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医生首诊负责制12项制度

医生首诊负责制12项制度
医生首诊负责制是指患者在就诊时,由首诊医生负责初步诊断、治疗和协调后续转诊等工作。
为了规范医生首诊负责制,有关部门可以出台12项制度,如下:
1. 首诊医生培训制度:规定首诊医生必须参加培训,了解最新的诊疗标准和相关政策法规。
2. 首诊医生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首诊医生的职责和权益,落实医务人员的责任到位,保证首诊医生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3. 信息共享制度:建立病历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医生间的信息共享,确保患者就诊时可以进行全面的病情评估和处理。
4. 诊断标准制度:制定统一的诊断标准,确保首诊医生在初步诊断时能够准确判断患者的病情。
5. 转诊制度:明确转诊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患者在需要更高级别医疗机构治疗时能够顺利转诊。
6.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规定首诊医生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7.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对于因首诊医生失职导致的纠纷进行及时、公正、公平的处理。
8.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首诊医生提
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9. 数据统计报告制度:要求首诊医生按规定的要求对就诊数据进行统计和报告,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
10. 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失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
11. 值班制度:确保医院的首诊医生24小时全天候值班,及时为患者提供服务。
12. 资源保障制度:医院要为首诊医生提供足够的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和相关检查项目,确保首诊医生能够进行必要的诊疗工作。
医院首诊、首问负责制

医院首诊、首问负责制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首诊负责制1、医院实行24小时应诊,值班医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急、危重病人随叫随诊和处理。
2、简化急诊病人的就诊手续,凡急、重病人就诊时,应优先办理手续(包括挂号和交费等),需抢救的病人可先抢救后办理手续或边抢救边办理手续,不允许因强调手续不清而延误对病人的抢救。
3、急、危重病人需收治入院,必要时可由首诊医生或“服务台”的同志护送到住院科室进行抢救治疗。
4、首诊医生(或科室)必须对患者的诊治认真负责。
在首诊处理时假设遇到疑难病例或专科技术性强的病例,应及时会诊处理。
凡属抢救病人,被邀请会诊医生必须随请随到,不能推诿或拒绝。
5、由首诊医生收住院的病人,假设属科室间的“临界病人”,该科医生和护士不得推诿拒收,并不准随意更换入院证。
假设属急、危重的“临界病人”,该科室必须先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按转科程序转科,防止“临界病人”因分科不清辗转科室而延误抢救治疗。
6、在对急、危重病人的诊治过程中,医院各科和各级医务人员要大力协作和认真配合,努力做到及时明确诊断,抢救治疗得当,使急、危重病人早日转危为安。
7、来院就诊的急危重病人原那么上在本院抢救治疗,假设需请求上级医院会诊指导,应按医院会诊规定处理,假设需转院必须按转院规定处理。
8、假设有违反上述规定,对急危重病人的安全不负责任而导致不良后果者,按照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条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那么。
各科室、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办理结果等进行登记,以备查询和考核。
首问负责人员职责:1、负责接待服务对象来本院办理有关业务和投诉举报等事项;2、负责接听服务对象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等;3、负责对来查来访事项和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催促办理;4、负责解答来人(来电人)询问的有关问题。
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为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加强对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管理,医院特修订首诊负责制度及落实作如下规定:一、为了更好贯彻“病人至上,质量第一”的办院宗旨,防止推诿病人的现象发生,医院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应认真对患者进行诊治,并做好相关记录,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相关科室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及拒绝诊治患者。
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首次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三、首诊负责制度的落实(一)急诊1.患者就诊后,护士分诊时应对患者基本情况和生命体征进行检查,对于危重患者应在医师到来之前给予基本抢救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吸痰、监护等)。
2.外科系统患者由在急诊外科承担负责首诊,内科系统患者由急诊内科、儿科值班医师负责首诊。
在分科不清楚或涉及多科时,由首诊医师处理。
3.首诊医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确实为其他专科疾患,应先按要求书写病历、做必要的检查和处理,尤其对于危重抢救患者,首诊医师必须首先实施抢救措施,同时及时提请有关科室会诊或专科处理,专科医师应以最快的速度到位,认真会诊并及时处理专科情况。
首诊医师在与有关科室当面交接患者后方可离开,在患者未正式专科处理前,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4.凡遇到不能明确诊断或诊断、治疗有困难、涉及多科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并记录病历。
上级医师应现场查看患者,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
在未确定接收科室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患者全面负责。
对于急诊转运病人,专科医师会诊后确定为专科疾病的患者,由专科医师负责转运护送,其它患者由急诊科医师负责转运护送。
必要时护理人员参加护送,以免发生意外。
5.急诊科医师有权收住各科病人,各科室不得推诿,在有争议时应首先诊治病人,再向医务处报告,协调处理;急诊科医师收住病人前应先与病房联系,有条件收住的科室不得拒绝;若因无空床等无条件收住的,建议病人急诊留观住院或转院诊治。
首诊负责管理制度

首诊负责管理制度一、引言首诊负责制度是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政策举措,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服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为患者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本文将围绕首诊负责制度的概念、实施内容、管理要求和效果评价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二、首诊负责制度的概念首诊负责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患者首次就诊时,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全面的初步诊断和治疗,根据病情轻重缓急进行合理转诊和及时处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全面、连续的医疗服务。
首诊负责制度是建立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服务患者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之上的一种管理制度。
三、首诊负责制度的实施内容1. 明确责任主体:要求医疗机构明确首诊医务人员的身份和职责,明确首诊医师在病人初次就诊时应承担的责任,建立责任明确、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
2. 加强医师培训:对首诊医师进行专业能力培训,提高其诊断和治疗水平,增强其对患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健全病历记录:建立完善的患者病历记录系统,对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治疗方案等进行详细记录,为医疗服务提供依据和参考。
4. 完善转诊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转诊机制,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的二级、三级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康复速度。
5. 强化沟通协作:首诊医务人员要与其他医疗部门和医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效果,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全面的医疗服务支持。
四、首诊负责制度的管理要求1. 医疗机构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首诊医疗服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患者能够得到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2. 医疗机构要健全医疗管理制度和规范,对医务人员的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升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
3.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的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和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对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及时回复和处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4. 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对首诊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和责任感,提升整个医疗服务团队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2024年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市医院医生首诊负责制实施细则(一)凡来医院就诊病人,均实行医院首诊负责制。
医院对诊疗范围内的病人一律不得拒诊。
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如病情危重,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应就地抢救。
(二)属下列情况可以转诊:1、非诊疗范围内的病人;2、病人及家属或单位要求转院者;3、病情确需要住院或留观,但因为医院无床位,若病情允许转运时,首诊医院的首诊医师必须在写好病历、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及充分的病情交待、途中风险告知、患方家属在病历及知情书上签字同意,并落实好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科室首诊负责制初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对其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危、急、重患者的诊疗、会诊、转诊、转科、转院、病情告知等医疗工作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其所接诊的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及时治疗。
若病情需要留观察室观察治疗的病人,首诊科室的首诊医师应将病历记录清楚后收入观察室,由观察室医师继续治疗。
若需要住院治疗者,首诊医师在完成门诊病历记录后开具住院证,收住入院治疗。
病房不得拒绝收治,特别是危、急、重病人。
如收治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
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二)遇到复杂病例或诊断未明的病员,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有关科室治疗。
诊断不明确者收住主要临床表现相关科室。
(三)对复合伤或涉及多学科的危急重病人,在尚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首先由首诊科室负责抢救。
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在实行必要抢救同时,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协同抢救。
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有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参与抢救。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主要疾病相关科室继续治疗。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拖延抢救。
(四)对危重、体弱、残疾的病人,若需要进一步检查或转诊或转科或入院治疗,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并安排医务人员做好护送及病人交接手续。
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标准

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标准首诊负责制度是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能力,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与效率。
本文将就首诊负责制度执行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首诊负责制度的定义与重要性首诊负责制度是指患者首次就诊时,由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全面负责的医疗服务模式。
其重要性在于能够辨别疾病的轻重缓急,合理引导患者就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效益。
二、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的核心要求1. 建立健全的医疗管理体制:各级卫生部门应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首诊负责制度。
同时,建立健全患者健康档案,做到信息共享,方便医生进行全面诊治。
2. 加强医生的培训与能力提升:基层医生应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各级卫生部门也应加强对基层医生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医生能够准确判断疾病并做出合理的处理。
3. 配备足够的医疗设备与药品:基层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与药品。
只有保证医疗资源的充足与齐全,才能更好地满足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
4.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联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
同时,在转诊环节上,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妥善的医疗服务。
5. 设立激励机制:对于优秀的基层医生,应给予一定的荣誉与奖励。
这不仅可以激励医生的工作积极性,也有助于提升首诊医疗质量。
三、加强首诊负责制度执行的建议1.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病例讨论等方式,提高基层医生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
同时,加强与高水平医疗机构的联合培训,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2. 完善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患者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通过电子病历的使用,减少纸质档案的管理,提高医疗效率。
3.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向患者普及首诊负责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引导患者主动选择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4. 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在财政和政策支持上,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综合实力与服务能力。
2023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适用范围: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各层级、各类别执业医师三、内容。
(-)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
(二)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三)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应在抢救的同时,邀请相关科室医师会诊或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组织会诊。
被邀请的医师,应按急会诊时限要求赶到现场,所有相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及时完成医疗记录,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参与急诊会诊的医师资质须为主治及以上职称。
(四)首诊医师接诊患者后,应当对其实施的诊疗行为履行告知义务,并及时完成医疗记录。
(五)首诊医师和各相关科室会诊医师之间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专科上级医师直至科主任。
在各方意见未达成一致前,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六)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患者,在病情稳定之前不得转院。
如患者或家属主动要求离院或转院的,须履行知情告知手续,由患者或法定代理人签字。
因医院设备和技术等条件所限,需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并向科主任汇报,必要时科主任亲自查看患者。
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明确接收医院后方可转院。
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七)如果患者罹患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的疾病,虽无法提供诊治,但必须先评估患者病情状况,判断其是否存在急危重症情况。
关于实施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关于实施首诊负责制的通知
背景
为了改善就医服务质量,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医疗体制改革,我部决定全面实施首诊负责制。
目标
通过实施首诊负责制,我们旨在实现以下目标:
- 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减少患者就医低效重复和长期滞留的情况;
-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的角色,提高其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信任关系;
-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实施方案
1. 首诊负责范围:所有就诊人员均按照首诊负责制进行就医,不得自行选择医疗机构。
2. 研究培训: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委托诊断和诊疗能力。
3. 宣传推广:加强公众宣传,提高患者对首诊负责制的认知和理解,引导患者主动按照规定流程就医。
4. 建立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医疗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5. 监督评估: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首诊负责制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要求
为了顺利实施首诊负责制,请各地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 加强内部组织和协调,确保首诊负责制的有效运行。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医生的委托诊断和诊疗水平。
3. 宣传推广工作要深入到位,提高患者对首诊负责制的认知和接受度。
4. 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统计。
5.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首诊负责制的持续推进和有效实施。
请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负责人将该通知下发到各医疗机构,并督促落实。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感谢各位的支持与配合!
医疗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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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第二人民医院
关于加强首诊负责制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我院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工作重点环节质量水平,现对首诊负责制和加强首诊负责制的原则重申如下,望各科室传达到医务人员,严格执行。
一、首诊负责制的概念:
1、凡来院就诊的急、重病人,首诊科室不论是否属本科疾病均应在本科进行系统检查,兵书写门诊或住院病历,详细记录就诊时间。
2、经检查排除本科疾病或须请其它科室会诊时,门诊病人应由首诊医师在病历上书写会诊理由和目的,重病人应电话或口头通知会诊科室医师;急诊科需有关科室会诊抢救时,用电话邀请会诊,住院病人需会诊时,填写会诊单转交被邀科室,紧急情况下先行口头邀请会诊。
被邀科室接到会诊请求后,必须立即处理或派人前往,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前往时,必须下达口头会诊意见,并尽快前往或通知本科其它医生前往会诊。
3、在会诊医师未到达以前,首诊科室必须立即积极进行抢救治疗,认真观察病情,详细记录,不得观望等待。
4、被邀会诊科室医生不在时,被邀请科室在岗人员应积极负责找人会诊,不得借故推托或拒不受理,否则追究被邀科室在岗人员责任。
5、会诊确诊后,属那一科,即以该科为主组织抢救治疗,有关科室应积极主动配合。
对一时难以确诊的病人应有首诊科室与被邀科室共同商量确定观察内容,双方共同观察,如根据临床表现属于某科可能性大时,即应有该科为主进行观察治疗
6、遇须多科室协助抢救治疗病人应及时报告总值班或医务科组织抢救。
二、首诊责任制应包括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三项内容。
1、首诊医院:急诊患者到我院,必须得到最妥善的处理,即:仔细全面的检查,准确无误的诊断,及时有效的抢救治疗。
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拒病人于院外。
2、首诊科室:无论门诊急诊室,住院部临床科,只要病人送到本科,不管病人错收与否,首诊科室必须首先诊视病人,组织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出本科,不准令患者到各科跑来跑去,延误抢救治疗。
尤其是诊断不够明确的“临界科”患者,必须执行先在本科抢救治疗、后决定最后归科的原则。
3、首诊医师:凡急诊患者送来后,首诊医师必须即刻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实施抢救措施,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把病人推给其它医师。
以上原则也适用于一般平诊患者。
三、关于解决易发生问题偏差与失误的环节方面的措施。
1、转院:
有些危重患者本院确实不能收治,必须专院时,首诊医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实施必要的抢救措施,作好记录。
请示科主任后,再请示院长或医务科或总值班。
决定转院时,由我院负责联系有关医院,当对方同意转去时,我院派救护车和医护人员护送,当面与接受医院交待病情并在转接记录上签字。
2、送科和转科:
危重病人必须执行就地抢救的原则,不得置生命于不顾而转送病人。
当病情稳定,准许移动时,方能送科或转科。
由急救中心送往科室时,必须由医护人员护送,当面交待病情,并执行签字手续。
转科时必须经接受科会诊同意,并由原属科医护人员护送到接受科,当面交待病情,在病历上写明转接时间,双方签字
3、会诊:
本科在抢救过程中需其它科会诊时,必须填写急诊会诊单,会诊单应尽可能交给会诊医师,如被请医师不在,被请科室必须代为传叫或派值班医生前往。
节假日夜班、值班医师必须参加会诊,自己处理不了时,负责派人传叫上级医师,值班医师不得借口水平低而拒绝会诊。
特殊情况下,可不写会诊通知单,直接电话传呼
4、挂号与收费:
对危重病人必须执行先抢救病人,后挂号和收费,或边抢救边办手续的
原则,不得借口未办手续而拒绝治疗。
5、交接班:
全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强调24小时有人在岗,尤其是早餐、午餐、晚餐时间,必须保证有人在岗。
临床科医护人员对危重病人必须严格执行书面和床头交接制度,并按规定写好交接班记录和病程记录。
四、血库必须保证有确实的值班制度,并由适量的血液储备,急救用血必须全力保证。
五、救护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仅用于接送病人和急救人员,不能调作它用。
接到急诊电话时,必须保证10分钟内出车。
六、急救中心是医院第一线急救中枢,必须确保24小时在岗,急救设备保持完好。
1、遇重大车祸、工伤一概先抢救,在总值班未到之前,值班人员有权调动全院有关人员参加抢救,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拒接。
2、遇厂内事故、重大车祸要现场抢救时,急救中心医生、护士应无条件立即出诊,留守人员有权调动其它科室值班医务人员替班或随后出诊。
3、符合急诊条件需留观治疗,首诊科室要将病人移交急救中心。
4、重危病人及重大抢救,急救中心可随时向有关科室请求会诊,遇特殊情况,要口头下达会诊意见
七、院总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危重病人抢救的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