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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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的通知

各部门、项目部: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企业,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基本要求,切实落实我司安全生产主题责任活动领导,经研究决定新一届公司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为安全部。该部门负责各项安全生产事务。

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工作职责

主题词:中集机构设立安全部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5月8日印发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部工作职责一、安全管理机构组织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方针和行动等总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能在于计划、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监督。

(一) 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1、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生产指挥保证体系,实行“管生产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原则;

2、施工现场配合建立以党支部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体系;

3、施工现场配合建立以工会主席为首的群众监督保证体系;

4、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首的技术安全保证体系;

5、施工现场建立以安全员为首的专业安全检查保证体系;

(二)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施工现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可由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及作业对现场负责人组成。

二、专职安全员配置

(一)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安全监督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由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发放继续教育证书。 (二)专职安全员配置的一般规定:

1、施工面积10000M2以下时,必须至少有一名专职安全员;

2、施工面积10000M2以上时,必须设2-3名安全员;

3、施工面积50000M2以上时,必须设不同专业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三)专职安全员上岗证

1、专职安全员应按建设部的规定,每年集中培训40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2、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有效证件。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及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4、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5、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6、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

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工作;

8、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10、对违反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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