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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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5•【字号】前政办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10〕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前郭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管理,推进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全县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意见》(吉政办发〔2010〕1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0〕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述(一)前郭县辖区内矿产资源概况和分布特征。

到2009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10种,其中能源矿产3种、非金属矿产5种、水气矿产2种。

能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7种,即石油、天然气、油页岩、陶粒页岩、泥炭、膨润土、矿泉水。

前郭县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特色比较明显,如石油、天然气主要分布在北部和西南等乡(镇),油页岩、陶粒页岩、建筑用砂则主要分布在吉拉吐乡、王府站镇和哈拉毛都镇等地。

主要矿种在区域分布上具有分布广和资源储量相对集中的两重性。

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为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提供了条件。

(二)前郭县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全县已开发利用矿产6种,即石油、天然气、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粘土、建筑用砂。

除石油、天然气外,有开采矿区27处,其中砖瓦用页岩2处、砖瓦用粘土20处、建筑用砂5处。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4•【字号】前政办发〔2015〕44号•【施行日期】2015.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前政办发〔2015〕4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2.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14日前郭县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秋冬、冬春特殊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环办字〔2015〕98号)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全面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强化具体工作措施,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城乡废气治理等为主要抓手,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的新局面,力争在秋冬、冬春季特殊时间段内,PM2.5、PM10月均浓度值同比逐年下降7%,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3—5天。

二、重点任务(一)狠抓燃煤污染治理。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

合理分布城区热源,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

在集中供热区域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区域,改用电、洁净煤等新能源,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加快供热企业锅炉(20蒸吨以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弃管楼”单体供热锅炉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监管,避免“冒黑烟”现象。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2•【字号】前政办明电〔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办明电〔2018〕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7〕28号)精神,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国土资用发〔2018〕26号)要求,为顺利完成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制定工作,针对本次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一)工作目标。

为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生产要素配置,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稳步推进前郭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加强公示地价管理,依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等规定,全面开展前郭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建立科学的等、级、价体系,对实现耕地占卜平衡,国有农用地的流转具有基础性、科学性的现实意义,为依法、科学、合理、统一管理国有农用地提供帮助。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前政发[2006]28号【发布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04.19【实施日期】2006.04.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前政发〔2006〕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2006年1月17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前郭县”)“十一五”规划是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之后编制的第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也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的背景下编制的五年规划。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精神,按照县委十一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前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结合实际,突出主题,科学编制《前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全县各族人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个三”发展战略的实施,按照“产业支撑、项目拉动、园区承载、民营主导”的经济工作思路,抢抓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历史机遇,超额完成了“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的决定-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的决定-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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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的决定
(2018年5月11日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前郭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请示》,对所提出的将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调整总体规划方案,会议认为,调整方案基于科学论证,符合县情实际,适应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发展要求,并已经过县政府党组会议、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决定予以批准。

——结束——。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指导性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前政发[2006]49号【发布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4【实施日期】2006.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指导性应急预案的通知(前政发〔2006〕4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指导性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8月22日县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指导性应急预案为确保自治县成立五十周年庆祝大会暨第十七届那达慕大会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较好地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前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统筹协调,相互配合,联动处置,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县庆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充分履行县庆各成员组的职能,发挥各部门的联动优势和作用。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部门、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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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图则1010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保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前郭县)东部新城启动区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建设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179号发布令)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202号发布令)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标[1991]14号文发布)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8-93)(2002年)7、《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8、《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9、《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1~2030)》11、规划设计任务书、工作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12、各职能单位征求意见会议纪要及书面反馈意见书等技术文件13、地形图(1:1000电子文件)14、国家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第3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区西起G203大广高速,东至成吉思汗大街,北起滨江路,南至郭尔罗斯大路,总用地规模为704公顷,规划区内人口约12万人。

第4条规划定位:服务前郭县城及其周边城市产业组团,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高品质的复合型城市片区。

第5条规划目标:打造一个集居住、商贸、休闲娱乐、行政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示范城区。

第6条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文本包括土地使用及建设管理等技术规定;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

第7条规划文本是指导前郭东部新城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与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前政发〔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前政发〔2018〕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各部门:现将《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8年3月13日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解放思想,紧紧围绕县委民族、绿色、旅游“三张牌”发展战略,全方位推动“放管服”改革,为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的目标,从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让政务服务零距离、高质量、更高效,打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助力前郭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快推进,重点突破。

乡(镇)、县直部门要紧盯省、市改革进程,加快推进本地区、本系统改革工作。

在一些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包括重点项目率先突破。

2.建立清单,分批公布。

各乡(镇)、县直部门要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建立清单,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分类施策,对各类办事事项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分批公布。

3.优化服务,提高效能。

坚持网上网下结合,推行高效办事模式,通过功能互补、优化办事流程,切实提升优质高效便民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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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货运公司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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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维修设施及废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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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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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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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允许设置,○有条件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
规划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如需作变更时,必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宜在同类别范围内调整,应有利于环境改善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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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12条 第13条
本区建设用地分类按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执行。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部分小类。参照《吉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
制导则》,增设商住混合用地,代码为 R/C。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见表 2-1。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第2条
第3条
规划目的: 为了保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前郭县)东部新城启动区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 规划编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划。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建设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179 号发布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202 号发布令)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设部建标[1991]14 号文发布)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6、《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08-93)(2002 年) 7、《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GB50220-95) 8、《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公安部、建设部 9、《松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10、《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1~2030)》 11、规划设计任务书、工作会议纪要等技术文件 12、各职能单位征求意见会议纪要及书面反馈意见书等技术文件 13、地形图(1:1000 电子文件) 14、国家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表 2-1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居住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工业用 地
仓储用 地
市政公
绿地

用地类别
用设施
生产

建设项目
第一类 第二类 商贸办公 教科文卫 一类工业 普通
用地 公共绿 防护
R1
R2 C1、C2 C3~C6
M1
W1
U
地 G1 绿地
G2
1
低层独立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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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低层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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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标: 打造一个集居住、商贸、休闲娱乐、行政办公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新型示范城区。
本规划由文本、图件和附件三部分组成。文本包括土地使用及建设管理等技术规定;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 规划文本是指导前郭东部新城土地使用与建设管理的技术性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一切单位与个人,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按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报前郭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文本采用词及有关名词含义以附则中的用词说明和名词解释为准。 本次规划期限为 2011~2020 年。 如有重大调整,修订本规划,须经前郭县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本文本的解释权属前郭县规划主管部门。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西起 G203 大广高速,东至成吉思汗大街,北起滨江路,南至郭尔罗斯大路,总用地规模为 704 公顷,规划区内人口约 12 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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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4条
第5条
第6条 第7条
第8条 第9条 第10条 第11条
规划定位: 服务前郭县城及其周边城市产业组团,功能齐全、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高品质的复合型城市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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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14条 第15条
居住区级以上(含居住区级、下同)行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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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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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级以上商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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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馆、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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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馆、音乐厅、纪念性建筑等)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游乐场、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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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东部新城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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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部、舞厅、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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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级以上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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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级以上医疗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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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办公建筑、商办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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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旅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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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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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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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学校和业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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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设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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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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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普通储运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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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农、副、水产品批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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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社会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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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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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修理、专业保养场和机动车训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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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多层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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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高层居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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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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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教育设施(中小学、幼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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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居住小区商业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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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文化设施(青少年和老年活动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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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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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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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共设施服务水平,不得影响周边地块土地和建筑的正常使用。变更解释文件应附在报批文件内(包括审批文件、变更说明及相应的图纸)。
若改变规划用地性质,除应符合第 12、13 条规定外,开发建设项目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用地面积与规划面积相当。
2、性质改变后的地块的控制指标,应参照类似用地性质地块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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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街道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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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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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市政公用设施(含出租汽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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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居住小区行政管理设施(派出所、居委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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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居住小区日用品修理、加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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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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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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