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专业应知应会题库--2015(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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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专业应知应会题库

一、判断题,共80题。对下面的表述进行判断,正确的打“Y”,错误的打“N”。

1.井下测量原始记录本,上井后应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Y)

2. GPS接收机能在井下使用。(N)

3. 掘进中的巷道停止掘进或老巷道恢复掘进,可以不必通知地质测量科。(N)

4.测量人员应当相信设计和开窝单上的数据,没有必要进行校核即可直接进行现场标定。(N)

5.陀螺经纬仪定向测定的方位角精度比普通罗盘仪高出了许多。( Y )

6.巷道贯通后,测量工作就已经完成了,没有必要再测量贯通后的实际偏差值。( N ) 7.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情况。( Y )

8. 各类巷道开窝,必须有开窝通知单或施工设计书,并且提前3天通知测量组。在个别情况下3天之内的开窝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才能挂线。( Y )

9. 地测人员可以给无设计和无开窝通知单的掘进头面挂线开窝。(N)

10. 井下测量记录时由于失误造成记录错误的可任意涂改。(N)

11. 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容纳8h正常涌水量。(N)

12. 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放水闸门。(Y)

13. 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Y)

14. 在水淹区域应标出探水线位置,采掘到探水线位置时,必须探水前进。(Y)

15. 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N)

16. 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Y)

17.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一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N)

18. 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Y)

19.开采水淹区域下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Y)

20.“三下”采煤,指的是在建筑物下、铁路下和水体下采煤。( Y )

21.全站仪测量高差的原理与水准仪相同。(N)

22. 当掘进巷道从巷道、回采工作面或危险区域上方、下方或附近通过,其间距小于巷道高度或宽度4倍时,应向有关单位发出安全通知单,并附平、剖面图。(Y )

23. 技术人员进行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工作时,应当按照固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并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测完,并注意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Y )

24. 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Y )

25. 钻孔放水前,应当估算积水量,并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时,应当设有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和水压,做好记录。(Y )

2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预计水压较大的地区,探水钻进之前,必须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准继续钻进。(Y )

27. 矿井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 Y)

28. 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 Y)

29. 当探放水钻孔钻进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 Y)

30.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设计由采掘区队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N)

31. 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Y )

32.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不建筑防水闸门,但应当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并经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Y)

3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钻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最底部,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和水压等,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Y )

34. 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压大小、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作出具体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20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m。( N)

35. 煤矿雨季“三防”是指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Y)

36. 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钻具,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派人监测水情。( N)

37. 在探放水钻孔钻进时,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Y )

38. 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时,按分类依据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N )

39.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此。( Y)

40. 对于正在使用的钻孔,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孔口盖。对于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者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Y )

41. 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 h不间断巡查。( Y)

42. 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Y )

43.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Y )

44. 矿井水仓中的淤泥,至少要每两年清理一次。(N )

45. 倾角大于45°的煤层称为急倾斜煤层。( Y )

46. 上盘相对上升,下盘相对下降的断层称为正断层。(Y )

47. 煤矿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工作水泵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或其它用水)(Y)

48. 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N)

49. 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在地下水压作用下,顶底板弯曲变形,有时伴有潮湿、渗水现象。(Y)

50. 顶板淋水加大,原有裂隙淋水突然增大,应视为透水征兆。(Y)

51. 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N)

52. 透水预兆中,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有“承压欲滴”之势。(Y)

53. 有地热问题的矿井,地下水温高,当采掘工作面接近积水区时,煤壁的温度和空气的温度也会升高。(Y)

54. 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不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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