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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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信息发布安全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发布工作有序、高效、安全地进行,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稿、宣传材料等。

三、组织机构1. 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指导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工作。

2.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对违反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3. 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公司信息发布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四、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信息内容审查(1)信息发布部门在发布信息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2)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保密。

2. 信息发布权限(1)信息发布权限分为内部发布权限和对外发布权限。

(2)内部发布权限:公司内部员工需在权限范围内发布信息,不得越权发布。

(3)对外发布权限:对外发布信息需经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3. 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发布部门收集、整理信息后,填写《信息发布申请表》,提交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审核。

(2)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符合要求。

(3)审核通过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按照规定渠道进行发布。

4. 信息发布安全(1)信息发布部门应使用公司指定的发布平台,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第三方平台。

(2)信息发布部门在发布信息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

(3)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五、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泄露公司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2. 信息发布部门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审核,导致信息发布不当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 信息安全管理部门未履行监督职责,导致信息发布安全事件发生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信息发布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条公司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虚构、篡改。

(二)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客观性。

(三)及时性:发布的信息应迅速传达,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四)保密性: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应严格保密。

(五)规范性:发布的信息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信息发布范围第四条公司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一)公司内部信息: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人事变动、工作通知、培训活动等。

(二)公司对外信息:包括公司新闻、产品信息、市场动态、公益活动等。

第三章信息发布流程第五条信息发布流程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收集信息,并填写《信息发布申请表》。

(二)信息审核:信息发布部门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规。

(三)信息发布:经审核通过的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负责发布。

(四)信息反馈:信息发布后,相关部门对信息反馈情况进行跟踪,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第四章信息发布要求第六条信息发布要求如下:(一)信息发布前,需对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信息发布应选择合适的渠道和时机,提高信息传播效果。

(三)信息发布应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避免冗长、重复。

(四)信息发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相关规定。

(五)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发布。

第五章信息发布责任第七条信息发布责任如下:(一)信息收集部门负责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信息发布部门负责信息的审核、发布和跟踪反馈,确保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信息发布工作负总责,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真实、准确、合规。

(四)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信息发布安全,保护信息安全和隐私,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各类媒体和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发布活动。

第三条信息发布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维护公序良俗,不得传播虚假信息,不得散播谣言,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权,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

第四条信息发布者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新闻伦理,不得违反新闻学的基本原则,不得进行妨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宣传。

第五条信息发布者必须维护信息发布安全,保护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利用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网络攻击和侵入信息系统。

第六条信息发布者必须严格控制信息发布内容,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合法合规,不得传播违法信息,不得发布淫秽、色情、暴力和恐怖内容。

第七条信息发布者必须加强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工作,不得协助他人违法发布信息。

第八条信息发布者必须加强信息认证,确保信息来源真实可靠,不得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九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安全管理机制,明确信息发布安全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制定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信息发布活动的权限和程序,做好信息发布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信息发布单位应当落实信息发布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做好信息发布活动的规划和组织工作。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者应当遵守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职责,确保信息发布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信息接收单位应当加强信息鉴别和使用,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进行宣传和引导。

第三章活动管理第十四条信息发布者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信息发布活动,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的信息。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者应当建立信息发布活动档案,记录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相关信息,便于信息追溯和核实。

信息安全发布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完整,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等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及外来访问者,涉及公司所有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档、数据库、网络资源等。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分级第三条公司信息根据其重要性和敏感性分为以下三个等级:1. 核心信息: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具有决定性影响的信息,如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客户隐私等。

2. 重要信息: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有一定影响的信息,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数据、员工信息等。

3. 一般信息:对公司经营、管理、技术等方面影响较小或无影响的信息,如公司新闻、公告等。

第三章信息发布管理第四条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具体如下:1. 核心信息:由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经委员会同意后方可发布。

2. 重要信息:由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3. 一般信息:由信息发布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信息发布前,应进行以下审核:1. 信息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 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 信息内容是否涉及公司核心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4. 信息发布方式是否安全、可靠。

第六条信息发布应通过以下渠道进行:1. 公司内部网络平台;2. 公司内部公告栏;3. 公司内部邮件系统;4. 公司内部电话会议;5. 其他经公司批准的渠道。

第四章信息保密与安全第七条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信息安全。

第八条公司员工在处理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不得泄露公司核心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2. 不得非法获取、复制、传播公司信息;3. 不得篡改、删除公司信息;4. 不得利用公司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九条公司设立信息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司信息安全发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必须经过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标准,以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

2. 信息发布时限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对于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发布信息,以便公众及时了解情况。

3. 信息发布渠道管理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应当通过合法、规范的渠道进行,不得通过非法、不规范的渠道发布信息。

对于新媒体平台,应当确保账号安全,防止账号被盗用或冒用。

4. 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暴力等内容。

对于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应当事先进行审核和过滤,以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5. 信息发布人员管理制度:所有信息发布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标准。

信息发布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新媒体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可读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信息服务。

网站 信息发布 管理制度

网站 信息发布 管理制度

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站信息发布行为,维护网站信息传播秩序,提高网站内容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旗下所有网站的信息发布管理,各网站负责人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需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和批准,并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执行。

第二章网站信息的发布内容第四条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含有政治敏感内容、淫秽色情内容、暴力恐吓内容等不良信息。

第五条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严禁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以及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

第六条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应当符合网站主题及定位,保持与网站整体风格一致。

第七条网站信息发布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盗用他人作品、商标、专利等内容。

第三章网站信息的发布流程第八条网站信息发布需经过审核流程,由信息发布者提交信息发布申请,经过审核部门审核后方可发布。

第九条信息发布者需按照审核部门的要求填写信息发布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

第十条审核部门应当在收到信息发布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

第四章网站信息的发布管理第十一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应当严格遵守网站信息发布规定,确保发布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应当保证信息发布内容的质量,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在发布信息时应当注明信息来源,并尊重原始信息的版权。

第五章网站信息的发布责任第十四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有法律责任,严禁发布违法信息。

第十五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对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有审核责任,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网站信息发布者在发布信息时若产生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网站信息的发布监督第十七条网站信息的发布监督由审核部门和管理部门共同负责,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网站信息发布者需配合审核部门和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合作。

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制度范本

信息发布管理规则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信息发布管理,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信息发布原则信息发布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

(二)准确性:发布的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得有误导性内容。

(三)及时性:发布的信息必须及时更新,不得有滞后性内容。

(四)安全性: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第三条信息发布范围信息发布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务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并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二)新闻宣传信息:通过网站、微信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传播的反映工作成效、工作事实和最新状态的信息,主要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链接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四条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发布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信息采集:各部门根据信息发布范围,采集相关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信息。

(二)信息编辑: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编辑整理,形成发布稿件。

(三)信息审核:对编辑整理的稿件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

(四)信息发布:通过网站、微信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审核通过的信息。

(五)信息监控:对发布后的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处理用户反馈的问题和建议。

第五条信息发布管理职责(一)信息发布管理由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负责,负责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等工作。

(二)各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发布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安全。

(三)信息发布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发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违规处理(一)违反本规则,发布虚假、不准确、滞后或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二)违反本规则,未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发布,或者未履行职责,导致信息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不安全的,由上级部门或者领导依法予以处理。

单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单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单位信息发布管理制度1.制度目的为规范单位信息发布管理行为,保证信息的准确、真实、及时,同时保护本单位的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2.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信息发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宣传资料、新闻稿、广告、社交媒体、公告、通知等。

3.制度责任人(1)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单位信息发布计划、编写信息发布手册、审核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等。

(2)信息发布审核人:负责审核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对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做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核记录进行备案。

(3)信息发布负责人:负责组织信息发布工作,并严格按照审核记录执行。

(4)信息发布执行人:负责具体执行信息发布工作。

4.信息发布标准(1)信息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

(2)信息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的规定,不得包含不良信息。

(3)如涉及公司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必须经过审核,并确保不泄露。

(4)信息发布负责人必须对信息发布的时间、地点、范围、形式进行严格管控,确保信息发布的不被误解或误传,做到信息发布有条理、有效和方便。

5.信息发布流程(1)信息发布申请与审核:信息发布执行人提交信息发布申请表,信息发布审核人审核信息发布申请表。

(2)信息发布计划制定:信息发布主管部门按照审核记录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和编写信息发布手册。

(3)信息发布执行:信息发布负责人根据信息发布计划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4)信息发布校验:信息发布审核人对信息发布内容和形式做出校验意见,并将审核记录进行备案。

6.准则与要求(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

(2)信息发布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

(3)信息发布负责人要保证信息发布时间、地点、范围、形式的规划和控制,确保信息发布不被误解或误传。

(4)信息发布执行人必须按照信息发布计划执行,严格遵守审核记录和企业文化的要求。

7.制度执行与监督(1)本单位信息发布制度由信息发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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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信息发布行为,使公司在保持宣传口径统一、提高信息发布质量的同时避免信息发布的法律风险,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分类和经办部门
(一)信息发布类别:
1.公司利用媒体、户外广告牌、印刷宣传品、网络等形式对外发布的形象广告和产品促销广告。

2.公司采用新闻发布稿、演讲稿以及其它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对外发布的非广告信息。

(二)信息发布经办部门:
1.办公室负责经办非广告信息发布和总经理交办的公司形象广告的发布工作。

2.营销策划部负责经办产品宣传及促销广告的发布工作。

二、信息发布的计划管理
1.营销策划部根据营销策划总体方案和公司下达给本部门的年度工作任务制订本年度产品宣传及促销广告计划以及实施计划的费用预算。

其中的费用预算还应受公司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调度会议等财务制度调整。

2.办公室根据公司品牌发展战略需要及总经理指示于年初制订本年度形象广告发布计划和非广告信息发布计划。

3.上述经办部门制订的年度信息发布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应分解为本部门的月度工作任务、跨月度工作任务,报公司批
准后执行。

4.年度信息发布计划和月度、跨月度工作任务计划如需调整和变更,经办部门应提出申请,经分管副总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三、信息发布的评审管理
(一)对评审范围的界定:
1.产品促销广告:
(1)发布的广告是否合乎公司形象和企业精神要求。

(2)发布的广告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合法。

(3)广告在发布的方式、地点、规格、规模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4)对产品质量和功能承诺的口径是否统一。

2.形象广告和非广告信息:
(1)其发布是否符合公司形象和企业精神要求。

(2)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3)对公司品牌及经营理念的宣传口径是否统一。

(二)对评审部门及职责的划分:
1.营销策划部
(1)书面介绍本部门经办发布的户外广告的地点、方式、规格和规模并提供所要发布的广告样稿。

(2)提供本部门经办发布的其他广告的样稿;无法提供样稿的应书面说明该其他广告的广告语等情况。

(3)口头或书面向其他评审部门介绍关于本部门对经办发布的广告之发布设想和构思。

(4)对于办公室经办发布的公司形象广告及非广告信息是否符合
公司形象和企业精神要求问题进行审查,并审查其对公司品牌及经营理念的宣传口径是否统一。

2.办公室
(1)负责对全部信息发布评审工作的组织,包括召集评审会议或安排书面评审,并整理评审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

(2)对营销策划部经办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公司形象和企业精神要求进行审查,并审查其对公司品牌及经营理念的宣传口径是否统一。

(3)负责口头或书面向其他评审部门介绍关于本部门所经办发布的广告及非广告信息之发布设想和构思。

(4)书面介绍本部门经办的形象广告及非广告信息发布的方式、地点、规格、规模和广告语,其中能够提供样稿的还应提供样稿。

3.工程技术部
负责审查产品促销广告及非广告信息对公司项目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包括审查关于商品房户型、面积、位置、环境、功能、配套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的宣传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同时,还应审查信息发布内容中对产品质量和功能的承诺口径是否统一。

4.法务部
(1)在工程技术部对产品促销广告及非广告信息内容真实性审查的基础上负责审查广告和非广告信息内容的合法性。

(2)向信息发布经办部门提示应予注意的法律事项。

5.对营销部经办发布的产品促销广告,其它参加评审各部门除分别履行本部门上述评审职责外,还应共同对“评审的范围”中第(3)项,即对“广告在发布的方式、地点、规格、规模等方面是否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问题发表评审意见。

6.财务部仅对营销部经办的广告发布合同“评审的范围”第(3)项发表评审意见。

(三)对评审方式的明确:
1.会议评审:适用于电视和户外广告牌形式发布的信息。

2.书面评审:适用于除电视、户外广告牌之外的其他形式发布的信息。

(四)对评审程序的规定:
1.经办部门根据本部门所要发布的信息的情况填写《信息发布评审提案表》并附样稿等资料准备评审。

其中营销策划部是经办部门的,应将提案表和样稿等资料送交总经理办公室提请评审。

2.办公室向参加评审的部门发出书面评审通知并附《信息发布评审提案表》,其中所要评审的信息发布若属营销策划部经办,以上评审通知及所附表格样稿等资料则应在接到该部门提交的评审表格和材料之后且在审查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业已完备之后的当日或第二日向有关部门发出。

3.属于书面评审的,评审部门应在收到评审材料后4个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将评审材料转送下一评审部门;属于会议评审的,评审部门应派出1-2人参加评审会议在充分讨论和审查的基础上当日填写《信息发布评审意见表》交总经理办公室。

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会议形式,评审工作须在评审通知发出后三日内完成。

4.办公室综合各部门提出的评审意见在《信息发布评审意见表》“汇总意见”栏内填写汇总意见并相应采取两种不同措施:当本部门作为经办部门的意见获其它各评审部门完全同意时,或当营销策划部
作为经办部门的意见不仅“评审的范围”第(3)项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采纳标准,而且其它项均分别获其它各评审部门完全同意时,则将全部评审资料报总经理审批;否则退经办部门调整后重新评审。

5.总经理认为经办部门或其他评审部门意见不当而批转经办部门采取调整措施或再次采取调整措施的,经办部门在调整后应重新提请评审。

6.对评审的说明事项:
(1)营销策划部对其他评审部门在履行其评审的专项职责中发表的评审意见应予采纳,而在上述各部门对之共同发表评审意见的评审事项中若有意见分歧,则采纳多数部门意见,若分歧意见的部门数持平,则采纳营销策划部意见。

(2)对营销策划部经办发布的广告,其它各评审部门填写《信息发布评审意见表》(A),对办公室经办发布的广告及非广告信息,其它各评审部门填写《信息发布评审意见表》(B)。

四、信息发布的监督、检查管理
对公司发布的户外广告,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或每季度从评审部门抽调3-5人进行户外察看和对广告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户外广告效果分项评估意见表》,由办公室上报总经理。

信息发布评审提案表
户外广告效果分项评估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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