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执法车辆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等执法部门用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等任务的重要工具。

为了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车辆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执法车辆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执法车辆的配备执法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首先,根据执法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特点,确定执法车辆的功能配置,如警车、执法摩托车、交通管理车等。

其次,要根据执法地域的特点、任务需求等,确定执法车辆的数量和车型,确保能够满足执法需要。

此外,还要考虑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执法车辆的更新周期。

二、执法车辆的使用执法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首先,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其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守执法规范,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以私人事务为借口使用执法车辆。

另外,执法车辆的使用应保证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但要遵守合理、经济使用原则,不得擅自改装或私自占用执法车辆。

三、执法车辆的维护执法车辆的维护是保证其良好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和检修。

其次,要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驾驶安全意识。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车辆事故要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受损车辆的及时修复和赔偿。

四、执法车辆的管理执法车辆的管理是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执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监管制度,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总之,执法车辆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等任务的重要工具。

科学合理的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执勤执法车辆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

所有执勤执法车辆统一由单位后勤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部门进行管理,确保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保障运行原则。

后勤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部门要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障执勤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节约使用原则。

合理使用车辆,降低运行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三条管理职责(一)后勤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维修、保养、审验、保险等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使用车辆的负责人为车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辆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三)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驾驶,负责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车辆配置和使用(一)车辆的购置、更新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二)车辆应当统一标识,喷涂单位名称、职务、车牌号等信息,便于管理和监督。

(三)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不得私用、借用、租用或者改变使用性质。

(四)车辆的调度应当实行统一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部门负责。

第五条车辆维护和保养(一)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应当选择有资质的维修机构,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车辆保险和事故处理(一)车辆应当依法参加保险,保障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后勤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部门,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处理。

(三)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向后勤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

第七条监督检查(一)单位应当定期对车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驾驶员、使用人应当接受单位的监督检查,如实报告车辆使用情况。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_1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_1

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和规范我局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努力提高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效率,确保执法执勤车辆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1.机关执法执勤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办公室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应急、突发等用车。

3.夜间及节假日期间所有执法执勤车辆都必须回局机关大院停放。

4.除执行执法执勤任务外,所有执法执勤车辆一律不准停放在餐馆和营业性娱乐休闲场所,禁止公车私用。

二、用车范围1.执法检查;2.执法办案;3.举报投诉调查处理;4.执行抢险救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5.送领紧急机要文件和特殊材料。

三、用车程序1.各科室所用车前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1),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填好的.派车单交由车队负责人,由其根据执法执勤车辆使用情况派遣车辆,用车实行一事一申请。

2.派车和乘车地点一律以局机关大院为起点,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

四、安全管理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服从办公室调配,通讯工具要随身携带,并处于开机状态,听到呼叫及时应答,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开车上、下班。

2.经常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不开故障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不得使用移动通信工具上网浏览网页。

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3.凡执法执勤用车过程中,一旦发现用车情况与派车单上填写的用途不符时,驾驶员要向车队负责人如实汇报,车队负责人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由办公室负责人及时视情况予以纠正。

五、车辆管理1.实行定人定车保养责任制。

驾驶员是车辆(包括随车有关资料、证件、工具)驾驶、保管、养护的责任人。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法用车的申请、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用车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合理、公开、便捷的原则。

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执法用车的服务对象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消防救援等执法部门。

第二章执法用车的申请和使用第五条执法用车的申请应提前填写《执法用车申请表》,并经直接负责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执法用车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申请表上的申请时间、地点和任务内容进行,不得私自改变使用目的。

第七条在执行执法任务中,如需要临时增加用车,应填写《临时用车申请表》,经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在使用执法用车的过程中,不得私自改变车辆的路线和使用范围,不得进行私人住宿、饮食等行为。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在使用执法车辆时,应当爱惜公物,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不得乱涂乱画。

第十条在使用执法车辆过程中如遇到故障或事故,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三章执法用车的维护管理第十一条执法用车应严格按照保养计划进行维护管理,不得漏保、迟保、私保。

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法用车进行安全检查、保养维修,并及时处理车辆故障。

第十三条对于超过规定里程、超过使用年限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执法车辆应及时淘汰并报废。

第十四条在使用执法车辆时,应当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员、酒驾等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台账和维修记录,实行定期检查和清洗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及时进行处理。

第四章执法用车的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执法用车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用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对执法用车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定,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执法专用车辆是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专用工具,具有区别于使用其他车辆的严肃性。

为严格使用,特作如下规定:(一)坚持执法专用车专用原则,非执行公务时不得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前要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记录在案;(二)执法专用车辆严禁停放在娱乐、学校、旅游景点等非公务场所;(三)执法专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四)执法专用车辆要有一专职驾驶员负责人保管;(五)坚持出车前、回场后的检查制度;(六)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更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七)车辆要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安全行车;(八)要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维修工具和车辆通讯设备,若因保管不善造成失窃,丢失,保管人应照价赔偿;(九)驾驶员更换时,应认真做好移交,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十)应做好执法专用车辆的行车使用记录,行车记录要反映以下内容:(1)当天执行的公务内容;(2)行车路线;(3)油料的使用数量;(4)维修情况。

行车记录要逐日登记,并经车辆使用人签字。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为进一步加强局执法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运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局执法用车由办公室根据执法单位工作需要统一调度使用。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是车辆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运行管理1、车辆燃油。

执法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持加油卡统一加油,并做好记录。

车辆使用单位在出车前要保证燃油的需要,不得自行在外加油。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及时告知办公室做好记录。

2、车辆维修保养。

采取定点厂家与特约维修站维修相结合的办法。

要严格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要求进行保养。

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维修;500元以上的先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车辆大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所有车辆维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清单,按程序审批。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一)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一)全部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听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全部驾驶人员要专心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修理、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元以上要先造预算。

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准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别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番值班制度。

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分钟之内赶到支队马上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觉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修理、行驶等。

将本着降低费用,削减铺张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全部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

如因特别状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_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_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执法车辆管理制度_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对全局执法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用车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约费用,进一步规范单位执法车辆维修与保养,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确保全局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车辆管理部门1、局设车辆管理办公室,暂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局的车辆(执法车、执法摩托车)。

2、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所辖单位的车辆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联络员)。

联络员负责车辆日常管理、车辆使用信息日常更新和对接工作。

二、车辆管理使用规定车辆实行统一管理,车辆使用坚持执法巡查和统一调度相结合的原则,不得擅自出车;执法车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外借的,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1、所有局机关车辆。

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遵照《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江宁城字〔2014〕26号)执行,所有执法车辆(包括二轮摩托)由各具体使用单位统一调配使用。

2、所有公务车辆、执法车辆(二轮摩托)必须配备专职驾驶员,其他工作人员不得随意驾驶,不得外借或私用。

各单位联络员要做好驾驶人员信息和用车调度登记。

3、所有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机关、东山城区、渣土遵照《江宁区城市管理局停车管理规定》(江宁城字〔2014〕85号)执行,其他单位结合各自情况制定相应停车管理规定。

三、维修、保养规定驾驶人员有责任爱护所驾车辆,并注意常规检查维修、清洗和保养,严禁车辆无牌照上路,不得更换牌照,如照牌丢失和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挂失和报修,确保无故障出车,否则出现违章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员承担。

1、车辆维修保养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为管理员负责车辆维修管理工作。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照要求到指定厂家,驾驶员不得擅自选择修理厂。

2、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驾驶员需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先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交至局办公室同意并登记后进行维修。

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综合执法车辆的管理,强化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制意识和纪律意识,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各区、各部门(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法机关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使用的车辆管理。

第三条综合执法车辆,是指进入规定的地点、范围进行综合执法的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四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是指对综合执法车辆的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综合执法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服从交通管制,确保执法安全。

第六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利益。

第七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执法能力。

第九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强化安全管理,确保执法安全和车辆安全。

第十条综合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二章综合执法车辆的登记与管理第十一条综合执法车辆应当进行登记管理,由综合执法机关统一登记,颁发统一标识。

第十二条综合执法车辆的登记管理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登记、车辆标识颁发、车辆使用登记等内容。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车辆的基本信息登记应当包括车辆所有人信息、车辆类型、车辆车牌号码、车辆使用登记地点等内容。

第十四条综合执法车辆的标识应当统一规划、制作、发放,标识应当清晰、醒目。

第十五条综合执法车辆的使用登记应当在车辆出勤前进行,出勤后进行确认。

第十六条综合执法车辆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综合执法车辆档案,对每辆车辆建立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内容。

第十七条综合执法车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年度例行检查,车辆一切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综合执法车辆因故需要更换时,应当进行重新登记,经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换。

第十九条综合执法车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区、各部门(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报综合执法机关备案后执行。

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局所有车辆,包括公务用车、特种车辆、警用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编制与审批第五条车辆编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局领导批准后,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车辆购置、报废、更新、改装等事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车辆购置预算由车辆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八条车辆购置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优先采购国产车辆。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车辆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车辆招标,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车辆保险等。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车辆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车辆油耗、维修保养等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超支部分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五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六条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厂家要求进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保养周期为每行驶10000公里或每6个月进行一次,具体周期由车辆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九条车辆安全是车辆管理的重中之重,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执法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用车管理,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执法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执法用车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执法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执法用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执法用车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六条执法用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反光标志等,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执法用车号牌、警灯、警报器等标识应保持清晰、完好,不得私自涂改、伪造。

第八条执法用车不得擅自改装、加装设备,如需改装,应经部门批准,并确保改装后的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交通法规。

第十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驾驶技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爱护车辆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执法用车行驶时,应保持车距,注意观察路况,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执法用车不得在禁行区域、禁停区域行驶和停放。

第十七条执法用车不得用于非执法活动,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执法用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喷涂、张贴广告。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伪造事故。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

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

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

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1、节约用餐,文明消费;
2、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3、尊重劳动成果,珍惜幸福生活;
4、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5、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6、文明就餐你我他,省吃俭用好人家;
7、倒下的是剩饭,流走的是血汗;
8、古诗《锄禾》你我读,盘中餐苦当记住;
9、节约每一餐,快乐每一天;
10、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11、珍惜粮食就是热爱生命;
12、文明餐桌小行动,科学发展大作为;
13、粒粒皆辛苦,文明进餐桌;
14、饮食是文化,请从餐桌文明做起;
15、饮水要思源,吃饭当节俭;
16、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17、少抽一点儿,身体力行;剩了一点儿,打包可行;
18、成由勤俭败由奢;
19、粒米虽小犹不易,莫把辛苦当儿戏;
20、食为天,礼为先;
21、惜食有食,惜衣有衣;
22、“爱面子”不如“重实情”,“讲排场”不如“求健康”;
23、少点一点儿,够吃就行;喝了一点儿,开车不行;
24、粒米虽小君莫扔,勤俭节约留美名;
25、珍惜粮食,远离浪费;
26、倡导节约,爱惜粮食,文明用餐,从我做起;
27、不剩饭、不剩菜,勤俭节约从餐桌上做起;
28、服务有笑脸,消费说谢谢;
29、粒粒皆辛苦,浪费最耻辱。

一、劳动管理制度:宾馆员工每月休息两天,有事回店请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

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经地,总台每天要与宾馆结清当天帐,做到每日报表。

各员工借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宾馆里所有财产物资,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

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

五、学习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

六、卫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

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