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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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四)公司向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健全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二)在公司的信息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有责任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三)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泄漏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企业按行业管理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报表、材料等信息,应切实履行信息保密义务,防止在公司公开信息披露前泄露。

报送的信息较难保密的,应同时报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向所有股东披露。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发布成为了人们获取资讯、交流观点的主要渠道。

然而,信息发布的广泛性和自由性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信息的真实性、隐私保护等。

为了规范信息发布行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制定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宗旨与目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宗旨在于维护信息发布平台的健康发展,促进信息的真实、合法和有序发布。

其目的是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信息质量管理,提升信息发布的可信度和专业性。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等。

四、信息发布的要求1.真实性要求:信息发布方应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的内容。

2.合法性要求:信息发布方发布的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公平竞争要求:信息发布方应遵守市场竞争的规则,不得故意诋毁竞争对手或阻碍合法竞争。

4.隐私保护要求:信息发布方应严格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收集、使用或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五、信息发布的管理措施1.实名认证制度:信息发布方须向平台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方可发布信息,以确保发布者的真实身份。

2.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平台应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投诉举报机制: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对用户投诉举报进行及时处理,并依法追究发布虚假信息者的责任。

4.信息质量监测:平台应定期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和评估,对信息质量低下或存在问题的进行处理或下架。

六、违规处理措施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信息发布方,平台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发布、冻结账号、删除信息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法律责任信息发布方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一旦违法违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对所有信息发布方具有约束力。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

信息公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公告的发布和管理,保障信息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公告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全部信息公告。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是指本单位内部及向社会公开发布的通知、公告、通告、声明、通报、报告、通知书等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管理,是指对信息公告的撰写、审核、发布、传达、保存、归档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发布者,是指信息公告的责任人,包括各部门、各岗位的负责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审核者,是指对信息公告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的责任人。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公告执行者,是指对信息公告的传达、保存、归档等工作进行执行的责任人。

第八条本制度是本单位内部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进行信息公告管理的依据。

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岗位负责人遵守执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公告的撰写第十一条信息公告的撰写应严格按照事实进行描述,不得夸大事实,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信息公告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主题和要点,简明扼要、易于理解。

第十三条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公告,应当保持法律条款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第十四条信息公告的分类应根据不同的内容和目的进行分类,并在信息公告上予以标注。

第十五条信息公告应包含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发布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信息公告的撰写工作由信息公告发布者及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信息公告的审核第十七条信息公告的审核应对信息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对于具有法律效力的信息公告,应有法务部门进行专业审核。

第十九条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发布者进行沟通协商,做出相应改正和补充,确保信息公告符合规定。

第二十条审核通过的信息公告由审核者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发布。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公司的经营政策或者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
5、公司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
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
12、对外担保情况;
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
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15、重要合同;
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
第四章附则
第一十七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以及本公司其他单位和员工受本办法约束。
第一十八条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者董事必须保证公开披露文件内容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付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十九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7、关联交易情况;
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
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发布工作,保护信息安全,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信息发布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遵守信息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信息泄露或风险隐患,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单位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保密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第二章信息发布工作的权限管理第七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在信息发布工作中的权限,不得超越权限进行操作。

第八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按照权限对信息进行分类管理,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泄露信息。

第九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处理机密级别及以上的信息时,必须进行身份认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不得将信息发布工作中的权限私自转移或借用给他人。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离职或调离本单位时,应及时将权限移交给继任者,并清除个人在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信息发布工作的操作规范第十二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操作指南进行信息发布工作。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处理信息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将信息用于非法或违法活动。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不得随意移动或触碰信息发布设备。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在外出或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及时锁定电脑和文件柜,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接触的文件、材料等应当按规定归位,不得随意携带或带离单位。

第十七条信息发布工作人员应定期备份系统数据,并保密备份文件的存放位置。

第四章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本单位应配备信息安全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制定紧急情况下的信息发布工作应急预案,保障信息发布工作的正常运作。

信息管理办法6篇

信息管理办法6篇

信息管理办法6篇信息管理办法1一、公司信息的定义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保守企业经营机密,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

三、信息发布规定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

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

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

国有企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国有企业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技术有限公司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中国xx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新闻发布制度,贯彻落实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工作的要求,根据《xx科技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及《xx科技集团公司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闻发布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遵循“有序管理、权威发布、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新闻审批、发布等工作。

第二章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部)为公司新闻发布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新闻统一发布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做好新闻发布的策划、组织、稿件起草和会务保障等工作;(二)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制度、流程; (三)负责审核举办新闻发布活动的申请;(四)负责审核对新闻媒体披露的新闻信息稿件;(五)负责日常媒体关系维护,安排和接待新闻媒体采访;(六)负责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通报工作;(七)负责协调组织突发事件新闻处臵、舆论引导等工作;(八)负责指导下属公司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有关部门、下属公司在新闻发布工作中的职责: (一)提供专业背景资料,协助新闻宣传部门起草新闻发言稿;(二)根据需要参加新闻发布会,解答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三)根据新闻媒体要求,补充提供专业技术资料;(四)按照保密规定,会同保密部门对所提供材料进行保密审查和把关;(五)对新闻媒体提出的问题,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核实和跟踪,并及时通过新闻宣传部门给予反馈。

第三章新闻发言人及其主要职责第六条新闻发言人是经授权代表公司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的人员,原则上由主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

特殊情况下,可指定临时新闻发布人。

第七条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二)熟悉航天、地理信息产业和公司的基本情况,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三)具备较丰富的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专业知识,了解新闻媒体的工作方式和特点;(四)具有良好的策划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广,心理素质好,应变能力强。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附件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信息披露行为,有效维护本行股东、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

第三条本行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确保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误导和重大遗漏等。

第四条本行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

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两种文本的内容应当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五条本行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负责,本行董事长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行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披露的编制、档案的保管,统一办理所有披露信息的报送和披露手续等工作。

第七条总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工作职责内的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报告信息。

第八条总行各部门负责人要及时、真实地提供本办法要求的各类信息及信息披露所需的各类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如不能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披露中做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第九条本行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中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十条本行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第十一条本行披露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有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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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一、公司信息的定义
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以及任何网站的发布与更新等所涉及的内容。

二、管理目的
为了规范和监管部门、职工在公司网络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

保守公司的机密,避免无序、无审核和审批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等。

三、信息发布规定
1、公司的所有对外的信息发布,由办公室按照本规定流程执行。

信息发布的口径、文字内容、图片和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

2、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和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发布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

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

4、信息发布平台由技术部负责管理与监督,所有发布内容须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批准。

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

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7、信息发布的审批流程(见流程图):由本门员工发起填写OA信息发布流程中的《信息发布管理表》表单,部门负责人审核,到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转发起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由办公室信息发布员对外予以发布。

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由信息起草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由本部门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并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办公室信息
发布员,给予删除或更改信息。

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不得有明显性差异。

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需要上传头像的,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

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

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

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
(1)违反国家、地方和公司法律、法规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2、公司发布的信息,需信息发布员随时跟踪查看信息的状态,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13、信息发布员对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14、每天至少登陆信息发布平台一次,保持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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