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秸秆禁烧的通知
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

社区秸秆禁烧工作通知一、深入宣传,广泛发动一是在秸秆禁烧期,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每天深入到各社,深入到田间地头开展禁烧宣传工作;二是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在重点部位、村口、田间地头悬挂禁烧标语横幅,重点部位要设立宣传站;三是要召开群众大会、坝坝会、院落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四是印发禁烧宣传单在场镇、院落、田间地头广泛分发,学校要有针对性的在校内开展禁烧宣传工作,将禁烧宣传单、发放到每个学生、每个家庭手中,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通过大力度的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止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堆沤、快速腐熟、乡村清洁循环利用、能源转化利用和新型环保秸秆压块(颗粒)等综合利用技术。
重点把握几个关键环节:一要秸秆还田。
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农技部门要搞好现场指导,大力推广秸秆沤肥、食用菌种植等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要及时清运。
对残留的秸秆要及时清运,做到边收割边清运,当日收割当日清运不过夜,确保田间不留一堆秸秆,做到干净彻底。
各村(社区)分包人员要督促群众搞好清运。
同时,要设置集中堆放点,明确专人看管,防止集中焚烧。
三要死看死守。
对没有及时清运的残留秸秆要实施严密的监管,强化巡查,实行无缝隙监管,死盯死守。
同时,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做好防火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避免产生新的火情。
四要全面禁烧。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不仅要禁烧秸秆,还要抓好其它方面焚烧行为,禁止焚烧树叶、杂草、垃圾、废旧电缆、废旧塑料等。
三、明确任务,细化责任要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的禁烧责任,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奖惩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精选5篇)

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精选5篇)禁止焚烧秸秆通告篇1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确保农村生产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 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xx〕54号)要求,现将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城市周边、重点交通干线两侧、机场周围等为重点禁烧区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杂草。
禁止将农作物秸秆投入河道、渠道等水源区域,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到责任人,细化到村、组、地块,做到部门、人员、任务、措施、奖惩“五到位”。
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密切关注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日报,市政府将按照环保部确认的秸秆焚烧结果,对秸秆焚烧火点较多的县市区政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大面积焚烧,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较多火点的,将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健全完善“市级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网络,坚持部门联合执法与镇、村现场巡查配套联动,积极创新巡查方式和手段,充分发挥现代通信监控技术的作用,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昼夜巡查体系,确保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违法行为。
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焚烧秸秆的人员依法采取罚款、行政拘留等措施,形成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各级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大力推广秸秆多元化利用技术,积极探索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秸秆收集储运体系,鼓励和扶持相关产业。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关于严禁焚烧秸秆的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及有关法规法纪,为加强秸秆禁烧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决定自即日起,立即严禁焚烧秸秆。
请广大农民朋友听从并配合执行以下相关要求:
1. 禁止任何形式的秸秆焚烧,包括田间、道路、空旷地带等各类场所;
2. 农民应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秸秆资源化利用,比如通过还田、生物质能源利用等方式;
3. 秸秆焚烧无论大小都将被严厉追究责任,一经查实,将处以罚款甚至刑事处罚;
4. 各级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焚烧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 请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各区县政府及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强宣传,协助农民做好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
对于未能及时完成秸秆资源化利用任务的农民,农业部门将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帮助解决问题。
望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将秸秆变废为宝,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共同创建绿色家园。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合作!。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范文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范文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工作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焚烧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3月10日——4月10日)的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飓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三)摸底调查秸秆存量。
各乡镇(区)立即组织各村对辖区内每家每户的秸秆存量进行摸底调查,由县大气办统一设置摸底调查表,细化到户,分清种类(立杆、堆杆以及废弃垃圾如茬头、树叶、荒草等)。
各乡镇(区)要于3月14日前将秸秆存量调查摸底表报送县大气办。
二、协调联动,合力攻坚县乡村户四级协调联动,党政企民齐上阵,合力攻坚,坚决遏制秸秆焚烧频发现象发生。
(一)畅通利用渠道。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县决咨委负责指导“飓风行动”的实施和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的研究制定。
县政府办组织县大气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积极对接国能、新集嘉诚以及其他饲料加工企业、经纪人等,摸清秸秆需求量及需求种类,县大气办要根据各乡镇(区)上报摸底调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三)打造绿色通道。
县供电公司、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加工点电力供应、运输车辆运输畅通和收储点消防安全。
三、督查推动,追责问责(一)加强督导检查。
县大气办要联合“两办”督查室、县大督查组对各乡镇(区)、相关部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综合整治“飓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做到立即整改,重点督办,务求实效。
(二)强化追责问责。
严格落实《秸杆露天禁烧和散煤复燃管控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试行)》,对攻坚行动中思想不重视、工作不作为、措施不得力,特别是被媒体曝光或是上级点名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严厉打击,高压震慑(一)完善案件查处机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对当事人或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处罚。
秸秆禁烧通报

秸秆禁烧通报近期,在我们共同努力推进环保工作、守护蓝天白云的进程中,秸秆禁烧工作成为了重中之重。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个人未能充分认识到秸秆禁烧的重要性,违反相关规定,给环境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在具体时间区间的巡查中,发现了以下违规焚烧秸秆的情况:1、地点 1: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巡查人员发现地点 1有大面积的秸秆在燃烧,浓烟滚滚,对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经过调查,此次焚烧秸秆的行为是由当地村民村民姓名 1所为。
2、地点 2:在具体日期和时间,地点 2的农田中出现了多处秸秆焚烧点,火势较大。
经查,是由村民姓名 2等几位村民为了图方便,私自点燃了秸秆。
3、地点 3:具体日期和时间,在地点 3的一处荒地,发现了大量秸秆焚烧后的痕迹。
经过走访了解,此次焚烧是由于村民姓名 3对秸秆禁烧政策的无知和漠视导致。
这些违规焚烧秸秆的行为,不仅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也违反了国家和地方关于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秸秆焚烧带来的危害1、污染空气环境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的浓烟和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会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导致雾霾天气的增加,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特别是对儿童、老年人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影响更为严重。
2、危害交通安全秸秆焚烧产生的浓烟会降低能见度,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在公路附近焚烧秸秆,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机场附近焚烧,会干扰飞机的正常起降,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3、破坏土壤结构秸秆焚烧会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土壤肥力。
同时,焚烧后的草木灰虽然含有钾等营养元素,但大部分随着浓烟飘散,无法被土壤充分吸收,反而降低了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不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引发火灾事故秸秆焚烧容易引发火灾,火势一旦蔓延,不仅会烧毁未收割的农作物,还可能威胁到周边的村庄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

关于禁止焚烧秸秆通告三篇通告一: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尊敬的市民: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大气污染,我市决定从即日起严禁焚烧秸秆。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共同保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一、背景和原因秸秆焚烧是一种传统的农田管理方式,但其带来的大气污染和环境破坏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秸秆焚烧会释放出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空气质量、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空气污染,我们必须采取行动。
二、禁止焚烧秸秆的意义保护环境:禁止焚烧秸秆可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将秸秆还田或作为有机肥料利用,可以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农作物产量,促进农田可持续发展。
保护人民健康:秸秆焚烧释放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健康有害,禁止焚烧可以减少人群患上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
三、禁止焚烧秸秆的措施和要求农民朋友要积极采取措施将秸秆还田或利用为有机肥料,不得焚烧秸秆。
农村和农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监管,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农民朋友采取可行的处理方式。
城市居民要加强环保意识,不得焚烧秸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产生大量烟尘的活动。
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加大对秸秆焚烧行为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者依法进行处罚。
我们相信,只有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才能实现禁止焚烧秸秆的目标,共建美丽家园。
让我们携手保护环境,为下一代留下更美好的未来!特此通告。
XXX市环境保护局日期:XXXX年XX月XX日通告二:共同参与,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尊敬的市民:为了进一步推进禁止焚烧秸秆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我市决定开展禁止焚烧秸秆责任落实行动。
特此通告,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落实禁止焚烧秸秆的责任,共建美好家园。
一、责任落实的重要性禁止焚烧秸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落实责任。
只有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推动禁止焚烧秸秆的工作,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秸秆禁烧
全县实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禁止秸秆推入或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中。
二、推广综合利用
重点推广秸杆收储转化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产业化利用。
三、严格依法处罚
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将秸秆推入或者堆放在沟、塘、河道等水体的,由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XXXX
年月日。
春季秸秆禁烧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
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公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
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豆类、高粱、谷子、水稻等农作物秸秆,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附植杂物等。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美水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管理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性,鼓励群众开展秸秆还田、秸秆青储、氨化饲料、秸秆沤肥、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
三、县环保局、林业局要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露天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
举报电话:xxxx-xxxxxxxx,举报电话全天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
四、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农业局、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秸秆的督查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的乡镇、街道办要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县纪委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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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政﹝2018﹞号
桥头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目前,我镇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期,为有效遏制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防止发生因秸秆禁烧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确保我镇生态文明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严格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尤其是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两侧要固定专人,严防死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坚决杜绝春耕备耕期秸秆焚烧行为。
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发生焚烧行为的村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进行扣分。
二、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春耕备耕期秸秆禁烧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环境保障。
做到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确保春耕备耕期间“不烧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禁烧目标。
二、加强督导监管力度
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工作,特别要将宁张公路、宁大高速公路及铁路等交通干线两侧及以往存在秸秆随意焚烧问题的村作为重点,加大督导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轩的危害、秸轩综合利用技术和有关法律、法规,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活动,做到秸秆禁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秸秆禁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对本辖区禁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措施,确保禁烧目标的全面完成。
附件:1、桥头镇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8年3月7日抄报:县政府办,县环境保护局。
抄送:镇领导,存。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印发桥头镇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各村委会:
当前,各村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期,为切实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空气质量,维护交通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桥头镇春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成龙
副组长:孙金林柴增福
成员:张春海、秦明东、夏占才、郑有义、苏占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孙金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735783、2735750。
桥头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