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完整版)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合同名称: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引言:保管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在保管货物、资料或其他财物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保管合同中的保管权益保护问题却常常被忽视。
本文将从保管合同的定义、保管人的义务、责任和保管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引起对于保管合同中保管权益保护的重视和关注。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与特点保管合同是指由保管人和委托人依法订立的一种合同,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接受委托人交付的货物、资料或其他财物,并按照约定进行保管、保护和交还的合同。
二、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1. 保管人的基本义务保管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有着明确的义务和责任。
保管人应当以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待委托人的货物或财物,妥善保管并确保其安全。
同时,保管人还有保守秘密、禁止私用和增值财物等义务。
2. 保管人的责任如保管合同约定,保管人应当对所保管的财物承担合理的责任。
这包括严格保管义务、谨慎保管义务和事故发生责任三个方面。
如保管人因过失或故意造成货物损失或毁损,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保管权益保护1. 保管权益的界定保管权益是指委托人依法享有的保管合同中所规定的权益,包括物权、合同权益和人格权益。
委托人在保管合同中享有合法的权益,保管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予以保护。
2. 保管权益保护的方式(1)加强合同约定在保管合同中明确规定保管人的义务和责任,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以强化保管权益保护。
(2)加强监督和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保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保管义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3)强化法律保护加大对违反保管合同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司法保护,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如发生保管合同纠纷,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管合同的补充规定除了以上介绍的内容外,保管合同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规定,以更好地保护委托人的保管权益。
具体补充规定的内容可以根据保管货物的特殊性、风险等进行灵活调整。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
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
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
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以下是一份保管合同模板:
合同主体:
保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标的: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
权利义务:
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1. 有权按照约定收取保管费用。
2. 妥善保管保管物,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3. 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领取保管物时,应及时返还保管物。
寄存人的权利义务:
1. 有权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保管物。
2. 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
违约责任:
如果保管人未按照约定妥善保管保管物,导致保管物损坏、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有权
留置保管物。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签订本保管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并同
意其中的各项规定。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
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保管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寄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保管的财物事项达成协议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有合法的保管目的。
保管合同是为了保全交付财物的安全而设立的,目的是确保委托人的财物能够安全地被保管人保管,并在需要时能够返还给委托人。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委托人交付给保管人的财物必须是合法的,并且保管人必须承诺将其安全保管。
第二,存在财务关系。
保管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即委托人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报酬。
由于保管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来保管委托人的财物,因此委托人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对保管人服务的报酬。
同时,这也是保管合同与普通物品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他合同的主要区别之一。
第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
保管合同是一种双边权利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委托人有权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进行保管,有权要求保管人返还财物;保管人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财物,并在合同期满或委托人需要时返还财物。
此外,保管人还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财物的安全,譬如加锁、使用安全设施等。
第四,保管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
保管合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具有明确起止日期的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
第五,保管合同可以是个别合同,也可以是附随合同。
保管合同可以是个别合同,即独立存在的合同,也可以是附随于其他合同而存在的合同。
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东有时要求租客将贵重物品委托给房东保管,在此情况下,保管合同的内容就附随于租赁合同。
综上所述,保管合同是为了保全委托人交付的财物而设立的合同,具有合法的保管目的、存在财务关系、明确的权利义务、可固定或无固定期限以及个别或附随等特征。
保管合同剖析

(二)存货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存仓储物入库 2、危险仓储物的说明义务(383) 3、支付仓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4、按时提取仓储物(391、392、393)
383: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 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 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 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 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 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 条件。
370: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 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 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 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 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 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375: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 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 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 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 物品予以赔偿。
368: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 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 习惯的除外。
369: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 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374: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 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 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二)仓单的性质
1、仓单是要式证券 2、仓单是背书证券 3、仓单是物权证券 4、仓单是文义证券 5、仓单是记名证券 6、仓单是无因证券
保管合同的概念

保管合同的概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保管合同是一种常见但又常常被人们忽视的合同类型。
那么,究竟什么是保管合同呢?简单来说,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的成立,通常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即保管人和寄存人就保管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保管合同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首先,保管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特定的物。
这意味着被保管的物品必须是能够明确界定和识别的,不能是模糊不清或者不确定的。
比如说,某人将自己的一台特定品牌、型号的电脑交给他人保管,这台电脑就是明确的保管物。
其次,保管合同以保管行为为主要内容。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就是妥善保管寄存人交付的物品,确保其在保管期间不受到损害、丢失或者变质。
这要求保管人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根据保管物的性质、保管的场所和条件等,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
再者,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这一点与很多其他合同有所不同。
实践合同意味着保管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还需要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
比如,甲和乙口头约定,乙为甲保管一件珍贵的古董,但只要甲还没有把古董交给乙,保管合同就尚未成立。
另外,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需要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保管费用;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是基于双方的友好关系、互助等原因免费为寄存人提供保管服务。
但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保管人的保管义务和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似的,都需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来保障保管物的安全。
保管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比如,当我们外出旅行时,把贵重物品寄存在酒店的前台,就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当我们把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与停车场之间也构成了保管合同。
在商业活动中,保管合同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企业可能会将重要的文件、货物等交给专门的仓储公司进行保管,双方之间通过签订保管合同来明确权利和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涉及到更复杂的保管条件、责任承担、保险安排等条款。
保管合同(通用版)5篇

保管合同(通用版)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保管合同(通用版)保管合同是指一种约定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存放和保管物品的协议。
保管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物品,如贵重物品、文件档案、艺术品等。
在签订保管合同之前,双方应明确约定物品的种类、数量、质量、保管期限、费用、责任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
一、保管合同的定义和作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即承担保管义务的一方)和委托人(即委托保管的一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
保管合同的主要作用是规定双方在存放和保管物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二、保管合同的要素1. 委托人和保管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
2. 存放物品的描述: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等详细描述。
3. 保管期限:约定存放和保管物品的时间期限。
4. 保管费用:约定保管人的报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5. 保管物品的保险:约定对物品进行保险保障的条款。
6. 保管人的责任:规定保管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7. 委托人的权利:规定委托人在合同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8. 违约责任:规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
9. 其他约定:双方可以在保管合同中约定其他具体事项。
三、保管合同的签订和生效1.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签订保管合同。
2. 双方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阅,确保无误后签字盖章。
3. 保管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保管合同的履行和终止1. 双方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保管人应按时存放和保管物品,委托人应按时支付保管费用。
2. 若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时,应按照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管合同的补充和变更1.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保管合同进行补充和变更,但必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补充和变更的内容应在书面形式上进行确认,并应按照约定程序办理。
保管合同详细版

保管合同详细版合同保管是指将合同文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对合同进行合理、规范的保管和管理。
在合同生命周期中,合同保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合同正常履行,尤其对于长期合同、重大合同的保管更是至关重要。
下面将详细介绍合同保管的具体内容。
一、合同保管的目的和意义1.目的:合同保管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方便及时查阅和管理,防止合同文件的丢失、破损等情况发生。
2.意义:合同保管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护合同权益:合同保管可以确保合同正本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合同篡改、伪造等违法行为。
(2)管理便捷:通过合同保管,可以将合同文件集中存放,便于快速查阅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风险控制:合同保管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及时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风险的发生,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和证据。
二、合同保管的原则1.完整性原则:合同保管应保证合同文件的原件完整无缺,不得有遗漏或缺页现象。
2.安全性原则:合同保管应确保合同文件的安全,避免被盗、破坏等意外情况发生。
3.机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合同,应加强保密措施,确保合同内容不被泄露。
4.可追溯性原则:合同保管应保留合同签署的相关证明和备查材料,便于追溯合同的签订过程和相关事宜。
三、合同保管的具体措施1.合同存档:将合同的正本、副本按照编号和分类等方式进行分类整理,并设立专门的存档区域,确保合同文件的有序存放。
2.合同备份:对于重要合同,应制作合同备份,并存放在不同的地点,以防止合同文件的丢失或毁损。
3.合同扫描:对于合同文件,可以进行扫描备份并储存在电子存储设备中,以备不时之需。
4.合同登记:建立合同登记制度,对每份合同进行详细登记,包括合同主题、编号、起止日期、相关责任人等信息,便于查阅和管理。
5.合同归档:根据合同文件的存续期限,设立相应的归档规定,将已终结或过期的合同文件进行归档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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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5471-17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保管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
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保管合同是一种现实生活和经济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和亲朋好友成立一个口头的无偿的保管合同,但是很多时候我们并未意识到保管合同的成立和解除。
本文就为您详细介绍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我国合同法第365条没有限定保管物以动产为限。
现实中保管不动产的例子是很多的,例如房屋、果园、池塘等都可以成为保管的对象。
因此,法律有必要调整因委托他人保管不动产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保管合同特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
合同的标的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即提供保管寄存人托付的物品的劳务或服务。
2、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合同是无偿合同(合同法第366条)。
在有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
3、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只转移占有权,不转移所有权及其他权利。
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
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在保管合同中,除非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否则保管人指享有保管物的占有权,不想有所有权或者其他的物权。
4、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说明保管合同的成立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标准的,这样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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