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住宅管道燃气配套审批备案表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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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各省辖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质量和运行安全,根据《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城镇燃气设施建设程序(一)项目核准。
城镇燃气设施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和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有关规定,履行城镇燃气设施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二)规划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设施,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城镇燃气设施,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燃气设施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燃气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验线、核实和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等手续。
(三)初步设计审查。
燃气场站、燃气管道设施等燃气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并按照项目核准层级由建设(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同级审查批准。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2.08•【字号】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0日修订,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批准。
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2月8日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1997年7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1997年8月1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13年12月2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2014年1月16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和建设、经营和使用、器具管理、设施保护、安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燃气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燃气应急储备制度和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燃气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按照规定的权限,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燃气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流程

第一阶段:公司注册登记成立一、公司注册登记成立基本程序1、名称预先核准(县工商局/市工商局)2、银行开户(临时帐户,一般选择工行或者建行)3、验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4、工商所或工商局登记科预核5、工商局登记6、公安局刻制印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7、质监局办理机构代码证8、国税登记9、地税登记10、办理公司基本帐户二、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1、股东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所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2、股东为企业的需要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件、法人身份证件、公司介绍(全部为复印件上加盖公章)3、拟成立公司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和身份证复印件4、拟成立公司的名称(一般准备两个及以上)5、拟成立公司的股东组成、投资比例6、拟成立公司的股东会成员任命书7、拟成立公司的公司章程8、拟成立公司的公司董事会决议9、拟成立公司的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10、以燃气项目注册登记时提供特许经营协议第二阶段:项目的立项项目的立项阶段包括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评审、立项申请等。
项目申请报告要经过评审(由当地建设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进行评审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研报告的可行性要通过项目实施地的地方政府论证),在通过论证后方可报地方政府和发改委进行立项.在项目立项前,要提供经评审后的环评报告。
一、规划选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办理。
所需资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所在镇、建管所签意见并加盖公章);2、意向选址位置的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标出用地范围);3、在已有土地上翻、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4、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涉及产业政策的要符合城市规划和标准规范中消防、环保、安全要求,同时主管部门、专家、建委、规划、消防、环保、设计到现场定点并提出审核意见。
燃气相关配套设施收费标准(物价局备案版) (1)

元/米 元/米 元/米 元/个 元/个 元/米 元/米 元/个 元/个 元/个 元/个 元/个 元/户 元/个 元/个 元/户 元/ 元/户
管道拆除 1 更换室内进气总管 更换户外立管 拆除阀门 2 更换户外立管球阀 表后管改造 3 表前管改造 4 5 更换户内燃气单气嘴 更换燃气报警器 更换燃气表 更换燃气表接头 6 更换燃气表垫片 更换户内表前球阀 7 8 9 10 11 更换燃气管道卡子 表具检测 民用户过户 停气、封户 更换燃气表电池
燃气相关收费项目标准
一 序号 1 2 二 序号 项 目 项 目 燃气工程费 项目说明 建筑物最大高度不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 网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 建筑物最大高度超过24米、户均分摊庭院管网 长度在1米以下(含1米) 居民室内燃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收费 项目说明 室内外管道的移拆改 立管出来到表前阀之间 户外架空管线 室内外阀门移拆改 户外架空管线及立管球阀 燃气表出口到单气嘴之间 表前阀到燃气表之间 更换户内燃气单气嘴 更换燃气报警器 更换燃气表 更换燃气表配套表接头 更换燃气表配套表垫片 燃气表前阀 更换户内管道卡子 用户提出申请,如表具正常,则收取此费用, 如确实损坏,则参照第6项收费更换表具。 工商户提出申请,上门看表,结清气费,修改 档案资料 用户提出申请,上门看表,结清气费,拆表, 加管堵 更换燃气表电池 收费标准 (元) 9/13/18 169/186 63/176/206 7/18/54 675/983/1462 128/145 128/145 117 250 452/487 94 94 132/162 92 20 20 40 10 单 位 收费标准 (元) 1588 1938 单 位
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燃气工程建设手续流程说明【模板】

青岛中即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燃气工程建设手续流程说明新建住宅小区流程:1.用气申请:贵方可到政务服务大厅城建局窗口或港华燃气窗口领取新建住宅小区用气申请表(一式四份),填写申请表的内容,注明用气性质和要求,并签字确认,检查无误后盖上申请单位公章,燃气公司内部审核后盖章确认(审核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送至公用事业处审核。
2.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公用事业处根据用气申请表及贵方小区的情况,出据管道燃气建设工程审核意见书(一式三份),贵方持审核意见书,根据建设局的要求,到行政大厅缴纳燃气配套费,缴费完毕后,请贵方将燃气配套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复印件需盖章)提供给燃气公司。
3.资料收集:请贵方联系燃气公司市场发展部填写《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安装申请表》(住宅户数中如有阁楼、网点请注明),同时请提供如下资料:规划审批通过的建筑总平面图原件一份及所有图纸的电子版一份,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楼栋户型平面图、立面图,管线(水、电、暖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布置综合图等,燃气公司根据贵方填写的《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安装申请表》上的户数进行设计、施工。
上述资料贵方应保证完全准确可靠并符合实际,否则将影响工程设计的进度和准确性。
4.资料收集完整,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燃气公司安排设计人员现场查勘,进行初期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做出来后,由贵方对方案进行确认,确定最终方案(不超过4个工作日)。
5.签订工程合同:签订《燃气工程建设安装合同》,约定工程款项、工期等内容。
5.1 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款项,贵方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燃气配套费,以保证燃气公司及时安排工程材料准备工作。
工程款到位后5日内安排,工程准备期(材料订购,内部流程办理等手续)约需40个工作日。
5.2 进场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场条件,双方书面签证认可,燃气公司即开始安排进场施工。
6.工程验收:工程竣工后,燃气公司即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贵公司派人参加验收(竣工验收、通气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中山港华燃气报装需要备案登记表

中山港华燃气报装需要备案登记表【最新版】目录一、中山港华燃气报装概述二、报装流程1.准备材料2.填写备案登记表3.提交材料4.等待审批5.安装燃气设备三、备案登记表内容1.户主信息2.房屋信息3.燃气设备信息4.安装位置5.安全注意事项四、注意事项1.报装前需注意事项2.报装过程中需注意事项3.报装完成后需注意事项正文一、中山港华燃气报装概述中山港华燃气报装是指用户向中山港华燃气公司申请安装燃气管道和设备的过程。
在中山港华燃气报装过程中,用户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并且提交相关材料,以确保燃气设备的安全安装和使用。
二、报装流程1.准备材料在报装燃气之前,用户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等个人证件,以及房屋的平面图、燃气设备的型号和规格等资料。
2.填写备案登记表用户需要填写备案登记表,表格中包括户主信息、房屋信息、燃气设备信息、安装位置、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填写完毕后,用户需要将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中山港华燃气公司。
3.提交材料用户将填写好的备案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中山港华燃气公司后,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
如果材料齐全,燃气公司会受理报装申请,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
4.等待审批在提交材料之后,用户需要等待燃气公司的审批。
审批通过后,燃气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燃气设备的安装。
5.安装燃气设备燃气设备安装完成后,燃气公司会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在设备安装和检查过程中,用户需要积极配合燃气公司的工作,确保燃气设备的顺利安装和使用。
三、备案登记表内容备案登记表是中山港华燃气报装的重要文件,表格中包括以下内容:1.户主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房屋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产证编号、房屋面积等。
3.燃气设备信息:包括燃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数量等。
4.安装位置:指明燃气设备安装的具体位置。
5.安全注意事项:提醒用户在安装和使用燃气设备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

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发文字号】闽常〔2002〕4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9.29【实施日期】2002.12.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公告(闽常[2002]47号)《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9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9月29日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工程规划、建设和燃气的生产、贮存、输配、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燃气的消防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的安全生产监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和燃气器具的质量、计量监督;规划、价格、交通、工商行政、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监督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第一、方便群众的原则,鼓励新技术的开发研究和推广。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燃气专业规划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编制燃气专业规划时,应当征求公安消防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燃气工程建设必须符合燃气专业规划,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其他需要使用燃气的建筑,应当配套设计和安装管道燃气设施。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2.审查类型:承诺件3.受理机构:崇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办理窗口:市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大厅6号窗口5.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6.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7.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8.窗口电话:823132129.投诉电话:8231320210.办公地址及时间: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工作日:9:00-17:0011.网上预审:是12.网上审批:是二、法定依据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38条;三、办理程序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崇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局窗口提出申请资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料。
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承诺时限内核准。
四、申请材料申请表格燃气设施改动申请表原件4份(可从成都工业网下载);申请附件1.《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表》3份;2.燃气设施的改动方案设计、施工方案和总平面图(复印件);3. 影响用气的区域、民用户数和主要燃气用户名单;4.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安全防护措施;5.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6.设施改动施工现场平面位置图;7.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注:以上申请资料除第2项提供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均提供原件;第3、5项仅限管道天然气供应企业提供。
五、使用范围暂无。
六、申请条件此事项无前置条件。
七、注意事项只受理崇州市内企业申请。
八、数量限制无九、审批结果十、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十一、编码十二、审批不见面/仅跑一次/复杂事项仅跑一次十三、省市县联审否十四、服务分类十五、本利层级及审查类型本级办结/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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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湖南省燃气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第一联:存根(共四联)
日期:编号:
工程项目: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管道单位:
告知单送达情况登记:
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单
第四联:回执(共四联)
(告知单填发单位盖章)
日期:编号:
(注:以下由管道单位填写)
临澧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建设单位已与我单位,就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取得联系。
年月日
管道单位盖章:负责人姓名:
承办部门:电话:传真:
联系人:职务:应急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姓名:
承办部门:电话:传真:
联系人:职务:应急电话:
第二联:建设单位留存(共四联)
(告知单填发单位盖章)
日期:编号:
建设单位:
贵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在
区域可能有管道单位的输气管道,请在7个工作日内与其取得联系,并将本告知单的第四联(回执)加盖印章后送达我处。
你单位应当与管道单位商定保护管道安全的措施和责任条款,经双方单位加盖印章确认后(注:归档备查)方可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
建设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职务:电话:
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告知单
第三联:管道单位留存(共四联)
(告知单填发单位盖章)
日期:编号:
管道单位:
建设单位的
工程项目可能影响你单位输气管道。
请依法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保证管道安全。
管道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职务:电话:
城市管道燃气配套建设报告
临澧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由我单位开发的住宅小区,位于街道办事处,根据《城镇燃气管理办法》、《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及省、市燃气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为了完善该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提高住宅档次,自愿为该小区配套建设城市管道燃气设施。
该住宅小区所属区域为天然气直供区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总体按户的规模配套建设城市管道燃气供气系统,按图纸进行(地下管网、调压设施,户内管及表具安装)天然气气源配套建设管道燃气。
工程项目中的燃气设施建设,燃气管道管径、走向、出产点及燃气设备布局设计必须符合设计、施工检验技术规范,管材及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并与室外燃气管道正确衔接。
工程竣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按规范要求整理好竣工资料后进行竣工资料备案。
年月日
委托办理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