责完成评价。
4、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主责、计划合约部配合完成评价。
5、合同造价管理检查项由计划合约部负责完成评价。
6、总包管理检查项由计合部主责、工程部、与前期协调部配合完成评价。
7、资料管理检查项由工程部负责完成评价。
第十条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采用百分制,十个检查项评分在季度履约综合评价总分中所占分值权重分别为:施工安全占 25%、施工质量占 20%、施工进度占 20%、文明施工占 10%、总包管理占 10%、组织机构人员占 5%、合同造价管理占 5%、资料管理占 5%(各单项检查内容及标准见附件)。
季度履约综合评价得分=季度履约综合检查得分-季度内整改通知书扣分(一级扣 1 分,二级扣 0.5 分,累加)及其他扣分。
(附件二:季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第十一条年度履约评价结果在XX大道工程范围内进行5 天公示,无异议则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及市招标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于履约评价较差的单位公司将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评价的目的是持续改进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履约职责。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项目公司履约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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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年度履约评价汇总表
附件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附件三: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表
1-10 表 1: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表
2:施工质量检查评价表
3:施工进度管理检查评价表
4: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5:施工工法(安全)检查评价表表
6: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表
7:总包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8:组织机构人员检查评价表表
9:合同造价管理检查评价表表
10:资料管理检查评价表
附件一:年度履约评价汇总表(表 1)
(20年)
建设单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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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季度履约综合检查评价汇总表
(20 年季度)
建设单位(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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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施工安全检查评价表(表1)
施工安全检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日期:
说明: 1、汇总表满分 100 分;
2、在汇总表中各检查项目实得分数=在汇总表中该项赢得满分分值╳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100;
3、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实查项目实得分值之和/实查项目应得满分分值之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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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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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监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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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与治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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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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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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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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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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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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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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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堂红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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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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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检查评分表满分 100 分;2、每项扣减分数不得超过该项标准分数;3、检查评分表中合计实得分数计入汇总表时
需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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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安全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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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检查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