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违约处罚细则(XX项目指挥部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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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范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一个项目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保障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必须对违约行为进行明确的处理。

以下是一份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的范文,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达到预期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项目,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各方参与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是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会导致相应的违约处理。

第四条违约处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违约责任的明确和实施。

第二章工程质量违约处理第五条工程质量违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行为。

第六条对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理包括以下情况:(一)违反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的,应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情节严重,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工程质量违约的处理程序如下:(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应立即通知违约方进行整改,并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二)整改期限内,监督机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将予以纠正。

(三)如经监督检查,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违约处理。

(四)受损害方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程安全违约处理第八条工程安全违约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进行安全管理,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行为。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三篇)

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违约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过程控制,减少不规范的施工作业行为给工程建设导致的损失或不良影响,避免隐患、事故的发生或扩大,确保工程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发包人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处理对象为因相关单位责任过失而使工程产生潜在质量、安全隐患或已产生质量、安全隐患及相关缺陷行为的当事方,处理的目的旨在督促、警告、监管当事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及时整改、排查相关隐患环节,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本办法是发包人与其存在合同履约关系的相关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对发生违约行为的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的合同约定,不能免除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触犯有关法规所进行的相应行政处罚。

第四条按本办法约定进行过违约处理的相关单位,不免除其后续整改至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

第五条质量管理过程中的违约处理条款。

第六条设立专项帐户,帐户归业主所有,工程建设期间由监理部负责掌管。

因处罚获得资金须专款专用,只可做奖励用,监理单位若挪作他用,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双倍赔偿。

工程完工后14天内监理将帐户移交给业主,无论是债权还是债务均毫无保留的全部移交。

第七条本条例对总包及指定分包均有效,本条例之规定并不取代合同之约定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施工过程违约处理一、质保资料违反本条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元。

(一)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时间滞后;(二)质保资料伪造、涂改、抽换;二、验收单元未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规定或(代)建设单位有关验收要求和程序进行验收,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xx0元。

三、违反原材料、构配件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违约金1000-50000元。

(一)原材料、构配件不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等要求进行检验或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并已用到工程上;(二)检测样品弄虚作假,样品缺乏代表性;(注:白试块、委托混凝土生产商制作试块、提前制作试块、提高标号制作试块、未按标准条件养护试块、钢筋试件不能代表实际使用材料、土工试件造假等)(三)取样员、见证员无证上岗;(四)监理人未履行见证人职责,对检测样品未有效见证;(五)产品合格证与产品不一致;(六)不符合设计要求;(七)监理人将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八)有关原材料、构配件管理的其他要求。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工程管理违约处罚细则一、设置目的为了保证工程建设在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等方面得以有效执行,保证各参建单位严肃、认真的履行施工合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二、奖罚依据本细则与《合同专用条款》、《工程质量奖惩管理指引》互相支撑、互为补充。

如内容冲突,以发包人最终解释为准。

三、对承包人违约之处罚细则1.管理违约处罚细则1.1项目会议迟到、早退的,每次处200元罚款;无故不参加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无决策能力或未按会议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有意推脱责任、扯皮的,均每次处500元罚款。

1.2对会议纪要或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各类文件内容拒不执行的,处1000~10000元/次罚款。

1.3拒收参建单位行文、拒绝签收的,每次处1000元罚款。

对甲方下达的书面或口头指令不能及时履行的,视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程度每次处1000~5000元罚款。

1.4不服从业主和监理在进度方面协调管理的,每次处5000元罚款。

1.5对“监理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 1000元罚款。

1.6总包单位不履行总包职责,未对本工程其他承包商的进场、材料进场、材料堆放、方案、交叉施工、安全文明、垂直运输、进度、工程资料等进行统一管理和服务的,或分包单位不接受总承包单位管理的,处责任单位每次5000元罚款。

1.7未按业主要求的标准或时限报送工程内业资料的,处责任单位500~2000元/次付款。

2.质量违约罚款细则3.进度违约罚款细则3.1未按时报送月计划的,每次对其单位处1000元罚款。

未按时报周计划的,每次对其单位处500元罚款。

3.2按甲方审核确认的施工计划(包含总进度计划、专项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验收计划、劳动力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等),出现进度滞后,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0~5000元罚款。

3.3竣工验收阶段,分项验收节点滞后,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3.4承接查验节点滞后,处以每天2000元罚款,并承担公区能耗费用分摊。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施工管理,推动施工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减少事故发生,需要制定处罚规定。

下面是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以供参考。

一、安全管理处罚规定1. 任命无资质人员施工: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 不按规定安装安全设施:责令整改,限期安装。

逾期未安装的,每日处以罚款,并由规定的专业机构进行强制安装。

3. 未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责令悬挂,限期悬挂。

逾期未悬挂的,每日处以罚款。

4. 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责令补教,限期补教。

逾期未补教的,每日处以罚款。

5.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演练:责令组织,限期组织。

逾期未组织的,每日处以罚款。

6. 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责令制定,限期制定。

逾期未制定的,每日处以罚款。

7.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责令检查,限期检查。

逾期未检查的,每日处以罚款。

8. 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责令报告并采取措施,限期报告并采取措施。

逾期未报告并采取措施的,每日处以罚款。

9.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并给予相应罚款。

10. 吊装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责令停工整改,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处以罚款。

二、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1. 抛撒建筑垃圾:责令清理,限期清理。

逾期未清理的,处以罚款。

2. 不按规定使用扬尘防治设备:责令使用,限期使用。

逾期未使用的,处以罚款。

3. 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责令整理,限期整理。

逾期未整理的,处以罚款。

4. 随意挖掘绿化带:责令恢复,限期恢复。

逾期未恢复的,处以罚款。

5. 施工污水、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责令处理,限期处理。

逾期未处理的,处以罚款。

6. 不按规定限制施工噪音:责令限制,限期限制。

逾期未限制的,处以罚款。

7. 未按规定使用施工防护措施:责令使用,限期使用。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____年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一、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1 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申报备案,或未按照原规定进行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2 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1.3 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设计、图纸的,责令暂停施工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4 未按照建筑安全规范及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经济损失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1.5 未按照公共安全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防护设施,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处罚。

1.6 未按照建设工程归档规定进行归档,或归档内容不齐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7 未按规定参加建设工程标准化管理评定的,责令补办评定手续,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处罚。

1.8 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9 未按照施工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拖延工期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1.10 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造成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11 未按照规定进行项目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穿工作服等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1.12 在项目部周边乱倒垃圾、占用公共道路等违反公共秩序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1.13 在项目部周边违规搭建、破坏绿化或占用绿地等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行为,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施工现场,包括房屋建筑、道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

第四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约行为和处罚第五条施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罚款金额不超过一万元的处罚。

第六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器材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五千元、累计不少于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七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或者虚假填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五千元、累计不少于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八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一万元、累计不少于三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一万元、累计不少于五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将按照每次不少于三万元、累计不少于十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主体的申诉和诉讼权利。

第三章违约处罚程序第十三条违约行为发生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处罚。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签收或者提供出具送达回证的凭证。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处罚规定

在本工程总包范围内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按照该制度及违约金处罚规定严格实施。

安全违约处罚规定一般规定( 1 )乙方对甲方对现场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甲方发放的局部停工令、隐患整改通知、违约金处罚单。

对拒收或对安全隐患不采取处理措施或整改不及时的,将对其处以 1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 2 )乙方在进行每道工序之前要对班组及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其内容要具体详细,具有针对性,严禁代签名现象,否则,每次对乙方处以 100 元/份的违约金处罚,甲方安全部门有权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资料。

( 3 )乙方配备的专兼职安全员,需应定时地对本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作好巡视记录。

对本范围内施工隐患要做到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及定整改复查人进行监督整改,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或其它形式的处罚。

( 4 ) 对新进场施工从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不得安排工作,违者,对乙方按照 5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对无操作证的人员,对乙方处以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并勒令其换岗。

( 6)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不清楚操作规程上岗的,对分包处以50 元/人次的违约金处罚。

( 7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的、人员形象不符合CI要求(胸卡、标识、编号、着装)、高空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带及穿硬底鞋、电工作业、电焊动火作业不按照要求穿戴防护用品,对乙方每人次 100 元违约金处罚,若超过 3 人以上 5 人以下对分包处以 20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若超过 6 人以上对分包处以 400 元/人次违约金处罚。

( 8 )乙方不遵守施工现场各种规章制度及在明显挂有禁止、严禁等警示标志区域内违章者违约金处罚200 元/次;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1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将处以 50-100 元/次的违约金处罚。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是保障工程项目安全、保证施工过程文明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确保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了以下处罚办法。

一、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处罚1. 未按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 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 未按规定组织安全培训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5.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记录和报告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二、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处罚1.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警示标志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2. 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并进行围挡标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 未按规定设置施工通道和扬尘控制措施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4. 未按规定进行噪声和震动控制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情节严重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5. 未按规定进行施工垃圾和废料处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三、处罚程序和权力边界1. 处罚程序应遵循事出有因、责任明确、证据确凿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2. 处罚权力的行使应符合法律的授权范围,不得超越法定权限。

3. 处罚决定应当书面形式制作,并明确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决定等内容。

4. 违反处罚决定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

四、处罚的执行和监督1. 处罚决定的执行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负责,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执行。

施工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管理违约处罚细则一、施工组织管理1、不按合同要求及时完成施工下道工序准备工作,责令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每推迟一天,处罚200元/天。

2、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管理人员不尽职或无尽职能力,责令乙方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落实,按每天每人次或每项500元累计处罚直至整改到位。

3、乙方实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相关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专题技术讨论会,未参加处罚500元/人次。

迟到处罚款100元/人次。

二、施工质量管理1、不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及甲方交底内容施工,责令返工,返工材料费用由甲方现场核实工程量由乙方按市场价赔偿,并处罚款500元/次。

2、因乙方施工管理不到位导致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如钢筋下料或绑扎错误造成钢筋返工,模板支撑不牢固或砼浇捣原因造成墙、柱、梁砼严重跑模,由甲方现场核实工程量按市场价赔偿,并处罚款1000元/次。

3、基础及楼层轴线放线、定位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现场复核,如未通知复核出现在2cm以上的轴线偏移,由乙方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并处罚款1000元/次4、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擅自隐蔽,处罚款1000元/次.5、隐蔽工程不进行自检且未报送隐验收资料就要求甲方进行验收,责令改正,出现2次以上处200元/次的罚款。

6、日常施工作业中,施工方法不符合规范要求,操作人员不服从管理,经甲方提出不能及时改正,处200元/次的罚款。

7、施工工序质量不合格,在规定时间内无人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责令返工或整改合格,并处200元~500元/次的罚款。

8、楼面砼浇捣未安排施工员、钢筋工、木工跟班作业造成柱墙纵向受力钢筋严重偏位,楼板支护座钢筋严重踩弯,楼面砼开裂、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必要时拒不使用磨光机或不用方通修整降板高低差,处200~500元/次的罚款。

9、砼未安排专人进行养护或养护不到位,责令整改,并处200元/次的罚款;整改不到位,由甲方安排专人进行养护,养护人员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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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施工单位处罚细则XXXX项目建设指挥部拟二零一六年三月1. 通则 (3)2. 工程材料 (5)3. 工程质量 (6)4.安全 (25)5. 文明施工 (29)6. 环水保管理 (30)7.附则 (33)、XX项目施工单位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违约处罚细则为了加强XXXX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确保优质工程,XXXXXXX段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XX交通厅下发的相关管理文件、本项目合同文件的相关要求制定《XXXXXX段建设指挥部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违约处罚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1. 通则1.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工程相关施工规范等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指示的相关要求执行,违约者将课以相应的罚款,缴纳罚款并不等于事故及存在的问题的终结,违约单位还必须对事故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理、整改,直至工程合格,并承担事故及存在的问题所带来的一切责任。

1.2 本办法由指挥部工程部、监理工程师具体执行。

1.3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环保、廉政、征拆等存在的问题向各参建单位下达合理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应按项目业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相关工作,否则可一次性对违约单位处以1万~5万元的罚款,此外还应追加不少于2000元/天延期罚款。

1.4项目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文件或指示要求参建单位限时上报的相关资料而未按时上报,处以违约单位5000元/次的罚款。

1.5项目业主的工作指示及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达,口头指令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施工单位在收到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否则将对违约单位处以不少于2000元/次的罚款,如违约单位拒不执行指令的,将处以第一次指令中规定的罚款额度3倍以上的罚款,如指令中明确罚款金额将按指令执行。

1.6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邀请相关单位或部门对设计或施工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前的实地调查,承包人必须积极响应,努力配合并做好相应的现场准备工作,否则将处以承包人5000元的罚款。

1.7在进行工程变更和工程计量现场勘查时,承包人应保证工地现场反映情况真实可靠,不准弄虚作假,伪造现场,如违反将视情节处以承包人不少于2万元/次的罚款。

2. 工程材料2.1为保证材料质量和便于对材料质量的控制,工程所用的砂、碎石、片(块)石等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统一加工开采;碎石加工必须采用反击式破碎机、圆锥破、振动筛等加工设备,否则将处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罚款。

2.2非甲供的永久性材料,承包人必须在使用前需提供权威技术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单,否则将处以承包人5000元/次的罚款并按要求整改。

2.3承包人的材料进场记录应注明进场日期、生产厂家、批号、合格证号、数量、规格型号等内容,一式两份,并交监理工程师签署,一份由监理工程师留存汇总,一份由承包人存档备查,同时建立材料进出台帐,否则处以承包人5000元罚款。

2.4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运进施工现场;所有进场材料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无进场记录的原材料,将根据情况处以承包人2000元的罚款,并在24小时内清除所有不合格材料。

2.5爆破物品及易燃、易爆等特殊物品的管理及使用必须按相关规定、规程操作,否则每次处以承包人5000元罚款。

3. 工程质量3.1总体要求3.1.1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严把操作工艺关,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对承包人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上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合格任然进入下道工序的情况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并作返工处理。

在本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发现施工过程中(如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现钢筋不合格等)有不合格的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并作返工处理。

3.2砌筑工程3.2.1砂浆的配制要求采用重量比,用秤计量,以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

砂浆拌合要求采用砂浆拌和机,拌和均匀的砂浆应及时使用,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3.2.2石料的质量及加工必须符合规格要求,用于砌体的镶面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相关工作指令执行。

承包人若将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石料用于砌体中时,除要求及时返工外,每次每处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继续施工者,除要求停工整改外,将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

3.2.3浆砌要求采用挤浆、座浆法施工,砌体材料应丁挂、错缝、咬合搭接以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砂浆应饱满,无空洞现象,砂浆配合比应满足规定要求,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3.2.4砌体的几何尺寸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应采用坡度架前后挂线施工,否则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3.2.5砌体的平整度、缝宽及错缝应满足规范要求;干砌时应无松动、叠砌及浮塞现象,否则将处以承包人每处2000元/次的罚款。

3.2.6砌体沉降缝要求铅垂贯通,缝宽一致,不得有相互咬合或挤紧的现象,应边施工边按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缝的填塞,否则除要求及时返工或补救外,并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3.2.7泄水孔应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泄水孔的流水面必须是向外倾斜,不能有阻塞现象,否则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3.2.8砌筑物的基底未清理干净或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时,不得在其上进行圬工砌筑,否则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对驻地办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不准在砌好的砌体上加工石料或过多堆放石料,否则每发现一处,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3.2.9排水工程砌筑必须按先沟底后沟邦的顺序进行,并保证尺寸,否则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罚款。

3.3混凝土工程3.3.1工程中所用的各种钢筋及钢绞线,其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有抽检报告,否则,除不准使用外,并处以承包人1000~5000元/处的罚款。

已使用的,除要求返工外,并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

3.3.2受力钢筋同一截面的接头数量,搭接长度和焊接、机械接头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筋表面应无铁锈及焊渣;多层钢筋网要求足够的钢筋支撑,保证骨架的施工刚度,否则除要求进行返工外并处以承包人每处5000元/处的罚款。

3.3.3钢筋安装时,其数量、规格及间距、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规定,否则将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

3.3.4钢筋绑扎,安装时应准确定位,伸缩缝及防撞护栏预埋筋、翼缘板环形筋,端部横向连接筋应使用钢筋定位辅助措施进行定位;横隔板钢筋应使用定位架安装,确保高低间距一致,符合设计要求,无漏筋现象,否则将限期整改,并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

3.3.5端部负弯矩预应力波纹管预留长度为5~10cm,不得过长或太短,并包裹保护,负弯矩波纹管穿入4根小塑料软管,防止波纹管挤压变形,漏浆,确保在进行施工时的质量;塑料衬管应在混凝土初凝后及时抽出;否则并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T梁负弯矩张拉端应浇筑成槽口状,以便于封锚,防止封锚混凝土在以后的使用中脱落造成安全隐患,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3.3.6预应力筋的张拉及孔道的压浆必须有现场监理进行旁站施工,现场监理并做好旁站记录,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

若未做好记录的对承包人将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

承包人在无监理旁站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者,发现一次,对承包人将处以2000元/处的罚款。

3.3.7全线所有安装有搅拌机的施工现场,集中预制混凝土拌合场等,都必须使用电子计量粗细集料控制系统,以确保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在配料过程中的可靠性。

施工前要测定混凝土用砂及碎石的天然含水量,严格控制水灰比。

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以确保混凝土工程的质量。

对未按规定方法计量或计量不准的,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若不听劝阻野蛮施工,情节恶劣者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同时要求停工整改。

3.3.8用于混凝土的粗细集料,其加工及级配必须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否则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

3.3.9混凝土构件模板必须使用刚度良好的模板,确保混凝土构件表面光滑。

安装好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不得带有锈痕、锈迹。

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脱模剂,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替代品,以保证混凝土外观色泽一致。

否则,除责令整改外,将处以承包人每处5000元的罚款。

3.3.10混凝土外观必须确保干净整洁,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严禁擅自粉刷及修补,否则将处以承包人每处5000元的罚款。

混凝土的养护应满足规范要求,否则将处以承包人每处2000元/处的罚款。

3.3.11水下混凝土的浇筑应严格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不允许有断桩或桩长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现象,除要求及时返工外,并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

3.3.12桩基钢筋笼的安放应保持垂直。

桩基成桩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就进行混凝土施工的,除要求返工外,并处以承包人5000元/桩的罚款。

3.3.13 T梁翼板混凝土浇筑时必须采用梳形模板,严禁采用编织带、水泥纸等堵塞,否则将处以承包人每处5000元/处的罚款。

3.3.14混凝土接触面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凿毛等处理,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3.3.15有横坡变化的翼缘板模板必须设置可调节螺杆,确保能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横坡调整,吊装后应保持横坡平顺,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3.3.16预应力钢筋及钢铰线必须采用物理性切割,严禁采用氧割及电焊切割,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3.3.17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须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进行检验的安全通道,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3.3.18基础开挖达到设计或嵌岩要求后,应清除基底沉渣、杂物、浮土等,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测确认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工序施工,否则将处以承包人5000元/处的罚款。

3.3.19桥梁伸缩缝应在桥面铺装前检查和整改预留槽宽度,预埋钢筋应定位准确,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桥梁伸缩缝在安装前应做好伸缩装置部位的清查工作,严禁残渣弃留在墩、台帽上,影响支座及伸缩功能,否则将处以承包人2000元/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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