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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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范文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范文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和传播疾病的风险,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饮用水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

三、主要内容1. 巡查频率和时间:每天对饮用水设施进行巡查,巡查时间为每天工作开始前。

2. 巡查内容:2.1 水源地巡查:检查水源地周围环境是否存在污染源,是否有外来物质进入水源地,是否有潜在的污染风险。

2.2 处理设施巡查:检查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水质监测设备、消毒设备、过滤设备等的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常情况。

2.3 运输管道巡查:检查运输管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是否有漏水、断裂、渗漏等问题,是否存在污染源。

2.4 储存容器巡查:检查储存容器的卫生状况,包括容器内是否有异味、污物,容器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

3. 巡查记录:每次巡查都应有巡查记录,包括巡查日期、巡查人员、巡查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等。

4. 问题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包括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运输管道和储存容器的修复、水源地的污染治理等。

5. 整改措施: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进度。

6. 管理责任:饮用水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明确巡查的具体责任人,并定期检查巡查工作的执行情况。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饮用水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巡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制度执行1. 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明确巡查频率和时间、巡查内容、巡查记录等要求。

2. 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其巡查能力和水质安全意识。

3. 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做好巡查记录的保存和整理,形成巡查档案,并定期进行回顾和总结。

以上为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供水设施和饮用水主要场所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饮用水供应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

第三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是指对饮用水源地、供水设施和饮用水主要场所进行巡查、检测,发现和排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的工作。

第四条巡查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倡导依法依规、主动负责的巡查工作风格。

第五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饮用水卫生知识和技能,必要时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认证,确保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巡查工作应与监管、审计等部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巡查内容第七条饮用水源地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状况的巡查,包括周边有无禽畜养殖、化肥农药施用和化工厂排放等情况。

(二)饮用水水质监测点的巡查,包括水源水质、进水水质、净水水质等。

(三)饮用水采水和护水设施的巡查,包括采水设施是否完整,护水措施是否到位等。

(四)饮用水源地管理情况的巡查,包括管理单位是否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五)其他与饮用水源地安全相关的巡查工作。

第八条供水设施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水源地到供水单位之间的输水管道的巡查,包括输水管道的完整性、水质是否受到破坏等。

(二)供水设施的巡查,包括水厂的运行状态、水质检测结果、设备维护情况等。

(三)供水单位的消毒和储水设施的巡查,包括消毒设施是否有效、储水设施的清洁状况等。

(四)供水单位的水质监测点的巡查,包括出水水质、供水管网水质等。

(五)其他与供水设施安全相关的巡查工作。

第九条饮用水主要场所巡查主要内容包括:(一)餐饮场所的巡查,包括厨房卫生状况、食物加工过程中的水质安全等。

(二)公共浴室、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的巡查,包括清洁状况、消毒措施等。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特殊场所的巡查,包括饮用水设施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水质是否合格等。

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

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

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水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保护好水源,维护水质,是每个地区都面临的重要任务。

为了加强水源保护工作,许多地方建立了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本文将探讨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制度的重要性水源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水源受到污染、破坏,会给社会、经济、环境带来极大的损失。

因此,建立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是保障水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

二、制度的内容1. 制定巡查计划: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巡查的时间、地点、频次等细节,合理安排巡查任务。

2. 配备巡查人员:应当配备专业的水源保护巡查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巡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

3. 巡查内容:巡查涵盖水源周边环境、水质、水资源的监测等方面,及时发现问题并配合相关部门解决。

4. 数据报告: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将巡查结果整理形成报告,交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制定后续措施。

5. 整改督导: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当迅速整改,并建立督导机制,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三、实施方法1. 制度宣传:建立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后,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使其认识到水源保护的重要性。

2. 建立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巡查监督部门,对巡查结果进行监管,确保巡查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强化培训:不断加强水源保护巡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水源保护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完善评估制度:建立巡查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巡查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通过建立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有效监测水源的安全状况,发现并解决问题,从根本上保障水源的安全和水质的优良。

水源保护巡查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仅是一项管理制度,更是一项生态保护、环境维护的重要举措。

希望各地方能够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工作,共同努力,守护好我们共同的水源宝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是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定期巡查,以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1.巡查目标:确定巡查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以及水库、湖泊和河流等。

2.巡查频率:确定巡查的频率,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要性和敏感性确定巡查的时间间隔,通常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巡查。

3.巡查内容:包括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的巡查和对饮用水源水质的检测。

4.巡查人员:确定巡查人员,通常是由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和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的巡查小组。

5.巡查工作:巡查人员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的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和记录,如乱倒污水、非法采矿、乱堆垃圾等。

6.巡查记录:巡查人员需记录巡查情况,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地点、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7.问题处理:对于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需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环保部门处理污水排放问题,水利部门处理非法采矿问题等。

8.监督和评估:相关部门需对巡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

通过建立和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可以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减少污染和破坏,保证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水源巡查制度范本

水源巡查制度范本

水源巡查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预防和控制水污染事件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巡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水源地。

第三条巡查制度巡查制度分为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

(一)日常巡查: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实行不定期巡查。

巡查内容包括:1. 巡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隐患源及其排放情况;2. 巡查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状况,包括植被、水质等;3. 巡查保护区内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隔离带等是否完好;4. 巡查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如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

(二)专项巡查:针对特定情况,如干旱、洪涝、突发污染事件等,组织专项巡查。

专项巡查内容主要包括:1. 检查保护区内的水体水质情况;2. 检查保护区内的污染源、隐患源是否得到有效控制;3. 检查保护区内的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隔离带等是否完好;4. 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第四条巡查频次(一)日常巡查:一级保护区每日一次,二级保护区每季度至少一次;(二)专项巡查:根据保护区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适时组织。

第五条巡查人员巡查人员由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环境保护部门、水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

巡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水源地保护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2. 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3. 具备较强的现场巡查和问题处理能力。

第六条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做好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 巡查时间、地点、人员;2. 巡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3. 巡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巡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询和追溯。

第七条巡查结果运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整改,确保水源地安全。

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八条巡查制度考核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巡查制度落到实处。

2023年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2023年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

2023年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

为了确保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监管工作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成为了迫切需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目标、巡查内容、巡查流程以及巡查结果反馈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制度背景:饮用水是人体生命所需的重要物质,其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在过去的几年里,饮用水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许多地方频发饮用水中毒事件,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饮用水监管力度,并制定了一系列饮用水卫生安全相关法规和标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监管不到位、巡查不彻底等问题,导致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目标: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饮用水供应的安全和可靠性,预防和减少饮用水中的污染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三、巡查内容:1.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包括水源地周边环境的情况、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情况等。

2. 饮用水供水设施:包括水厂、水管网、水箱等供水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卫生状况。

3. 饮用水水质监测:包括对饮用水中的常规指标、重金属、有机物、微生物等进行监测的情况。

4. 饮用水处理工艺:包括水处理工艺、消毒工艺等的运行情况和效果评估。

5. 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包括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饮用水安全责任人的任职情况等。

四、巡查流程:1. 制定巡查计划:根据饮用水供水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年度和季度的巡查计划,并明确巡查人员和时间安排。

2. 巡查准备工作:巡查人员在巡查前需详细了解巡查内容、巡查标准和要求,并准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材料。

3. 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计划对饮用水源、供水设施、水质监测点等进行实地巡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取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管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保饮用水安全,制定本巡查制度。

第二条本巡查制度适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

第三条巡查工作的目标是发现和解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第四条巡查主要职责包括:监测和评估水源质量,检查和维护水源设施设备,提出建议和改进建议,执行水源保护政策和法规,协助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巡查机构负责制定巡查计划、进行巡查、提交巡查报告、提出改善建议、组织巡查分析会议等工作。

第六条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巡查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履行巡查职责,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公正、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二章巡查计划第九条巡查机构应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每年的巡查计划,并提交审批。

第十条巡查计划应包括巡查周期、巡查内容和巡查地点等。

第十一条巡查计划应在每年的年初编制,并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巡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巡查计划进行调整,但必须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第三章巡查内容第十三条巡查内容包括水源质量监测、设备设施检查、管理制度执行等。

第十四条巡查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巡查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第十五条巡查内容应逐项记录,不得遗漏,且需要记录进行情况,便于后续的整改和跟踪。

第四章巡查程序第十六条巡查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巡查地点情况、制定巡查计划等。

第十七条巡查过程中要准确记录巡查现场的细节,包括问题存在的地点、具体情况、巡查人员的处理意见等。

第十八条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及时进行总结,制作巡查报告,并提交巡查机构。

第十九条巡查报告应包括巡查情况、问题存在情况、巡查人员处理意见、建议等。

第二十条巡查机构应及时对巡查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饮用水源监督巡查制度范本

饮用水源监督巡查制度范本

饮用水源监督巡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饮用水源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监督巡查工作。

第三条饮用水源监督巡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饮用水源监督巡查机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巡查职责。

第五条饮用水源监督巡查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二)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治意见;(三)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变化;(四)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档案,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巡查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巡查内容与方法第六条饮用水源监督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情况;(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状况;(三)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四)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风险隐患;(五)其他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

第七条饮用水源监督巡查方法:(一)定期巡查:按照确定的巡查周期和路线,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定期巡查;(二)专项巡查:针对特定问题或者时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专项巡查;(三)随机巡查:随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随机巡查;(四)遥感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监测。

第四章巡查结果与处理第八条饮用水源监督巡查机构应当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一)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二)对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整治;(三)对巡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饮用水源监督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巡查结果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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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保护区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的安全、洁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巡查范围:
(一)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月光潭水厂一泵房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100m。

第三条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向水体内排放污水;
(二)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物体;
(三)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清洗贮存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四)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进行毒鱼、电鱼、炸鱼、养殖投料、滥用化肥、倾倒施工垃圾、施工排污、喷洒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等行为;
(五)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
(六)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七)其他破坏水环境、污染水源的行为。

第四条水源保护区巡查由水质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用步巡、车巡、快艇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取水口等重点区域范围巡查采用步巡方式。

第六条水源保护区巡查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办法,做到每日一小巡,每周一大巡,每月一次全面巡查。

第七条建立巡查记录专人负责制。

每次巡查应做好详细现场记录,参加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巡查记录内容包括水源水的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pH值、臭和味等指标,记录内容重点要突出明确,必要时可绘图、拍照、摄像,做到巡有记载,查有依据(文字、照片、摄像等)。

第八条巡查组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向公司或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巡查中发现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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