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健康〔2019〕医疗保险013号
个人健康保险线上精准营销研究———以平安为例

一、保险业与线上营销线上营销是以互联网络为基础的新型市场营销方式,它实现了线下实体经济到线上的转移。
线上营销具有成本低、传播快、收益快、更新快、互动性强的特点。
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营销在各行各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线上营销一般包括B2B 、B2C 和O2O 模式:1.B2B 主要是指企业和企业间以互联网作为媒介进行信息数据的传递、交换,开展各种各样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例如,“ZA 在线”提供丰富的网销产品让会员选择投保;提供完善的系统平台让会员展业出单;提供便捷的结算方式让会员创业致富;供贴心的售后服务让会员称心满意。
2.B2C 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是以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网络零售模式为主,其主要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在线营销活动。
互联网保险B2C 模式大致可分为保险公司自有官方网站(例如平安保险官网)、第三方保险超市网站及互联网金融超市(例如JD 金融)三种形式。
3.O2O 是指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连接线上线下,利用互联网平台发起交易行为,然后在线下完成交易,是一种将传统利益在互联网平台进行重新分配打散的新型商业模式。
例如,R 保险将传统汽车保险互联网销售与微信平台相结合,上线了微信O2O 营销平台。
利用微信优惠券、卡券等形式与保险销售相结合,与传统买赠方式相比是一次创新突破突破。
二、我国的健康险行业与平安健康险发展近年来,伴随健康险相关政策的逐步配套和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2019年健康险保费收入达7066亿元,保费规模呈指数级增长。
2020年银保监会提出,力争到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
健康险保费增速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远高于保险业其他大部分险种的增速。
2012~2019年,除了201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速略低于10%以外,其余年份的同比增速均保持在20%以上。
随着国家健康战略的实施和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升,可以预见,健康险未来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9-10-31实施日期:2019-12-01发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第三条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遵循审慎、稳健原则,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第四条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1平安意健险知识PPT资料25页

核保政策的一般规则
•合法团体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均 可作为被保险人 •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投保健康险的前提是:必 须在中国大陆居住并工作半年以上,并且,健康险责任 适用范围仅限中国大陆。
•被保险人为出境人员时,只能投保意外险及意外伤害 医疗险,按国内同等医治水平所需的医疗费用标准给付。 •一、二、三类行业,团体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 四类及四类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投保人数须达到 20人;住院安心、意外津贴、重大疾病最低人数为20人, 住院医疗和女性安康最低人数为50人,其他健康险种最 低人数8人。
保额(总计) 主被保险人
配偶
子女
保费
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医疗保险
家庭财产基本 险
8万元 0.2万元 2万元
盗窃险
1万元
水暖管爆裂险 及 家庭住户第 1万元 三者责任险
30000元
30000元
20000元
1000元
500元
500元
房屋以及装修保额10000元 家电、床上用品、服装、家具保额10000元
家电、床上用品、服装、家具保额8000元 现金金银珠宝饰品盗窃险 2000元
以下特别约定各机构必须在客户投保前在投保单上及对应 的保单上注明: (1)投保传统健康险(非大病医疗及补充医疗保险) ——投保前已患疾病、先天性或遗传性疾病及其并发症引 起的保险事故为除外责任。 (2)客户投保的产品中含有意外伤害医疗的契约中,应说 明 ——被保险人因为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 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责任。 (3)对于承担境外意外保险责任
意外险和健康险知识培训
2019年3月30日
主要意外险产品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平安长期综合健康团体医疗保险条款

平安长期综合健康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寿发[2009]218号,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提示:条款正文中加粗显示的文字内容为免除本公司保险责任的条款,请注意仔细阅读。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册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第三条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本合同次日起10日内为犹豫期。
投保人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投保人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合同时,投保人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身份证明。
自本公司收到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四条投保范围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参保成员的配偶与子女也可参加本保险。
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内容执行。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综合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患疾病,本公司按与投保人的约定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为限。
投保人与本公司有约定的,本公司可以按约定从集体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中向被保险人给付综合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集体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为限。
本公司对每个被保险人的综合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其综合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的综合医疗保险金可以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住院日数、手术及所患疾病种类等因素确定,并可对给付比例、限额等事项进行约定。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2项中较大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1.本公司收到该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当时的个人综合医疗账户的账户余额;2.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累计所交保险费减去已给付的综合医疗保险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31•【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9.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0月31日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第三条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遵循审慎、稳健原则,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平安幸孕星(2019)医疗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幸孕星(2019)医疗保险产品提供母亲妊娠特定疾病住院费用、新生儿住院费用、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李女士(30周岁)怀孕10周,为自己投保了平安幸孕星(2019)医疗保险(简称幸孕星19),选择保险计划为辣妈版。
李女士享有生育保险,在保险期间内李女士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在住院治疗期间因该妊娠特定疾病共花费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15000元,其中生育保险报销医疗费用8000元,免赔额为1000元。
在李女士获得理赔后,此时免赔额减少至0元。
李女士新出生的宝宝经医院诊断需进行住院治疗,自出生之日起15日内共花费符合签发保险单分支机构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且未使用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报销。
同时李女士宝宝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疾病。
本例中李女士为投保人、第一被保险人及第一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受益人,李女士宝宝为第二被保险人、第二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及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领取人 给付金额领取条件第一被保险人妊娠特定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李女士(15000-8000-1000(免赔额))×80%=4800元李女士享有生育保险,在保险期间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妊娠特定疾病,并因该疾病住院治疗 我们提供保障的妊娠特定疾病包括子痫症等共26种第二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李女士宝宝(3000-0(免赔额))×60% =1800元李女士宝宝在保险期间内自出生之日起15日内经医院诊断需进行住院治疗第二被保险人先天性疾病保险金李女士宝宝 30000元保险期间内李女士宝宝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先天性疾病 我们提供保障的先天性疾病包括脊柱裂或颅裂等共10种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10•【文号】人身险部函〔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关于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的通报人身险部函〔2020〕9号各人身保险公司:现将近期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中发现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请各公司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切实提高产品管理水平。
一、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产品设计问题。
一是产品责任设计与产品定义不符。
如,英大泰和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中包含了生存金给付责任,与疾病保险定义不符。
二是产品保障功能弱化。
如,和谐健康、人保健康某护理保险,产品为万能型,护理责任风险保费占整体保费比例较低。
(二)产品条款表述问题。
一是条款表述与法律规定不符。
如,瑞泰人寿、瑞华健康、中德安联、国华人寿等公司部分产品条款中关于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范围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不符。
二是条款表述不清晰。
如,信美相互和招商仁和某医疗保险,产品为一年期非保证续保产品,但续保条款中包含“自动续保”表述,存在“短险长做”风险。
三是条款表述易引发纠纷。
如,华夏人寿、人保健康、招商信诺、海保人寿、中美联泰大都会、中意人寿、复星联合健康和德华安顾等公司报送的部分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将等待期出现的症状或体征作为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与体征均无客观判定标准,侵害消费者利益。
(三)产品费率厘定问题。
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有费率调整表述。
如,太平洋人寿某医疗保险,产品条款中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与《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要求不符。
(四)其他问题。
一是备案材料报送不规范。
如,平安健康某2款健康保险产品报送的部分材料不属于产品备案材料范畴。
二是备案材料信息填写不规范。
如,复星联合健康报送的某5款产品,费改信息表中偿付能力数据未区分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太平养老某重大疾病保险,费改信息表中近5年公司投资收益数据未更新。
平安健康乐骨康医疗保险只要9.9元 价格亲民100%赔偿
平安健康乐骨康医疗保险只要9.9元价格亲民100%赔偿导读:平安乐骨康医疗保险提供意外严重骨折住院津贴保障,价格亲民,保障高。
每份只要9.9元,就可以享有千万保障,还可按自身额度需求增加基本保额。
例如,10万额度只要990元。
一、骨折起因:意外事故、暴力、长期疲劳、骨质疏松、关节炎等都是导致骨折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冬天要保护好骨骼,尤其是老年人。
老年后活动能力下降,造成肌腱硬化。
老年人反应能力变差,不易应变突发的姿势,容易发生意外骨折。
本来年纪大了就容易骨发生质疏松、关节炎等症状,再加上天气寒冷,这些症状更高发。
二、骨折处理不当会导致什么后果:1、导致截瘫:骨折后若随意搬动,使脊髓受压,导致四肢功能丧失的髙位截瘫或下肢瘫痪。
2、加重出血:骨折后会出现局部迅速肿胀,若随意搬动会导致血管被刺破出血,使已经止血的部位再次出血。
3、损伤神经:骨折后若揉捏按压会导致出血,甚至刺伤或切断骨折部位的神经,从而丧失局部肢体功能。
4、加重休克:严重的骨折合并内脏损伤时,会因失血和疼痛引发休克,若再搬运颠簸会加重休克,甚至造成死亡。
5、肢体感染:对于外部伤口,若处理不当会导致肢体伤口感染,造成骨髓炎等严重后果。
6、造成骨坏死:股骨颈、腕骨骨折后若翻动搬抬,会损伤关节囊血管和骨干滋养血管,造成血运破坏,导致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三、骨折后遗症:1、天气变化的时候,以前骨折的部位会疼痛不止,甚至会痒的心理很难受,偶尔还会出现像针扎一般的难受。
其次就是骨折后遗症还会在阴天的时候发作,一般会让人有酸酸麻麻的2、阴天的时候,骨折患者会有酸酸麻麻的感觉,就像风湿病一般,很受折磨。
3、骨折患者特别怕冷、怕风,尤其是寒冷的天气,一旦发作起来,很有可能造成再次伤害。
四、小编:冬季寒冷刺骨,是导致骨折的重要因素,更是骨折复发的关键因素,在这个骨折特别高发的季节,平安人寿特别推出“平安乐骨康医疗保险”,针对骨折康复提供专项专保,给予特别关爱。
“健康卡”操作说明
平安补充医疗“健康卡”使用操作说明
一、原补充医疗的转换流程
1、贵单位补充医疗存量为:
个人账户为:元
公共账户为:元
2、转移方案按照原保单退保、养老新产品承保模式进行
3、退保资金不直接返回客户账户,用作后续客户新保单承保到账
4、我司不收取原保单的退保费用和该次新保单承保费用。
5、贵单位以后的续缴保费维持原单保单的管理费4%不变。
二、“健康卡”的开通使用
1、新保单承保后根据每位被保险人个人账户金额提供一张“健康卡”
2、持卡人网上注册/登陆一帐通/激活“健康卡”后,即可到签约药店购药
3、持卡人网上注册/开通电子帐户/jiankang 即可到特约商户网上药店购药
三、“健康卡”使用的便利性
1、健康保险支付模式由平安与商户后台对接实现消费数据传输和费用结算,员工持健康卡或用健康账户消费,无须多次报销,省心、省力!
2、一账通提供余额查询、消费明细查询;
3、涉及药店广,一期开放全国51个城市药店,门店数涉及5100家。
员工除可持卡在全国范围内享受最便捷的购药支付服务外,同时还可
享受药店会员优惠待遇,并参加药店的各种优惠活动。
4、后续平安还将逐步开放健康保健类商圈( SOS、二次诊疗、预约门诊、意外垫付、健康按摩、推拿针灸、牙齿护理)、健康运动类商圈等。
5、除传统的线下刷卡消费外,平安还开发了PC互联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平安网上健康商城,为客户提供线上健康消费,享受更多折扣和优惠。
附件:
一期开放药房全部为在当地知名度最高、门店数最多的药房。
《健康险管理办法》(2019)——新旧对比及简析说明
2019年11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3号,下称《办法》)。《办法》 共九章七十二条,对比2006年版本,新增条文22项,修订条文31项。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提高经营健康保 险业务的资质要求
二、扩大经营主体和 监管范围 三、延展健康保险定 义和医疗保险保障范 畴
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 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
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
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有条件时积极创新和运用新技术及
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八条
大数据平台。
第五十九条
九、重视健康管理服 务
1、扩大健康管理服务范畴,强调主动健康管理及 治未病的理念; 2、为鼓励开展健康管理服务,调高其分摊成本纳 入保费的上限(净保险费的20%); 3、鼓励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服务机 构等合作。
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第五条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 第四条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
型医疗保险。
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 5 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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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主险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1.4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2.1您有退保的权利 ………………………………………………………………………………5.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1.5、2.1、2.2、3.2、6.1、6.2、7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5.1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4.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6.1费用型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的,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2.1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 ………………………………………………………3.2请留意条款所称医院的特定含义 ……………………………………………………………7.3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保险条款有关于恶性肿瘤的释义,请您留意………………………………………………7.4本主险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1.5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如下:7.15 险种简称:癌症特药险平安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医疗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本保险条款、电子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电子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医疗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除本主险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1.3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见7.1)计算。
本产品接受的首次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70周岁, 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
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前(含99周岁),如您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60日内提出重新投保申请、且经我们审核符合承保条件的,我们仍然同意承保。
如您在上一个保险期间届满60日后提出投保申请,视为首次投保,需要重新核保,投保成功的需要重新计算等待期。
1.4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或收到本主险合同电子保险单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7.2)。
自我们收齐上述申请材料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5 保险期间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
保险期间届满后,若您要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您需要重新申请投保。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主险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医院(见7.3)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见7.4)且第一次取得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标准特定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处方,我们承担保险责任至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责任终止之日,且不再接受重新投保。
我们提供的保障-5-2.1 保险责任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保险人自出生之日起第一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的(即确诊之日(见7.6)在等待期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向您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这3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以下情形,无等待期: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的60日内成功重新投保本产品并缴纳应缴保险费的。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见7.7),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自其出生以来首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恶性肿瘤,对于其确诊之日(见7.6)后365个自然日内用于治疗该恶性肿瘤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特定药品,我们在保险金给付限额内按约定的赔付比例支付特定恶性肿瘤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我们承担保险金责任的特定药品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 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专科医生开具且属于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备的药品且处方药量不超过壹个月;2. 购买药品前,使用药品的药物处方必须经我们的药品处方审核流程并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流程取药(见3.3);3. 处方开具的药品在我们与您约定的特定药品目录内,此等特定药品目录在您投保时确定,并记载于保险合同中;4. 特定药品必须自我们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且购买票据必须出自我们指定或认可的药店;本主险合同提及的处方,是指由专科医生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如果被保险人在确诊之日后365个自然日内未能按本主险合同的约定完成首次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我们将承担保险责任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
赔付比例如果本主险合同约定药品目录内的特定药品已经被纳入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目录,且被保险人未从社会医疗保险(见7.8)中获得药品费用补偿,我们将按60%的赔付比例赔付被保险人使用特定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药品费用。
除上述情况外,本主险合同赔付比例为100%。
补偿原则如果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特定药品目录内的恶性肿瘤药品费用补偿,我们将按上述约定的赔偿范围、赔付比例在保险金最高给付限额内计算并给付保险金,且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其他途径补偿后的余额。
2.2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恶性肿瘤的,或者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见7.9)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6-起的所有相关费用;(2)遗传性疾病(见7.1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7.11),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 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 瘤,李- 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7.13)期间;(4)药品处方的开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恶性肿瘤符合使用特定药物的指征;(5)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经审核,确定对申领药品已经耐药,而产生的费用(耐药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有进展);(6)未按照本主险合同约定的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相关约定(详见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在指定药房进行购药申请或购药申请未审核通过;(7)被保险人符合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8)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14);(9)由于职业病(见7.15)、医疗事故(见7.16)引起的医疗费用;(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化学污染;恐怖袭击、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1)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12)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13)因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造成的;2.3 其他免责条款除“2.2责任免除”外,本主险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2.1保险责任”、“3.2保险事故通知”、“6.2年龄错误”、“7释义”及附表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3.1 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被保险人自其出生以来首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恶性肿瘤发生后的10日内通知我们(即确诊之日起10日内通知)。
请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特定药物处方的有效期内向我们提出处方审核申请和理赔申请。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7-3.3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在申请保险金时,被保险人必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药品处方审核流程被保险人取得了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标准的处方,应在处方有效期到期前1个工作日内凭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资料(含首诊病历)、医学诊断书、基因检测、特药处方、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等医学材料和本产品理赔通知书向我们授权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交药品处方审核申请。
如果药品处方审核出现以下情况,我们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与药品处方审核相关的医学材料:1.受益人申请时提交的医学材料不足以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或审核;2.医学材料中相关的科学检验方法报告结果不支持药品处方的开具。
如果申请人的药品处方审核未通过,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药品的购买和保险金的给付药品处方审核流程通过后,我们将会提供购药凭证。
申请人前往指定药店购买药品,需携带或配合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用药服务时的个人保险医疗理赔申请书原件;(工作人员出具,请被保险人配合签署)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3.支持处方审核的全部证明、信息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医学诊断书、基因检测、特药处方原件(收取不返还)、病理检查报告、化验检查报告、费用明细单据等原件或复印件。
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应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材料原件;4.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原件;5.理赔授权委托书;(工作人员出具,请您配合签署)6.领药确认书;(工作人员出具,请您配合签署)7.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药品的,还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您也可以预约送药上门服务,并在药品送到时提供上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