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业务手册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部便函[2009]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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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正文:---------------------------------------------------------------------------------------------------------------------------------------------------- 文化部、海关总署关于美术品进出口管理的公告(部便函〔2009〕29号)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文化部、海关总署印发了《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文市发〔2009〕21号),委托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美术品的进出口审批。
现就美术品进出口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所称美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
二、本公告所称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指从境外进口或向境外出口美术品的经营活动。
本公告所称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是指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作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三、本公告所称美术品进出口单位,是指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展览、展示或者利用其它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美术品。
五、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美术品进出口前,向美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一)美术品进出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进出口美术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三)艺术创作者名单、美术品图录和介绍;(四)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际市场进出口业务操作手册(2024版)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国际市场进出口业务操作手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国际市场进出口业务1.2 操作手册1.3 合同当事人1.4 货物1.5 服务1.6 费用1.7 货币1.8 期限第二条合同主体2.1 进出口公司的资质与义务2.2 出口商的资质与义务2.3 进口商的资质与义务2.4 代理人的资质与义务第三条进出口流程3.1 货物申报3.2 货物检验3.3 关税计算与缴纳3.4 货物运输3.5 货物保险3.6 货物清关3.7 货物交付第四条操作手册的内容与使用4.1 操作手册的构成4.2 操作手册的修订与更新4.3 操作手册的传递与保管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5.1 进出口公司的履行义务5.2 出口商的履行义务5.3 进口商的履行义务5.4 代理人的履行义务5.5 各方的监督权与异议处理第六条费用与支付6.1 货物价格6.2 运费6.3 保险费6.4 其他费用6.5 支付方式6.6 支付时间第七条风险与责任7.1 货物损失或损坏的风险转移时间7.2 各方的责任与豁免7.3 保险责任7.4 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地点与机构8.3 仲裁语言与适用法律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的变更条件9.2 合同的终止条件9.3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履行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10.2 保密义务10.3 保密期限10.4 例外情况第十一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合同适用的法律11.2 合同争议解决的法院管辖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2.1 合同的生效条件12.2 合同的修改条件12.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三条通知与通信13.1 通知的方式与时间13.2 通信的语言与格式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附件14.2 合同的翻译版本14.3 合同的签署地点与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国际市场进出口业务: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的货物的出口和进口活动。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6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的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6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6.11.18•【字号】粤文市〔2016〕231号•【施行日期】2016.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6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的通知粤文市〔2016〕231号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印发2015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的通知》(市函〔2015〕94号)的要求,结合近年中央和省出台的政策文件精神,经征求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意见,省文化厅研究制定了2016年版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通用文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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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3:游艺娱乐场所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4:游艺娱乐场所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5:歌舞娱乐场所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6:歌舞娱乐场所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7:文艺表演团体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8:文艺表演团体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9:演出经纪机构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10:演出经纪机构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1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12: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1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办事指南(略)附件14: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业务手册(略)附件15: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16: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17: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办事指南(略)附件18: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业务手册(略)附件19: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20: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21: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22: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23: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24: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审批业务手册(略)附件25: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办事指南(略)附件26: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业务手册(略)广东省文化厅2016年11月18日。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服务指南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类别其他类三、设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第29号令》第七条、《艺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四、受理机构平泉市文体广电局文化市场管理股五、决定机构平泉市文体广电局六、办理条件七、申办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股室:八、办理方式(一)受理:平泉市文体广电局文化市场管理股九、办理流程(一)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决定(二)办理程序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服务指南使用登记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1.受理:当场受理。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当场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2.审查:实施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备案程序。
3.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予以备案决定的,当场颁发《个体演员备案证明》或《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
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办件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无(二)收费依据:无(三)收费标准:无十二、结果送达:当场办结并及时发证十三、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平泉市行政中心924室(二)电话咨询: 6039101(三)网上咨询:http//www.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一)现场监督投诉:6039101(二)电话监督投诉:6082825十五、办理地址和时间地址:平泉市行政中心924室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 下午:2;30春、秋、冬季上午:8:30 下午:1:30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1.现场查询:平泉市行政中心924室2.电话查询:0314---60391013.网上查询:http//www. (二) 结果公开查询方式1.现场查询:平泉市行政中心924室2.电话查询:0314---60391013.网上查询:http//www. 。
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

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正文:----------------------------------------------------------------------------------------------------------------------------------------------------文化部令第56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雒树刚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繁荣艺术品市场,保护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一)收购、销售、租赁;(二)经纪;(三)进出口经营;(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条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
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范本

营业性演出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营业性演出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
营业性演出是指地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手册办理。
二、审批基础(一)事项名称事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审批。
分项:举办、变更、增加演出地备案。
(二)法规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四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文化部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文市发〔〕号)(三)实施机关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考核。
(六)批准文书同意举办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批准文件(附带演员及节目单,加盖骑缝章)。
(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个工作日。
(八)审批服务在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三、审批咨询(一)业务描述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窗口接待人员。
(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
(四)咨询途径.窗口咨询:沿滩区政府中心文体广新局窗口.咨询:(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申请人通过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
银行艺术品贷款的审批流程
银行艺术品贷款的审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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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文化艺术品进出口代理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文化艺术品进出口代理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文化艺术品1.2 进出口代理1.3 合同双方第二条代理范围与职责2.1 代理范围2.2 代理职责第三条艺术品信息与文件3.1 艺术品信息3.2 文件提供第四条进出口流程与时间4.1 进出口流程4.2 进出口时间第五条费用与支付5.1 代理费用5.2 支付方式第六条质量与真伪保证6.1 质量保证6.2 真伪保证第七条保险与责任7.1 保险责任7.2 责任分配第八条风险与损失8.1 风险承担8.2 损失赔偿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10.2 合同变更10.3 合同终止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2.1 法律适用12.2 管辖法院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通知机制13.3 合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的附件14.1 附件内容14.2 附件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文化艺术品本合同所称文化艺术品,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宗教价值的各类艺术品,包括但不限于绘画、雕塑、工艺品、古董、文献、摄影作品等。
1.2 进出口代理1.3 合同双方甲方:____________(委托方名称)乙方:____________(代理方名称)第二条代理范围与职责2.1 代理范围代理方负责办理甲方文化艺术品进出口所涉及的报关、运输、保险等事宜,并协助甲方办理与进出口相关的其他手续。
2.2 代理职责代理方应确保文化艺术品的进出口流程顺利进行,按时完成相关手续,并保证甲方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代理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商业秘密,确保文化艺术品的隐私安全。
第三条艺术品信息与文件3.1 艺术品信息甲方应向代理方提供文化艺术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品名、作者、年代、尺寸、质地、价值等,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办理指南
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办理指南艺术品交易是一个具有潜力和机会的行业,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爱好者。
然而,想要在国际艺术品交易市场中获得成功,需要准备充分并了解相应的经营资质办理指南。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的办理流程,帮助您顺利开启这个精彩领域。
一、准备工作在开始办理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之前,我们首先需要进行一系列准备工作。
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了解相关法规:国际艺术品交易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我们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规,确保在交易过程中合法合规。
2.学习相关知识:艺术品交易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我们需要学习相关艺术品鉴定、估价、交易等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3.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在艺术品交易中,我们需要与各类合作伙伴,如画廊、拍卖公司、艺术品保险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
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能够为我们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4.确保资金充足:艺术品交易可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们需要确保自己的经济实力充足,可以应对各类交易活动。
二、申请资质在完成准备工作后,我们可以开始申请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
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1.联系当地文化和艺术部门:我们需要与当地文化和艺术部门联系,了解办理资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他们将为我们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指导。
2.填写申请表:根据要求,我们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提供个人信息、经营计划、资金情况等相关内容。
确保填写准确、清晰,并按照要求提交。
3.资格审查:提交申请后,相关部门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我们的专业能力、经济实力和声誉等方面的评估。
4.现场考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可能会进行现场考察,以确认我们的实际情况和落地情况。
5.颁发资质证书:经过一系列的审查和考察后,如果我们满足相应的要求,相关部门将颁发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证书。
三、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获得国际艺术品交易经营资质,我们需要始终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持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和申报工作
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和申报工作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和申报工作在报关工作中,关于展览品出境申报和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内容你都清楚吗?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除了包括复运进出境还有什么?我们吧。
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和申报工作展览品出境申报境内出境举办或者参加展览会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在展览品出境2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海关提交有关部门备案证明或者批准文件及展览品清单等相关单证办理备案手续。
展览会不属于有关部门行政答应工程的,办展人、参展人应当向主管地海关提交展览会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其他证明文件及展览品清单办理备案手续。
展览品出境申报手续应当在出境地海关办理。
在境外举办展览会或参加国外展览会的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关单、展览品清单(一式两份)等单证。
展览品属于应当缴纳出口关税的,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属于核用品、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管制商品的,应当提交出口答应证。
海关对展览品进展开箱查验,核对展览品清单。
查验完毕,海关留存一份清单,另一份封入“关封”交还给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展览品复运进境申报手续。
进出境展览品的核销结关(1)复运进出境进境展览品按规定期限复运出境,出境展览品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后,海关分别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展览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关手续。
异地复运出境、进境的展览品,进出境展览品的收发货人应当持主管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向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办理手续。
货物复运出境、进境后,主管地海关凭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签章的海关单证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展览品未能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出境的,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出国举办展览会的单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在延长期内办理复运进出境手续。
(2)转为正式进出口进境展览品在展览期间被人购置的,由展览会主办单位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口申报、纳税手续,其中属于答应证件管理的,还应当提交进口答应证件。
出口展览品在境外参加展览会后被销售的.,由海关核对展览品清单后要求企业补办有关正式出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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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业务手册一、适用范围本业务手册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内艺术品进出口活动审批的工作程序,适用于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咨询、申请和办理。
二、核心内容(一)事项名称事项: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审批。
(二)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文化部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市发〔2013〕60号)、《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三)实施机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四)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五)审批人员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引港接受法律和相应的业务培训。
(六)批准文书同意艺术品进出口活动的批准文件(附艺术品进出口名录,盖骑缝章)。
(七)审批时限受理期限: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
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对申报艺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文化部进行复核,文化部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时间不计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限。
(八)审批服务在行政受理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咨询及统一办理服务。
(九)审批收费不收费。
三、审批咨询(一)业务描述依据本手册,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申请程序、申请材料、申请条件等政策和办理咨询进行解答。
(二)咨询责任人窗口接待人员.(三)咨询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申请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等方式,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窗口接待人员应一次性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申请范围﹑申请条件﹑所需的材料、办理时限、程序告知申请人.(四)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2。
电话咨询:(电话)3。
网上咨询:(网址)4。
信函咨询:(通信地址)(五)咨询处理程序和期限1。
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窗口向窗口接待人员咨询,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直接给予答复。
2。
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由窗口负责人或其他办事员给予答复。
3。
窗口接待人员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并且无其他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4。
窗口接待人员、办事人员和负责人对于申请人所咨询的问题都不能做出明确回答的,窗口接待人员应留下申请人的联系方式,经征询相关单位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或向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咨询途径.四、审批程序(一)办理艺术品进出口单位提出申请时,办理人员应当核对以下材料:1。
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或海关出具的ATA单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4。
艺术品进出口名录纸质版和电子版;5。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视为受理。
(二)审核及决定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内容有疑义的可以提交文化部复核,复核时间不计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期限。
作出许可决定的,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批准文书;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三)批准文书送达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自取的,可以按照网上公开的领取期限、电话通知或短信通知,并携带有效证明来领取批准文书;申请人在申请表上选择挂号信或快递到付的,在收到批准文书后应告知文化行政部门。
(四)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没有自有网站的,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审批结果.(五)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2。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4。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6。
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其他情形。
(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人在文化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五、相关问题(一)什么是艺术品?答:《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艺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所称艺术品,是指艺术创作者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创作的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摄影、装置等作品,以及艺术创作者许可并签名的,数量在200件以内的复制品。
不包括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工艺美术产品,不包括文物。
属于艺术品的类别:1.绘画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
是指用笔、刷等工具,墨、颜料、油脂、稀释剂等物质材料,在纸、木板、织物等平面上,经过构图、造型、线条、色彩等表现手段,绘制可视的形象。
根据材料不同,大致分为水墨画、彩墨画、油画、丙烯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壁画、素描、漆画等.2.书法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
是指用书写工具书写语言文字符号,按照文字特点及其涵义,以其书体笔法、结构和章法写字,创作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3.雕塑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雕刻和塑造的总称.是指以可塑或者可雕刻的材料,制作出各种具有实在体积,并有审美价值的形象。
以材料不同,大致可分为:泥塑、青铜雕塑、石雕、木雕、砖雕、金属雕塑、玻璃钢雕塑、陶瓷雕塑等.4.摄影作品:造型艺术作品之一,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并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5.装置艺术作品:装置艺术始于20世纪60年代,是当代艺术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是指艺术家根据展示空间特点,有意识的将人类日常生活中的已消费或未消费过的物质实体、进行艺术性地有效选择、利用、改造、组合,形成新的,可供展示的,具有独立审美性质的美术作品。
6.数量在200件以内的有限复制品:是指符合以下标准的艺术品:①有艺术家签名;②得到艺术家复制授权;③复制形式包括版画复制、印刷复制、摄影复制、雕塑复制等。
不属于本规定管理范畴的艺术产品类别:1.手工艺品:工艺艺术品的一种,是指根据图样订单,批量手工制作,手工制作者不享有原创著作权的手工制品。
如根据订单图样要求,手工批量绘制的装饰绘画、陈设用品、礼品、日用品等。
2.工艺美术产品:是指工业化批量生产的,如批量印刷的装饰绘画、工业制模的装饰性雕塑、瓷器、木器等.以上工艺美术产品不属于本规定适用范畴。
3.文物:被列入文物范围的艺术品,适用于《文物保护法》,不适用于本规定。
(二)什么是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答:《艺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所称“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指从境外进口或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根据进出口用途分为“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和“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两类。
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是指艺术品经营企业为了销售或者商业宣传等目的,以货物贸易方式办理艺术品进出口手续的行为。
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是指艺术品经营单位以销售、商业宣传为目的在境内公共展览场所举办的,有境外艺术创作者或者境外艺术作品参加的各类展示活动。
不包括艺术品经营企业在自有经营场所举办的展示活动,不包括国有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教学、科研等公益性机构举办的公益性、交流性、研究性等非经营性展览活动。
(三)进出口艺术品有哪些禁止性内容?答:禁止含有下列内容的艺术品进出口: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泄漏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5.宣扬或者传播邪教、迷信的;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
宣扬或者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10。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有损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1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艺术品进出口单位是指什么性质的企业?答:本规定对于艺术品进出口单位没有特殊资质要求,只要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货物进出口资质的企业,或者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ATA 单册证明的企业,都可以从事艺术品进出口业务。
(五)艺术品进出口的步骤?答:1.单位或个人如无进出口资质,应先寻找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代理其进出口业务;2.艺术品进出口单位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请;3。
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
(六)已经经过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的艺术品再次进口或出口时,是否还需要提交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答:进出口单位可携带批准文书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不用再次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全国通用,且使用次数不受限制。
附录办事流程示意图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编号:附件:艺术品进出口名录艺术品图片序号:作品名称:作者: 类别:尺寸(㎝):材质:数量: 1、各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2、彩色图片尺寸应大致填满;3。
图片按照此格式制作光盘,图像分辨率:2560*1920或1920*2560及以上等比像素,约500万像素。
省份/区县艺术品进出口准予许可决定文号:说明:1。
多页文件应加盖骑缝章2。
附件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
附件:准予许可决定艺术品进出口名录文号:审批机关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