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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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拐卖儿童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一、案情简介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在A市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欺骗、利诱等手段,将被害人李某(男,10岁)拐骗至B市。

在B市,张某将李某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被害人李某的家人发现其失踪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张某抓获归案。

二、争议焦点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2.若构成拐卖儿童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拐卖妇女、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

”四、案例分析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欺骗、利诱等手段,将被害人李某拐骗至B市,并将李某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张某的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2.若构成拐卖儿童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张某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符合刑法规定的加重情节。

因此,张某应当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案,根据张某拐卖儿童的数量、犯罪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1.张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2.张某应承担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的刑事责任。

本案提醒我们,拐卖儿童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此类犯罪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

作为公民,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共同抵制拐卖儿童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1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8号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第二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第三条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案例分析案例背景:在A国的一个偏远农村,由于当地贫困,村民生活艰难。

一名露西亚(化名)的17岁女孩在受到家庭贫困和亲人的虐待后,决定远离家乡谋求出路。

通过网络交友软件,她结识了一个自称能帮助她找到工作、解决生活的人。

案件发展:这名自称可以帮助露西亚的男子利用虚假承诺,利诱她离家出走。

之后,该男子将露西亚从她的家乡带往另外一个城市,并强迫她卖淫。

而露西亚毫无办法,只能从事违法的活动以此维持生计。

在露西亚案例中,几个关键点需要被分析。

首先,这个案件中存在着明显的非法胁迫和诱骗行为。

男子通过虚假承诺和谎言,诱骗露西亚走出家门,以此轻易地将她带离了家乡。

其次,这个案件中的移交行为也属于拐卖罪的成立要件。

男子将露西亚从原始地点带到另外一个地点,并迫使其从事非法活动。

案件结果:在接触到警方的信息后,国内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并将涉案男子抓获。

经审理,该男子被判处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被判刑十年。

同时,警方对露西亚进行了心理辅导,并安排其重返家庭,重新融入社会。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出,拐卖妇女儿童罪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人身自由和尊严的践踏。

但是,通过警方的努力和法律的制裁,受害人得到了救助,犯罪分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针对此类案件,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积极应对和预防:1.家庭教育的加强: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力度,帮助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保护意识,引导孩子远离网络陌生人的诱惑和危险。

2.加强网络安全教育:向未成年人普及网络安全知识,让他们了解网络世界中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增强抵抗骗子和犯罪分子的能力。

3.加大打击力度:各国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打击力度,加强警方的侦查和打击能力,追求犯罪分子的终身监禁或更严厉的刑罚。

4.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起跨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跨国拐卖团伙的打击力度。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应用,我们可以为减少拐卖妇女儿童罪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和防范,给受害人带来更多的希望和庇护,并为全球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做出贡献。

涉拐案件法律争议问题(3篇)

涉拐案件法律争议问题(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拐卖人口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争议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拐卖人口案件的定义、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司法程序等方面,对涉拐案件法律争议问题进行探讨。

一、引言拐卖人口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此类案件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争议问题不断涌现,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二、拐卖人口案件的定义争议1. 拐卖人口案件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的界定存在争议。

2. 争议焦点(1)拐骗与绑架的区别: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被害人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而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

在司法实践中,两者难以区分。

(2)收买与贩卖的区别:收买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购买被拐骗、绑架的妇女、儿童,而贩卖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将拐骗、绑架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售。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何界定两者存在争议。

三、法律适用争议1. 刑法适用在拐卖人口案件中,刑法适用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何适用刑法存在争议。

2. 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在拐卖人口案件中,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的行为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现状、成因及其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

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沿革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现象基本绝迹。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80年代初,拐卖人口犯罪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并开始出现拐卖儿童犯罪。

基于严重恶化的治安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拐卖人口犯罪被列为“严打”重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1985年以后,随着“严打”活动接近尾声,人口贩卖现象又出现强劲反弹,直至1990年仍然增势不减。

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做了重大修改与补充。

根据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大量发生的现状,将拐卖人口罪修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增加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由此展开了对“人贩子”的又一轮严厉打击。

拐卖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拐卖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拐卖儿童是严重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和谐,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并对犯罪分子给予了严厉的惩罚。

本文将以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为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8年,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欺骗手段,将一名3岁女童拐卖至外地,并以此要挟女童的家属支付赎金。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将被拐卖的女童解救。

三、案件分析1.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将女童拐卖至外地,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女童绑架至外地,并以此要挟女童的家属支付赎金,其行为同时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3.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绑架女童并要求家属支付赎金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法律规定1. 拐卖儿童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如下:(1)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②拐卖儿童,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③拐卖儿童,多次拐卖儿童或者拐卖儿童达到一定数量的;④拐卖儿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拐卖并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会数罪并罚吗?

拐卖并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会数罪并罚吗?

拐卖并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的会数罪并罚吗?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很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我国刑法对这种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实施其他的犯罪行为。

比如,王某拐卖了三名妇女,然后强迫这三名被拐卖的妇女卖淫。

由于三人不从,王某对三人实施了强奸行为。

那么,对于王某是应该以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三罪定罪,还是应该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定罪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王某应当以拐卖妇女罪一罪定罪。

《刑法》第240条第1款明确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所谓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如果不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儿童,则定拐骗儿童罪。

犯罪分子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奸淫被拐卖妇女的、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将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使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方式绑架妇女儿童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的,都只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只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当然,如果行为人故意杀害被拐卖妇女、儿童,则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浅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浅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浅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王理岩【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情形日益复杂,问题愈发尖锐.前段时间引爆微信、微博等社交新媒体的主题为"不论是拐卖还是收买儿童的人一律应该判死刑"的讨论更是表现出社会大众对该类事件的极大关注,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从传统上只关注拐卖妇女、儿童罪转变为关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了修改,加重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意在通过严格法律规制,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期刊名称】《黑河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08)002【总页数】2页(P32-33)【关键词】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刑法修正案(九)》;对向犯;刑罚【作者】王理岩【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4.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此次《刑法修正案(九)》对该罪的修改,立足于我国社会现状,基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自身性质,遵循我国“宽严相济,保障权利”的刑事政策,是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行为所做的正确的选择。

共同犯罪包括两种:一是任意共犯,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一是必要共犯,即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

必要共犯分为对向犯、聚众共同犯罪和集团共同犯罪三种。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就是一对对向犯。

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当双方都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时,双方具有共犯关系,但罪名可能不同。

当只有一方的行为被规定为犯罪时,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和法定刑都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和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和受贿罪,如果双方行为分别符合行贿罪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成立行贿罪与受贿罪,具有共犯关系,但不能认定为对方所触犯的罪名的共犯;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即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毒品罪,只处罚贩卖毒品一方的行为,不处罚单纯的购买者,双方不具有共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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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加重情节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这里的“首要分子”不属于身份。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包括妇女、儿童共三人以上。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司法解释,指犯罪分子在拐卖过程中,与被害妇女(包括幼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不论犯罪分子是否使用了暴力或者胁迫手段,也不论被害人是否有反抗行为或表示,都包括在内。

如果只是实施正常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行为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或者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该加重情形包括引诱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的行为以及强迫卖淫罪的帮助行为,但只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注意:将妇女拐卖给有关场所,致使被拐卖的妇女被迫卖淫或者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人通谋的,对该经营管理人员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其中“暴力”方式本身包含伤害的内容。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成立绑架罪;不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可能成立拐骗儿童罪或者非法拘禁罪。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成立绑架罪;不以出卖或者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可能成立拐骗儿童罪。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例如,由于犯罪分子采取拘禁、捆绑、虐待等手段,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或者由于犯罪分子的拐卖行为以及拐卖中的侮辱、殴打等行为引起被害人或其亲属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注意:如果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人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进行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的,则应当数罪并罚。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港澳台地区也属于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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