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进程一览表

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进程一览表股票代码股票简称事件日期公告类型公告摘要000023 深天地A 2003-1-2 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司与东部开发集团及深圳市金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8日签置了《资产置换协议书》。
将深圳市金河天地宾馆有限公司整体资产及所用物业置入公司。
000025 ST特力A 2003-1-14 提示公告公司与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目前置入的企业中仅余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60%股权归属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仍在办理中。
000025 ST特力A 2003-3-18 提示公告公司与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目前置入的企业中仅余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60%股权归属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仍在办理中。
000025 ST特力A 2003-6-11 提示公告公司与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目前置入的企业中仅余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60%股权归属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仍在办理中。
资产置换后存在的大股东董事长兼任华日汽车董事长问题,需要股权归属变更后方可办理变更。
000025 ST特力A 2003-9-3 提示公告公司于2001年与大股东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进行了资产置换,目前置入企业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60%股权归属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同时由大股东董事长兼任深圳特发华日汽车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变更手续也已办理完毕。
至此,本次资产置换工作已全部完成。
000403 三九生化 2003-9-1 董事会公告通过公司与三九企业集团进行股权置换:公司以持有的深圳市三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75%股权与三九企业集团持有的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以评估值为准,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000409 *ST四通 2003-7-17 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公司与广东华立集团签署的资产置换合同。
000502 恒大地产 2003-5-20 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同意将公司拥有的三亚东方旅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债权、昌江农业园资产、对国营南林农场预付帐款项下土地租赁使用权益与广州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广州市花都绿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进行置换。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判断标准,适用《重组办法》的有关规定。
前款规定的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以认缴、实缴等方式与他人新设参股企业,或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 1 -(三)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将经营性资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重组办法》中关于公众公司重组的各项要求。
公司必须保证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重组事项)的真实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虚构重组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或发布信息,损害投资者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查。
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未担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第二章暂停转让与内幕知情人报备第五条公司与交易对方筹划重组事项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密切关注媒体传闻、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转让价格变动情况,并结合重组事项进展,及时申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并报送材料。
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前,全国股转公司不接受任何与该公- 2 -。
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f216e165f0e7cd184253634.png)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2009-6-24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是指国有股东或潜在国有股东(经本次资产重组后成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的,以下统称为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并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形。
国有股东向上市公司注入、购买或置换资产不涉及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国有股东发展战略;(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三)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交付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四)标的资产定价应当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维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应当做好可行性论证,认真分析本次重组对国有股东、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的影响,并提出可行性报告。
如涉及国有股东人员安置、土地使用权处置、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问题,国有股东应当制订解决方案。
四、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应当与上市公司充分协商。
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就资产重组事项进行协商时,应当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国有股东聘请中介机构的,应当与所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保密协议。
五、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在依法披露前,市场出现相关传闻,或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时,国有股东应当积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要时,应督促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停牌。
ST天一重组收购大向东矿业进入实质性评审阶段

包 钢 稀土 高层 人士 透 露 , 包钢 稀 土 具体 将 在人 才、 技术 、 资金、 稀 土资
源、 指令性 生产 计划 指标 和产 品 出 口 配 额方 面给予 l 2 家企业支持 。 包 钢稀 土 与 l 2 家上 游 企 业 签 署
与此 同时, 国土资源部官 网发布消息 , 进 一步确定 了为加大对稀 土等优 势矿 种的保护力度 , 全 国稀 土采矿权将 由 l 1 3 个减少至 6 7 个。
这意味 着 , 经过调 整后 , 迁钢盈利能力 已经大幅缩水 。 ( 上海证券 报)
业进 入实质性 评审 阶段
2 0 l 2 年1 2 月2 7 日, S T天一 发 布 公 告称 , 此前 中色地 科矿产勘查股份有限
包钢 稀 土控股 1 2家上游 企业
包 钢稀土公 司 日前与 内蒙古 区 自治 区内 1 2 家稀土上游 企业及股 东签订 了重
以2 0 1 2 年6 J q 3 0 日为评估基 准 日, 此次置 出资产 的净 资产评估 价值 为 6 3 . 2 3 亿元 ; 置 入资产 采用 收益法的净 资产评估价值 为 1 6 0 . 0 3 4 L 元。 而按照 2 0 1 1 年9 N 3 0 日的评估结果 , 置入资产 采用收益法 的净资产评估价值 为 1 8 0 . 8 5 亿元 。 公告显示 , 置入资 产 2 0 1 2 年度 、 2 0 1 3 年 度预计可实 现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 的净 利润 为 2 . 3 5 亿元 、 2 . 5 9 亿 元。 此次交 易后公 司备考 合并 2 0 1 2 年度 、 2 0 1 3 年 度预计 可 实现 归属 于母公 司股东 的净 利润为 1 4 1 8 . 2 7 万元 、 2 7 0 4 . 0 6 万元 。 相 比之 下 , 此 前在重 组方 案中预计 的置入 资产 2 0 1 2 年、 2 0 1 3 年 实现净 利润 7 . 0 7 亿元和 6 . 4 0 亿
新田置业重组情况汇报材料

新田置业重组情况汇报材料尊敬的领导:根据公司安排,我对新田置业重组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一、重组背景。
新田置业作为我公司的重要子公司,近年来在房地产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调整,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公司决定对新田置业进行重组。
二、重组目的。
重组的目的主要包括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加强风险管控,实现业务转型和升级,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重组内容。
1. 资产重组,对新田置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 业务重组,对新田置业的业务进行重新规划和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
3. 组织重组,对新田置业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四、重组进展。
目前,新田置业的重组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资产重组方面,公司已完成了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资产优化和整合。
业务重组方面,新田置业已经对产品进行了重新规划和设计,推出了一系列高品质产品。
组织重组方面,公司已完成了组织架构调整和人员优化,提升了工作效率。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公司将继续推进新田置业的重组工作,重点围绕资产、业务和组织三大方面,加快推进重组进程,确保重组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公司还将加强对重组后新田置业的运营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六、总结。
通过重组,公司将进一步提升新田置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业务转型和升级,为公司整体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重组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以上就是新田置业重组情况的汇报,希望得到领导的指导和支持,谢谢!。
仁和药业:债务重组结束增发进程提速

第29期宏达股份:铜钼矿注入存不确定性仁和药业:债务重组结束增发进程提速55传闻:宏达股份(600331)本月公告注入集团在西藏的天仁矿业资产。
记者连线:宏达股份证券部工作人员称,(资产注入)这个事情我们上市公司不清楚。
公司的中报将于8月31日披露,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不会亏损,因为公司上半年转让了房地产股权,这一块盈利大概有7个多亿。
最近市场有传言,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宏达集团正在抓紧准备相关矿山投产的工作,达到相关条件后,注入上市公司是个大概率事件。
不过,宏达股份目前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市场质疑其是否具备推进钼铜项目的能力。
去年11月20日,宏达股份曾公告称,拟投资逾101.88亿元上马钼铜深加工项目。
该钼铜项目主要包括建设每年4万吨的钼项目和每年40万吨的铜项目,均属于大型冶炼项目。
宏达股份去年5月20日就发过停牌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宏达集团正在酝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当时市场有猜测,宏达股份计划通过增发收购集团位于西藏的铜钼矿项目。
不过,随后的6月7日,由于“交易目标资产相关条件不成熟”,宏达集团决定终止商谈涉及宏达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并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事项。
资料显示,早在2007年,宏达集团就在西藏投资2亿元成立了西藏天仁矿业有限公司,整合开发铅、锌、铜、钼等矿产资源。
天仁矿业所在的西藏墨竹工卡县,是铜钼矿资源最为丰富的地区。
据了解,天仁矿业在该县拥有邦铺铜钼矿600万吨/年露天开采矿山,总投资达12亿元。
2010年宏达股份实现营业收入41亿元,净利润-3.58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35元。
同时,目前公司总负债近80亿元,总资产不足100亿元,负债率高达80%,远高于行业平均负债率。
而上述钼铜项目投资金额就超过100亿元,涉及的银行贷款金额将超过60亿元,这将进一步增加宏达股份的负债率。
即使解决巨额银行贷款问题,宏达股份还需自筹40亿元左右的现金投入项目,以其2010年业绩表现以及流动资产为64.66亿元来看,较难实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0.09.11•【文号】上证发〔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上证发〔2020〕6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并购重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本所并购重组相关业务指引、业务指南和流程进行了清理、整合,并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适用指引第1号》)重新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务,适用《适用指引第1号》;但有关重组审核和注册程序等事项,适用科创板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所此前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122号)、《上市公司重组上市媒体说明会指引》(上证发〔2016〕27号)、《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13〕3号)、《关于并购重组反馈意见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号)、《关于落实非许可类并购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上证函〔2014〕854号)、《关于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具体事项的通知》(上证公字〔2009〕3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六号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试行)(2012年8月修订)》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上海证券交易所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科创新源: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花香等11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东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东在内的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四)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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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仁东控股公告编号:2020-071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的实施进展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二十一次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重组事项相关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张军红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现金140,00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合利金融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合利”)9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16年10月13日,公司已按照《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协议给交易对手方张军红支付了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0万元。
截止2016年10月25日,公司已向双方共同委托的监管账户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扣除交易对手方相关借款后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为895,111,504.16元。
2018年1月至11月期间,公司又累计向交易对手张军红支付股权转让款4,787.24万元。
本次交易款还剩余15,641.33万元未付。
2020年6月8日,公司与张军红签署《协议书》,约定剩余尾款支付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发布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相关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2020年6月9日,公司根据上述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已向张军红支付第一笔款项6000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款还剩余9,641.33万元未付。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