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培训材料(1)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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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培训文稿

计划生育培训文稿

计划生育培训文稿第一部分:计划生育的重要性一、概述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是建设人口大国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

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优化人口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背景中国人口众多的问题已经存在了很久,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在这个时期,中国的人口增长速度太快。

因此计划生育政策在1979年开始,以控制人口数量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为目标。

经过多年的实施,中国的人口增长率明显减缓,人口总量稳定在13亿左右,释放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三、重要性1.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人口的增长,生活资源的分配会变得更加困难。

如果不进行控制,将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无法承受的负担,妨碍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2. 保护生态环境人口的过快增长会导致环境恶化,资源枯竭,生态平衡被破坏。

因此,控制人口数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至关重要。

3. 促进社会公平过多的人口将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均,造成贫富差距,引发社会不稳定。

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

四、计划生育的实际意义计划生育是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只有通过控制人口数量和结构,才能更好地保护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二部分:计划生育政策的内容和实施一、政策内容1. 控制人口数量增长通过晚婚晚育、间断生育、有条件生育等措施,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保持人口总量合理增长。

2. 优化人口结构通过促进合理生育、孕前优生优育等措施,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

3. 提高人口素质通过普及科学生育观念、加强性教育、提高生育服务水平等措施,提高人口素质。

二、实施措施1. 宣传政策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普及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体人民自觉遵守政策。

2.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的统计信息网络,加强对生殖权利的保护和管理,完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强对生育政策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24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增加附录条款)

2024年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增加附录条款)

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增加附录条款)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提升教育工作者法律素养,规范教育行为一、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教育工作者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师生权益的有力武器。

为了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养,规范教育行为,我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定期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培训。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的重要性、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及效果评估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教育法律法规培训的重要性1.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养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提升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2.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规范教育行为,使教育工作者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循教育规律,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3.促进教育公平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使教育工作者充分认识到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消除歧视现象,关注弱势群体,为每个学生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4.预防和化解教育纠纷教育法律法规培训有助于预防和化解教育纠纷,使教育工作者学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减少教育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育和谐稳定。

三、教育法律法规培训内容1.基本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应包括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基本法律法规,使教育工作者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2.教育政策法规培训内容应涵盖国家教育政策、地方教育政策以及与教育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使教育工作者了解政策背景,提高政策执行力。

3.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应包括教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教育工作者熟悉教育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4.教育民事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应包括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法规,使教育工作者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5.教育刑事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应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法规,使教育工作者警惕刑事风险,预防犯罪行为。

2024年医院医保培训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医保培训计划范文(二篇)

2024年医院医保培训计划范文一、培训背景与目的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健康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医保制度在我国的医疗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医保政策的频繁调整以及医保相关工作的复杂性,医院医保工作人员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困惑。

因此,为了提高医院医保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顺应医保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次医院医保培训计划。

本次培训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医院医保工作人员全面掌握医保政策、规章制度及相关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提升医院整体竞争力。

二、培训内容1. 医保政策宣讲1.1 医保政策背景与现状介绍1.2 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变化1.3 医保政策的适用范围与操作要点2. 医保费用结算与报销流程2.1 门诊费用结算流程与操作规范2.2 住院费用结算流程与操作规范2.3 特殊医保项目的结算要点与操作技巧3. 就诊与定点医疗机构管理3.1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认定与管理3.2 就诊流程与医疗机构选择指南3.3 医疗服务合同的管理与维权4. 医保违规与风险防控4.1 医疗诊疗行为的合规与规范4.2 医保违规案例分析与防范策略4.3 医疗纠纷的应对与处理方法5. 医保信息系统应用与操作5.1 医保信息系统的功能与使用说明5.2 医保数据的录入与查询技巧5.3 医保信息系统的常见问题解决方法三、培训方式与时间安排本次培训将采取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包括理论讲座、案例分析、实际操作等,以提高培训效果和参与度。

培训时间安排如下:1. 培训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10日2. 每天培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3. 每天培训方式:上午理论讲座,下午实操演练与案例分析四、培训师资力量本次培训将邀请具有丰富的医保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担任讲师,确保培训内容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同时,还将邀请一些有成功案例的医保工作人员分享经验,提供实操培训。

法律法规的培训总结范文(通用5篇)

法律法规的培训总结范文(通用5篇)

法律法规的培训总结范文(通用5篇)法律法规的培训总结范文(通用5篇)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

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总结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法规的培训总结范文(通用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法规的培训总结1我校为了使全体教师全面熟悉掌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在工作中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施教、依法管理学生,促进校园和谐文明,在全体教师中广泛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学习和测试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现总结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了教育法规学习领导小组组长:熊大萍副组长:朱八斤成员:召开了法律法规学习启动仪式,对学习计划、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要求及学习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讲解,把法律知识的学习列入教师师德培训内容,全面提高了广大教干教师对法律法规学习的认识。

二、明确任务,强化监督本次活动采用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启动仪式之后,组织教师根据学习计划自主学习相关文件及教育法律法规,并于四月份对全校教师的学法笔记进行检评,评选出一等奖2名。

三、注重反思,巩固提升法律法规学习笔记展评活动之后,组织全校教师撰写了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引导全校教师对本次活动进行反思,以提高活动的实效性。

四、组织测试,检验效果在前一阶段组织学习的基础上,我校成功组织了一次教职工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不仅参赛比例高,还涌现了一批学习先进分子。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我校青年教师群体能够和中年教师一样,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自身职业生涯和事业规划的重要基础,掌握好、运用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只有知法,才能懂法,才能依法施教。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教师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已经深深地扎入了全校教职员工的心底;依法从教,业已成为我校教职工的共识和共同行为,必将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更加积极法律法规的培训总结2为贯彻落实公司“普及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构建法治文化”的主题活动,质量部以贴近实际、贴近工作为原则,学习部门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熟知熟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精选6篇)教育政策法规学习篇1最近,在学校工会的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国家制定的《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海南省出台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更加增强了对教育事业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觉得: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应学好教育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搞好教育教学工作,努力塑造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爱岗敬业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更是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基石。

一位老师只有具备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才会在教育实践中,全身心地投入,潜心钻研业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理论知识,广泛搜集最新教育信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我想,既然我选择了教育事业,那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

因此,在工作中,我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学校安排的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地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人们常说:“要给学生一杯水,教师就要有一桶水。

”诚然,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今天,我认为“一桶水”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是“源头活水”,如果你经常计较个人利益,把教书当成一种索取,就难以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

对此,我始终把无私奉献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作为一种崇高的信念,自参加工作以来,从没因事耽误学生一节课,认真备好上好每一节课,并且每节课都进行检查,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认真分析学生不足的原因,及时查找在备课和上课中的不足,反思自己的教学。

30年教学教育工作,让我知道:对于一个深爱自己事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学生放在第一位,把自己的事业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为自己的事业奉献着。

30年来,每每想到一批批学子成长进步,我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真正体验到人生的价值,奉献的可贵。

二、爱上学生,安于教学有句俗话说:“谁爱孩子,孩子范文九九网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

” 因此,教师应用自己博大的爱去温暖每一位学生。

学习政策法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

学习政策法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

学习政策法规心得体会范文(通用3篇)学习政策法规心得体会1虽然多年来一直未间断从事高校教育,却对高校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知之甚少。

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知道了掌握高校教育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高校教育政策的特点以及高校教育方面具体的法规政策,并了解和掌握了当前的现状和热点问题。

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生动的真实案例,也使我对这些问题解决的基本思路有了较为清晰的概念和预见。

这些知识,对于我们今后做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依法搞好高校教育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依法治教,科学办学是我国进入法治社会进行教育活动的重要准绳,在平时教学活动中的方方面面都要同国家政策与法规相联系,并注意法律―政策-道义不同层次的灵活把握,努力提高自身的认识水平和觉悟。

并自觉探究新时期下教育教学改革新思路,关注国家政策法规发展方向,并同实际联系起来,为自己所从事的高校教育做出自己的贡献。

通过对《高校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教育法学相关的基础性知识:在这个部分,阐明了教育法学的相关概念,以及其发生发展的过程。

其存在的目的是为政策、法律的正确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高等教育法学的研究,是依法管理高等教育事业的必要手段,同时,教育法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认真学习,掌握以及运用教育法规,是推进我国教育制度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3、坚持教育公益性的原则;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

二、高等学校、高校教师和高校学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在这个部分,主要明确了几个方面的问题:1、高等学校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高校的法律地位,即高等学校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具有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的特征,通常是由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而确定。

学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培训方案范文

学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培训方案范文

学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培训方案范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学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培训方案范文篇1一、指导思想:二、工作目标:通过普通话培训、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生对推广普通话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学生普通话水平,形成一种自觉学习普通话、使用普通话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工作:(一)加大宣传力度加大使用普通话的宣传力度,在校园内适当的地方悬挂或粘贴宣传使用普通话的永久性标语。

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文化生活,监督、评测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咨询和服务工作,尤其要充分利用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开展,让讲普通话和写规范字深入人心。

学校宣传栏和壁报要开辟永久性“推普园地”,按时更换内容,使“推普工作”成为学校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要围绕主题加大宣传力度,使全校学生意识到推广普通话,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公民素质、维护国家统一和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为构建和谐校园,促进学校发展服务。

(二)把普通话日常培训与日常教育教学相结合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学生日常的课堂学习是学习和运用普通话的最好实践。

要掌握好普通话,必须结合日常工作不断运用,在运用中吸取新知识,在学习,实践,学习中不断提高自己,校园内一律说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校园语言”。

(三)加强检查评估、注重资料收集加强学生在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

一是将这项工作纳入学生个人评估指标体系和中队活动;二是列入学生素质评估的内容。

进一步规范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求全校学生在校内所有活动中一律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真正成为我校的校园语言。

注重过程性资料、文档收集。

四、学生语言文字能力培训要求:1、在课堂上能专心听讲,做好听课笔记。

2、课堂内外讨论问题,能听出讨论的焦点,并有针对性地发表意见。

3、乐于参与讨论,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

政策法规学习计划4篇

政策法规学习计划4篇

政策法规学习计划4篇第1篇:政策法规学习计划工作计划为全面贯彻市局《关于开展“干部任用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食药监党[20XX]8号)文件精神,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政策法规,使领导干部熟悉、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干部选拔任用各项政策规定,增强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针对性,有效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为推进食品药品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学习宣传内容重点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和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三、学习宣传方式本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知识测试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提高活动实效。

1、在局网站设立学习宣传活动专栏,宣传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

2、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宣传。

结合周五学习,集中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政策法规。

3、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知识测试。

四、学习宣传要求一要加强领导,做到学习人员、内容、时间、措施四到位。

党组主要领导既要担负起领导职责,又要以身作则,带头参加学习,自觉接受教育,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统筹兼顾。

集中学习讨论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工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及时补课。

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要巩固成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能少、环节不走样、民主有保障、监督能到位,维护我局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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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培训资料二里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宋玉怀(2010年4月20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02年9月26日经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又于2004年9月进行了修改,因《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其中第三十二条“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广告,须经省计生委行政部门审查”,将这一条删除,后面的条款自然向前面提上来,原是七章五十三条,现在是七章五十二条。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有效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高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委有关文件精神,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中适当加大依法行政的指标权重和考核力度,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国家计生委在“十一五”期末,对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今年省、市人口计生委分别对各地、市州、县、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各级成立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统一部署和安排。

(二)建立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制度。

1、行政执法责任;2、考核制度;3、过错责任追究制等。

(三)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

1、再生育审批程序(注意:①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意见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报县计生局;③接到县计生局批准通知后,张榜公布),并同时告知持批准生育通知的夫妻怀孕三个月内到乡政府换取《生育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注意:(办理范围:①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②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③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四)具体行政行为1、无违法行政导致的恶性案件发生对违法生育行为在3个月内及时发现并处理。

(及时发现处理、行政不作为)。

注:核对县、乡两级相关文书档案报表,核对人数、人名,县和乡镇报表实际处理人数是否一致。

2、行政执法工作中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格。

①照顾再生育政策适用是否恰当(条例14、15条);②违法生育处理标准是否恰当;③新旧法规适用是否恰当(如不按规定行政作为)。

3、执法文书制作,填写、送达、归档统一规范;4、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在50%以上(已征收金额和应征收金额达100%)。

5、认真开展计生行政复议的配合和应诉工作。

二、生育政策(一)《条例》从1987年7月2日出台施行,一直到1993年、1997年、2002年、2004年四次修改,都稳定了现行生育政策,现行生育政策主要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1987年川计生委116号文件主要是对散居在农村平坝丘陵夫妻是少数民族的生育政策。

(二)在生育政策中,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生育政策问题:1、《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的独生子、独生女、独生子女,包括独生养子、独生养女和独生养子女。

(川人法工函[2004]36号)答复函。

2、《条例》第十四条中第(七)项,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包括亲姊妹(川人法工函[2004]36号答复函)。

3、《条例》第十四条第(八)项所称,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是指以下四种情形:①男方为独生子,其父亲为独生子的;②男方为独生子,其母亲为独生女的;③女方为独生女,其父亲为独生子的;④女方为独生女,其母亲为独生女的。

(川人法工函[2004]36号)答复函。

4、《条例》第十四条(九)项、(十)项规定是三类、四类地区乡镇。

①是指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②将户籍由其它地区迁入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地区居住时间不满两年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申请再生育。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③女方户籍在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的地区,因婚姻关系在其它地区居住两年以上的,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九)项、第(十)项规定申请再生育。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5、《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不适用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后其中一方与其它无子女者结婚者。

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后,其中一方与其他无子女者结婚的,如果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可以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

(川人法工函[2004]36号)答复。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照顾再生育问题。

①汉族地区农村平坝、丘陵、河谷地带人口中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和山区人口中夫妻一方是少数民族的,可照顾再生育第二个孩子;②汉族地区城镇人口中的少数民族仍执行汉族地区城镇人口生育政策;7、《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①通过县级以上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生技术服务医疗机构作出检查不育症的证明;②婚后5年以上;③收养人年龄在30岁以上;④82年以后,必须按司法部《关于办理几项主要公证行为的试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否则即为非法收养。

1992年4月1日后,收养则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8、被拐卖的妇女要求再生育的条件:①在被拐卖期间所生子女未随其一同被解救回户籍地的,可视为无子女;②子女随同被解救回户籍地的,按其身边实际子女数计算,该妇女依法结婚后,符合《条例》规定的生育或再生育条件的,可予安排生育或再生育,确认是否属于被拐卖妇女,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和打击拐卖人口办公室出具证明,(《条例》运用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

9、子女下落不明或被拐卖后,被法院宣告死亡的可以再生育。

下落不明公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死亡的公告期为三个月(《条例》运用中若干具体问题解答)。

10、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生育,执行中国公民一方的生育政策,外国人的婚前已有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子女数。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凡是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条例》第二十一条二款)。

三、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一)晚婚晚育奖励(《条例》第二十三条)1、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产假:已婚育龄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3、护理假:已婚妇女晚育的(包括再婚家庭的女初婚或女方无子女),男方护理假15天。

4、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5、农村人口中晚婚、晚育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予以适当奖励。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1、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

(《条例》第三十三条)。

2、奖励办法。

①每月发给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总和为5元至10元,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条例》第三十六条);②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③一方是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是城镇享受低保人员或农村人口,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④夫妻双方为农村人口和享受低保人员的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⑤下岗企业职工由原单位发给,重新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用工单位发给,也可由原单位下岗时一次性给付,破产企业职工在破产时纳入职工工资一并给付;⑥劳教人员劳教前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劳教期间由劳教人员原单位继续发给。

3、适用中有关规定。

①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未生育和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条例》第三十八条);②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子女未满18周岁,自愿不再生育,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③再婚夫妻,一方系离婚或丧偶只生育一个小孩,与另一方初婚结婚照顾再生育一个小孩,因婚姻产生变化(照顾再生育小孩不管判随哪一方),初婚方可提出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法律责任(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主体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决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和征收。

(《条例》第四十四条)。

(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标准及有关规定。

1、按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和第四十三条收养他人子女期满6个月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又没有正当理由,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情况计征社抚费,重点把握好两个要素。

①社会抚养费的计征基数分别以子女出生上一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上一年农村人口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纯收入或者城镇人口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②严格按照违法生育对象所违法生育小孩时间或者发现违法生育行为时间社抚费的计征基数和倍数计算出应征社抚费总额。

2、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抚费。

3、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如果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在三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免征社会抚养费,对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时间,应指在女方生育时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登记的基本条件。

如果在女方生育时男女尚未达到婚姻登记的基本条件或者虽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在生育后三个月内未补办婚姻登记手续,按《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4、关于户籍不在一地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

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夫妻双方或男女双方均为农村人口或者均为城镇人口但夫妻双方或男女双方户籍不在一地的,以女方常居住地县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村人口上年人均收入或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人口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征社抚费。

5、离婚只有一个子女者或者丧偶子女不超过两个者与其他无子女的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可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高限处理。

五、关于奖励扶助工作。

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25号)的要求,我们县自2004年开展这项工作以来,在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全县2004年—2007年符合奖扶条件人数4145人。

其中07年新进入844人,继续享受3301人,三年来因各种原因共退出147人,对2008年进行预调查人数9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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