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全面提升审查逮捕精准化水平
抓捕的工作总结

抓捕的工作总结
在执法和安全领域,抓捕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抓捕行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关
系到社会的安宁和秩序。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的团队进行了一系列抓捕行动,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果。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我们的抓捕工作,并分享一些经验和教训。
首先,抓捕工作需要充分的情报支持。
在进行抓捕行动之前,我们会对目标进
行充分的调查和侦察,确保我们有足够的信息来进行行动。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意外和风险,提高抓捕的成功率。
其次,抓捕行动需要团队的密切配合。
每个成员都要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责任,
并严格执行指挥官的指示。
在抓捕现场,团队的默契和配合是至关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
另外,抓捕行动需要充分的准备和装备。
我们会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装备和
工具,确保在行动中能够应对各种情况。
同时,我们也会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团队成员的应对能力和反应速度。
最后,抓捕行动需要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冷静应对能力。
在行动中,我们经常会
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突发事件,需要保持冷静和沉着,做出正确的决策。
同时,我们也需要对目标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行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总的来说,抓捕工作是一项高度复杂和危险的任务,需要团队的密切配合和高
度的专业素养。
通过总结和反思我们的抓捕工作,我们可以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为社会的安宁和秩序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何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件 的 捕 或 不 捕 问 题 认 真 审 查 把 关 。承 办
人 对 案 件 中 的 问 题 未 能 发 现 .或 虽 已发 现但 未予 重视 , 而造 成 错 案 的 . 办 人 因 承
也要通过案件质量来体现。
一
是 要 正 确 掌握 逮 捕 条 件 。 对 逮 捕
嫌疑人 可能逃跑 、 自杀 、 供 、 扰 证 人 串 干 作 证 以 及 伪 造 、毁 灭 证 据 等 妨 害 刑事 诉
讼 活 动 的 正 常 进 行 的 。或 者 存 在 行 凶 报 复 、 续 作 案 的 可 能 的 . 曾 以 自伤 、 继 如 自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捕 或 不 捕 决 定 负 责 。 承办
人 是 确 保 审 查 逮 捕 质量 的基 础 . 基 础 不 “
牢 。 动 山 摇 ” 承 办 人 必 须 把 好 第 一 道 地 ,
侦 查 监 督 是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检 察 机
关 的一 项 重要 职 能 之 一 ,而 审 查 逮 捕 则 是侦 查 监 督 的 首要 职 责 .是 开展 立 案 监 督侦 查 活 动监 督 的 重要 基 础 ,也 是 侦查 监督 工作 为构 建 和 谐 社 会 服 务 的重 要 途
如何提高审查逮捕案件的质量
王 红 梅
( 春 市铁 力 林 区人 民检 察 院 , 力 1 3 0 伊 铁 5 0 0)
【 关键词】 逮捕案件 ; 审查 提高质量 ; 依法办案
第 十 五条 规定 情 形 之 一 .根 据 已经 查 明 的 犯 罪 事 实 和 情 节 + 照 《 法 》 则 和 按 刑 总 分 则有 关 条 款 的 规 定 ,可 能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上 刑 罚 。对 于 “ 逮 捕 必 要 ” 一 条 有 这 件 , 是 犯 罪 嫌 疑 人 具 有 社 会 危 险性 , 一 即 采 取 取 保 候 审 、监 视 居 住 等 方 法 不 足 以
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学习体会

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学习体会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的不断加强和深入,审查调查工作也成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这项工作的实效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还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因此,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个人的工作实践中,我认为以下几点思考和学习体会能够有效提升审查调查工作的实效。
一、充分了解情况审查调查工作必须站在客观、全面、准确的角度,理性、科学地认识和分析案件。
只有充分了解情况,才能更好地制定调查方案和措施,避免过度或不足。
平时应该多关注社会热点和案件解决的公开报道,了解各种犯罪手段的变化和新颖的情况,同时学习多方面专业知识,以便更好地从事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审查调查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效的信息化管理方式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人力成本,而且可以有效减少审查调查工作中的违规和漏洞。
因此,我们应该利用各种现有的信息化工具和技术,掌握其操作和应用,实现工作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三、强化团队建设在工作中,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因此,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加强个人与团队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作机制,强化团队合作意识和协作能力,以提高工作质量、效率和实效。
四、加强人力投资加强人力投资是提高实效的重要措施之一。
要注重在人才选拔、培养中加强全面素质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学习并掌握多种技能,增强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感,使工作的实效更加突出。
综上所述,提高审查调查工作的实效需要我们从做好情况了解、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团队建设、加强人力投资等多个方面下功夫,使多方面的思考和努力能够协调一致、互相支持,达到工作的高效益和高水平。
审查调查工作作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不断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坚持依法、科学、精准的原则,有效地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优势,为保护国家安全和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做出更加突出的贡献。
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总结

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总结
在执法工作中,抓获犯罪嫌疑人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
们成功地抓获了一些犯罪嫌疑人,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贡献。
以下是我们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总结。
首先,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敏锐的观察力。
在日常巡逻和执法过程中,
我们时刻关注着可能存在的犯罪嫌疑人的动向和行为,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并加以调查和处理。
其次,我们注重情报收集和信息交流。
通过与其他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合作,我们不断积累和更新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和线索,为抓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另外,我们重视技术手段的运用。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我们能够更加精准地锁
定犯罪嫌疑人的位置和活动轨迹,提高了抓捕的成功率和效率。
最后,我们强调团队合作和专业训练。
在抓捕行动中,我们充分发挥团队协作
的优势,同时不断加强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应变能力,确保每一次抓捕行动都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
总的来说,抓获犯罪嫌疑人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和
提高。
我们将继续保持警惕,加强合作,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如何提高审查逮捕工作质量

浅谈如何提高审查逮捕工作质量作者:陈彩铃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5期一、转变观念,正确认识何为“错案”目前在检察实践中仍存在着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作为逮捕唯一条件的倾向。
凡是捕后作有罪认定的一概不是错捕,这是不正确的。
刑诉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是三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也是逮捕的重要条件。
凡是逮捕时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即使捕后最终作了有罪认定仍是错捕。
而符合逮捕条件,该捕不捕放纵犯罪的,也是错案。
而今年下发的山东省院审查逮捕个案质量评估标准中也明确规定了“批准逮捕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按每人次扣分”;“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羁押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或者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而批准逮捕的,也按每人次扣分”。
因此,应转变观念,全面理解逮捕标准,树立该捕不捕或不该捕而捕都是错案的正确观念。
二、强化对不批捕案件的跟踪监督一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捕案件,实行跟踪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尽快重新报捕,防止案件流失。
二是对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批捕案件,实行跟踪监督,建议公安机关纠正违法并及时撤消案件,防止非法羁押、侵犯当事人合法权利等现象的发生。
三是利用职务犯罪预防网络、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等执法资源,勤走访、多交流,主动出击,广辟案源,时时提高发现、挖掘案件线索的能力。
三、增强干警业务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审查逮捕的一切基础工作都是由办案人员来完成的,因此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必要条件。
要在侦查监督部门形成爱学习、善学习的风气,使办案人员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知识,练就扎实的基本功。
要让办案人员充分领会逮捕作为最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不要求解决定罪量刑问题,但它的最终目的是为定罪量刑服务的,逮捕的三个条件都是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
切实强化证据意识,把审查的重点放在对证据的审查和运用上,运用证据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进行论证和分析,切实查清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工作心得: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查逮捕质效

工作心得: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审查逮捕质效X年4月以来,X省X市检察院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要求,7名入额的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30余件,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助推司法责任制改革。
完善考评机制,倒逼院领导直接办案规范化。
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精神,广泛调研,制定《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和《检察官(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档案》,对所有入额检察官履职范围、审批权限和责任承担等作出规定,做到权责清晰。
实行一案一评查,及时公示考评结果,接受监督,并依据检察官办案数量和规范程度确定考评等级。
对考评过程中发现的办案不规范问题,如实记入检察官业绩档案,作为检察官履职、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促使所有员额检察官依法办案,不断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
参与自动轮案,实现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
根据规定的办案比例,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检察长、副检察长等入额院领导司法办案进行相应的职权配置,入额院领导与普通检察官一同参与自动轮案;同时制定合理的轮案次数,确保入额院领导办案数量不低于规定标准。
今年初,通过系统自动轮案,检察长先后分到了李磊、涂亮、许阳故意伤害案和张鲁泉抢夺案,从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全程办理。
在检察长的带领下,其他入额院领导均立足各自分管业务,积极办理了多起系统自动分配的案件。
勇于肩挑难案,不断提升院领导办案质效。
入额院领导主动承办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在深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中,入额院领导示范引领,力争多办案、办好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对涉检信访积案,检察长多次走访、调查取证,成功化解信访积案。
其他入额院领导则立足分管业务工作,迎难而上。
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入额院领导办理韩森曦涉嫌盗窃顶包案时,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调整侦查方向,抓获真凶,避免了一起冤假错案。
在入额院领导主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示范带动下,其他员额检察官担责意识增强,不再过分顾虑担责风险。
工作心得:市院强化“三个转变” 推进审查逮捕工作提质增效(最新)
工作心得:市院强化“三个转变”推进审查逮捕工作提质增效(最新)近年来,X市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坚持法律程序与实体程序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观,通过三个转变,排除非法证据,不断推动审查逮捕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发展,确保案件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一、重视人权司法保障,从指控犯罪心态向辩护人心态转变。
该院在办案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纠正办案人员把保障人权和依法办案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以规范司法行为打造“人性化司法”,在履行审查批准逮捕职能时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克服偏见,以辩护人心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对指控罪名、事实情节是否有异议,仔细审查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及时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案件在质量上不出纰漏。
如,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等人盗窃光缆案中,虽然主要犯罪嫌疑人均有前科,但该院办案人员没有先入为主,提讯时转变心态,倾听他们全面的陈述和辩解,发现除孙某某认罪外,其他三人均称其是孙某某请来帮忙搬光缆的,否认是盗窃行为,且称公安机关有诱供行为,该院遂调取了公安机关同步录音录像,发现确实存在引供、诱供问题,且案件中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同案犯犯罪的主观故意,因此,该院对此三人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纠正了侦查违法情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证据防范意识,从盲目信任向合理怀疑转变。
该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时,不是盲目依赖和信任,而是仔细甄别证据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通过供述与供述之间、供述与证言、证言与证言之间的比对,及时发现涉嫌非法证据的疑点和问题,严格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程序的瑕疵证据采用补正、合理解释等方式,对于无法弥补的瑕疵证据坚决予以排除。
如,在办理袁某某入室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在被盗小区内望风被抓获的,其供述了盗窃事实并指认了被盗具体位置。
工作心得:逮捕诉讼式审查提升办案质效(最新)
工作心得:逮捕诉讼式审查提升办案质效(最新)去年以来,X省X市市中区检察院积极探索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多措并举提升审查逮捕案件质效。
建立一个制度,确保规范运行。
坚持制度先行,充分夯实诉讼式审查工作的依据基础。
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在办理逮捕案件中推进诉讼式审查工作的意见》,对诉讼式审查案件的适用范围、审查参与人、审查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从制度层面保证了诉讼式审查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抓住两个重点,夯实审查基础。
把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作为案件审查的核心要件,重点加强对是否具有现实危险、是否可能重新犯罪、是否可能妨害作证、是否具有自杀或逃跑可能等情形的审查,最大限度防范危险因素重新进入社会。
坚持把是否具有逮捕必要作为能否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重要依据,着重审查犯罪情节是否较轻、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达成谅解协议、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等情节,最大可能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
坚持三个结合,确保公开公平。
坚持依职权启动和依申请启动相结合。
根据审查逮捕时限特点,坚持依职权启动为主,依申请启动为辅。
案件受理后,对是否启动诉讼式审查进行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及时启动审查;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一方在逮捕决定作出前提出申请的,经审查认为可以启动的,依法及时启动。
坚持提高效率和确保质量相结合。
建立“3+1+2+1”工作法,即3天用于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确定诉讼审查时间、地点、议题等;1天用于收集各方意见;2天用于整理各方观点、形成处理意见、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等;1天办理告知及释法说理工作,并在《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中记录诉讼审查情况等。
兼听四方意见,确保客观公正。
该院注重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
邀请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或法制部门人员参加审查过程,由其就案件事实及证据、犯罪嫌疑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等进行当场阐述。
注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提前告知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留足时间准备辩护意见,并由辩护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日常表现、赔偿意愿及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发表意见。
心得体会-《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学习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心得体会-《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学习体会《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几点思考》是一篇关于如何提高审查调查工作效果的文章,通过这篇文章的学习,我有一些体会和思考。
首先,我认为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关键在于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文章中提到,审查调查工作的成功需要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和分析能力。
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培训,工作人员才能紧跟时代的发展,适应新的调查技术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我深深地认同这一观点。
在现代社会,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只有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做到审查调查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其次,文章中提到,加强协作和沟通能力也是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重要因素。
在进行调查工作时,可能需要和其他部门或机构进行协同合作,需要和被调查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
只有通过良好的协作和沟通,才能充分了解案情,获取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同时,在工作中也要善于与团队成员分享经验和技巧,共同提高工作效果。
因此,加强协作和沟通能力,培养合作意识,打破部门间的壁垒,是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重要手段。
第三,文章中提到,完善制度和规范也是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
规范的制度能够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工作的高效完成。
制度的完善还能够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力和积极性,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因此,不仅要制定适合企业情况的制度,还要做好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够遵守制度,提高工作实效。
最后,我认为提高审查调查工作实效还需要注重案件管理和数据分析。
文章中提到,对于大量的案件和数据,只有通过科学的案件管理和数据分析,才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合理的案件管理流程能够避免工作重复和资源浪费,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数据分析则能够帮助工作人员快速筛选出有价值的线索和证据,加快案件进展。
因此,建立科学的案件管理和数据分析系统,提供有效的工具和技术支持,对于提高工作实效具有重要意义。
批捕工作总结
批捕工作总结
批捕工作是司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必要限制自由的
一项法律程序。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执法部门在批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在此,我对批捕工作进行一下总结,希望能够更好地指导我们未来的工作。
首先,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批捕工作的重要性。
批捕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自
由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我们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批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们要加强批捕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严格按
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批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做到公正、严谨、规范,确保批捕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化。
再次,我们要加强批捕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密切关注社
会舆论和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
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批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确保批捕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最后,我们要加强对批捕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宣传
批捕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增强社会对批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我们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确保批捕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批捕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加强规
范化和专业化,加强监督和管理,加强宣传和教育,确保批捕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我们能够在未来的工作中不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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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全面提升审查逮捕精准化水平
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将绿色司法理念切实融入到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的每项工作举措和办案环节中,我们认为应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落实和深化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提升司法效率
目前,侦监部门办案人员仍存在不论案件繁简大量摘抄证据的现象,浪费司法资源,不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更不利于提高审查办案能力。
要尽快推动繁简分流工作的落实。
一是尽量明确简易审案件的使用条件、范围、类型,便于基层检察院执行;二是明确简易审逮捕意见书的制作要求,对证据分析归纳提出细化的标准,便于执行中对照;三是原则上要求简易审案件的办理期限(不超过四天);四是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和优秀文书评选工作常态化机制,通过评查、评选起到对提高案件质量的导向作用。
通过繁简分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置换出一部分精力到提高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质量、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等工作中。
简言之,就是通过司法资源的集优化、节约化的运用,打好绿色司法的内生性基础。
二、落实和深化宽严相济政策和谦抑司法原则,坚持少捕慎捕
逮捕是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过多地依靠逮捕来保障诉讼,不符合侦查监督和侦查工作法治化、现代化的要求。
《刑事诉讼法》把逮捕的“社会危险性”细化为五种情形,并没有规定兜底条款,这既为认定“社会危险性”提供了依据,又是对逮捕裁量权的规制,即对不存在这五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能逮捕。
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和谦抑司法原则就要坚持和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审查逮捕具有司法审查属性,“社会危险性”的证明责任应当由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承担,如果侦查机关不履行证明责任,经审查又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要依法不予逮捕。
衢江区检察院开展审查逮捕的公开审查试点工作,要以此为契机,深入研究、大胆探索公开审查或听审式审查程序,稳步推进由封闭式审查向开放式审查转变,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存在社会危险性争议或者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组织公开听审,在全面听取诉讼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居中裁断。
通过充分保障嫌疑人、被害人、侦查机关等诉讼各方发表意见的权利,更好的促进各方沟通协调,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尽可能的实现对被害人救济,缓和化解矛盾,充分发挥出不捕决定的正面效应。
三、落实和深化案件审查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审查逮捕精准化水平
(一)建立证据合法性审查机制,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对审查批捕过程中关于非法取证行为的控告、举报及线索,或者认为可能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必须通过核对同步讯问录音录像、询问相关人员、查阅嫌疑人进出看守所健康记录等方式,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侦查机关(部门)提供取证合法性的材料。
经审查,能够确定为非法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如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不能确定是否为非法证据的,对该证据应予以存疑,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公诉部门。
(二)构建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
要转变证据审查方式,坚持客观性证据优先、从客观性证据到主观性证据的审查方式,突出对客观证据的精细化
审查和综合分析运用,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分析论证和案件事实认定体系。
(三)规范审查逮捕提讯工作。
目前,我市检察机关侦监部门基本做到每案必提,但也存在形式化、程序化提讯的情况,不利于深入核实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发现无罪线索、防范冤假错案。
因此,要做到每次提讯都有备而去,有的放矢。
要善于倾听,善于发问,善于把握重点、捕捉重要细节,善于应变。
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辩解,让其对作案动机、过程、赃款赃物及作案工具的处理等进行详细供述,而不能仅以“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是否属实”一笔带过。
要将“有无刑讯逼供”、“笔录是否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核对并签字确认”等列为提审嫌疑人的必须问题。
市、县两级侦监部门要密切协作,研究制定常见多发案件的提讯笔录模板,为提升讯问质量提供标准化参数。
(四)强化文书说理,发挥好引导侦查的作用。
提高承办人的书面说理能力是侦监工作实践好绿色司法理念的重要抓手。
通过高水平说理,引导侦查取证方向,明确报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
要突出案件事实的审查,突出证据的逻辑归纳和三性分析。
阐明不捕理由要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突出重点,注重说理,要尽量做到依据准确,说理充分,使人心服口服。
要突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的实际效果,增强对侦查方向和可行性的预判能力,尽可能提出细化的补证意见。
(五)注重风险评估,释法说理及矛盾化解。
对不捕决定可能造成被害人或相关群体对立情绪、矛盾激化的案件,应事先做好风险评估及预案,必要时可以主动或应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安抚情绪,耐心解释不捕理由及法律依
据,争取理解和支持。
对有直接被害人的案件,可以借提讯或通过辩护人督促其本人或家属履行对被害人的赔偿及赔礼道歉义务,从经济、精神上及时抚慰被害人,修复遭受犯罪损害的社会关系。
要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落实风险评估和案件报备,最大限度的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办理涉及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骨干人员的犯罪案件,在批捕前报市院备案;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之间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要慎重妥善处理,及时请示报告;要结合办案主动延伸检察职能,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管理,尽可能减少负面影响,实现平稳过渡。
四、落实和深化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服务保障大局
(一)将刑事拘留监督、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作为推进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重要抓手。
突出监督重点,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强制措施适用不当,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使有限的监督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继续加强和基层检察室联动开展刑事拘留监督、对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定期巡查派出所刑事执法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内部协作配合,与公诉、驻看守所检察室等部门之间及时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措施适用情况进行全方位监督。
建立完善和派出所的日常联系沟通机制,逐步完善刑事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制度。
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者案件质量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双向交流。
(二)借力信息化,继续完善和充分利用“两法平台”。
目前,“两法”平台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平台不能互通,导致执法部门需二次录入,影响行政执
法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市检察院侦监处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环保部门办案信息“自动录入”的问题,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下一步,将从细节方面完善信息自动导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针对性地推广到其他行政部门,力求全面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的资源共享和结果监控。
要充分运用平台,多渠道、多方式地排摸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案件线索,扩大案源渠道。
(三)加强对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类案件的法律适用研究。
这两类犯罪情况比较复杂,检察机关办案经验比较欠缺。
要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立法精神,结合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中的具体案件,加强与公安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研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系统梳理执法依据、执法标准和实体、程序中的突出问题,及时统一分歧意见,形成共识和打击合力。
(四)进一步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办理,强化实质审查,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按照高检院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实质条件,结合市院出台的规范文件,严把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法律关、证据关、适用关,严防不符合条件的案件被延长羁押期限。
要强化同级审查,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各级院检察官权限清单和履职清单。
要与侦查机关(部门)充分沟通,督促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时详细列明两项重点内容,即捕后侦查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侦查计划及具体工作安排,做到有计划有落实,督促其加大捕后侦查取证工作力度,提高侦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