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最新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最新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各种灾害和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预警信息的准确、及时发布对于提前预防和应对灾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和意义1.统一发布渠道:制定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可以确保信息的统一发布渠道,避免信息泄露和不准确的情况发生。
2.提高发布效率: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提高发布效率,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便于接收:规章制度可以确保预警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接收方的接收和理解,并能够更好地采取相应措施。
三、制定预警信息发布规章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应该公开透明,不得隐瞒、遗漏重要信息。
2.及时准确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应该及时准确,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标准统一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应遵循统一的标准和规范,便于接收方的接收和理解。
四、预警信息发布的流程2.信息审核和确认:对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信息发布通知: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准备发布信息。
4.信息发布:按照规定的渠道和方式发布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信息监测和评估:对发布的信息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进行反馈和修正。
五、预警信息发布的责任分工1.政府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组织各级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
2.媒体机构:负责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准确传达给公众。
3.接收方:负责及时接收并理解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预警信息发布的渠道和方式1.电视广播:通过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发布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广泛,可及时地传达给公众。
2.短信通知:通过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方便公众的接收。
3.网络途径: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广,并能够实时更新和传播。
七、预警信息发布的保密措施1.预警信息发布需要保密的部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不得泄露。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1. 引言预警信息是指对可能发生的紧急事件或灾害进行预先信息发布的行为,旨在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地进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本文将介绍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重要性、目标、制定原则以及相关的流程和责任。
2. 重要性预警信息的及时发布对于紧急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通过接收预警信息可以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响应速度和准确度,增强公众和相关部门的防灾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目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地发布给公众,使公众能够迅速了解紧急事件的发生和相关的应对措施。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及时获取和确认紧急事件的信息,并迅速发布给公众。
•精准准确能力:对预警信息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多渠道发布能力:通过不同的渠道(如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将预警信息传达给公众,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统一标准管理能力:对预警信息发布的标准、流程进行统一管理,保证预警信息的一致性和规范性。
4. 制定原则在制定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4.1 科学性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基于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可靠的数据,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不应受主观偏见和个人利益的影响,保证信息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2 公平公正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不同地区和群体,不歧视任何人群。
在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坚持事实真相,不掩盖事实,不夸大事实,不制造恐慌。
4.3 及时性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能够及时获取、处理和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在紧急情况下,信息应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传达给公众,以便公众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4.4 透明度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应公开透明,公众应能够随时了解到相关的预警信息发布情况。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引言概述: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是指为了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各类预警信息,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预警信息发布的重要性、预警信息发布的目的、预警信息发布的原则、预警信息发布的流程以及预警信息发布的效果等五个部分,详细阐述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预警信息发布的重要性:1.1 提高社会安全意识:通过预警信息的发布,能够提高公众对各类安全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1.2 预防灾害事故发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能够提前预防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 维护社会秩序: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引导公众有序疏散,维护社会秩序,减少恐慌和混乱。
二、预警信息发布的目的:2.1 保障公众安全:预警信息发布的首要目的是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2 提供准确信息:通过发布预警信息,向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灾害和安全风险信息,帮助公众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3 引导公众行动:预警信息的发布旨在引导公众有序疏散、避险或采取其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预警信息发布的原则:3.1 及时性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应该及时准确,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3.2 公开透明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应该公开透明,向公众提供详细的信息内容和发布渠道。
3.3 高效性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应该高效迅速,确保信息能够迅速传达到公众。
四、预警信息发布的流程:4.1 信息收集:通过各类监测设备和系统,收集各类灾害和安全风险的信息。
4.2 信息评估: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估和分析,判断风险等级和影响范围。
4.3 信息发布: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发布方案,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五、预警信息发布的效果:5.1 提高应对能力: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提高公众的应对能力,减少灾害事故的发生。
5.2 降低损失: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可以帮助公众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3 增强社会稳定:预警信息的发布可以引导公众有序疏散,维护社会秩序,增强社会稳定。
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最新版】

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提供权威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应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第五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管理、分级预警,及时无偿、规范发布”的原则。
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经审批后,通过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第六条预警信息的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突发事件省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第八条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卫生、海洋与渔业、民防、地震、气象、海事等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标准、流程和审批制度,做好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审核、评估检查等工作。
重点关注人员预警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可能对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等产生威胁的重点关注人员。
三、预警信息收集与评估1. 预警信息收集(1)公安、司法机关提供的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信息;(2)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提供的可疑人员信息;(3)网络、媒体等公开渠道获取的涉暴恐、邪教、毒品等违法犯罪线索;(4)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犯罪线索。
2. 预警信息评估(1)根据预警信息的性质、危害程度、紧急程度等因素,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类分级;(2)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研判,确定重点关注人员的身份、动态等信息;(3)对预警信息进行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预警信息发布与处置1. 预警信息发布(1)对已确定的重点关注人员,由公安机关通过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2)预警信息应包括重点关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照片、户籍地、活动轨迹等信息;(3)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覆盖重点关注人员可能活动的区域。
2. 预警信息处置(1)公安机关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2)公安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做好重点关注人员的管控工作;(3)对涉嫌违法犯罪的重点关注人员,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五、预警信息反馈与总结1. 预警信息反馈(1)公安机关对预警信息的处置情况进行跟踪、反馈;(2)对已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预警信息发布单位。
2. 预警信息总结(1)定期对预警信息进行总结,分析预警信息的特点、规律;(2)根据预警信息总结,不断完善预警信息收集、评估、发布、处置等工作机制。
六、附则1. 本制度由XX市公安局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范本

预警信息发布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预警信息发布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媒体机构、气象部门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预警信息的发布要求、发布程序、发布时限、发布范围、发布渠道、发布责任等。
第二章预警信息发布要求第四条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准确、及时、明确、客观。
第五条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夸大事实、散布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六条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充分考虑受众的特点和需求,使用直观、简洁、易于理解的语言进行发布。
第七条预警信息的发布应当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强制公众采取任何行动。
第三章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第八条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包括信息汇总、信息核实、信息评估、信息确认、信息发布等环节。
第九条信息汇总环节,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获得的预警信息进行整合,形成初步的综合预警信息。
第十条信息核实环节,相关部门应当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信息评估环节,相关部门应当对核实后的预警信息进行评估,确定其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
第十二条信息确认环节,相关部门应当经过内部会商和专家论证等程序,确认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否。
第十三条信息发布环节,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预警信息发布的要求,将确认后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
第四章预警信息发布时限第十四条预警信息的发布时限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预警信息进行合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于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的预警信息,应当在核实后的2小时内发布。
第十六条对于一般情况下的预警信息,应当在核实后的24小时内发布。
第五章预警信息发布范围第十七条预警信息的发布范围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预警信息进行合理划定。
第十八条对于地区性的预警信息,应当发布到涉及的地区和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对于跨地区的预警信息,应当发布到涉及的地区和相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上级部门。
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应急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制度
1、预警信息发布要准确、及时、客观、全面,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和程序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全公司或采区、工作面、岗点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3、预警信息包括:“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所列险情、安全监控监测、微震监测、应力监测、束管监测、雨量监测等监测系统预警信息、矿井水文、断层、地质构造通知、巷道贯通预透(过)巷通知、现场安全重点,上级发布的恶劣天气(强风、大雨、强降温、冰冻等)、气象灾害(暴雨、台风等)和地质灾。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范本(2篇)

预警信息发布制度范本一、概述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重要预警信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安宁而制定的。
本制度的范本旨在规范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内容要求和权责分工,确保预警信息的有效传达和及时响应。
二、预警信息发布主体1. 预警发布单位: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核实、发布等工作的机构,包括公安、安监、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
2. 预警信息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处理并及时采取相应行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预警发布前要明确接收单位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三、预警信息发布流程1. 预警信息收集和核实:预警发布单位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收集与预警相关的信息,经过核实确认有效性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2. 预警信息评估:对收集到的预警信息进行评估,判断预警信息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发布的意义和必要性。
3. 预警信息编制:将经评估确认的预警信息进行编制,确保内容准确、简明扼要,包括预警类型、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受影响区域、警示内容等要素。
4. 预警信息发布:将编制完成的预警信息通过通信手段向预警信息接收单位发送,包括传真、手机短信、邮件等,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到达。
5. 预警信息接收和确认:接收单位应及时查收、确认接收到的预警信息,并进行相应记录。
如接收单位未能及时确认,预警发布单位应进行电话等方式的跟进确认。
6. 预警信息传达和响应:接收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传达给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并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确保有效减轻和避免不利后果。
7. 预警信息归档和评估:预警发布单位需将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归档保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和改进预警工作。
四、预警信息发布内容要求1. 准确性:预警信息发布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严禁发布虚假、夸大等不实信息。
2. 及时性:预警信息发布应及时完成,确保信息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传达到接收单位。
3. 简明扼要:预警信息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言简意赅,确保接收单位能够快速理解和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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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的发布,向社会提供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昌吉州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州、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
第五条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达到三级预警信
息由州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统一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相关县市(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县市(园区)人民政府授权统一发布;特殊情况下,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直接发布。
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州、县市(园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第六条需要发布的三级预警信息,要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四级预警信息,要报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审批。
专项预警信息视情况报州、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审批。
以上预警信息通过州及相关县市(园区)政府网站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州、县市(园区)政府网站由州、县市(园区)信息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七条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第八条州、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各种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
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第九条州信息化办公室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预警信息传播及时、准确。
第十条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害。
第十一条县市(园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第十二条公众接到预警信息后,要配合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预警信息。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一)非法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
(二)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固定网、移动网、因特网等通信网络,擅自更改或不配合发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提供的实时预警信息的;
(三)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的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2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昌吉州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8〕19号)(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开展《办法》的宣传和学习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和宣传《办法》。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负责应急管理、新闻媒体部门工作的相关人员,尤其要认真学习《办法》,要重点掌握与自身职能或业务相关的内容,依法开展信息发布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二、严格预警信息发布管理
建立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梅州市直有关单位要求发布的预警信息,要统一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审批;县(市、区)及以下有关单位要求发布的预警信息,要统一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审批;预警信息由市、县两级应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示后,通过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急管理栏目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管理,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在梅州气象局,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发布预警信息实际所需经费。
规范预警信息发布行为。
达到二级以上预警级别的预警信息,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程序处理。
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办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统一负责,县(市、区)应急办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后将内容报市应急办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后,可以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发布专项预警信息。
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的管理。
梅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办代表政府根据灾情情况指令辖区内各种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根据需要在《梅州日报》、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梅州电台、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通信运营商传送的信息及梅州辖区内的电子显示屏、各县(市、区)电台、电视台声屏等播发,任何有发布能力的单位接到市政府应急办发布的指令后,都必须按要求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平时建立联络人制度,预警信息发布后,联络人敦促所在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物业公司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负责落实到位。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作为搞好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加强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领导,安排必要的人员和经费,严格落实《办法》规定的各项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综合协调的作用,积极指导、协调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本级政府应急办事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准确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要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
宣传、教育等部门应当组织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电视、广播、报社、电信、移动等单位要制定预警信息发布方案,积极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对擅自发布预警信息、发布不实信息或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追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