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

关联方、关联交易认定法规1、《公司法》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深交所上市规则》10.1.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由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0.1.2 上市公司与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 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上证公字〔2011〕5号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现予发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不同口径的认定标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他山咨询给大家整理了不同口径下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以便大家更全面的了解相关内容。
一关联方的认定标准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强调“控制”关系,基于特定关联方关系出发,受前述主体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而《企业会计准则》中,除了“控制”关系,还考虑了“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系。
2、《股票上市规则》引入“潜在关联人”和“历史关联人”的概念。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不属于其关联方;参股公司不必然构成其关联方,要结合参股公司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控制或者关联自然人任职等情形进行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则认定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均构成其关联方。
4、《股票上市规则》相较《企业会计准则》对如“关键管理人员”以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自然人的概念界定更加明确。
5、《企业会计准则》和《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均主要从控股、重大影响的角度判别,《企业会计准则》核心是实质重于形式,穿透至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非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股东的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中定义的关联方规定较为细致和广泛,同时关联方不存在自然人,这是由于它所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关系而导致的。
二关联交易的认定1、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2、证券监管中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综上,《企业会计准则》、《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与《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交易认定的主要差异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股票上市规则》重在决策和事前披露,目的是防止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企业会计准则》重在财务核算与事后披露,目的是反映一个完整会计主体的财务信息,《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重在关注关联业务是否按照公平交易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目的是为防止公司通过关联关系减少纳税。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一、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
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其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示意图
延伸了解1: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办法》等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延伸了解2: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
延伸了解三:股转系统与交易所对关联方的区别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三、关联方交易的日常管理
监管要求:允许,但要规范和减少。
即
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关联交易的数量不宜过多,影响公司独立性;
4.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1、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参考.docx
四、关联方的披露。
基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所有基金产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四条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第五条关联方包括以下类型:(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基金管理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二)直接或间接控制基金管理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五)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第六条关联关系认定标准:(一)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基金管理人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股东;(二)共同控制关系: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重大影响关系:对基金管理人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四)其他关联关系: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第七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如下:(一)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基金管理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三)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二)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四)关联交易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潜在影响。
五、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
财务附注关联方判定标准

财务附注关联方判定标准摘要:一、财务附注关联方定义二、关联方判定标准1.关联方关系2.关联方交易3.关联方权益4.关联方披露正文:财务附注关联方判定标准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需要对关联方进行识别、计量和披露。
关联方是指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或组织。
关联方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关联方关系、关联方交易、关联方权益和关联方披露。
1.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或组织之间存在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关联方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种:a.控制关系: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具有控制权,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b.共同控制关系: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共同制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c.重大影响关系: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具有重大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财务和经营政策。
2.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交易是指企业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各类经济业务往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承租资产、借款、担保等。
企业在进行关联方交易时,应当遵循公允价值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和条件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
3.关联方权益关联方权益是指关联方在企业中所拥有的权益,包括股权、债权和其他权益。
企业应当根据关联方权益的性质和金额,对其进行合理的计量和披露。
4.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披露是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关联方及其交易、权益等情况进行详细、准确地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法规,充分披露关联方信息,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关联方对企业的影响。
总之,财务附注关联方判定标准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方进行识别、计量和披露的重要依据。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关联方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联方关系的范围:关联方关系包括企业的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等。
此外,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也被视为关联方。
2.关联方关系的复杂性:关联方关系具有复杂性,例如企业或其母公司的
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
这些人员通常拥有或能够影响企业的决策,因此也属于关联方的范畴。
3.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披露: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
方关系及关联交易。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决策程序、内容、目的、定价政策及公允性、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以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业务完整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
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核查:主办券商、申报会计师及律师应当重点关注
以下事项:申请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内容和目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未来是否持续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等。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合法性,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公正性。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认定【原创版】目录1.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2.关联方的种类3.关联方交易的类型4.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5.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正文一、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的定义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关联方关系通常表现为企业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等关系。
二、关联方的种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母公司与子公司:母公司是指控制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2.共同控制企业:共同控制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一个企业,并对其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
3.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的企业。
4.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润,但各方出资比例不同,且不对企业实施控制的企业。
5.关联方:关联方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共同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四、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判断关联方关系,应以控制关系为主干,以联营、合营关系为枝叶。
双方具有控制关系的,包括控制、被控制、间接控制、间接被控制,这样的关联关系大概被视为可以无限穿透,在这张控制网里的企业统统有关联关系。
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在于,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财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真实、公正、透明的重要手段。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一、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
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并没有提高到IPO审核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其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示意图
延伸了解1: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延伸了解2: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
延伸了解三:股转系统与交易所对关联方的区别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三、关联方交易的日常管理
监管要求:允许,但要规范和减少。
即
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参考.docx
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关联交易的数量不宜过多,影响公司独立性;
4.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四、关联方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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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认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注:股转公司对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的认定是根据《公司法》和《会计准则》进行确定,并没有提高到IPO审核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36号规定的关联方示意图
其中: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示意图
延伸了解1:交易所对关联方的认定
延伸了解2:关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
延伸了解三:股转系统与交易所对关联方的区别
二、关联交易的类型
《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三、关联方交易的日常管理
监管要求:允许,但要规范和减少。
即
1.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及利益输送的情形;
关联方披露准则第十二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2.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在程序上遵循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3. 关联交易的数量不宜过多,影响公司独立性;
4.及时进行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隐瞒情形。
四、关联方的披露
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参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