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补偿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土地征收具体事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承担。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需要公告、公示的事项,应当做好公告、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证据留存和归档。
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
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岳西县人民政府文件岳政〔2010〕9号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岳西县龙井村房屋改造规定

岳西县龙井村房屋改造规定1.评估机构的确定:由被征收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规定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2.房屋补偿价格的确定: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征收房屋估价办法评估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住宅房屋搬迁补偿住宅房屋补偿方式分为货币化补偿、房票补偿和产权调换补偿,原则上,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方式。
货币、房票和产权调换应补偿面积以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的面积为基数,土地使用权及违法产权的面积不作为应补偿面积计算的基数。
1.货币化补偿①被征收房屋应补偿面积按如下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为单栋二层以下(含二层)的,应安置面积按1:1.2计算;被征收房屋为单栋三层以上(含三层),应安置面积按1:1.1计算。
被征收人的合法附属房屋随上述主体房屋的标准计算应安置面积(例如:主体房屋为三层,附属房屋为一层,则附属房屋应按上述三层以上标准计算应安置面积)。
②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款=应安置房屋面积×应安置面积单价(评估单价)。
2.房票补偿①被征收房屋应补偿面积按如下方式确定:被征收房屋为单栋一层的,按1:1.4计算应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为单栋两层房屋的,按1:1.3计算应安置面积;被征收房屋为单栋三层以上(含三层)的,按1:1.2计算应安置面积。
被征收人的合法附属房屋随主体房屋标准计算应安置面积(例如:主体房屋为三层,附属房为一层,则附属房按三层以上标准计算应安置面积)。
②被征收房屋房票补偿价款=应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单价(评估单价)。
③选择房票式补偿的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在按上述比例计算后,每户可以按建筑安装成本1500元/㎡增购不超过15㎡的安置面积;被征收人增购后的面积仍不足50㎡的,被征收人可以按照建筑安装成本1500元/㎡增购至50㎡。
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安徽省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安徽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安徽省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农田水利
设施补偿费、迁坟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的。
具体而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规模等因素确定的,而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则是根据被征收土地上的水利设施种类、数量、质量等因素确定的。
迁坟补偿费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坟墓进行迁移和修葺所支付的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对被征收农民临时安置所支付的费用,生活困难补助费是指对因土地征收而生活困难的农民进行的一次性帮扶。
其次,安徽省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注重公平合理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情况、农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偿。
同时,政府还会通过听取农民意见、开展社会评估等方式,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再次,安徽省在执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时,加强了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会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及时进行整改和调整,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安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考虑
多方面因素,注重公平合理原则,并加强监督管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确保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农民谋福祉,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方案

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方案经济开发区拆迁安置方案为保证**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45号“关于同意筹建安徽**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征地范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
(详见规划用地图)二、开发区起步区二期征地范围及征地拆迁期限(一)征地范围:**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腾云、平岗两村(具体四界见规划图),总征用地面积约1500亩。
(二)期限:自二***年十月十日至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土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零星多经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四、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1、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1)房屋及附属拆迁补偿价,按**人民政府宜政秘200*34号文件批准的《**县房屋基准价格》及宜政秘200*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
(**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
五、拆迁安置(一)临时过渡安置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
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
(二)安置原则1、遵照相关土地政策,坚持一户一宅,按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原则上打破原村组界线,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虑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出路。
岳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岳西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岳西县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六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自然与经济社会情况 (2)第一节县域概况 (2)第二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2)第三节土地利用管理情况 (2)第四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3)第二章规划实施情况 (4)第三章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7)第一节指导思想 (7)第二节调整原则 (7)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8)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原则 (8)第二节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8)第三节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第四节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2)第五节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13)第六节土地整治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4)第七节其他用地布局调整优化情况 (15)第五章“三线”划定情况 (17)第一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7)第二节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17)第三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18)第六章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21)第一节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21)第二节建设用地指标倒挂情况下规划顺利实施的 (22)可行性分析 (22)第三节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25)第四节规划调整完善环境影响分析 (25)第五节规划调整完善对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26)第七章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措施 (27)第一节法律措施 (27)第二节行政措施 (27)第三节经济措施 (28)第四节技术措施 (29)第五节社会措施 (29)附表表1 岳西县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表表2 岳西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表3 岳西县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变化情况表表4 岳西县耕地面积规划平衡表表5 岳西县“三线”划定面积统计表表6 岳西县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表6-1 岳西县各乡(镇)耕地保有量指标调整表表6-2 岳西县各乡(镇)基本农田面积调整表表6-3 岳西县各乡(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表表6-4 岳西县调整后其他规划指标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称土地规划)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各类用地布局、保障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基础依据。
岳西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岳西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岳西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保证岳西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7]145号“同意筹建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一、征地范围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
(详见规划用地图)二、开发区起步区二期征地范围及征地拆迁期限(一)征地范围: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腾云、平岗两村(具体四界见规划图),总征用地面积约1500亩。
(二)期限:自二OO六年十月十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集体土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零星多经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四、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1、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1)房屋及附属拆迁补偿价,按安庆人民政府宜政秘[2017]34号文件批准的《岳西县房屋基准价格》及宜政秘[2017]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
(岳西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
五、拆迁安置(一)临时过渡安置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
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
(二)安置原则1、遵照相关土地政策,坚持一户一宅,按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原则上打破原村组界线,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虑征地、拆迁户的出路。
岳西县金山沙厂征地预公告

岳西县金山沙厂征地预公告
岳自然资规征预[2019]第07号
根据岳西经济开发区金山产业园建设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拟征响肠镇金山村中畈、山边、张榜、祠堂、新桥、走马组; 请水寨村枣树组;千佛塔村仁形、油湾等组集体土地约 450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东至千佛塔村油湾、人行组,南至请水寨村枣树组,西至金山村新桥、走马组,北至金山村山边、张榜、中畈、祠堂组(具体见拟征地草图)。
二、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按《岳西县城市规划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县政府39号令)执行。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临时建筑和抢种地上农作物及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拆迁安置的依据:
1、户口的迁入、分户的;
2、房屋转让、交换、改(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典当等的;
3、领取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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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经济开发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证岳西经济开发区各项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06]145号“关于同意筹建安徽岳西经济开发区的批复”的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范围
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根据需要确定。
(详见规划用地图)
二、开发区起步区二期征地范围及征地拆迁期限
(一)征地范围:岳西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腾云、平岗两村(具体四界见规划图),总征用地面积约1500亩。
(二)期限:自二OO六年十月十日至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征地补偿标准
集体土依法征为国有,其土地补偿费、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及零星多经补助费的补偿标准见附表一。
四、拆迁房屋及附属物补偿
1、补偿形式: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1)房屋及附属拆迁补偿价,按安庆人民政府宜政秘[2006]34号文件批准的《岳西县房屋基准价格》及宜政秘[2006]94号批复《房屋拆迁安置有关补偿标准》执行,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实地测量评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采取“重置成新价”评估作价。
(岳西县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二)。
(2)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见附表三,室内装璜补偿标准见附表四。
(3)房屋、土地用途及面积确定:有证的以“房产证”、“土地证”所标注的用途和面积为依据,无证的以国土、房产测绘部门提供的文字依据为准。
五、拆迁安置
(一)临时过渡安置
1、临时过渡房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安置,指挥部按被拆迁房屋核定建筑面积计算,付给十二个月过渡房租,其标准见附表五。
2、拆迁范围内的搬迁户每户一次性发给搬家费300元。
(二)安置原则
1、遵照相关土地政策,坚持一户一宅,按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原则上
打破原村组界线,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集中安置。
集中安置的要妥善考虑征地、拆迁户的生活出路。
2、产权调换的,由开发区按规划集中建设安置房实行产权调换,互找差价。
3、已征用宅基地多于安置房占地的部分,按征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范围内一户二宅或一户多宅的被拆迁户先给予安置,同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其暂未征用的宅基地在以后征用时,只给予货币补偿,不安排住宅及其他用地。
5、安置房用地须按法律程序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6、电力、通讯、广播、有线电视、自来水、宽带网等设施,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费用自理。
六、被征地农民安置
(一)被征地农民,依据政府有关规定经本人申请可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二)鼓励被征地农民向城市转移。
被征地农民就近、属地办理农转非户口,办理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
农转非人口在就业、社会保障、就学、居住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享受同等权利。
家庭人均收入达不到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线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七、签订协议及付款方式
1、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地协议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土地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3、房屋及附属设施拆迁补偿费在补偿协议签订时付总补偿款的60%,拆迁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清下剩的40%。
4、被拆迁人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搬出,腾空房屋,实施拆除。
自拆迁协议签订之日起15天内拆迁完毕按房屋补偿价的10%给予奖励,20天内拆迁完毕的按房屋的补偿价的5%给予奖励。
在法定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协议或拒绝搬、拆迁的,依据相关规定,按法定程序依法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