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中石油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石油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也就要对中石油领导人员实施相应的管理办法!下面就赶紧跟着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中石油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和原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管理人员行为,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本规定所称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任命、聘任或者委派等方式在管理岗位任职的工作人员.第三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
国家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给予管理人员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三)处分的轻重与所应承担的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适用处分一律平等。
第五条对管理人员违纪违规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节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级;(四)降职;(五)撤职;(六)留用察看;(七)开除.第七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级,18个月;(四)降职、撤职,24个月.受到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两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职级以及相关待遇。
受降级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工资(薪酬)档次.受开除以外处分的管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受处分期满后,评选先进、推荐后备干部、晋升职务、提高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受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受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中国石化出版社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前言石油石化行业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连续作业、点多线长的特点,随着集团公司的改革、发展,2000年在国内外成功上市,油田勘探开发区块不断扩大,炼化装置大型化,石油库正朝着大库的方向发展,油品销售站点星罗棋布,这充分表明安全永远是从事石油石化工作的重点,时时刻刻不能松懈。
因此我们依据近几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例,就多年以来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结合上、中、下游一体化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基层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安全管理专家制修订定出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
在制修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过程中,我们立足建立并实施HSE管理体系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尽我们的最大能力,使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并与国际惯例相吻合,使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安全要求与经济承受能力的关系。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分为总则、综合管理、专项管理、作业管理、安全技术管理、消防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及安全生产禁令和规定十个篇章,共包括项制度。
另外在附录中列出了一些常用名词解释和数据。
为便于基层能全面贯彻实施,我们还汇编了国家颁布的法规、条例和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
编写组写出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004)初稿、经安全环保局领导和职能处室审核,并发文广泛征求直属企业意见,最后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审定后修改而成。
因此,本制度是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法规,也是组织安全生产的行动指南。
集团公司每一名干部和员工,都应认真学习掌握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守,在生产过程中,人人、事事、时时都应遵章守纪,切实做到安全生产。
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potlights I 关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本刊记者许帆婷王维东窦豆通讯员张建让敢想、敢做、敢当成为新时代强音,让铁肩膀、硬骨头、重作为的干部不断涌现。
中国石化加强培养年轻干部,让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
图为一位中原油田80后干部在基层班组挂职锻炼。
赵奕松 摄领导人员是人才队伍中的“关键少数”,是推动 企业改革发展的领头雁和主心骨。
在中国石化人才强 企工程实施过程中,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是着墨最多、 用力最深的部分。
“要着力建设政治坚强、本领高强、意志顽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政治坚强是对国有企业领 导人员第一位的要求,本领高强是治企兴企的客观要求,意志顽强是石油石化优良传统和企业家精神的集 中体现。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戴厚良在2018 年11月召开的中国石化组织人事工作会议上说。
182019 / 06中国石化potlights I关注按照《人才强企工程战略规划和行动方案》的要求,中国石化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建立选拔任用、素质培养、从严管理干部工作体系,正在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政治标准第一,选优配强干部队伍“让敢想、敢做、敢当成为新时代强音,让铁肩膀、硬骨头、重作为的干部不断涌现。
”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戴厚良说。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新时期选拔干部的标准。
中国石化树立正确的选拔任用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依事择人、人岗相适。
集团公司制定《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及配套制度,把甄别干部政治表现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各项程序的前提性、前置性环节,把“两面人”挡在门外;把人事相宜作为选拔使用的基本条件,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上。
近年来,胜利石油管理局始终突出高素质专业化,重实干重实绩,持续提升选人用人与事业需求的契合度。
融入中心选人用人,按业务、按岗位选配干部;优化机制选人用人,健全三支队伍序列,推动干部人才发展纵向畅通、横向贯通;着眼长远选人用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
中国石油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制度建设与创新

监 督管 理制度 对监 督人 员 的技 术水平 与现 场经 验 、道 德 品德与政 治 素质 、身体条 件进行 明确 的规
行 明确 , 对现 场监督 人员 的工作 内容 进行 规 范 , 对从 事监督 人 员 的素 质从 道 德 品质 、 体条 件 、 身 责任 心 、
本 等 方 面发 挥 了重要 作 用 , 已成 为 股 份公 司勘 探 与
生 产工 程项 目现场 技术 与管 理 的重 要力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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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词
工程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建 设 石 油勘 探 与 生产
Ab ta t h a k ru d o n tt n a d c aa trsiso NP s bihn x lrt n a dp o u t n e gn eig sp ri o sr c T eb c go n .c n oai n h rceit fC C et l ig e poai n rd ci n ie rn u evs n o c a s o o i
作 业 ) 2 59 2名 , 减 少工 程 事 故 、 强 安全 清 洁生 在 加 产、 提高 工程 质 量 、 短 勘探 开 发 周期 、 制 工 程成 缩 控
11 勘探 与 生产 工程管理 的 需要 .
勘探 与生产 工程 项 目具有投 资大 、 技术 密集 、 风 险高、 隐蔽 程度 大 、 外作 业 场所 分 散 、 以查 出隐 野 难 藏 的质 量 问题等 特点 ,股份 公 司为 了提高作 业效 率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使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为集团公司管理权限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分为下列五类:(一)集团公司副总师级领导人员;(二)总部各部门正、副部长,各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三)依据《企业法》注册的子企业。
企业厂长(总经理、院长)、副厂长(副总经理、副院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企业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四)依据《公司法》注册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关键岗位负责人),包括控股子公司依据《章程》由集团公司派员出任的高管人员;党委会委员(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五)合资企业根据公司《章程》,由集团公司委任或推荐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关键岗位负责人);集团公司党委任命的党委(总支)书记。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依法办事相结合;(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实行分层分类管理;(三)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相结合,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四)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四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选拔方式主要有组织选拔、竞争上岗、市场选聘等,实行聘任制;企业党委会、工会委员会实行选举制,依据有关章程规定按期改选。
第五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任职条件和资格第六条担任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勤勉敬业,团结协作。
胜利油田处、科级干部管理规定

胜利油田处、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处、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负责任、能力强、正气足、大作为”的处、科级干部队伍,为油田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五)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六)职位职数化管理原则;(七)结构合理、配臵科学原则;(八)权力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九)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制度建设统筹抓原则;(十)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管理体制1第四条处级干部由局党委管理。
局党委组织部履行处级干部归口管理部门职能,油田所属单位党委协助局党委管理本单位处级干部。
第五条科级干部由油田所属单位党委负责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实行宏观管理。
各单位组织部门履行科级干部归口管理部门职能。
各单位、部门副总师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的科级干部,实行任前预审,其他职位科级干部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管理的主要内容: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交流、教育培训、激励、监督、退出等。
第七条对处、科级干部实行职数化管理,局编制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处、科级干部职数进行核定。
第八条合理配臵、优化班子结构,形成和保持有梯次的年龄结构、高层次的文化结构、配套合理的专业结构、优势互补的能力结构和相容和谐的气质结构。
第九条处、科级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
原则上,处级党委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处级行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3年,科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3年。
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应紧密结合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职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切实加强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保证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一)党组(党委)领导,分级负责;(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四)强化教育,预防为主;(五)全程监督,违规必纠。
第四条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核查有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具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决策权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行领导人员管理职能的组织人事部门和从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情况;(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情况;(三)坚持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执行交流、回避和退出等情况;(四)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五)遵守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六)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七)对群众反映有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检查的方式第七条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1. 介绍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旨在确保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 目的与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系列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措施,确保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工作得以落实,消除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全部生产工作和相关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子公司以及合作单位等。
3. 安全管理体系3.1 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并通过追究责任的方式,倒逼各级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
3.2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公司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3.3 安全培训管理公司注重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4 事故应急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处置。
4. 安全生产监督4.1 监督机构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下发整改通知,确保安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4.2 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公司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
4.3 安全报告和统计公司要求各单位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报告和事故统计报告,收集分析事故数据,为改进安全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 安全奖惩制度公司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对安全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以此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6. 总结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出台,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一系列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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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应紧密结合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职工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切实加强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保证中国石化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组(党委)领导,分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发扬民主,群众参与;
(四)强化教育,预防为主;
(五)全程监督,违规必纠。
第四条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核查有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具有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决策权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行领导人员管理职能的组织人事部门和从事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建设情况;
(三)坚持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的原则、基本条件,遵守任职资格规定,执行交流、回避和退出等情况;
(四)执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程序,重点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情况;
(五)遵守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纪律的情况;
(六)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七)对群众反映有关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问题调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三章检查的方式
第七条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检查,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第八条集团(股份)公司及直属单位每年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年度自查情况,于次年一季度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自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集团(股份)公司及直属单位每年有计划地对所属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方案,组织检查组并进行培训;
(二)向被检查单位通报检查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在被检查单位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三)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汇报;
(四)在一定范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近期提拔的领导人员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有针对性地查阅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资料,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以及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
(六)检查组向派出单位汇报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向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反馈,被检查单位对反馈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集团(股份)公司及直属单位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工作,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
一般采用下列方式:
(一)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察进行。
将被考察单位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情况检查列为考察组工作内容,在考察过程中实施。
重点检查被考察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情况,采取调阅被考察单位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研究领导人员任免事项的会议原始记录及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有关材料,与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谈话等方式进行。
检查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察报告。
(二)通过党组(党委)巡视进行。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监督机构派专人参加巡视工作。
对巡视中检查出的选人用人方面的问题,经党组(党委)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以适当方式向被巡视单位反馈,并督促整改。
(三)参加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进行。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派员列席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时,随机抽查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情况。
(四)采取其他方式进行。
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监督机构派员参加对下属单位的专题调研、
专项检查等活动时,随机抽查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情况。
第十一条统筹安排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同一年度内一般不对同一单位进行重复检查。
第十二条根据检查情况,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中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执行有关规定要求不认真的,提出批评,督促改正;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日常监督
第十三条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
(一)领导班子研究领导人员任免事项,要严格执行《暂行规定》有关要求。
主要领导应当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意见;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提醒或者要求纠正,必要时可向上级组织反映。
(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把执行《暂行规定》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主要领导应在述学述职述廉报告中一并报告选人用人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并对报告情况进行监督。
(一)在管理体制调整、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或者退出现职前,不得突击提拔、调整领导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的,应当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研究决定。
(二)执行领导人员职数总量管理规定,确因工作和业务发展需要增加领导人员职数的,须报上级审批。
(三)越级提拔的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需备案的领导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报备。
(四)严格执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工作回避制度,领导人员应及时报告需要回避的人员和事项,并申请回避。
第十五条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沟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党委)报告。
第十七条加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
组织人事部门要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系统,逐步形成科学分工、职责明晰、相互配合、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各单位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在组织人事部门设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监督检查机构或岗位,确保职责和人员到位。
第十八条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坚持和完善领导人员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制度,落实职工群众参加民主测评、推荐的有关规定要求,落实职工群众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加强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有关规章制度和监督工作的宣传,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
第五章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调查核实违反《暂行规定》的问题,原则上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十条加强对违反《暂行规定》问题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
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调查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暂行规定》的责任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立案查处。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对上级组织批转调查核实并要求报告结果的查核件,要及时报告结果;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查核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凡上级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察的问题,须按照要求时限报告查核结果,必要时上级组织可派出工作组督办。
第六章纪律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担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人员及派出的检查组,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保守秘密,廉洁自律,如实反映检查情况。
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接受检查的单位,要如实报告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凡弄虚作假以及对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本单位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
凡不认真执行《暂行规定》,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职工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集团(股份)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