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考试范围:期中之后,即三国两晋南北朝后考试形式:闭卷复习方式:首先认真阅读理解分析课堂笔记内容,书本作为参考阅读材料,最后重点记忆本笔记。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魏的法律1、曹操制定“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典,有“甲子科”和“新科”。
2、魏明帝在太和年间删约旧科,制定新律18篇.(1)较东汉末年以来“律令紊乱,科比冗杂,章句歧义,览者艰难”的汉律,显得“文约而例通”;(2)律从这时正式与令分开,律是确定的刑法典,而令则是行政性的法规;(3)具律改为刑名律,放在第一篇,体现重要性;将具体刑法原则也补充入刑名律中;(4)八议入律:魏明帝制定的新律;(5)刑罚制度作了规范性的改变,此时“五刑”: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
(二)晋的法律1、《晋律》(或称《泰始律》)参考了汉、魏的法律,共二十篇(刑事法典)。
经张斐、杜预注释(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
2、同时颁布的有《晋令》四十篇,内容包括中央、地方、军事等方面的制度(行政性法规)。
3、《晋故事》30篇:常事、品式、章程(中央各部门日常工作规则)。
《晋律》主要特点:(1)体例比较严谨,规定比较宽简周备。
(2)礼的内容纳入法律之中(服制:准五服以治罪)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作为卑幼对尊长的侵犯,是要比平常的人加重,反之减轻(三)南朝的法律1、宋、齐沿袭晋律,齐王植将“张杜律”作了统一的解释2、《梁律》未超越《晋律》,《梁令》比《晋令》少十篇,《梁科》与《晋故事》相仿。
3、《陈律》实质上是晋律的继续(四)北朝法律1、北魏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侵而建立的,强调汉化,增将统治稳定性,故对立法活动较为重视。
《北魏律》共二十篇,比《晋律》少了《诸侯律》,多了《斗律》。
◆东魏以格代科◆西魏制定《大统式》2、北齐取代东魏,以《北魏律》为蓝本,制定了《北齐律》十二篇,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中国法制史纲要

中国法制史复习纲要1、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2、周公制礼: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3、春秋时期的法律制度:王室衰微,诸侯称霸,礼崩乐坏,周王失控,诸侯国的实力发展不平衡,大国企图争霸,小国谋求自存,大多实行了旨在富国强兵的改革。
4、成文法的公布:(1)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是中国首次公布成文法。
(2)邓析造竹刑(3)晋国大夫赵鞅、荀寅将范宣子执政是修订的刑书铸于鼎上,这是中国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成文法的公布,革除了旧贵族“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司法专横的弊端,是新兴地主阶级立法的一个主要原则。
对于促进封建法制的形成和发展,有深远影响。
5、战国时期的各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制原则:缘法而治;刑无等级;以刑去刑,重刑轻罪;法律公开,使民便知。
6、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为后世封建法典的建设树立了楷模。
包括“正律”,“杂律”,“减律”三部分内容,《法经》共有六篇,即盗、贼、网、捕、杂、具。
《法经》首先确立了“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地位:李悝在法律方面"撰次诸国法",编成一部《法经》。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
汉《九章律》的制定就以其为蓝本。
《法经》的特点及其本质:(1)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2)它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3)体现了重刑主义精神;(4)维护新的封建等级制。
7、商鞅以富国强兵为国策,对法治的改革:(1)改法为律,充实法律内容;(2)明法重刑,实行连坐;(3)奖励耕站,重惩怠窃;(4)剥夺旧贵族的特权。
8、诸侯国法律制度的变化:(一)法律性质的变化:(1)不再是奴隶主统治者的统治工具,而是地主阶级维护其政治经济等利益并反过来镇压奴隶主阶级反抗、镇压农民阶级的武器。
(2)维护封建的私有财产制度;(3)用封建的等级特权制度取代奴隶制的等级特权制度;(4)建立和巩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法制史复习提纲

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禹刑汤刑九刑法经九章律曹魏《新律》晋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律疏议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六法全书”
爰书鞠狱读鞠乞鞠会审热审三司会审翻异别勘重法地盗贼重法
八议十恶官当制度准五服以治罪存留养亲保辜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
张家山汉墓竹简春秋决狱
二、问答题
1.春秋末年公布成文法的过程及其影响
2.商鞅变法及其影响
3.汉文帝废除肉刑评析
4.解释“亲亲得相首匿”
5.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法制度变化的基本内容与影响(法律儒家化过程)
6.唐律的篇章结构与历史影响
7.宋代商业法律的基本特点
8.朱元璋重典惩贪基本措施与影响
9.秦朝法律的类型
10.汉代法律的类型
11.唐代法律的类型
12.明清时期律与例的关系分析
13.清末修律的成就与影响
14.秦汉唐宋元明清各时期的“三法司”——名称与执掌
15.司法监察制度变迁(御史台——都察院——六科给事中)
16.死刑复奏制度
17.婚姻缔结过程中的“六礼”
18.传统法律中的“七出三不去”
19.大清民律草案
20.孙中山的”五权宪法”与”建国三时期理论”
三、比较分析
1.先秦五刑、唐律五刑、大清新刑律刑罚制度比较分析
2.唐律、宋刑统、大明律之编纂结构比较分析
3.德主刑辅、以法治国、明刑弼教比较分析
4. 民国“六法全书”特点及其影响。
《中国法律史》复习大纲

法律硕士《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复习前言中国法律史对于初学者几乎纯属于死记硬背的内容(关键要明白本课程主要记忆的重点内容)。
大家也知道应记忆重点的知识点。
但由于本课程的特殊性:时间跨度长、法律体系不同于现行法、古文障碍等,导致知识点多而杂。
因此,要有耐心,最好自己整理并作些对比工作。
这样可以加深印象,免得张冠李戴,知识错乱。
至于记忆的方法,可以根据个人的爱好、兴趣、学习习惯、特长选择采取有特色的记忆方法。
例如,可以采用以下的记忆方法:1、联系历史背景来记忆;2、结合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来记忆;3、睡前回忆的强化记忆;4、知识点对比联想记忆,如借助《法制史系统表》进行知识点的对比就便于记忆;5、同学间互相设问或诘问以强化记忆。
特别注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中的两条线索:纵向:以法律成文化、儒家化、现代化的进程为线索,也就是说,中国法制的演变大致分为三个大的阶段:习惯法的成文化、成文法的儒家化、儒家化封建法的近现代化。
横向:以各时期的立法概况(或)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司法制度的发展为线索。
如果按所谓的四阶段划分法,中国各阶段法律史相对的重点大约是:奴隶制法以西周法律为重点;封建制法以唐律为重点;近现代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以清末变法修律(实应以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为重点;人民民主政权法制的重点则在抗日民主政权时期。
附一:思考题:(一)简单列举出下列问题的答案名称奴隶制五刑,五过之疵,唐御史台三院,明律七篇篇名,宋代田产买卖契约的四要素,十恶,孙中山建国三时期与五权宪法,九章律,唐律12篇,(二)名词解释刑罚世轻世重、质剂、吕刑、五过之疵、廷行事、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廷尉、春秋经义折狱、张杜律、公罪、折杖法、刺配、“四等人”、宣政院、理藩院、大诰、奸党罪、廷杖、秋审、《六法全书》、录囚、九卿会审、凌迟、六赃、保辜、《大清新刑律》、《贿选宪法》、《钦定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三)简答题1、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和原因。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整理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整理第一章中国法制文明的起源与夏商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禹刑》《禹刑》是夏朝刑法的总称。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夏朝统治者对以往作出的各项判决以及从具体判决中抽象出来的一般法律原则加以汇编,名之为《禹刑》。
2、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商灭夏之后,为了建立和维护新的统治秩序,商朝统治者以夏朝《禹刑》为基础,进行删修、增补,初步形成了商朝的刑法,并以商朝的开创者汤为之命名。
商朝后期,由于社会关系的变化,统治者又曾对《汤刑》作出全面的修改、补充。
二、简述1、商朝的刑罚有哪些?商代的刑罚主要有墨、劓、刖、宫、大辟等五种。
夏朝时产生的奴隶制五刑在商朝时继续通用,此外,商朝的刑罚特点是极其残暴。
断手、活埋、沉水、火焚、炮烙等等都是商朝使用过的刑罚。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一、名词解释1、礼是由原始社会祭祀鬼神的习俗、礼仪发展而来,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逐渐成为调整人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西周初期,在夏商礼制的基础上修订完成了系统的典章制度、各种礼仪规范,其内容涉及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准则。
礼的一部分内容具有强制遵行性,属于法律范畴,是西周时期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礼,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的根本大法,是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
(24)礼是经过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指导性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范。
(27)2、《吕刑》《吕刑》是西周的法典,主要记述了其时的法律原则和详尽的赎刑及一般司法制度。
随着社会关系的复杂化,到周穆王时周初制定的刑事法律已经不敷运用。
于是周穆王命司寇吕侯制定了新的刑事法律,名之为《吕刑》。
《吕刑》主要规定了五刑之犯可以交纳罚金以赎罪的制度,疑罪从赦的刑罚原则,以及司法官“以五声听狱讼”、司法官犯有“五过”应予处罚等内容。
3、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在身份和继嗣继承方面,只有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
贵族的身份特权只有嫡长子享有法定继承权;无论是贵族还是贫民,其祭祀祖宗的主祭权,也只有嫡长子方能继承。
国开《中国法制史-0027》期末复习指南

国开《中国法制史-0027》期末复习指南一、考试概述期末考试所占比例:50%考试形式:闭卷考试时间:2小时二、复习内容1.中国法制史概述1.中国法制史概述中国法制史的时代划分和特点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历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和演变2.秦汉时期的法制2.秦汉时期的法制秦朝法律制度及其影响贞观法令的重要性唐代法律体系的特点与传承3.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3.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宋代律法体系的建立与发展元代法律制度的特点与变革明清时期法制的演进与影响4.近代中国的法制发展4.近代中国的法制发展清末维新变法运动对法制的影响民国时期法制的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特点与成就5.法律文化与法治思想5.法律文化与法治思想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影响因素儒家思想与法治的关系当代法治思想与实践三、复习方法1.认真复习教材,理清各个时期的法制演变和发展脉络。
2.关注历史背景,理解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演进原因。
3.复习重点内容时,注重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4.参考相关案例和历史事件,加深对法制历程的理解和记忆。
5.积极参与讨论,探讨与法制发展相关的问题与观点。
四、复习提醒1.注意整理好各个时期的法律制度,掌握关键的法律条文和制度特点。
2.强调法治思想的演变和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理解其在中国法制史中的地位和作用。
3.根据考试形式,适当准备案例分析和论述题目的写作。
4.多做习题和模拟题,检验自己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
祝你顺利通过《中国法制史-0027》期末考试!。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

中国法制史复习大纲中国法制史纲要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1、氏族血缘纽带随着国家的形成而更加强韧2、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威在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日益加强3、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为法礼,本来是一种盛玉的器皿,即表示一个盛有双玉的奉事神和人的器皿。
指奉神之事,即祭祀。
当这种器皿广泛用于原始社会的祭祀活动后,它就成了奉神祁福的专用和祭神敬祖仪式的代名词。
我们知道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在生产中逐渐上升为主导地位,并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新的家庭组织——一夫一妻的个体家庭。
这种男子在经济上优势的增长,使人们对自然力量的崇拜转为对社会力量的崇拜,妇女对丈夫的尊敬,后来扩展到夫权制大家庭的家长及其家族的祖先。
4、刑起于兵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法律最早称为刑,战争则称为兵。
刑与兵的关系也就是法律与战争的关系。
《汉书·刑法志》说:“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轸;薄刑用鞭扑。
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
”甲兵、斧钺是兵器,也是杀俘虏的工具。
以兵器为刑具,以战场为刑场。
法、礼、律《说文解字》:法者,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最初上指调整乐器音调的工具。
《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后来,借作法律,比喻如调音律一样均平调整人们的行为归于一统,普遍适用。
律的含义又比法进了一步。
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
二、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律(一)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原则4、过失人轻的原则(二)刑罚五刑:墨、劓、剕、宫、大辟(三)罪名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危害社会,破坏秩序罪4、贼杀罪 5、不事农业罪 6、弃灰于公道罪第四节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二、诉讼审判制度:“天罚”、“神判”三、监狱制度:圜土、夏台、羑里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的法制思想及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1、敬天保民 2、明德慎罚 3、礼治思想二、西周的立法概况1、周礼①礼由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演变而成,经周公制礼,在西周具有法的属性,表现为等级名份,贵贱准则②西周的礼归纳起来大致有五种,即“五礼”,吉、凶、宾、军、嘉礼。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 (2)

中国法制史考试复习要点提纲一.可能出问答题论述题的知识点P61成文法公布(三点)及其意义1.活动:郑国的“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颁布法典的人)前536年郑国子产颁布的“刑鼎”。
公元前530年郑国邓析把法律(私刑)写在竹简上被诸侯承认的法典——竹刑。
第二次颁布成文法:晋铸刑鼎。
前513年赵鞅,荀寅把范宣子写好的刑书写在刑鼎上。
2.意义:(1)法的公布成为历史潮流。
刑书的公布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肯定了封建剥削方式和地主阶级政权的合法性,具有进步意义。
(2)刑依法定的局面逐渐打开。
对于破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确立地主统治地位,建立新的统治秩序都发挥了作用。
(3)“礼治”和“法治”之争拉开了序幕。
P72《法经》内容、特点、影响历史背景:魏文侯执政时期,任命李悝为相,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李悝主持变法,颁布了《法经》。
李悝改革的主要内容:a。
政治上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剥夺了奴隶主特权。
李悝主张“食有劳而禄有功”。
b。
经济上“废沟洫,以尽地力之教”,实行“善平”的政策。
c。
在政治,经济改革的同时,李悝增强了军力,重视军事改革和军备训练。
d。
实行以法治国,制定《法经》。
《法经》的篇目:第一部分是正律,包括《盗法》《贼法》《囚法》《捕法》第一篇《盗法》,是惩罚侵犯财产的犯罪的法律。
第二篇《贼法》,是惩罚杀人,伤人等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的法律。
第三篇《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讯犯人的法律规定。
第四篇《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罪犯的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是杂律,即《杂法》一篇,是对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第三部分是减律,即《具法》一篇,相当于现在刑法的总则。
《法经》的特点:1.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2.反对奴隶主贵族固有的等级特权。
3.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4.体例上诸法合体,具法列后。
《法经》的影响:法经作为我国法制史上具备一定规模体系的第一部封建法典,其将诸种罪名和诉讼法的内容合于一部法之中,且容实体法程序法为一体的编纂方法,为后世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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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纲要考试范围:期中之后,即三国两晋南北朝后考试形式:闭卷复习方式:首先认真阅读理解分析课堂笔记内容,书本作为参考阅读材料,最后重点记忆本笔记。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魏的法律1、曹操制定“科”这一独立性的临时法典,有“甲子科”和“新科”。
2、魏明帝在太和年间删约旧科,制定新律18篇.(1)较东汉末年以来“律令紊乱,科比冗杂,章句歧义,览者艰难”的汉律,显得“文约而例通”;(2)律从这时正式与令分开,律是确定的刑法典,而令则是行政性的法规;(3)具律改为刑名律,放在第一篇,体现重要性;将具体刑法原则也补充入刑名律中;(4)八议入律:魏明帝制定的新律;(5)刑罚制度作了规范性的改变,此时“五刑”:死刑、髡刑、完刑、作刑、赎刑。
(二)晋的法律1、《晋律》(或称《泰始律》)参考了汉、魏的法律,共二十篇(刑事法典)。
经张斐、杜预注释(同注一章,而生杀永殊)。
2、同时颁布的有《晋令》四十篇,内容包括中央、地方、军事等方面的制度(行政性法规)。
3、《晋故事》30篇:常事、品式、章程(中央各部门日常工作规则)。
《晋律》主要特点:(1)体例比较严谨,规定比较宽简周备。
(2)礼的内容纳入法律之中(服制:准五服以治罪)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作为卑幼对尊长的侵犯,是要比平常的人加重,反之减轻(三)南朝的法律1、宋、齐沿袭晋律,齐王植将“张杜律”作了统一的解释2、《梁律》未超越《晋律》,《梁令》比《晋令》少十篇,《梁科》与《晋故事》相仿。
3、《陈律》实质上是晋律的继续(四)北朝法律1、北魏由于是少数民族入侵而建立的,强调汉化,增将统治稳定性,故对立法活动较为重视。
《北魏律》共二十篇,比《晋律》少了《诸侯律》,多了《斗律》。
◆东魏以格代科◆西魏制定《大统式》2、北齐取代东魏,以《北魏律》为蓝本,制定了《北齐律》十二篇,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
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
《北齐律》特点:(1)科条简要,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2)规定了“重罪十条”,为后世十恶之条提供了范例3、北周制定《大律》二十五篇。
隋虽承周立国,但在立法上以《北齐律》为本。
第二节法律的主要变化一、维护贵族官僚特权(一)“八议”入律和创设“官当”1、“八议”:对八种权贵人物(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在他们犯罪以后在审判上给予特殊照顾,所谓“大者必议,小者必赦”,官府不得专断。
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或者是过从密切的人;贤:德行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文化人;能:有才能和才干的人;功:对国家有功的人,主要指军功;贵:高级官僚;勤:对国家服务勤劳的人;宾:前朝的君主及其后代。
2、官当:以官品抵当徒罪。
二、确定重罪十条◆为加强镇压危害封建专制统治和违反伦理纲常的行为,“重罪十条”正式入罪,始于北齐。
内容:①反逆;②大逆;③叛;④降;⑤恶逆;⑥不道;⑦不敬;⑧不孝;⑨不义;⑩内乱。
三、刑罚制度的改革1、连坐范围的变化(1)曹魏后期:改族诛——出嫁女(夫族诛)不再从坐父母之诛。
(2)晋建立后:凡是连坐的妇女均免除死刑,仅处为官奴婢。
2、改迁徙为流刑设流刑为减死一等。
北魏、北齐根据“降死从流”的原则,将流刑列为法定刑,作为死与徙的中间刑,从而填补了自汉文帝改革刑罚以来死、徙两刑间的空白,为隋唐时期刑罚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北周又按距离远近将流刑分为五等。
第三节律学的发展一、汉末郑玄将从前各家作出的解释加以吸收,诸家章句曹魏时只汲取郑玄一家。
二、晋代张斐:提出了术语的解释和审判的规则1、故意和过失其知而犯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不意误犯谓之过失。
失: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疏忽大一的过失2、共犯:首犯和从犯的问题谋:二人对议;率:制众建计的人,有领导能力和策划能力的人。
3、犯罪意图:造意:倡首先言,首先提出犯罪意图的人。
4、对罪和罪之间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划分(1)劫质:劫持人质劫召其财为劫质,另一方面也有劫持人质利于自身逃脱。
(2)欺谩:违忠欺上谓之谩;(危害皇权)欺诈:背信藏巧谓之诈(普通人之间)(3)杀伤人的分类无变斩击谓之贼,两讼相趋谓之斗。
贼(故意)、斗(争论中杀人)、戏(开玩笑的结果)处罚逐步减轻。
(4)财货之利:货财之利谓之赃通常以图利为目的得到的财物都叫赃,包括盗窃、抢劫、贪污等。
第七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第一节隋朝的法制一、立法概况(一)《开皇律》1、修订颁布:581年到583年修订颁布,隋文帝规定了“取适于时,故有损益”的修律原则。
2、篇章体例:采北齐十二篇结构,共律文五百条。
◆改齐《禁卫律》为《卫禁律》,突出对皇室的安全保护◆改《户律》为《户婚律》,增加了内容◆分《捕断律》为《捕亡律》与《断狱律》,使之更加明晰◆删去《斗律》、《毁损律》的篇名,内容为他律所吸收3、内容特点(1)条目较为简明(以《北齐律》为蓝本);(2)刑法较为宽缓:确立了新五刑的体系;①死刑法定的只有斩刑、绞刑两种;②缩短了流刑和徒刑的年限。
(3)继承和扩大了一些贵族官僚的法律上享有的特权;(曹魏以后的八议制度、“听赎”、南北朝的官当制度);(4)吸收北齐“重罪十条”而加损益,正式定为“十恶”罪(“十恶之条”)。
(二)《大业律》1、修订颁布:隋炀帝2、篇章体例①删去“十恶之条”,;②五刑之内200多条都减轻了;③篇章结构扩大。
第二节唐代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1、德主刑辅2、约法省刑3、注意法律的稳定性与连续性二、唐律的制定和修改1、《武德律》:唐初曾制定五十三条格,入于新律;同时也制定有《武德令》、《武德格》、《武德式》。
这些都成为唐代法律的底本。
2、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对原有律文进行全面修订,前后耗时11年修订了《贞观律》共十二篇,五百条。
3、永徽年间,最大的贡献是对律文进行了统一的解释(律疏);永徽四年,高宗批准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天下,时称《永徽律疏》。
4、开元年间《唐六典》(行政法典/法律汇编)6、唐玄宗时期《大中刑律统类》:12篇,将律文按性质分为120门(篇、条之间),并且把令、格、式和敕(皇帝的诏敕)放在法律条文之后。
三、法律形式1、律:律以正刑定罪。
2、令:令以设范立制,规范国家体制与严格尊卑贵贱的等级秩序。
3、格:格以违禁止邪,主要是国家机关日常办事的一些禁止性的规定。
4、式:式以轨物程事,国家机关的具体办事细则和部门章程,包括公文程式。
5、敕:诏敕。
第三节唐律的基本内容一、有关篇目第一篇:《名例律》57条:具体规定了刑法的总则、刑罚的种类以及刑法适用的共同原则。
内容:1、五刑 2、“十恶” 3、“八议”第二篇:《卫禁律》:涉及到关津要塞方面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
第三篇:《职制律》:惩治官员违法失职犯罪的法律。
第四篇:《户婚律》:惩治户籍、赋税、田宅、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行为的法律。
第五篇:《厩库律》:有关惩治牲畜饲养和仓库管理方面违法犯罪的法律。
第六篇:《擅兴律》:惩治有关私自发兵、兴造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
第七篇:《贼盗律》:惩治抢劫盗窃杀伤人和反叛大逆行为的法律。
第八篇:《斗讼律》:惩治斗殴和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杀伤人的情况。
第九篇:《诈伪律》:惩治欺诈、伪造(官方的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
第十篇:《杂律》:买卖借贷、市场管理、奸情罪第十一篇:《逋亡律》:关于罪犯逃亡、奴隶逃避徭役的犯罪的法律。
第十二篇:《断狱律》主要是刑事司法审判和监狱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
二、唐律的总则——《名例律》(一)五刑1、笞刑:分为五等,从笞十到笞五十,刑差为十。
2、杖刑:分为五等,从杖六十到杖一百,刑差为十。
3、徒刑:分为五等,徒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自由刑与劳役刑的结合使用)4、流刑:仅次于死刑的惩罚手段,将流刑犯押送到边远地区,强制其戴枷或束钳服苦役。
分为三等,流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服役同为一年。
另外,唐代还增设加役流刑,流三千里,劳役加至三年。
5、死刑:分为绞刑和斩刑两种。
(二)“十恶”1、谋反、谋大逆、谋叛◆谋反:“谋危社稷”。
图谋推翻皇帝的统治。
◆谋大逆:“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图谋毁坏皇帝祖庙、皇陵和宫殿。
◆谋叛:“背国从伪”。
背叛封建国家,投向伪政权。
北齐“重罪十条”规定有“反逆、大逆、叛”,而唐律“十恶”则突出了对预谋犯罪的镇压,主张将“反、叛”等严重犯罪扼杀在谋划阶段,借以减轻犯罪的危害程度,同北齐重惩“现行犯”相比,是一个很大的变化。
2、其他◆恶逆:殴打、谋杀尊长亲属。
◆不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使用凶暴手段至人以死,或畜养毒虫、使用邪术害人。
杀人罪中情节严重且方式方法恶劣的。
“不道”犯罪虽未直接侵犯皇权,但严重扰乱封建秩序,损害专制制度的统治基础。
◆大不敬:盗取皇帝服用物,盗取皇帝或伪造皇帝印玺,给皇帝配药不按本方,做饭犯食禁,指责皇帝,诽谤朝政,对皇帝使臣无礼等,即侵犯皇帝人身及其尊严的各类行为。
◆不孝:辱骂或告发直系尊亲,或供养有缺,或者他们在世分家另过,服丧期三年之内不得嫁娶、不能作乐、不能穿齐服。
◆不睦: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以上尊亲。
◆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三)“八议”和官当制度(四)刑法适用的主要原则1、划分公罪、私罪公罪:官吏执行公务中触犯刑法。
私罪:与公职有关但是是为了私利,典型的是贪赃枉法。
对私罪的处罚重于公罪。
2、并合论罪(重罪吸收轻罪):一个人犯有数个罪的时候,是按照其中最重的一个罪来论处,而不是把多个罪相加。
如果两罪相同,只判处其中一种;如果一罪先发现已被判决,后罪若比前罪轻,不判决;后罪与前罪相同,维持原判;后罪重于前罪,补足相差的刑罚(不是同一刑种采取折算方式)。
3、断罪无正条,轻重相比较按照条文无需逐项列举,完全可以符合逻辑的推论出来。
“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
4、同居有罪相隐不限于户籍,及时没有亲属关系也算同居,但是犯了谋反、谋大逆,谋叛,不适用这一条。
5、化外人犯罪的原则:同属一国的侨民之间的犯罪,按照其本国的法律处断;不同国籍的侨民犯罪,由唐代按照唐律处理(五)刑罚的执行方面1、存留养亲(1)条件:①非十恶;②父祖老疾,家无期亲成丁。
(2)死罪:皇帝下诏缓刑或者免刑;流罪:司法部门判定后,可以直接权留养亲。
家有进丁(成人后)或者奉养的尊长死后一年,继续执行流刑。
徒刑:免徒加杖,且家无兼丁。
2、七出3、义绝:法定强制的离婚,符合条件不离婚,判处一年徒刑。
(1)夫殴伤妻直系亲(2)妻殴骂父直系亲或杀伤旁系亲(3)夫妻双方的直系或旁系亲属互杀第四节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一、特点1、规范详备:条文完善;科条简约,并附以凝练的注疏,立法水平高2、宽简适中:(1)从刑罚体系看,唐朝采用笞、杖、徒、流、死五刑。